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第一,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这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要强化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中央要做好政策制定、项目规划、资金筹备、考核评价、总体运筹等工作,省级要做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市(地)县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党政一把手要当好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深入贫困乡村调查研究,亲自部署和协调任务落实。
第二,切实做到精准扶贫。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各地都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要因地制宜研究实施“四个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即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第三,切实强化社会合力。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健全东西部协作、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积极性。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金对扶贫开发的投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要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资金。
第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基层是基础。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选派扶贫工作队是加强基层扶贫工作的有效组织措施,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一心扑在扶贫开发工作上,有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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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学前教育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是哪一阶段重点是什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格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断提高全市幼儿保教水平。到2013年,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使我市未来3年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均达到总数的65%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8%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和引导街道、农村集体、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开设分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经改建合格后举办幼儿园。现有5个班以上规模的小学附设园,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小学剥离改建成为独立幼儿园。
(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积极吸纳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园。对合法经营且实行普惠性服务、经审核达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注册制度。
(三)开展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的专项治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2010〕59号)要求,新建居住区规划幼儿园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含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居住区幼儿园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11〕26号)规定,对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居住区已建成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鼓励开发商将建成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以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办园职责,严格限制高收费,并承担办园经费和教育设施的改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四)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幼儿园,对达不到上级有关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园舍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长效机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教能力。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对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在岗人员,要督促其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总量调剂原则和国家及省定标准逐步配齐幼儿教师;2011年新建的50所公办园,根据规模,每园新增5名、县(市)区内部调剂5-10名公办教师,不足部分从社会聘用。已有公办幼儿园,人员不足的部分可调剂补充,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幼儿教师要达到50%。
农村集体性质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实行乡镇统筹制,其工资待遇要达到省级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要求标准,即达到上一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的形式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六)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
1.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行幼儿园标准化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分类整治未经审批的幼儿园,对经整治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予以注册;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早教机构、教育咨询等社会办学单位的检查,规范各类学前教育行为。建立幼儿园课程设置常态检查机制,预防和纠正各类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过度教育现象。
2.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责任,严防校外暴力和园内安全事故。
3.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并综合考虑财政投入情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4.强化保教质量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坚持科学保教,按照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以幼儿为本,开展幼儿保教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智力发展、快乐成长。
三、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并足额落实资金。
(一)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对纳入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新建50所公办及公办性质的达标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按照新建幼儿园不同规模,分别予以15万元(6个班以下)、20万元(7-11个班)、25万元(12个班以上)标准的一次性奖补。自2011年起,对扩大招生班数且规范办园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质(即按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扩招班数每增加1个班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市级一类园),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二)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综合考核上年度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落实教师待遇、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入园等推进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有关县(市)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发展。
以上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认真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积极做好本辖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相关公用经费筹措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筹措相关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办好辖区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并大力扶持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二)明确部门分工。成立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完善保教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通幼儿园建设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缩短验收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要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执行。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各级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等专项督导,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③ 《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与《教育质量三年提升行动计划》有什么不同
你好题主。
从这两个文件的名字上理解。
质量提升三年&质量三年提升。
我们把相同点去掉。
提升三年&三年提升。
提升三年:连续不断的提升三年,讲的是:如何提升,提升的方法。
三年提升:在执行完三年的连续提升的计划后,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
一个注重行动,一个注重效果。
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并没有这么细分,大多数情况下,这个是一样的。
但是非要细分就是一个注重行动的过程,一个注重行动的结果。
望采纳。
④ 什么是小学三年行动计划
三年行动计划以热爱祖国、感恩社会、孝敬父母、尊敬老师、关爱他人为主要内容,通过融入课堂教学、融入社会实践、融入校园文化、融入学校管理、融入学习生活等多种形式,开展“感恩”教育行动。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12年为第一阶段,将开展“感恩·责任”年活动,组织师生全面学习和交流,开展中小学生感动校园“好学生”系列推荐评比活动,具体分为“自强不息”好学生、“尊老敬老”好学生、“助人为乐”好学生、“勤奋好学”好学生等;还将组织中小学教职工“关爱学生”活动设计大赛。2013年为第二阶段,将开展“感恩·奋进”年活动,将感恩的责任外化为实际行动,还将组织中小学生“感恩·奋进”主题活动方案展示大赛。2014年为第三阶段,将开展“感恩·奉献”年活动。在全市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全面总结“感恩”教育三年行动的基础上,市上将开展活动成果展示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
⑤ 学前教育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是哪一阶段
2010年到2013年,已经结束,现在是第二个三年计划了。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格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断提高全市幼儿保教水平。到2013年,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使我市未来3年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均达到总数的65%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8%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和引导街道、农村集体、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开设分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经改建合格后举办幼儿园。现有5个班以上规模的小学附设园,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小学剥离改建成为独立幼儿园。
(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积极吸纳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园。对合法经营且实行普惠性服务、经审核达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注册制度。
(三)开展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的专项治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2010〕59号)要求,新建居住区规划幼儿园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含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居住区幼儿园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11〕26号)规定,对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居住区已建成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鼓励开发商将建成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以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办园职责,严格限制高收费,并承担办园经费和教育设施的改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四)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幼儿园,对达不到上级有关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园舍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长效机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教能力。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对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在岗人员,要督促其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总量调剂原则和国家及省定标准逐步配齐幼儿教师;2011年新建的50所公办园,根据规模,每园新增5名、县(市)区内部调剂5-10名公办教师,不足部分从社会聘用。已有公办幼儿园,人员不足的部分可调剂补充,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幼儿教师要达到50%。
农村集体性质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实行乡镇统筹制,其工资待遇要达到省级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要求标准,即达到上一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的形式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六)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
1.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行幼儿园标准化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分类整治未经审批的幼儿园,对经整治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予以注册;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早教机构、教育咨询等社会办学单位的检查,规范各类学前教育行为。建立幼儿园课程设置常态检查机制,预防和纠正各类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过度教育现象。
2.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责任,严防校外暴力和园内安全事故。
3.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并综合考虑财政投入情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4.强化保教质量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坚持科学保教,按照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以幼儿为本,开展幼儿保教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智力发展、快乐成长。
三、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并足额落实资金。
(一)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对纳入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新建50所公办及公办性质的达标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按照新建幼儿园不同规模,分别予以15万元(6个班以下)、20万元(7-11个班)、25万元(12个班以上)标准的一次性奖补。自2011年起,对扩大招生班数且规范办园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质(即按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扩招班数每增加1个班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市级一类园),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二)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综合考核上年度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落实教师待遇、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入园等推进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有关县(市)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发展。
以上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认真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积极做好本辖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相关公用经费筹措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筹措相关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办好辖区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并大力扶持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二)明确部门分工。成立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完善保教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通幼儿园建设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缩短验收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要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执行。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各级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等专项督导,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⑥ 学前教育的三年行动计划是哪一阶段
我国将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⑦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第一期叫什么三年行动计划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第一期(2011-2013年)行动计划,以扩大教育资源为主,首先缓解“入园难”。
第二期(2014-2016年)行动计划,继续扩大教育资源总量,提高入园率,解决“有园上”的同时;坚持公益普惠、注重可持续发展、强化政府职责、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引导激励作用,实现“上得起”。
第三期(2017-2020年)行动计划,完善体制机制,实现科学保教制度化,在全国基本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⑧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文件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2014—2016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2011-2013年,各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快速扩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城乡普惠性资源依然短缺,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后,教师数量不足、职业吸引力不强,保育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引导激励作用。
到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扩大总量。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区县为单位制订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园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各地可以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各省(区、市)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地根据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各地2015年底前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地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达到。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⑨ 如何落实学校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良好的行为习惯就是指在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通过反复地、长期地培养和训练而逐步固定下来的行为方式。我们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先导,以行为训练为基础,以制度为保证,以检查督促为抓手,从小事抓起,注意积累,逐步提高,最终实现习惯的内化与养成。包括文明习惯教育、生活习惯教育和学习习惯教育。具体措施:
(一)、宣传规范,明确目标,进行知的教育。
对学生进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应该从学生的认知出发,并抓住先入为主的规律向学生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常规养成教育时,让学生明确做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以及如何去做。让学生从最简单的事情做起。同时我们学校的习惯养成教育要有一个阶段的奋斗目标,使他们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能按这一要求去做,使他们做有标准,学有样子,有章可循,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引导,不断强化,落实行的要求。
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细致的过程,不能寄望一朝一夕就可一蹴而就,必须持之以恒,不断强化,反复抓,抓反复。强化训练是必须的过程,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有意识的严格的反复训练。比如根据学生的实际,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加强对学生行为的训练,通过这些生动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将行为习惯的养成落到实处。
(三)检查督促,赏识激励,强化意的训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久而习之才能惯”,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所以我们必须制订各项制度保证学生习惯的养成,实施检查评比,建立健全监督网,强化学生的道德意识,培养学生坚定的道德意志。
(四)、家校联手,突出情的培养。
为了让养成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必须建立起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体系。家校配合,让学生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中都能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