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与中小学有关的教育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B. 中小学教育法律法规都有什么题
【2017年小学真题】【单选题】安徽省中小学行为规范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超过( )。
A.6小时 B.7小时 C.8小时 D.9小时
【答案】A。解析:《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此题考察的是对相关法条的识记,记忆难度不高,但往往容易被考生忽略。因此,在备考的时候,需要针对安徽省颁布的一些法条进行识记和掌握,从而保证在这部分知识点不丢分。
【2017年中学真题】【单选题】“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属于《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基本内容“专业知识”中的( )。
A.教育知识 B.学科知识 C.学科教学知识 D.通识性知识
【答案】A。解析:《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规定,“专业知识”中的教育知识包括:“22.掌握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关于此题的考察,牵扯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对于专业知识的范围的定义,对于这个知识点,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专业知识中的教育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考生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
【2016年中学真题】【单选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要求( )。
A.各级政府及时下达升学指标
B.适当增加考试次数
C.建立学业负担监测机制
D.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升学的依据
【答案】C。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这一项中提出,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16年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考察的频率较高,在中学试卷中出现2道单选,小学试卷中出现一道单选,因此需要重点备考。
C.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准则是什么
写得不错啊!按教师法,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D. 中小学安全教育法规什么时候实行
中小学安全教育法规2006年9月1日实行。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专公安属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 哪部法律明确提出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是教育法还义务教育法吗教育法规以单行法为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属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F. 2018年中央关于中小学生补课法律
教育部《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中规定:
1、严禁任何回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答织学生订购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学具。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节假日、寒暑假等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更不能搞有偿补课。
3、任何学校不能以任何名义出租教室补课,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
(6)中小学教育法规扩展阅读:
建国多少年来,补课一直都是无偿的;这是教师对学习功课没有完成学生的一种及时补救,以免一些学生落下课程,造成留级等现象。
随着教育的“产业化”思潮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影响,自1995-2000这几年的时间,逐渐产生了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有偿补课。
有偿补课分为两种:一是由学校集体组织补课。二是有高考和中考任务的学科,由把高三、初三教学“关”的任课教师等,对一些对考试成绩有更高要求的家长的孩子,进行补课。
这些补课都是有偿的,甚至是高价的。由此,造成社会对学校、教师所谓“人类灵魂工程师”形象的质疑和蔑视。
G. 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哪六个方面的内容
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7)中小学教育法规扩展阅读
新的《规范》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 、“关爱学生” 三个方面,对教师的“爱”作了科学而全面的解读。其核心指向和落脚点,与第四条“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紧紧相连,明确要求我们做到“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其实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深深的爱的情感。教师在工作中,要把这种爱的情感转化成职业自律,转化成专业能力,更要转化成因材施教、循循善诱的教育态度,转化成不断汲取、不断学习的动力。
H. 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保护生活环境。
(8)中小学教育法规扩展阅读: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集中体现了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发布,是教育系统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促使他(她)们从小就树立正确的国家观,集体观,道德观,法制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理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I. 谈谈中小学教师如何做到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即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教师要讲法律。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教育教学要遵循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以法律为尺度,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 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后,对于教师应该怎样依法执教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第一条就是爱国守法。其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就给我们教师提出了依法执教的理论根据。 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给学生、家长、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学生的健康心灵,而且使教师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伤害。而且还使得师生关系紧张。严重影响、破坏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教育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我想,如果我们的老师都能知法、守法,树立良好的师德,给学生更多的关爱,师生之间的关系就一定会融洽、和谐的。 “学生”,顾名思义,学习生的东西,这是是一个成长的的过程,这个过程具有可塑性,他们这个年龄不犯点错误,可以说不正常。重要的是他们犯了错误之后,我们教育工作者怎样来教育管理的问题。我们在教育惩罚的时候就应该恪守教育法律法规的底线,不能过度。 一、要依法执教,首先就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 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具备依法执教能力,从而提高法律素养,是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基础与保证。在我国,关于教师职业的法律要求和对教师从教的法律保障,还处于逐步发展和完善之中。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不仅是对教师职业性质的规定,同时是对教师职业理想作出的一种原则上的规定。教师职业责任是教师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责任。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关心爱护全体同学,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如果教师见到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时应该制止而没有制止,那么教师不仅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而且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师职业则要求教师有为人师表的敬业风范。教师职业纪律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 遵守教学时间的规定,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2) 遵守教学计划的规定,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 遵守教学态度的规定,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开展课外活动; (4) 遵守禁止体罚的规定,不打骂学生,不乱罚款,乱收费,等等。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方式的重要工具,教师如果违反了职业纪律,那么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2) 项、第 (3) 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教师要学会换位思考 我们在做学生思想工作要注重换位思考。我班有位学生小军,曾两次留级,有小偷小摸行为,动不动就打架。家长对他丧失了信心。但我分析后认为:小军自尊心很强,打架多是自尊心受到伤害时发生;尽管成绩差,但每次作业都坚持完成;他热爱劳动,能吃苦,这些是他身上的闪光点。我抓住这些教育他如何从父母严厉的教诲中理解长辈对自己的良苦用心;如何从老师的严格要求中领会老师的殷切期望;如何从与同学的交往中看到自己的不足。还及时把他的进步告诉家长,介绍给同学,使他感到成长的快乐,渐渐地他成为了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试想,如果就小军的现状,可能很多教师都会讨厌,责骂,或者听之任之,或者干脆把他拒之门外。没有换位思考,耐心教导,后果可想而知。 三、教师要以慈母心对待学生 老师批评、惩罚学生,大多是为了学生好,为了纠正学生的不规范行为。可是在批评惩罚学生时,往往会出现个别差异所带来的顶撞,逆反或是不接受的情况。这样便有可能出现教师粗暴的对学生实施更强制、更强烈的惩罚,导致惩罚过度。但如果我们一直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自己时时都站在孩子家长的角度去看待学生的错误,那么批评话语就不会那样尖酸刻薄,惩罚方式就不会那么过激。 记得魏魏的《我的老师》文章里的蔡芸芝老师有一次这样“惩罚”一位学生:“她的教鞭像要落下来,孩子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看似重罚,却轻轻地落下,这样独特的惩罚只有慈母般的教师才能做到,学生会从这样“惩罚”中体会到老师的关心、慈爱。带着慈母般的心,以家长的心态去批评、去惩罚学生,就不会出现体罚现象了。 对违纪学生适度的批评与惩罚是必要的。它犹如对树木成长的剪枝过程,它可以促使学生在适度的批评与惩罚过程中认识错误,进而规范自身行为,促使其健康成长。但是必须要把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底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