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0/22000请写出危害控制计划是如何建立的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0/22000 的危害控制计划是依据该认证食品的材料来源,材料流程,食品加工流程和运营流程而建立的。
2. 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情况
标准是《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还有《食品安全法》,目前管辖的部门是卫生局属下的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法》出来后,该职能应该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但是很多地方还没进行职能移交。
3. 什么是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20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自2006年起,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间题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一)启动国家试点。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 (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连片特困地区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试点内容包括: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试点地区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试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县(市)并分县(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二)支持地方试点。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地区,各地应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营养改善试点工作,逐步改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改善就餐条件。各地要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加强建设改造工作监管。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四)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五)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对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以及购买供餐服务、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县 (市)级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的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同时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检、工商、宣传、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关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本地区、本学校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创新供餐机制。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供餐内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地方人民政府应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等支持。
(三)严格规范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 (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加强营养教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有关学校要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五)强化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做好宣传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要及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4.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一、目的 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 三、权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 1、评估员工的培训需求。 2、制定公司的整体培训计划。 3、编撰有关的培训计划。 4、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5、考核、总结、上报培训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方案。 6、研究拟订、执行其它的人力开发方案。 各部门权责 1、 制定员工培训需求的分析报告。 2、 制定、修改、呈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计划。 3、 按计划实施内部培训。 4、 编撰专门的培训教材。 5、 检查、上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结果。 四、培训类别 1、新进人员的培训:岗前的公司、部门、班组培训。 2、公共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组织实施的针对全体员工的共同培训内容。 3、专业性培训:根据各部门计划实施的培训,指在提高员工专业水平。 4、个人进修申请办法: (1)申请程序:凡公司认可之外界培训课程,由本人填写个人进修申请表,并附相应 文件呈核。核准者,应预先垫付培训费用,事后凭毕(结)业证及发票交财务处报销。 (2)进修人员在结业三日内呈交心得总结。 (3)培训部应主动收集相关培训课程信息,以供各部门人员选择。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1、各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于每年12月前拟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2、各部门依客观需求,拟定专项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力资源部合理安排各部门上报的培训计划,汇编成表,提出预算,并上报之。 4、人力资源部应以最快的效率安排各部门不定期培训计划的实施。 六、培训的实施 1、定期培训:依年度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2、不定期培训:依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共同完成。 七、培训考核 1、考核依据:测试(考试)结果、个人心得、直接上级的评定。 2、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建档存查。 3、培训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八、赴外培训管理 赴外培训,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九、其它 其它事项另行规定
5. 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怎么写
网站有
6.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和学校校车安全是对未成年人哪项保护
安全 其实是民生
7. 201了年幼儿园食堂安全计划
1、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3、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用餐场所。
4、餐具使用前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8. 酒店年度食品安全计划内容有哪些
北海宾馆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游客和员工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关系到宾馆的稳定与发展。为进一步做好宾馆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和员工在我馆的饮食安全,提升宾馆对外良好的信誉,结合宾馆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游客和员工的饮食安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泽洲
副组长:杜跃飞、臧玉锦
成 员:苏晓长 谢玉峰 王献政 孙 勇 叶晶晶
夏伟亮 陈 新 王宁强 杨和富 王元周
三、工作要求
按照公司下发的《黄山旅游发展股份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宾馆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组织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开展技术攻关,确保宾馆食品安全。
1、明确职责,抓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宾馆的食品安全工作;副组长负责宾馆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部署,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负责各项食品卫生制度的落实和检查工作;各成员主动参与饭店食品安全工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检查,严格管理。副组长及各成员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餐饮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力度和食品采购、加工、制作、贮存以及烹饪的管理规范。
3、积极配合,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管委会卫生主管部门和股份公司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积极参与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做好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不虚报、不漏报。
四、工作重点
1、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落实食品卫生责任制,抓好食品采购、加工、制作、贮存以及人员的卫生管理。重点做好餐厅及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2、加强日常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的好坏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首要因素,因此,加强日常管理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在餐饮部日常安全卫生的检查落实之中。
3、做好宣传培训。积极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的培训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食品加工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考核,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知晓率100%。餐饮部全体从业人员都应有健康合格证明,重视食品安全。
4、抓好制度建设。酒店应与餐饮部员工签署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认真履行安全承诺书制定的各项制度。从规章制度入手,重新梳理补充完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重点是做好食品留样制度和食品贮存制度。
北海宾馆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9. 急需食堂卫生安全措施与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一切从事餐饮业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分级管理、标本兼治、监督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与操作设备
第四条 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操作设备应按照食品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设计建造和购置,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必须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特性相适应,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食品原料储存场所应分别设有主食品、副食品和调味品等置放区域,各区域须相对独立;
(二)厨房操作间必须设置蔬菜粗加工区、禽畜肉粗加工区、水产品粗加工区、烹饪区、蒸饭区、凉菜(熟食)间、餐具洗涤区、面点制作间等,做到冷、热操作台分离,达到功能区齐全、独立、标识醒目。各功能区采光好,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铺防滑地砖或打水磨石,下水道通畅,有抽油烟、送风设施,装防火报警器,配置消防灭火器等;
(三)食品加工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厨房操作间和食堂仓库建防鼠、防蝇、防蟑、防害虫、防尘设施,仓库物品一律离地、离墙上架分类存放;
(五)备餐间应配备紫外线灭菌灯等空气消毒设施,配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预进间。食品传递窗口应能灵活开闭;密闭性能优良;
(六)食堂餐厅整洁明亮,墙壁贴瓷砖至窗台,地面铺地板砖或打水磨石;
(七)配置蔬菜类食品、禽畜肉类食品、水产品类食品专用清洗池和餐用具专用洗涤池,并配蒸汽消毒柜或电消毒柜消毒餐、用具;
(八)食堂厨具全部使用不锈钢产品,蒸饭柜、工作台柜、餐具保洁柜、货架、清洗池、菜盆、餐具、售卖用具等应全部不锈钢化;各功能区配置密闭的容器盛放废弃物;配置生、熟食品泠藏柜分开泠藏食品;
(九)员工有专用更衣室,有专用洗手消毒池。
第五条 食品加工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以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应与原料通道、入口分开;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宜分开设置。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
第六条 食品采购除了瓜果蔬菜,其他食品采购都应向供货商索取营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商品合格证等证件;有硬包装的物品要严格检查商品标签上的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各项说明是否齐全;此外还应采用手摸(抓)、鼻闻、眼观,仔细检查物品的伪劣,做到腐烂变质的原料不采购,从源头确保采购物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
第七条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酸败、霉变、生虫、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八条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中受到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九条 食品采购后由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的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品进入仓库分类集中离墙、离地上架分类存放保管。食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原则,保证出库物品不变质。食品出入库都应分门别类、分条列项进行登记,作好台帐记录。
第十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
第十一条 食品冷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独立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性食品分类存放;半成品、成品要加盖或用食品保鲜膜盖住才能存放入冷藏柜;冷藏柜要定时除霜、清洁。
第四章 食品加工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前,操作人员应当认真检查、检测待加工的食品和原料,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进入加工区;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 待加工的食品和原料在使用前应当洗净,蔬菜类、禽畜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应使用专用池洗涤。专用清洗池应有鲜明标志。
第十四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刀、墩、案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分开使用,并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干爽。
第十五条 加工熟制品应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8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第十六条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存放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隔夜、隔餐且感官无异常的熟食品应回锅彻底加热方可食用,保存食品安全措施条件不到位的不宜食用。
第十七条 制作凉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凉菜操作专用间必须安装紫外线灭菌灯,操作前后进行半小时消毒;
(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经消毒后整洁的工作衣、帽,双手必须洗净消毒;
(三)加工使用的工用具应贴鲜明标志,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供加工凉菜用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送入凉菜间;
(五)制作凉菜的肉类、水产类拼盘原料,应在当餐用完;剩余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冷藏柜内;冷藏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十八条 面点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面点制作间安装紫外线灭菌灯,操作前后进行半小时消毒;
(二)加工面食用的原料和其他辅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发霉、生虫、酸败、变质或被污染的原料;
(三)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四)操作过程中用的刀具、容器、工具等应生、熟分开使用,每班用毕应确保洗涤干净,用于成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须消毒。
第十九条 每餐加工制作的熟食、凉菜、点心都要留样冷藏48小时,以备查验。
第五章 食品出售
第二十条 备餐间装置紫外线灭菌消毒灯,售餐前消毒半小时;配置保洁柜存放餐具和销售食品用的菜勺、点心夹等用具;传菜口在售饭服务时方可推拉开启,未使用的窗口必须关闭。
第二十一条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要在预进间洗手消毒,戴口罩、手套、工作帽才能进备餐间售餐。销售食品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出售菜品前应检查菜品的色、香、味、形是否正常,是否混有异物,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严禁购销产品标志不全或现售现贴商标的食品;销售食品必须新鲜卫生、熟透不夹生、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食品。
第二十三条 餐厅玻璃窗户光亮,墙壁无尘无蛛网,地面清洁;桌椅整齐洁净。
第六章 餐具洗涤、环境卫生
第二十四条 餐具、用具洗涤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 坚持科学规范洗消工作程序,即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消毒4道工序。消毒后感官检查为光、洁、涩、干;餐具、用具消毒后应放进专用保洁柜储存。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达到防尘,无杂物,无油垢;
第二十六条 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内外的地面、墙壁、门窗应保持清洁,水沟随时保持排污通畅;定时对餐厅座椅、地板进行消毒;
第二十七条 废弃物装入容器必须加盖;废弃物应在一餐完毕后及时清理,一天不得少于1次,清除后应及时清洗容器,冲洗废弃物放置场所并进行消毒。
第七章 食堂员工个人卫生要求
第二十八条 食堂员工上岗前必须到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上岗后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才能继续上岗。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二十九条 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洗工作服;
第三十条 上班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不带戒指、耳环、项链、吊坠等首饰、挂饰;
第三十一条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第三十二条 操作时不吸烟,不做有碍服务和卫生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伸懒腰、剔牙、打哈欠等。
第八章 管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 食堂主要管理者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领取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方可开业,要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从事食堂生产经营活动:
(一)未取得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的;
(二)员工未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的;
(三)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四)未按规定变更卫生许可证的;
(五)超越或改变卫生许可项目的;
(六)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未延续的;
(七)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未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而擅自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经营实行“准入制度”。外来单位、个人要在校园经营食堂必须取得学校餐饮监督部门审核批准后,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领取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方能在校园内经营食品餐饮行业。
第三十六条 食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责任制,亲自抓,负总责,与食堂经营管理者签订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第三十七条 食堂经营管理者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营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堂日常的食品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落实整改;
(五)组织食堂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岗位;
(六)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堂食品安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海南大学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学校餐饮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测评,进行量化评价;
学生食堂直接主管部门成立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负责所管理的食堂、个体餐饮摊点的日常自查、自控、自纠工作;
各食堂、个体餐饮摊点的经营者负责组织落实《海南大学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配合各级食品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十九条 食堂应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学校食品监督部门和海口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和食用具,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广大师生员工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和经营者,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不上报的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和经营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并第一时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处理。
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