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国的脱贫目标是什么
“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1)小学贫困生帮扶计划扩展阅读:
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使命:
2020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发布的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20年要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
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支持扶贫产业恢复发展。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强化兜底保障。搞好脱贫攻坚普查。接续推进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让脱贫群众迈向富裕。
2020年7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2020年脱贫攻坚督查工作。本次督查的主要任务是,对中西部22个省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成效考核、“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问题排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督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与基层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督查重点关注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消费扶贫、公益岗位、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工作,同时关注各地克服疫情影响情况、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情况、防范洪涝地质灾害等风险情况、脱贫攻坚普查前期准备情况等。对2019年退出贫困县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退出质量,特别是“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
『贰』 阳光保险的万名贫困生帮扶计划是怎么做的
“万名贫困生帮扶计划”以“一对一”“包班”捐助等形式帮助贫困乡村学子,通过教育扶贫切断穷根子,有效斩断贫困代际传递。该计划囊括了“三州”地区2018年所有考入高中的贫困学子。兰坪一中的学生们就是第一批受惠者。
『叁』 国家对双女户有什么政策
从2009年开始,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双女户指一对夫妇只生育过两个女孩的家庭。1、优先为女孩户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服务,优先对2009年1月1日后落实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奖励2000元绝育奖。2、对实施节育手术的女孩户,处计生服务中心优先派出计划生育专用服务车辆,免费接送。3、优先为女孩家庭提供科学致富信息及生殖保健知识。4、对贫困女孩家庭优先给予经济和项目支持,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并组织开展结对帮扶。5、独女户和双女户在孩子入托、入学、承包农业项目、审批宅基地地,享用优先优惠的权利;6、优先安排独女户、双女户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7、对在校的初高中学校独女户、双女户家庭的子女优先提供奖学金。8、在开展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时,在项目技术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独女户和双女户。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委会、镇乡人口和计生办调查核实,没有违返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报区人口和计生委批准,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肆』 阳光保险的贫困学生帮扶计划是什么
根据阳光保险“双生计划”的规划:“万名贫困学生帮扶计划”联合中国扶贫基金会通过“一对一”捐助小学生、“包班”捐助高中生等形式,定向帮扶万名“三区三州”及国家级深度贫困县的学生,帮助他们获得公平教育的机会,为贫困学生搭建起成长的舞台。
『伍』 新疆对60余万建档立卡贫困生实施11项帮扶计划是怎么回事
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新疆将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教育扶贫内工作容,确保到2020年新疆的贫困地区教育发展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2016年新疆实现对35个贫困县和60.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拨付各类奖助学金和资助资金63.88亿元,惠及学生550万人次,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陆』 什么是贫困县专项计划生
“农村专项生”按来三类专项计源划分别实施:
1)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招生学校承担,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2)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3)地方专项计划:由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此三项计划生源全部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地为农村的考生。各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将联合审核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资格造假;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各地将加大信息公开和违规查处力度,将在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有关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柒』 什么是大学生就业补助金是所有大学生都能拿
一、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拓展资料: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第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第十四条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规定,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其中:
(一)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地方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地方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门应当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各省级人社部门每年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评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定额补助,评审结果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计数下达至各省级财政和人社部门;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在收到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后30日内,正式下达到市、县级财政和人社部门;省、市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给下级政府的就业补助资金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到下级财政、人社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工作。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
(二)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四)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
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三条 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上述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应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应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当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各地应当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使用具体范围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第三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预算安排和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人社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资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其中,职业培训补贴还应公开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开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
第三十八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获得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同时废止。[1]
毕业生,重点倾向于农村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大学生。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就业的期限为3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为缓解价格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
1.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2.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捌』 学困生帮扶计划
采取多种助困形式。学校建立起了由国家资助、社会爱心捐助、学生贷款、学生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生活困难学生的机制与体制。用好国家和省政府提供的奖助学金,仅2007-2008学年度,我校就为541名生活困难学生办理了国家励志奖学金,计270.5万元;为2537名生活困难学生办理了国家助学金,计472.2万元;为4137名生活困难学生发放了临时补助,计8.274万元。我校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困难时刻,积极寻求多种途径,加强同银行的协调沟通,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仅2007-2008学年度,我校共有475名生活困难学生获国家助学贷款,计247.59万元。与此同时,我校还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社会对生活困难学生的资助,2007-2008学年度,从徐州市民政局福彩助学金筹措资金4万元,资助了40名生活困难学生;从新加坡助学金筹措资金4万元,资助了15名孤儿;从徐州慈善会基金筹措资金0.4万元,资助了2名生活困难学生。
设立专项助困基金与岗位。在做好国家资助、社会爱心捐助、银行助学贷款救助困难学生的同时,我校还专门设立了校内助学金,仅2007-2008学年度,学校共为996名生活困难学生发放校内助学金计29.88万元。积极创造条件,为生活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目前设助学岗位115个,每月为334名生活困难学生提供5万元勤工助学资助。并向126名生活困难学生发放定向助学金12.6万元;向202名生活困难学生发放济困助学金13.33万元;向2008年因受冰雪致灾家庭的63名学生资助1.975万元;向四川籍因地震受灾家庭的16名学生资助7.2万元,并免除学费11.27万元。寒假期间,走访慰问了4名贫困学生,资助0.2万元的物品。
心理援助+爱心呵护,确保“心理困惑学生”身心健康,使橙色预警机制有效。
由于大学生在校期间,会因为家庭生活困难、学习困难而产生心理问题,我校高度重视在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大了大学生心理援助工作的力度,建立了“心理援助+爱心呵护的‘心理困惑学生’身心健康橙色预警机制”,构建了以大学生健康教育中心为主体、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部门为纽带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确保了心理困惑学生的身心健康。
营造心理健康教育氛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构建良好人际关系与和谐校园,确保大学生身心健康”为目标,确立了“一个核心、三个载体”的服务措施(即以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为核心,以日常大学生心理咨询、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讲座、大学生心理社团活动为载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促进身心素质的全面发展)。在校园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在全校组织开展学习“省教育厅颁发的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手册”,组织二级学院定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定期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内容,每月举办一期心理健康知识黑板报,每季度举办一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画报。充分发挥校报、校园网、广播台、宣传栏等阵地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作用,在校园内营造了人人关心心理健康,人人参与心理健康宣传,人人都做爱心使者的浓厚氛围。近五年来,我校没有一起因心理问题而导致不良后果的现象发生。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档案。我校每年都为新入学的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全校目前已建立了校、院、系、班级四级心理健康档案信息网络。注重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网络软件的技术效用,科学地分析与了解学生的个性特征,分门别类地、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档案梳理,为科学实施心理呵护与心理援助提供依据。
三是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活动。在每年新生入校时,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对新生进行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及各二级学院都能主动帮助大一新生迅速转换角色,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大一新生有可能产生的心理问题,及时举办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从感情困惑、学习困惑、人际关系、网络成瘾、就业困惑、挫折应对等方面教给他们心理健康常识及自我调节、释放不良情绪的方法。针对有心理困惑的学生进行个体咨询。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有“心理发泄室”和“心理访谈室”,中心老师可根据学生遇到的情感、焦虑、忧郁、自卑、学习困惑、就业压力等方面的心理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心理应对措施,帮助学生尽快走出心理困惑的阴影。例如,机电、信电两个学院,根据因学习困难而造成心理困惑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了结对帮扶,书记、院长亲自与心理有困惑的学生谈心,辅导员主动与心理有困惑的学生交朋友,领导的关心,老师的帮助,使因学习成绩不好而自卑、因网瘾克服不掉而懊恼、因亲朋好友不理解而丧失学习信心的心理困惑学生逐步走出了阴影,重新鼓起了战胜困难、超越自我的信心。校学生主管部门还注重发挥大学生社团的作用,指导所属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与咨询活动。举办了2008年5.25首届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开展了心理健康知识展板宣传、经典心理影片赏析、“心苑美文”征文比赛、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大型心理健康现场咨询会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性强、针对性强的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培养了大学生的自主、自立、自信、自强的品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科学辅导+结对帮扶,确保“学习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让红色关爱永恒。
作为一所以工科为主的本科院校,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压力与学习困难是不小的。我校针对主客观原因造成的部分学习困难学生,采取了“科学辅导+结对帮扶,确保‘学习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红色关爱永恒”的帮扶措施。在帮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一切跟着学生走,一切围着学生转。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帮学生之所需。通过科学辅导、结对帮扶、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援助,从而使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结对帮扶,解学习困难学生之所忧。我校现有410个教学班,学生18000人。如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服务理念,主动关心学生、帮助学生、成就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校各二级学院努力从教与学两方面下功夫,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强化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提升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并结合各年级特点,深入开展帮扶助学活动,巩固“一帮一”助学活动成果。辅导员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落实具体帮扶措施,使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获得切实的帮助,建立起克服学习困难的信心;学习优秀的学生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结对子,使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使优秀学生在结对帮扶过程中巩固所学知识,提升学习能力和水平。2007-2008学年度,全校共结成“一帮一”助学对子1000余对。在“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中,学校本着自愿结合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动员一批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学习能力、交际能力,并且有能力完成自己学习任务的优秀学生结对帮扶学习有困难的同学。
科学辅导,帮学习困难学生之所需。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除采取了“一帮一”结对帮扶助学活动措施外,我校还根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一部分学生在高考时未考过理科课程的实际情况,要求并组织各二级学院对这部分学生进行了基础数学、基础物理和基础化学的集中补课。例如,食品工程学院集中开设了有机化学课,信电工程学院集中开设了大学物理,机电工程学院集中开设了高等数学等课程,通过集中授课,比较集中的解决了大多数学习困难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短缺问题。在做好集中补课的同时,还根据不同院系、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学习困难学生的实际,采取重点帮扶,给他们“开小灶”、“吃夜宵”。在帮扶形式上,除一帮一结对子助学以外,还采取了任课教师包干负责的措施,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强化辅导。再就是利用寒暑假期,与学习有困难学生家庭签定补课责任书,督促学生利用假期搞好学习。在帮扶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此,2007-2008学年度还在学生公寓区建立了学生党员、干部工作站各二级学院分站,并完成了第一批“党员宿舍”挂牌,从而使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课堂上有任课教师帮,在宿舍有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帮,在班级有学习优秀的学生结对子帮,在家庭有家长与所在学院共同帮扶。科学辅导,终于结出了帮扶的硕果,2007-2008学年度与上一个学年度相比较,全校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减少了80%。
端正学风,督学习困学生之所行。我校重视加强学风建设,重视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建立起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学风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了养成教育和日常管理“两手抓、两手硬”。为了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进一步完善了早读和晚自习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引导学生从规范走向自觉。进一步完善了激励机制,发挥奖、助学金的积极导向作用,以评优表彰为动力,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设立“十大学习标兵”、“百佳学习能手”、“学习进步奖”、“帮扶助学奖”等奖项,用于表彰那些学习成绩突出、学习进步较快、积极帮助别人的学生,以此鼓励更多的学生好好学习。进一步完善督学预警机制,及时对那些学习、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学生给予警示,并对学习方面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帮助,以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督学预警制度有效地提醒了一部分处在落后边缘的学生,帮助了一部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同时通过互相帮扶,提高了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全校形成了和谐互助的局面。进一步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做好大学生涯规划,重点帮助他们掌握学习要求、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帮助他们根据自我分析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大学规划,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修改规划内容,做到科学分析、合理设计。通过大学生涯规划与设计,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自觉学习意识,提高学习效率。
学生工作无小事。我校正是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生活困难学生、心理困惑学生、学习困难学生采取了人本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为他们做实事、做好事,帮助生活困难学生度过了生活难关,帮助心理困惑学生消除了心理阴影,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解决了学习难题,使他们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鼓起了学习的勇气,插上了理想的翅膀。我校坚持为了一切学生的服务理念,在抓好师德师风建设的同时,从2007年起在全校开展了课堂教学质量年、实践教学改革年、教育管理规范年活动,旨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全面促进大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全校18000名学生正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接受祖国与人民的挑选。(本文已被新华报业网等网站刊载)
『玖』 低保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吗
1、低保户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2、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包括低保户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3、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精准扶贫的贫困户家里还有劳动力可以通过生产劳动发家致富,低保户包括因为种种原因生活困难只能吃国家救济的家庭,除了临时失业的,基本上不可能再脱离这个层次。
4、建档立卡贫困户首先,必须建档立卡:就是建立贫困户的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
(9)小学贫困生帮扶计划扩展阅读:
1、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在确保完成国家农村扶贫标准识别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按本省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
2、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步骤: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见附件2),各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由各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3、享受低保户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③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④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