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一、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1、学校各班级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和班主任要利用每周学校集会和班队会,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中小学生在就学往返途中,要在安全地带行走,低年级学生(三年级以下学生)上学要由家长或其他成年人接送。
二、确保运动安全
学校和班级在进行各种体育运动时,务必做到运动前安全教育。谁举办,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运动安全。
三、确保劳动安全
1、学校和班级组织师生参加劳动技能训练、学校劳动、班会公益劳动时,要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教师要做好组织工作,讲明注意事项,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野外劳动要防止虫兽袭击等。
2、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容易造成学生被砸、落水、跌落等其它危险性劳动。
四、确保活动安全
1、学校、班、团、队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校内和校外两种,如游泳、活动课、社会实践、旅游、夏令营等),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小型校内活动经校长批准,政教处备案;大型乡镇内活动由总校部批准;大型乡镇外活动由县文教局批准方可进行。
2、各种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做好周密的组织工作,精心制定活动纪律,事先对活动路线、地点进行勘察,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明确各环节职责。
3、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如商业庆典、婚丧礼仪等。中小学不得组织超越年龄、生理特点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五、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防疫法》、《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第一、服务第一、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从事饮食卫生工作人员的管理。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且定期卫生防疫部门体检。
六、确保教学实验安全
学校教务处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危险品的保管。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实验教师要确保学生按要求从事各种实验。实验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规范操作思想,遵循安全守则,严肃认真地完成每一次实验。
七、确保消防安全
1、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常识和自护自救常识,并有必要的学习内容、时间、场所和辅导人员。
2、学校要在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微机室要配备1211型专用来灭火器,实验室要配备一定的灭火设备。
八、重视管理失当安全
1、学校教职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和关心学生,与学生平等相处,了解他们的心理、尊重他们的人格,科学施教。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增强教育效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入耳入脑,禁止教师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如哄、撵、滞留等)解决学生事务,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
2、大力普及法律常识,使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九、确保学校治安安全
1、学校要成立治安领导小组,与村治保委员会或乡镇派出所建立协作关系,建立治保委员会,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制度。
2、学校和班级要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严防学生之间因打架斗殴致伤、致死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
十、确保住校生安全
学校应定期召开住校生安全教育会议,对住校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住校生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被伤害学生。
十一、建立安全与治安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和有关负责人对师生伤亡事故必须于第一时间报告乡镇总校部和教育局,对发生严重重大、特大交通、火灾、校舍倒塌、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急需抢救的,除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外,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公安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决不允许对安全与治安事故隐瞒不报,或因报案不及时延误抢救时机、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十二、对发生严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要依法查处。
十三、违反上述制度,造成学生伤亡,构成严重、重大、特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全省学生安全教育周”。学校和班级应把安全与治安教育作为教育管理的一次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教育列为经常性教育内容。
十五、建立安全与治安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等项制度,对维护学校安全与治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班级,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严重、重大、特大安全与治安事故的班级,按照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三年内的评先评优资格。
② 校风建设计划/总结,法制教育工作计划/总结,家长学校活动计划/总结
校风建设计划/总结
**中心小学 校风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设优良校风是创造良好精神环境、培养合格人才的前提条件。一个学校的优良校风对每个人员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工作作风、学习态度都将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起这美化人们心灵的作用,对保证提高教学质量也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的文化品位,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校风建设。 二.具体要求: 1.小学生人人知晓《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从小有尊章守纪的意识,逐步达到知行统一。 2.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坚持使用礼貌用语。 3.教师要自觉遵守师德规范,真正做到为人师表,一言一行都要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4.学生热爱学习,有较强的求知欲,喜欢看有益的课外书。 5.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有疑难主动向别人请教。 6.教师要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7.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计划,开展活动,要有针对性,注意吸纳其他学校的长处。 8.每位教师要不断追求教学艺术,朝着镇教学能手、市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的目标前进。 9.教学中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要尽可能多创造条件让学生在体验中获得知识。 10.学生有竞争意识,有勇于创新的精神。 三.具体措施: 1.少先队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 2.从狠抓环境卫生入手,创设文明整洁校园环境,陶冶师生美的心灵。 3. 加强常规教育,从一点一滴的日常行为抓起,严格规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不断完善各项检查评比制度,在各班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4. 重视榜样的作用,渐次在学生中树立典型,通过黑板报、广播、琴声电视台等宣传典型实际,宏扬典型精神。 5. 努力建设一支“正己、敬业、爱生、奉献”的教师队伍,在教师中开展“讲师德,树师表”活动,以教师的表率感染学生,影响学生。
法制教育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学校法制管理,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依法治校。我校根据上级领导批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在校内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学生学法活动,使教职员工和学生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一. 领导重视
学校领导对校内的法制教育非常重视,成立了以校长为首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
组长: 校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副校长
成员:各主任、副主任
二. 教育实施过程
1. 新生入学后,首先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利用学校集会、班会学习《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制定的有关制度。让学生明白,怎样做才能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2. 利用政治课教学,学习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国旗法》等法律法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3. 聘请专业法律人员讲解有关法律常识。本期我校聘请了消防队指导员到校讲授消防法律常识,聘请了交警大队领导到校讲授交通安全法规,提高全校师生的消防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4.学校利用墙壁、板报、宣传栏、展览室张贴《交通法》、《消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宣传画,开设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本期,我校的法制教育活动,开展的轰轰烈烈,有组织,有计划,有具体内容和实施过程,大部分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校风校纪良好。
家长学校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为切实执行全国、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德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在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家长在新世纪提高人口素质中的积极作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教育和生活环境,我校多年来高度重视家长学校工作,针对新世纪少年儿童的特点,努力构建家长学校的新模式,健全家长学校的网络建设,提高了教育的实效性,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组织机构健全
我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如“家长委员会组织名单”、“家长学校组织名单”等,由校长、教务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或村委代表等构建成家庭教育的网络结构。由每班选出一个家长代表组建了家长委员会。每学期都举行“家长会”,商量、讨论学校有关事宜,由专人负责记录。家长学校由校长主持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业务,负责建档、归档工作。学校积极构建"三结合"教育网络,形成教育合力。(1)定期进行"家长学校"授课。在开学的工作计划中定好讲授内容,授课人及时间,家长学校不断改变形式,开展各类活动,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2)学校通过家长会和家访的形式,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任务,把家长会和家访作为班主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记录、有检查,并要求家访率每学期达到80%。(3)请大瑶镇司法所邹长庚所长担任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律讲座,加强学生法制观念,认真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教育活动。
二、各项制度扎实
在家长委员会领导下,家长学校任课教师授课做到“五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听取意见、认真考核、年终认真评选好“优秀家长”并收集优秀的家教经验论文。学校能注意资料积累。“家长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家长会签到名单”、“家长会活动记录”等资料齐全。积极向家长宣传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比尔.盖茨与父母”、“爱的表达”、“美国人的家教观”、“教教孩子花钱五法”“成功教育点滴”等中外先进的科学育儿经验论文。
三、教学活动正常
家长学校有大型的全校性的活动,有小型的座谈,有班级授课活动。每学期活动不少于3次,出席对象稳定,出勤率达90%以上
希望是你要的 有不对的地方见量
③ 法制建设工作计划2011——2015年
法制建设工作计划2011——2015年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市林业系统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活动,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逐步提高;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能、服务社会、服务林农成效显著。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大力推进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和促进“法治武汉”战略,根据《武汉市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精神,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法治武汉建设和法治林业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法教育与林业中心工作任务相结合、与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科学、系统、规范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为促进武汉现代都市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全员参与。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方位推进,全员参与。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及我市林业事业发展规划,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林业建设等各项任务,为林业事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构建“两型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3、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作用。
4、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林业实践工作相结合,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贯穿于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为确保我市现代都市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综合素质,为实现武汉现代都市林业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开展“2011—2015年法治林业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积极推进“法治武汉”建设工作的具体实践活动,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的需要,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
1、紧扣时代主题,抓好“规定”动作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宪法的力度,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学习宪法,尊重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加强依法办事法制宣传,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依法监督。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公民法律信仰。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培养公民法律信仰。 积极开展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法制宣传,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开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深入开展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深入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特别是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意识;宣传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依法开发利用保护能源资源的自觉性,推动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大力宣传教育医疗、住房、收入分配、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维护群众 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大力开展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等方面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大力开展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开展刑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突出林业特色,抓好“自选”动作的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林业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在林业系统及全社会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及《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等重点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继续扩大林业法规知识的社会影响,为实现“武汉现代都市林业”战略目标和推动武汉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认真开展法治机关建设和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推进机关法制化进程,使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逐步形成法治机关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治机关建设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为推动武汉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提供精神动力和法制保障。 在机关公务员中继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培训工作,把机关公务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3、积极推进“法治林业”建设活动。根据“法治林业建设活动”通知精神,统筹安排、分段实施、稳步推进,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争创“法治先进单位”活动,通过深入推进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全系统法治化进程。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21号令)的精神,对重新审核确定的市级林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更新、调整和规范,认真梳理和编制审批项目流程和电子信息,加强动态服务、管理,更好地为林业企业、群众提供便利。 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工作制度,健全并完善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考核评议制、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检查督促、工作激励、经费保障等机制;制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继续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建立健全评估机制,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在全系统中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
4、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和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交流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发挥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主导作用。按照“外树形象、文明执法,内强素质、争创一流”的总体要求,在全系统内逐步建立健全编制整齐,素质较高,文明、规范的专(兼职)执法队伍,扎实稳步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
5、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在每年的“12.4”全国普法宣传日、“爱鸟周”等大型活动时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作用搞好宣传。同时,要充分运用“法制讲座”、 “普法橱窗”、“讨论会”等短、小、精宣传手法和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要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对象,采取以案促学、以讲促学、以考促学、以查促学、以活动促学等不同形式寓法于乐,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喜闻乐见的形式中潜移默化受到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效果。
三、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 “2011—2015年法治林业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加的对象为我市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二)要求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重点加强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将法制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落实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 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公务员要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林能力。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要切实掌握岗位职能法律法规知识,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或考核评估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定期组织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一)实施步骤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底。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报市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备案。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的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表彰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上半年,市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拟定考核检查方案和评分细则,组织专班对各单位落实本规划情况进行考核验收。2015年下半年,作好总结迎检工作。在上级检查验收结束后,组织全系统进行“六五”普法评选表彰工作。
(二)工作方法 把法律学习与其它学习结合起来。以“法律进机关、进基层、进农户”等活动为载体,把学习《宪法》、《森林法》等基础法律法规作为经常性学习的主要内容,与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学习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学习、考勤、登记、考核等制度,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方法、有检查。 把集中教育和自学结合起来。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办培训班、请专家讲课、组织专题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集中教育,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两次。正确引导并鼓励自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年度普法学习内容规范个人学习时间和学习任务,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把分层次组织与分类指导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年龄、文化知识结构等情况,因人施教、按需授课。大力开展一课“两讲”(正面与反面典型),一课多人多层次讲;利用大讨论、大辩论、座谈会等有效形式,提高各类受教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化水平。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对基础法规、依法行政、行政许可等内容的学习,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15天。 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普法教育要立足实效,紧紧围绕构建“法治武汉”和建设“武汉现代都市林业”战略目标,积极探索“法治林业建设”的实践形式,努力提高各级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和机制建设。各单位要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并列入工作计划。要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市林业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和工作专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系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党组(委)统一领导、机关配合实施、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专(兼)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第一线。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类型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兼)职业务骨干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及“六五”普法工作的要求,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机制,加强评估检查指标的研究和运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工作绩效目标考核之中,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作用;要坚持开展对规划实施的年度、阶段性总结、检查工作,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定期表彰奖励工作。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阵地建设。各单位要在继续巩固传统宣传教育方式基础上,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形式。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媒体介入,开展丰富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拓宽信息渠道。要及时将新措施、新做法向市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使全系统普法依法 治理工作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