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小学教育政策有哪些
一种由五条分别是:
1、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已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将发文,要求学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特别对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将做一些硬性规定。
2、我国高考改革正在稳步进行,2000年教育部拟在广东省高教3+X试点的基础上,在江苏、上海等部分省(市)进行3+X试点。“二次考试”建议尚无定论。
3、 根据全教会精神和《面向21世纪中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已决定在全国范围启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继续教育工程将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面向全体教师,突出骨干,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开创继续教育新局面。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已于今年8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会议”上向代表们征求意见。
4、为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将出台《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和岗位规范》。这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已在今年8月在上海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交代表们讨论。
5、 最近,教育部在总结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意见》。这个文件对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的重要性。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性质、督导工作的职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建设以及为何加强和改善督导与评估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督导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B. 国家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园内的超市有什么文件精神
本来规定不许在校园内设超市,特别是不卫生,假货的东西是严格禁止的。
C. 贵州省事如何规定中小学课程课时及教师周课时量标准的
中小学课程设置及周课时量、教师周课时量标准是有文件规定的,可在当地中心校或县教育局查阅。
D. 贵州中小学系列职称审评文件中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的理解”
您好: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特殊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5〕91号)和《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遵市人社通〔2015〕91号文件切实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赤人社通〔2015〕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对象:
符合评审条件的拟评幼儿园一级教师(中级)、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副高级教师。
二、评审推荐条件
(一)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赤党办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必须由教研室出具相关教学成绩证明资料。
1.申报一级教师(近三年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
(1)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两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平均分或市平均分。
(2)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两年以上平均分、合格率、优良率其中一项提升幅度在3%以上(含3%)。
(3)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有两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2.申报高级教师(近五年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
(1)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三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平均分或市平均分。
(2)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三年以上平均分、合格率、优良率其中一项提升幅度在5%以上(含5%)。
(3)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有三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二)教学基本技能考查合格。
(三)根据遵市人社通〔2015〕91号文件精神,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但每位参评对象只能按其中一个标准执行。
1.旧标准:
(1)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印发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通[2007]86、87、88号)执行;职业学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黔人通[1999]53号文件执行,其中基本条件应符合黔人通[2007]86、87、88号文件要求。
(2)实验技术人员评审中、高级职务按《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评审初级职务按职改字(1986)112号、黔职改字(1992)02号、《贵州省贯彻执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贯彻执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执行。
(4)卫生、会计和图书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有关相应评审条件执行。
2.新标准: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执行。
(四)根据黔教师发〔2015〕171号文件精神,在推荐评审工作中,要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对学校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组的管理,严把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切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各校(园)必须对《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细化评估,报市教研室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备案待查。
(五)根据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精神,对扎根基层(除三办以外的学校)、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4年、6年、9年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普通话等级水平按省教育厅黔教语发 [2013]324号文件执行。
(七)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继续教育学时规定,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完成继续教育360学时,并提供公需科目“心理健康与心理调试”成绩证明。首次确定教师职务应有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
(八)三办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需提供计算机合格证或当年计算机参考证明(准考证),在7月31日前无法提供计算机相关证明的概不收取申报材料。职称外语条件按黔人社厅通〔2014〕705号文件执行。
(九)本次职称评审所涉及的论文严格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 》(黔教办师(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在任职期间,支援农村学校或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请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要求按评审条件执行。支教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乡(镇)农村学校不得随意乱出具证明或乱填写支教考核表,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领导人的责任。
(十一)根据遵市人社通〔2015〕91号文件精神,中学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按照基层事业单位各自可用的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与推荐人数1:1的比例择优推荐。该项工作需等待赤水市人社局基层副高聘任岗位数确定行文后,再另行通知。
(十二)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和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认定或评审目前均暂不进行,等待上级文件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其它领导为成员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必须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保证推荐评审工作质量。
(二)根据省、地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今年各类申报人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除基层认定副高外),各校必须制定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方案,严格把关,严格程序,认真审核,不符合教学成绩要求和评审条件的不得上报。
(三)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以聘任时间为准。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
(四)各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文件及评审材料的公示工作。让教师及时准备,了解有关评审政策、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规定,真正把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
(五)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应讲授有推荐小组成员参加的公开课,推荐小组对授课水平作出评价并签入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经审核评议后上报。各学校在推荐申报对象时必须对其材料和上报人员名单进行审查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者,要严肃查处和通报。
(六)九年制学校初中部的教师,如符合中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如符合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小学教师职务在中学任教,如符合中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对应中学教师职务。但申报晋升上一级中学教师职务,按破格条件申报。
(七)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每人350元,晋升中级教师职务每人250元,晋升初级、初聘教师职务每人80元,各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务必于7月28日前将推荐评审材料报市赤水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同时报送相关表册、本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和公示材料等。
(二)所有资料均按照职称改革过渡后相应名称填写,不能改变表册资料格式,严格按照要求打印。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都要装入。
(三)各学校对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延期三年不得申报评审。
(四)凡评审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材料,必须按附件要求准备,并按其顺序编制目录和装订。所有复印件材料全部用A4纸,复印件应经学校审核无误后签上“原件已审、经办人姓名、日期”并加盖公章。
(五)各学校送评材料应一次性报送,凡送评材料不齐、填写不规范、内容严重有误的,不予推荐评审。对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补退相关资料。
(六)相关证件原件单独装袋,资料袋建议采用牛皮纸袋,表面附原件目录表,转评、破格的请在封面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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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贵州出台意见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这个想法可取吗
现在的老师负担是越来越重了,除了家长和学生对老师的教学要求越来越高,更多的负担是来自与教学无关的杂务,教师已逐渐沦为参与各种考评、创卫、拉票、禁毒、综治、招商、拆迁、扶贫等与教学一线并无多大关系杂务工作的工具,可以说什么事都要从小抓起,任何事都可以往学校教育上靠。这些杂务分了学校、教师太多心,有些教师们已经身心疲惫了!
据悉,贵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同时,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F. 中小学教育政策知识
五条中小学教育政策
1、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已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将发文,要求学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特别对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将做一些硬性规定。
2、我国高考改革正在稳步进行,2000年教育部拟在广东省高教3+X试点的基础上,在江苏、上海等部分省(市)进行3+X试点。“二次考试”建议尚无定论。
3、 根据全教会精神和《面向21世纪中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已决定在全国范围启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继续教育工程将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面向全体教师,突出骨干,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开创继续教育新局面。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已于今年8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会议”上向代表们征求意见。
4、为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将出台《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和岗位规范》。这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已在今年8月在上海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交代表们讨论。
5、 最近,教育部在总结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意见》。这个文件对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的重要性。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性质、督导工作的职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建设以及为何加强和改善督导与评估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督导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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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2017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需什么条件
一、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一、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教师资格。
二、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p7J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H. 在线等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 黔机编【93】119号文件全文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编制管理及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全省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定编定员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要;(2)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3)力求精简和高效;(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
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的一定比例核定(详见《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附后,以下简称《编制标准》)。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编制数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6%.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的教师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教职工编制数内。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工读学校教职工编制,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
由于我省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差异较大,经济、教育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在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时,可根据本地生源状况、经济和财政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等因素,在《编制标准》规定的教职工与学生比例的幅度内上下调节。鉴于各地中小学校规模、生源、教学设备和其他条件不尽相同,各地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时,可结合下列因素,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编制标准》规定的教职工编制幅度内适当安排相应的教职工编制。
(一)民族班中小学,县镇普通中学举办民族班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需要配备民族语言教师的学校。
(二)寄宿制中小学,城市和县镇中小学寄宿生在300名以上、农村中小学寄宿生在200名以上,需要配备管理人员的学校。
(三)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如建有微机室、语音室、电化教育室、劳动技能室,需要配备相关专业人员的学校。
(四)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需要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学校。
(五)周边环境复杂,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较重,需要配备保卫人员的学校。
(六)经省或地(州、市)教育部门批准的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需要配备相应人员的学校。
(七)为保证教学基本需要,中小学可适当核定机动编制,专门用于教职工脱产进修、产假及特殊需要。
(八)管理小学和教学点教学业务的乡(镇)中心学校。
(九)农村教学点,按《编制标准》核定编制不足时,可按包班核定编制。
三、中小学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
在校学生1500名以上的中学,内设机构不超过5个,核定校领导职数4-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在校学生1000-1500名的中学,内设机构4-5个,核定校领导职数3-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5名。
在校学生500-1000名的中学,内设机构3-4个,核定校领导职数2-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4名。
在校学生500名以下的中学,内设机构2-3个,核定校领导职数1-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
设立团委的中学,配备专职团干部1名。
在校学生1500名以上的小学,内设机构不超过4个,核定校领导职数3-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在校学生1000-1500名的小学,内设机构不超过3个,核定校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在校学生500-1000名的小学,内设机构2个,核定校领导职数2-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在校学生500名以下的小学,一般不内设机构,必要时也可内设1个机构,核定校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名。
小学可配备专、兼职少先队辅导员。
四、组织实施
《编制标准》下发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地区行署)要结合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加强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地(州、市)、县(市、区)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应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编制标准》确定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宗旨和业务范围,并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编委《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控编补员审批制度的通知》(省编发[1997]13号)及省编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编办字[2001]111号)的规定,加强中小学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地(州、市)、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应组织各学校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提出本校的机构编制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地(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小学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
中小学校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职位分类、优进劣出、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和专任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合理配备教职工。
五、工作要求
(一)地(州、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综合分析本地区的教育发展趋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全省中小学校定编定员工作要与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及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按需设岗、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教师队伍和其他教育资源合理利用的新途径。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中小学人员编制管理和学校内部管理,形成学校自律机制。
(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师资情况、学校布局调整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一般三年调整一次。各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80号)精神,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班额、班级数和教职工结构,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缺编学校合理流动,优化教职工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科学确定教职工工作量,按规定比例确定教师、职工、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数量。对超编人员可结合本人和本地学校情况,一是调到缺编学校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二是不改变所属工作单位关系,抽调到相关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三是通过培训提高、知识更新和教师资格认定后从事相应的教学或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以发展眼光和全局观念做好这项工作。
(四)要清理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人员编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人员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支付工资;对停薪留职人员要让其尽快回学校工作,否则做辞退处理;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不得使用临时人员顶编在岗工作。
(五)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辞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人员,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严格把好进人关。编制不满员的学校主要用于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急需的教学人员和其他学校超编人员。超编的学校不准再调进人员,并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超编人员的分流工作。目前全省缺编中小学校和大量代课人员主要集中在农村,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资格认定和清退、补充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中,一要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保证社会稳定;二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三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支教工作,努力改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不高的状况。
(六)根据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地(州、市)、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承担相应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设立教育辅导工作站,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1-2名助理或干事,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行政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部门指导。中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农村教学点的教师授课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原教育辅导工作站在编人员,可分流到学校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对不适合在中小学工作的人员可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流政策执行。
(七)各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定编定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应责令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处分。
附件:《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学校类别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幅
城市
高中1∶12——1∶15
高中1∶13——1∶16
小学1∶19——1∶22
县镇
高中1∶13——1∶16
初中1∶16——1∶19
小学1∶21——1∶24
农村
高中1∶13.5——1∶16.5
初中1∶18——1∶21
小学1∶23——1∶28
注:1“城市”指省辖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市区;
2“县镇”指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区。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I. 贵州省教育厅的工作重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的重要之年。全厅(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高举“发展、团结、奋斗”旗帜、自觉践行“两加一推”主基调和“三化同步”主战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等活动,落实“改革开放年”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奋力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稳中求快、快中保好、能快则快、又好又快”发展。狠抓“十二五”我省教育事业“12345”主要工作思路落实,狠抓贵州教育精神的弘扬和干部作风建设,狠抓省委省政府及厅已出台的重要文件落地,狠抓“4+2”突破工程建设和教育投资增长,狠抓“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这一“规划纲要”之魂,努力创造一个“高于过去、高于西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贵州教育速度。
(一)抓好文件学习,武装统一思想
1.认真学习宣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制定厅《实施方案》,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十二五”项目规划及分年度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最大限度支持。(计财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主战略和“稳中求快、快中保好、能快则快、又好又快”总要求,宣传新时期“贵州教育精神”,全省教育系统 “十二五”“12345”主要工作思路。全省上下统一思想,进一步振奋精神,不甘落后,攻坚克难,扭住重大任务抓落实,千方百计加快发展。(报刊社、社政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3.分期分批举办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习班,领会掌握国务院、省、厅(委)一系列重要文件的精神实质。(人事处、师范处、教师教育学校)
(二)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
4.新建、改扩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100所,力争完成200所。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40万平方米,协助建设部门督促各地建设教师公租房46万平方米(1.3万套),竣工“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学校150所。督促5所高校入驻花溪高校聚集区办学。(计财处〔项目办〕、督导办、组织处)
5.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5个县搞好国家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资助办、体卫艺处)
6.推动各地为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安保、校医、宿管和食堂工作人员1.1万人。(安稳处、体卫艺处、基教处、人事处)
7.争取省政府出台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余庆县等11个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验收。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0%以上。(计财处、基教处、督导办)
8.指导遵义县等34个县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确保通过省政府考核验收。新增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60%以上。(督导办、基教处、职教处、计财处〔项目办〕)
9.努力增加高等教育资源,调整高等学校布局,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力争组建贵州理工学院,贵州民族学院、贵州财经学院更名为大学。制定出台《贵州省“十二五”院校设置规划》。启动高职高专设置省级评估审批工作。努力争取增加招生计划,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4%以上。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计财处、高教处、招考院、就业指导中心)
(三)加大教育投入,加快“4+2”工程建设
10.树立“抓项目就是抓投资,投资多就能发展快”的理念。掀起抓项目抓投资高潮,千方百计破解“钱从哪里来”的难题,多渠道增加教育项目和投资。进一步完善项目编报工作,建立健全储备一批、争取一批、建设一批、投用一批的项目建设良性机制;推动高校和市(州)、县用好用足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足额征收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财处〔项目办〕)
11.加快项目建设。按照“快速、安全、节俭、廉政,质量、特色”、“五化三园”(规划、硬化、净化、绿化、文化,花园、家园、乐园)和“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投入一所、完善一所、示范一所”的建校方针,千方百计加快“4+2”工程建设,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新建、改扩建一批规模较大的中职学校。推动贵州大学花溪校区扩建工程二期艺术学科组团和贵州民族学院、遵义医学院、贵州师范学院、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计财处〔项目办〕、职成教处)
(四)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发挥脱贫致富“直通车”作用
12.加快清镇职教城建设,力争4所职业院校入驻办学、5所职业院校开工建设。扶持毕节市双山职教园区和其他市(州)职教园区建设,强力推进职教优质资源向园区聚集,做大做强优质资源。新增5所以上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职成教处)
13.在全省喊响“职校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口号。编写出版《农村初三学生职业生涯指导读本》和《中职招生专业目录》,引导农村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读中职学校。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春秋两季新招23万以上中职学生,其中向省外优质中职学校输送5万人,形成“两条腿”走路的开放办学格局。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任务。(职成教处、招考院)
14.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加快“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启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集中进行一次全省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调整。3月底前召开“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大发展”动员大会。举办好省、市(州)、县“职教活动月”和职业技能大赛。(职成教处、师范处)
15.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丰富高、中职协调发展内涵,继续推进 “中职-高职-本科”直通“立交桥” 的建立, 扩大对口直升规模。扩大中职免试推优比例;探索高职与本科院校合作培养我省产业发展紧缺的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职成教处、计财处、高教处、招考院)
(五)加强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产学研结合及成果转化
16.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质量是生命线”指示。继续实施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遴选一批教学团队、特色专业。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在贵州大学和省属重点建设大学中开展向社会公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试点。加大对市(州)高校支持指导力度。(高教处)
17.召开高校科技工作会议,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125”计划(“十二五”期间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强科技创新和官产学研用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贵州大学建设“大学科技园”。召开全省高校社科工作会议,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科研处、社政处)
18.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新增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5—10个、省特色重点学科和省重点支持学科10个以上。(科研处)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9.狠抓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全省教师宣誓并认真践行“贵州教师誓词”。建立健全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加强省内外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建成13个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加强高校教师管理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遴选20名左右高校教学名师。抓好“免费师范生”招生就业工作。(师范处、教师教育学校、高教处、招考院、就业指导中心)
20.大力实施“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国培、省培计划”,培训中小学教师4万人。继续实施“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培训工作,省级培训中小学校长、园长1000人。(师范处、教师教育学校)
21.努力争取更多“国家特岗教师计划”,补充中小学“国特”教师4500名。指导督促2009年特岗计划项目县做好特岗教师接转工作。(师范处)
22.召开全省素质教育推进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三生、四爱、五心”(生命、生存、生活;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爱师长;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关心献给他人、孝心献给父母、信心留给自己)教育为抓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减负、增效、提质”要求。做好《贵州省初中学生实用技术》地方课程扩面提质工作。(基教处、督导办、质量监测中心)
(七)强力推进开放、改革、创新
23.积极开展“改革开放年”活动。积极探索以人为本、服务需要的人才培养理念。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简政放权加大县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支持县(市、区)开展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扩张优质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教育均衡发展。(法规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学前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24.督促高校认真落实与省外高水平大学签订的对口帮扶协议,推动高中阶段学校与省外优质高中(中职)签订“一对一”帮扶协议,全面提升本省学校“软实力”。召开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恳谈会。(民教处)
25.出台教师职称评审改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对口提升学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定期交流指导性文件。推动县(市、区)出台交流政策,加大交流力度,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教师逐步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人事处、基教处、师范处、科研处)
26.制定高校网站跟踪管理意见,继续开展高校网站测评工作,推动高校树立对外开放良好形象,提高网站服务师生的实用性,确保安全性。制定高中阶段学校网站评估意见,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加强网站建设。(社政处)
27.办好第五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增强开放性和实效性。设立省级来黔留学奖学金,以激励机制鼓励高校多招留学生,多聘请外教。加大公派出国留学力度,继续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调整派出结构,提升选派层次,提高选派质量。推进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开展学生国际交流活动。加强汉语推广工作。大力引进“三高”人才,全省高校力争引进博士400人。(国际处、国际交流中心、人事处)
28.推进继续教育发展。加快发展成人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探索“开放大学”建设工作。(职成教处、高教处、招考院)
29.狠抓《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的落实。新增民办幼儿园30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7所和民办高等职业学院1所。加强贵州格奥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筹建工作的指导。启动修订完善《贵州省民办高等学校政府督导专员制度》工作。(民办处、组织处)
30.指导有关高校做好独立学院过渡期整改工作。(民办处)
31.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办好厅网站、《厅简报》、《厅重要情况专报》、《贵州教育》和《贵州教育报》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办公室、报刊社)
(八)大力发展教育信息化
32.建成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管理终端。建成省市县、高校视频会议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全厅无纸化办公。(办公室、电教馆)
33.准确发布上年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大力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利用校安信息管理系统加强“4+2”工程管理。(信息中心、招考院、计财处〔项目办〕)
34.召开中小学信息化推进会。以教企合作模式实现乡(镇)以上中小学校宽带入校并联通互联网。推动农村中小学通过互联网积极利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展教师网络研修,利用信息技术加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电教馆、基教处、师范处、教科院)
(九)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35.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确保学校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继续推进学校警务室建设和校方责任险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评选“十佳校园优秀保安”和“十佳校园优秀警察”,组织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展;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化“三访”(接访、走访、回访)活动。(安稳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
36.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完成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对外承包食堂全部收回由学校自办自管任务,确保中小学食堂饭菜质量、食品安全和正常运转。(安稳处、体卫艺处)
37.在全省市(州)、县城所在地新建一批规模较大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缓解随迁子女就学难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计财处〔项目办〕)
38.召开全省城镇农民工子女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工作会议,关心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成长。制定下发《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基教处)
39.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加强资助资金管理,强化资助资金审计工作,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启动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畅通社会捐资助学渠道。建立健全市(州)、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资助办、纪检监察室、审计处)
40.稳妥解决全省代课人员问题。开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前期调研工作。抓好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厅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人事处、师范处、厅属各单位)
41.扎实做好各类招生考试工作,继续深化“阳光招生”制度,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的社会信誉。(招考院)
42.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落实省直十二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推动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法规处、基教处、职成教处、社政处)
43.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启动新一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工作。在党的十八大前广泛开展“科学发展、辉煌成就”主题教育活动。办好大学生校园文化月。形成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局面。(社政处)
(十)切实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44.加快民族教育发展。制定《贵州教育扶贫实施方案》。抓好学校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工作。编译出版“双语教材”。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民教处)
45.配合省人大做好《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订工作,力争年内颁布施行。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活动。启动高校章程制定工作。(法规处)
46.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制定我省“十二五”《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教处)
47.力争调整各类教育收费标准。推动制定幼儿园、中职教育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继续做好高校债务化解工作。(计财处)
48.组织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指导市(州)、县开展中小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督学责任区作用。启动制定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积极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督导办、质量监测中心)
49.按照《省直高校加快发展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认真做好省属、厅属高校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召开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深化拓展“五先进一满意”活动。加强教育系统党的纯洁性建设。组织宣讲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处、纪检监察室、社政处)
50.新招学前幼儿34万人,新补充幼儿教师5000人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2%。制定《贵州省学前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修订完善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做好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启动县乡村集团化办园试点。(学前教育处、质量监测中心)
51.做好高校学籍学年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做好省属中职学校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和学历证书验印工作。评选表彰2012届高校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省级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学生处)
52.加强教育科研,召开全省教育科研工作会。围绕厅“12345”主要工作思路和重大工作任务开展教育科研。第一批十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第二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编辑出版《2011年强教兴黔故事》。完善德育网建设。完成省教育学会换届工作。(教科院)
53.认真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推动校园特色文化建设。开展“绿色大学”评选工作。(社政处、计财处)
54.继续大力推动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工作。组团参加全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举办全省首届中小学生体育艺术节。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等活动。举办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参加全国展演。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和学生营养干预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制订贵州省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和卫生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对口帮扶工作。(体卫艺处)
55.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图书馆(室)管理人员,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验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图书馆(室)评优和实验论文评选。编制贵州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质量技术标准。(装备中心)
56.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资金监管,完善“校财局管”管理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遏制教育系统择校乱收费、教师有偿补课、教辅泛滥等问题。(纪检监察室、计财处)
57.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开展对省直高校、花溪高校聚集区和清镇职教城等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和部分高校基建财务决算专项审计。进一步清理高校“小金库”。对中小学学校学生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处、纪检监察室)
58.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指导毕节市黔西县接受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加强学校教育工会和教职代会建设,进一步推动校务公开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举办第十八届省直高校老年书画展。(语委办、教育工会、离退休处)
59.继续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创先争优等活动。全省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忧患、机遇、政治、大局、责任、发展、开放、改革、创新、服务意识。继续提高干部职工的执行力、落实力和创新力,做到“反应快、部署快、落实快、反馈快”。做到“四好”、“四要十不准”、“十个不让”。(机关党办、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60.认真做好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修订完善《厅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对工作要点60条实行月调度、季报告、半年检查、年底考核,纳入目标考核,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改善全厅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力争年底办公区整体搬入金阳新区并开工建设职工住房。(机关党办、办公室、基建办、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新的一年,全省教育系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干字当头、敢想敢干、多思会干、真抓实干”要求,坚持以优先发展为前提,以育人为核心,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主要任务,以开放改革创新为动力,大胆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创新性创造性开展工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更加实干的作风,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毫不动摇地加快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献礼。
J. 求:黔教师发[2005]146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或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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