A. 特岗教师招生怎么策划
特岗教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特岗计划”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扩展阅读】“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
“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我省“两基”攻坚县为主,适当兼顾一些缺编较多、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特岗计划”实施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1896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收入水平高于18960元的,其高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
四.“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1.坚持范围,严格条件。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原则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其职责分别是:
省教育厅:牵头起草我省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方案、招聘办法、招聘简章等,提交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收集各地对特设岗位教师的需求计划、提出各设岗县岗位设置计划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特设岗位教师公开招聘的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市(州)教育局对拟招聘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跟踪了解和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特岗计划”应由地方负担的经费;对省级部门实施“特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省人事厅: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规定,会同教育厅共同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工作。
省编办: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及结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规范管理。
相关市(州)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按省上统一要求,协调组织本辖区各设岗县岗位设置及申报、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各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市、区)的岗位设置与申报、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及日常管理与考核等相关工作。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工作岗位的安排应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为了便于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5人。
4.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主要安排在县城以下的农村乡镇初中,可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少数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适当安排一定的特设岗位教师。
五.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六.“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岗位;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和考核;⑤体检;⑥确定招聘人选;⑦岗前培训;⑧教师资格认定;⑨签订协议;⑩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四川省2008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执行。
七.“特岗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⑴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⑵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级“三好生”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2.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解除协议。
3.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4.特设岗位教师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5.“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6.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并分别报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今后各市、县(市、区)、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
各地区在实施特岗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加大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的工作力度,并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
八.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管理
特设岗位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单位的党(团)组织活动;特设岗位教师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服务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九.特设岗位教师的聘后管理
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设岗位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B. 教师跟岗学习计划,特岗是什么意思,全国特岗教师
为中央实施的一项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
特岗教师为中央实施的一项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013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2)小学特岗教师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特岗教师的相关要求规定:
1、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分别为原支教、支农、支医专项更名,并将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纳入基础教育专项实施;。
2、保留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根据中央关于援疆、援藏工作的要求以及新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新设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
3、新设基层社会管理专项,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
C. 中央特岗计划和省级特岗计划有什么不一样
我省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分为国家特岗计划和省特岗计划,省特岗计划的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和履约管理同国家特岗计划相同。
国家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为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省级贫困县的县以下乡镇初中、乡镇小学、农村小学和教学点。
省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为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以内国家下达计划不足部分的县(市、区)及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中的艰苦偏远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
特岗教师资金安排
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通过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别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根据在岗教师人数和中央确定的补助标准与设岗县(市、区)据实结算。特岗教师在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性补助标准,其他绩效奖励、津贴补贴由设岗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级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各设岗县(市、区)要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单位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所需资金,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基础上,不足部分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特岗教师所在地财政负担。
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笔试的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费用由各有关市财政负担。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体检等费用,由设岗县(市、区)财政负担。
D. 特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培养计划
“特岗计划”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回招聘高校毕业生答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并分别报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这些规定需要看看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是如何贯彻落实的,各地也会有些不同优惠和特色,可以再当地教育部门咨询。
E. 博州赴援疆省市培训计划特岗教师有何要求
一、抄教师考试真题试卷(数袭套)
二、教师考试全套视频课程及讲义
三、教师考试各学科专业知识与题库
四、教师考试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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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师考试教育写作与面试知识
七、教师考试职业道德修养知识
八、教师考试税法讲义与模拟题
九、教师考试教学技能知识
十、教师考试50套全真模拟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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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什么是特岗教师如何备考
特岗教师政策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关于如何备课,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就备考我想两个方面,内容和时间安排。建议大家能够提前备考,早作准备。另外一个,时间安排上,建议大家在年前准备复习。在复习,我建议大家分为三个阶段,年前的复习,重在打基础;年后重在练习和巩固;考前,主要是针对某次考试的题型和重难点,进行针对性的练习。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希望各位考试,在实现园丁梦的征途中,能够坚定信念,做好计划,用意志和坚持,来实现自己的梦想!好运!
具体特岗招聘措施如下:
实施范围
特岗教师
2013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主要包括下列地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新疆。
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教师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 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月工资根据当地在编教师工资水平发放。
实施原则
1.坚持范围,严格条件。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原则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
教育部“特岗教师”计划新闻发布会
其职责分别是:
省教育厅:牵头起草我省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方案、招聘办法、招聘简章等,提交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收集各地对特设岗位教师的需求计划、提出各设岗县岗位设置计划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特设岗位教师公开招聘的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市(州)教育局对拟招聘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跟踪了解和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特岗计划”应由地方负担的经费;对省级部门实施“特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省人事厅: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规定,会同教育厅共同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工作。
特岗教师招聘现场确认
省编办: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及结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规范管理。
相关市(州)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按省上统一要求,协调组织本辖区各设岗县岗位设置及申报、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各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市、区)的岗位设置与申报、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及日常管理与考核等相关工作。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工作岗位的安排应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为了便于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5人。
4.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主要安排在县城以下的农村乡镇初中,可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少数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适当安排一定的特设岗位教师。
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特岗教师招聘现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岗位、招聘人数等条件;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和考核;⑤体检;⑥确定招聘人选;⑦岗前培训;⑧教师资格认定;⑨签订协议;⑩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各地方的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执行。
G. 2014年9月德江县到贵州师范参加小学语文特岗计划培训教师名单
柑寻胳膊呢对顾客是每个男人都没几个客人给开门vgmgvm
H. 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需要教师资格证吗
需要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也需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才能报考。特岗教师招聘的报考条件与招聘对象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生(限报小学除语文、数学、外语以外的岗位);
(3)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5年6月30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015年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对待。2014年及其以前服务期满的,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⒉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其中申报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⒊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⒋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I. 2018年特岗教师应该什么时间学习
一、入编考试是什么?考上之后什么待遇?
答:教师入编考试又称教师招聘考试,简称招教,是由县或者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师竞争上岗考试。考试内容一般为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改革等)和专业知识两大科(个别地区会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 湖南目前的教师招聘考试还比较分散,主要由各个区县组织。关于教师的待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中,均明确规定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
二、什么是特岗教师?
答:特岗教师也称特岗计划,其全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是国家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就业岗位主要面向农村,湖南的招聘人数呈增长趋势,其中2012年有7280个岗位需求;2013年有8101个岗位需求;2014年有9318个岗位需求。报名时间主要在四月下旬开始,考试内容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
三、入编考试主要是考什么内容?
答:入编考试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部分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两大块,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法律法规等)和学科专业知识。这两块内容基本上属于需考内容,两块内容所占比重,存在地区差异。面试主要有两种形式说课和试讲。时间一般在20分钟左右,一般都会伴有答辩的内容。
四、入编考试各个地方大致时间?
答:湖南的入编考试主要集中在上半年,长株潭等城市会在年后,马上开始。其他十个地市,会稍微偏后。教师入编考试从: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确定录取名单,周期会有将近两个月的时间,所以,大家需要准备教师入编考试的时候,需要做好多重准备。
五、入编考试要求什么才能报考?(包含特岗教师)
答:入编考试的要求,概括起来包括几个方面,学历、普通话、资格类。小学和幼儿园学段可以使专科学历和本科学历。一般来说,中学学段一般要求老师具有本科学历。部分学校会要求老师需须是师范类且拥有与所报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普通话只有在语言类学科和音乐学科会有要求。资格类,只有部分学校要求有计算机证。对于特岗教师,大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湖南特岗教师要求报考者需须持有与所报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如何备考?
答:关于如何备课,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就备考我想两个方面,内容和时间安排。目前,湖南大部分地区的教师招聘考试的笔试部分都会考到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还是比较多的,建议大家能够提前备考,早作准备。另外一个,时间安排上,2015年教师招聘的考试在年后会马上开始,与往年相比,在年后的备考时间会减少很多,所以,建议大家在年前准备复习。在复习,我建议大家分为三个阶段,年前的复习,重在打基础;年后重在练习和巩固;考前,主要是针对某次考试的题型和重难点,进行针对性的练习。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希望各位考试,在实现园丁梦的征途中,能够坚定信念,做好计划,用意志和坚持,来实现自己的梦想!好运!
J. 特岗教师考试怎么报名
特岗教师招聘信息一般是在每年的五、六月份发布,经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的招聘程序之后,在九月前到所分配的中小学校报到,正式上岗。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当地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设岗位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特设岗位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单位的党(团)组织活动;特设岗位教师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服务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
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