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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一家亲》教学设计(教案)
京山县坪坝镇小学 王虑发
教学目标
认知:
1.知道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祖国的兴旺发达离不开各民族的团结。
2.懂得在社会主义中国各民族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和睦相处。
情感:愿意和其他民族的人们友好交往,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感到气愤。
行为:
1.能做到和不同民族的人们友好相处,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有损民族团结的事。
2.在与其他民族相处时能自觉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
教学重点、难点:使学生懂得在社会主义中国各民族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和睦相处。
教学时数: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听民族音乐,春民族娃娃,观察各民族照片,导入新课
1.播放民族歌曲联唱:
《延边人民热爱毛主席》(朝鲜族)
《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汉族)
《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蒙古族)
《新疆好》(维吾尔族)
请学生猜猜:这些都是哪个民族的歌曲?
2.谁能说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大家庭中,除汉族外,还有哪些民族?(出示政区版图)
边交流边指出这些少数民族的区域,并出示部分民族娃娃。
3.出示各民族照片:这是一张怎样的合影?(各民族在一起的合影)
4.对,我们今天就来学习第12课——民族团结一家亲。(出示课题)
请同学们打开书,齐读课文第1、2节。
5.师:不同的民族虽然在服饰、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是一家人。千百年来,各族人民团结友爱,共同建设着祖国,共同创造了祖国的灿烂文化,才使我们的祖国母亲变得如此强壮,如此美丽。
二、学习课文.领悟道理
1.师:民族的团结和睦是祖国兴旺发达的重要条件,中国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的历史。
听配乐录音故事:文成公主进藏。
生看书讨论(第3节):
(1)唐朝皇帝为什么把文成公主嫁到西藏?
(2)为了促进藏族与中原的交流和发展,文成公主做了些什么?藏族青年怎么做的?
(3)西藏人民为什么要供奉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的塑像?
师:汉藏是一家。民族之间只有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才能促进祖国的兴旺发达和进步。
板书:祖国的兴旺发达
2.师:在中国的革命战争年代,民族团结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出示投影)指名朗读课文第4小节。
(1)小组讨论:为什么刘伯承将军要和小叶丹结拜为兄弟?
(2)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师:红军的诚意和尊重,赢得了彝族人民的信任,也使革命得以顺利进行下去。
板书:革命的胜利
3.在战争年代,民族团结是革命取得胜利的重要条件。那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还需要民族团结吗?
请生默读课文第5小节。生交流。
小结: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各族人民只有加强团结,互相帮助,共同促进,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观看录像,加深认识
1.师:长期以来,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过程中,涌现出了许多动人的民族团结一家亲的事迹。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电影《孔繁森》片段。
(风餐露宿了解民情,实地考察;卖血抚养孤儿;关心藏族老人;因公牺牲。)
师:刚才我们看了电影《孔繁森》的片段,大家的眼中噙满了泪水,同学们深深地被孔繁森为了祖国建设、民族团结而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所感动。孔繁森牺牲了,当地人民又是怎样评价他的呢?(播放“灵堂拜祭”片段)
出示挽联:
一尘不染,两袖清风,视名利安危淡似狮泉河水;
二离桑样,独恋雪域,置民族团结重如冈底斯山。
2.你们还知道哪些有关民族团结、互相尊重的故事?说说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小结:孔繁森、打井团长等英雄模范,舍小家为大家,几十年如一日,为了祖国建设,促进边疆发展,帮助边疆人民,贡献出了毕生精力。
板书: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3.生活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各族人民,不仅在建设和保卫边疆中并肩作战,而且在生活上也同样亲如手足。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天山脚下有个回、汉、维三族聚居的村庄,那里的村民是如何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
请同学们默读课文最后一节,讨论交流。
小结:汉族也好,少数民族也好,都是中华儿女,都是一家人。只有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和睦相处,才能共建美丽的家园,才有利于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板书:互相尊重 平等相待和睦相处
齐读村民们的话:沙石结合在一起是座山,大家团结在一起能使荒滩变花园,民族团结就是好。
四、联系实际,辨析导行
1.师:各族人民不仅在生活上要互相照顾,建设中互相支援,还应互相尊重风俗习惯,这是搞好民族团结的基础。少数民族也像汉族一样,有许多风俗习惯,你们了解哪些?是怎样对待的?
2.小品辨析:《蒙古包做客》
讨论:苏意这样做可以吗?这样做会有什么影响?
小结:苏惠这样做是不对的,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只有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才有利于搞好民族团结。
3.观看录像:《发展中的西藏》
讨论:从录像中,你看到了什么?你是怎么想的?
五、归纳总结,提出要求
1.学了“民族团结一家亲”这课书,你懂得了什么?
生交流,师补充板书:有利于
2.中队委员在《娃哈哈》旋律声中提出倡议:6月1日就要到了,让我们给云南少数民族的小伙伴写一封信,交流学习生活情况,互通信息,为促进民族大团结尽一份力。
3.课后活动:搜集少数民族为祖国做贡献的事例,以及表现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图片、邮票和歌曲。班会上展示。
❸ 教师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教师法全文都包括什么内容?
教师法是为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收入,提高教师职业素养,规范教师职业而制定的一部法律文件。那么教师法都包括什么内容呢?教师法共有九章,分别为总则,即制定该法的目的等;教师需要遵守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担任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方法,考核标准,待遇,奖励,担负的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以下为教师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位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待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