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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什么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发布时间:2020-11-27 15:19:10

㈠ 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只能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对吗

你说的不完全,是由当地的教育局负责接收申请认定的报名和材料,考生还得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线下由当地的教育局负责审核资料,并上报资料审核的结果。最终的认定发证是由中国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完成的。完成认定后,出具教师资格证,再有线下当地的教育局负责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给你官方的相关解释:

向什么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不同级别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的资格种类如下: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因认定人数减少或认定机构违规或认定机构无法正常履行认定职责的,以及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调整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因此,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cn)进行网上申报时,应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权限向相应的教育局或教育厅(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即选择"认定机构"时,需按下列要求选择: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须有人事档案关系)、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但某些地区认定权限进行了调整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须有人事档案关系)、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地(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网上申报时须选择市教育委员会。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选择任教学校所在省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即教育厅或教育委员会)。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申请人的是:申请人若要获得教师资格,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从社会任何其他机构(或渠道)或采用虚假材料从教育行政部门违规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均属非法。非法获得的教师资格一经查实,将被依法撤销。被撤销教师资格者,从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当事人五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所以,申请人万万不可相信此类机构所谓的"包过"之类的承诺。

谢谢采纳为满意答案。

㈡ 考教师资格证的具体事宜是什么呀

请你留意以下几点:
1、申请幼教、小教、中教(初中)一般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如果申请中教(高中)、中职、高职、大学一般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你要申请教师资格证,要考心理学,教育学(有效期3年)。除了这个以外,还要体检,面试(说课或讲课),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前后需要1年时间。
3、普通话可以单独考,和其他没有关系,一般要考到二级乙等以上,如果申请语文教师资格,一般要二级甲等。
4、考教师资格证你可以留意一下当地的教育局网站或教育人才服务的网站,一般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
5、教师证考出以后是没有有效期限限制的,而且是全国通用的

你可以参考下这里
http://www.examda.com/teacher/E/zhongxue/20091231/08572772.html

㈢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认定什么资格证

第五章教师资格复认定第制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㈣ 教师职格证怎么考

规定,初中和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县级市)的教育局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由市级(地级市)教育局认定.一般来说,教育局每年进行资格认定一次,先由教育局公布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然后按通知要求报名,参加笔试和面试等,通过考试者颁发证书.笔试以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为主,面试以说课(讲一讲上课的目的/流程/教学手段/重难点的突破等)为主.
要到当地的教育部门参加报名考试.非师范专业要有普通话二乙以上.还要参加两门考试是<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还要参加面试考核,一般是进行说课.
你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普通话等级考试。一般要求考到80分,二级乙等就好,如果你是想教语文,那就得二级甲等了。全考完之后就可以申请了,申请程序是这样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具体你要问一下当时教委了:)

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非师范专业的还要进行面试,一般进行说课

补充:非师范专业要求有普通话证书.要在二乙以上.还需要参加理论考试,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㈤ 高中中学教师资格是由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 判断题 对 错

高中中学教师资格是由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对)
按照《中华内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容和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高中、中职的教师资格认定有市级教育局负责组织,县级教育局只能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㈥ 劳动局和教育局培训的教师资格证有什么不同

肯定不同。

劳动局(现在叫人社局)与教育局的不同在于人社局负责的是职业事务,包括宏观的职业岗位的定位、管理、社保、医保、以及员工的招聘与流动等工作,教育局负责的是学校事务,包括学校招生、教师职业、级别、职称的定位与管理。就此而言,教育部设立的中国教师资格鉴定中心才是国家专门认定并颁发各中小学、大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机构,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人社部是不具备颁发国家各级教师资格证书的资质的。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制作与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不同级别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的资格种类如下: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因认定人数减少或认定机构违规或认定机构无法正常履行认定职责的,以及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调整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因此,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cn)进行网上申报时,应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权限向相应的教育局或教育厅(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即选择"认定机构"时,需按下列要求选择: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须有人事档案关系)、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但某些地区认定权限进行了调整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须有人事档案关系)、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地(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网上申报时须选择市教育委员会。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选择任教学校所在省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即教育厅或教育委员会)。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申请人的是:申请人若要获得教师资格,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从社会任何其他机构(或渠道)或采用虚假材料从教育行政部门违规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均属非法。非法获得的教师资格一经查实,将被依法撤销。被撤销教师资格者,从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当事人五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所以,申请人万万不可相信此类机构所谓的"包过"之类的承诺。

三、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以适当形式提前公布。申请人应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别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申请。


㈦ 请问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是在哪里

您好,

非师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步骤

一、准备材料: 1.二表: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六证: ①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③户籍证明, ④体检合格证明,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 说明: ①“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 或教育局)领取;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③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 二、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 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三、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四、基本素质、能力考察: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 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五、得到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六、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除了获得普通话等级测试相应的证书和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可。 若《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在学历学习过程中修过,且获得合格成绩,则可不考;或者参加相应的自考。这类考试申报时间的公布距离申报时间通常都很近,所以你要密切与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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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区别

教师资格证是一个大的范围,里面就包含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中学资格证和小回学资格证两者就有答区别,具体如下:

1、考试内容不同

中学教师资格证要比小学教师资格证多出一个考试科目,即《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要先从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中选择其中一个科目。

2、报考条件不同

中学教师资格证要求具备有本科以上的学历,而小学教师资格证则需要具备有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

3、教学环境不同

只有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才能够在相应的地方教学,如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持有者可以教中学生和小学生,而小学教师资格证只能教小学生。

要顺利考过教师资格证可以先个专业的培训机构认真备考,比如明世教育,明世教育有针对教师资格证培训的网络班和面授班,实用性挺强,减少考试的难度。

㈨ 撤消教师资格证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吗

没有撤销教师资格证的行为。只有撤销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或撤销注册教师资格证、不予注册教师资格证,收回原发的教师资格证的说法,没有撤消教师资格证的说法。上述行为都有严格的界定。这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在国家教育部授权下依照相关法规行使的管理权。该行为目前没有规定取消撤销或注册的条款。至于是否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国家关于上述行为的相关规定与解释

Ⅰ. 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官方解释撤消教师资格证

十四、什么情况下撤销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xu 作jia、pian 取教师资格的;
2.经查实为使用jia 资格证书的;
3. 品行bu liang、wuru 学生,影响 e lie 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十二、什么人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1.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的人员;
2.丧失教师资格人员;
3.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fan zui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fa的人员;
4. 受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bi处fa不满3年的人员。

十三、什么情况下丧失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fan zui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fa 的人员,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Ⅱ.《教师资格法》第六章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xu作jia、pian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bu liang 、wu ru学生,影响e lie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Ⅲ.《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使用jia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xu作jia、pian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jia证书。对bian造、买卖 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Ⅳ.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e lie ;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xu jia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fa ;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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