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的制定计划
教学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备课组工作计划、个人教学计划等。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要依据学校教学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对各年级、各学科教学提出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检查措施,对各项主要教学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作为各教研组和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的依据。
2、教研组(备课组)教学工作计划应依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学科特点,对本学期各项教研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经全组教师讨论通过后,于开学后一周内交教导处审定存档。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为计划执行的具体负责人。
3、个人教学计划由各任课教师制定,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各任课教师在制订计划时要充分理解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总体精神,熟悉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本学期总的教学任务,明确教材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各章节之间的相互联系,充分估计到完成教学任务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拟定教学进度,提出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以上各项计划分学期制定,计划制定后,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由计划执行人保存。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划落实到位。学期结束时各责任部门和学科教师应及时对照计划,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反思,并写出书面总结。
B.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修志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教育系统及机关处室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指导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牵头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社团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局性教育决策研究,牵头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教育调研工作;拟订教育政策研究课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办理教育行政许可事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参与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统筹“五个校园”建设工作。
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市属高校、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实施监督;统筹协调高等、中等公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高等、中等公办学校的设置调整事项;负责考核区县(自治县)政府的教育工作。
组织干部处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党建、党务工作;参与市属高校以及部属在渝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高职高专副职及相应职级干部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牵头协调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办理高校、直属单位和机关领导干部及党员出国出境的政审工作;指导高校和直属单位统战工作。
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协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受理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直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和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人员调配、职务评聘、考核晋级、表彰奖励及相关专家推荐工作;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评选;承办机关调研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和一般行政职务干部的有关管理工作。
财务处
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教育经费管理;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及机关国有资产、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区县(自治县)招生经费的收支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有关收费标准;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牵头教育扶贫、救灾和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本系统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基础教育处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基础教育教材建设工作;指导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指导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工读教育;指导民族教育;指导中小学德育;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管理直属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教育教学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基础能力、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和水平考核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及其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负责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结合;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机构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
承担高校自然科学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的科技工作、信息化建设以及有关版权、专利工作;指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学研”结合和科技创新工作;拟订高校科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点和授权学科专业的相关工作;负责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籍的管理及学位授权点的检查评估;指导、协调高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承办市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高等教育处
承担全市各类高等教育、部属在渝高校的有关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工作;指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的相关工作;指导高校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本、专科专业的管理;拟订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标准、教学指导文件;负责教育教学基本条件管理;负责相关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和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负责高等职教、成人高教校外办学点管理;负责地方学历本、专科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
招生考试管理处
拟订全市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拟订有关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和本市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招生划线和招生工作;负责组织重庆地区考生特殊类招生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参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高、中等教育入学考试工作。
民办教育管理处
承担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牵头高、中等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含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调整审批工作及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对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民办教育的法人登记、中介服务等工作。
师范教育处
承担中等师范教育和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及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中小学、中职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师德师风建设;牵头支教工作;指导教育学院、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的布局调整、改革、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证书发放工作。
督导室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重庆市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处
指导教育系统宣传工作;承担高校宣传工作及校园文化建设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高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指导高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指导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导、协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管理教育系统报刊、出版工作。
学生处
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审核工作;参与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和研究生就业管理及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牵头处理学生申诉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管理高校助学金、奖学金、学生奖惩工作,参与管理高校贷学金工作。
安全稳定办公室
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基建后勤处
编制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基建的相关工作;参与国家和市政府下达的基建项目的安排与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学校基建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勤保障和后勤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市级重点中学和其他高中阶段学校的后勤改革;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承担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组织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和课外文娱艺术活动;组织、管理市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建设及器具配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推进语言文字改革、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和发证工作;负责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协助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承担教育系统及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公派留学人员、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和来华留学人员、来渝外籍文教专家及教师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聘请外教学校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办海外人才工作及引智工作;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负责侨务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组织离退休人员的集体活动;了解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情况;负责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协调老年社团、机构,做好离退休工作,配合关工委开展工作。
机关党群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学习制度;牵头开展机关党员教育活动;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纪检工作;牵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有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机关工会、妇委会和共青团工作。
新闻中心
拟订对外新闻宣传总体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教育电视台重庆站工作;负责《中国教育报》重庆记者站组稿工作和《重庆教育信息》的编辑工作,编写《舆情简报》;负责对高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新闻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委机关处室和指导高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委机关后勤事务的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采购和管理委机关资产;负责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负责委机关办公场所保洁、绿化和水、电、气、电话等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负责委机关食堂的管理;负责委机关重大活动、会议和公务接待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统筹有关运营性工作。
C.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它的作用是什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草拟地方教育法规,管理、指导教育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决定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宏观管理、指导全市教育工作。(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上报、下达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区县(自治县)和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直接管理市属高校、市直属中小学和教育事业单位,协调部委属在渝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联系在渝军事院校。(四)统筹管理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指导、规划高中阶段以上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审核审批高完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以上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停办、更名、合并;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督促检查区县(自治县)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安排市属高校、直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及其经费预算、决算工作。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七)宏观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人事调配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教职工的考核、职评和奖惩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管理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八)宏观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九)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统筹管理大中专学校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和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学位和研究生工作,规划、指导大学后继续教育;统筹管理地方学历教育;统筹管理高中以上有关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发放。(十)归口管理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十二)组织、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建设。(十三)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及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科研经费。(十四)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教育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负责全市自费、公派留学人员的审核工作以及教育系统出国人员、留学人员、外援教师、来华留学人员、外籍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侨务工作。(十五)指导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十六)实施对区县(自治县)政府教育工作的“督政”和对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十七)管理、指导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定、指示、工作部署。(二)管理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及中央部委属在渝高校党的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工作。(三)管理、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四)研究决定教育系统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五)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属高校、市招生办(自考办)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市属专科学校副职及相应职级干部的考察和任免(提名);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六)管理、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七)领导、指导教育系统党纪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八)指导本系统统战工作。(九)指导本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十)维护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稳定。(十一)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D. 重庆市2008年秋季小学课程计划
学科 周课时数
一
年级 二
年级 三
年级 四
年级 五
年级 六
年级
品德与生活(社会) 3 3 2 2 2 2
语文 课改学校 6 6 6 6 6 6
非课改学校 小计 7
阅读 5
习作 1
写字 1
数学 4 4 4 4 5 5
科学 3 3 3 3
音乐、美术 各2 各2 3 3 3 3
英语 3 3 3 3
体育 4 4 3 3 3 3
综合实践活动 3 3 3 3
地方与学校课程 5 5 3 3 2 2
合计 课改学校 26 26 30 30 30 30
非课改学校 31
E. 中小学课程包括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什么哪些
中小学课程包括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
大纲强调的是知识和技能目标版,标准关注的是学权生学习的过程、方法、情感、态度及价值观 由于教学大纲的重点是对教学工作做出规定,主要表现的是基本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及若干教学建议,使教师更加关注知识点,关注学习的效果,忽视学习过程与方法,忽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与教学大纲相比,课程标准最显著的变化是课程目标发生了根本改变。过去,课程目标侧重于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如今,课程的功能由过去单纯强调知识和技能转向同时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因此,新课程标准不仅对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提出要求,同时,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提出目标要求,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对培养新时期具有良好素质和竞争力的新一代具有重要意义。
F. 目前心理健康教育已纳入重庆市教学安排,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可以保证学生的心理健康,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进行更好的教育。
G.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计划,重庆市全面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段中小学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营
(1)总人数=12÷30%=40人, 则喜欢E类型的人数=40×15%=6人,喜欢A类型的人数=40-12-8-10-6=4, 补全统计图如下: 这组数据的平均数=
(2)设所剩学生奶分别为B 1 、B 2 、C、D,画出树状图如下: 或列表如下: 由树状图或列表可知,一共有12种等可能的情况,其中恰好同时是小明和小刚喜好的有4种, 所以这两盒牛奶同时是小明和小刚喜好的学生奶的概率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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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谁有省部颁的中小学课程计划(急需)
课程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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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华中教育 日期 2007-05-24 06:44:10 阅读:56
课程结构是课程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的纽带,是课程实施活动顺利开展的依据。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根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对现行课程结构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任务和方向是优化课程结构。
第一节 课程结构的调整
9.为什么要对现行的课程结构进行调整?
课程结构调整就其实质而言,就是重新认识和确立各种课程类型以及具体科目在学校课程体系中的价值、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
课程类型主要有:①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这是从课程内容所固有的属性来区分的两种类型。其中,学科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传承人类文明,使学生掌握人类积累下来的文化遗产;经验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关于现实世界的直接经验和真切体验。②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这是从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来区分的两种类型。其中,分科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逻辑严密和条理清晰的文化知识,而综合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相关学科的整合,促进学生认识的整体性发展并形成把握和解决问题的全面的视野与方法。③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这是从课程计划中对课程实施的要求来区分的两种类型。其中,必修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而选修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④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这是从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主体来区分的三种类型。其中,国家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体现国家的教育意志,地方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满足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校本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展示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特色。上述各类课程所具有的特定价值以及每组课程类型所具有的价值互补性,意味着它们在学校课程结构中都拥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即学校的课程结构应当是由各种课程类型共同构成的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我国现行的课程结构,存在着较严重的不足。首先,在学校课程中学科课程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经验课程则微乎其微;分科课程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综合课程则微乎其微;必修课程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选修课程则微乎其微;国家课程备受关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得不到实质性的开发。课程类型的单一使得在注重发挥一种或几种课程类型价值的同时,忽视或放弃了其他课程类型在学生发展方面所具有的价值,学生在这种单一课程的“滋养”下,其片面发展在所难免。其次,学校课程中各具体科目之间的比重失衡,语文、数学等科目所占的比重过高,挤占了其他学科的时间,从而直接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针对现行课程类型结构单一的状况,在新的学校课程结构中设计了与学科课程相对应的经验课程,与分科课程相对应的综合课程,与必修课程相对应的选修课程,并为开发与国家课程相对应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学校课程类型的多样化是全面实现课程价值的一种重要方式,多种课程类型的有机结合将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这将为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学生过分追求学业高分、综合素养低、主动学习能力弱的状况提供有利条件。针对现行课程结构中科目比例失衡的状况,新的课程计划分别将语文所占的比重由原来的24%(1992年)降至20%~22%,将数学由原来的16%(1992年)降至1396一1596,并对其他传统优势科目所占的比重进行了适当的下调。同时,将下调后积累下来的课时量分配给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与校本课程。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拥有了6%一8%的课时,地方与校本课程拥有了10%一12%的课时。显然,学校课程体系中具体科目比重关系的调整折射出我国开展此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思想,即重点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主动和自主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以及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本次课程结构的调整将扭转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的中小学课程类型单一、科目比重失衡的局面,从而实现学校课程类型多样化、具体科目比重均衡化的要求。
10.新课程结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纲要》第二部分对新课程结构的主要内容做了明确的阐述。
(一)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中高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
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倡导各地选择综合课程。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
的语文、艺术、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
(二)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为使学生在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有个性的发展,课程标准应有不同水平的要求,在开设必修课程的同时,设置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开设技术类课程。积极试行学分制管理。
(三)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具有初步技术能力。
(四)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达到国家课程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因地制宜地设置符合当地需要的课程,深化“农科教相结合”和“三教统筹”等项改革,试行通过“绿色证书”教育及其他技术培训获得“双证”的做法。城
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11.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体现在哪里?
《纲要》明确要求课程设置必须“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既是本次课程结构调整的三条基本原则,又是新课程结构区别于现行课程结构的三个基本特征。可以说,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是我们全面领会和理解新课程结构的三把钥匙。
课程结构的均衡性是指学校课程体系中的各种课程类型、具体科目和课程内容能够保持一种恰当、合理的比重。根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新课程结构包容了各种类型的课程和多种与现实社会生活以及学生的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科目,同时通过课时比例调整,使其保持适当的比重关系。这是从课程方案层面体现出来的均衡性。如何在实践层面上落实?
首先要承认每门课程的独特性和独特价值,它们在实现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上都能做出自己的贡献。
其次要承认每门课程的特殊性和局限性,没有一门课程能够包打天下,实现所有的课程目标。课程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是整体发挥课程功能, 全面实现课程目标的必然要求。
再次要承认课程之间在教学任务上有轻重之分。义务教育阶段设置的各门课程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科自身的特点以及课程之间的关系,在课程开设顺序上有先有后,在课程内容安排上有多有少,在课时比例设计上有高有低,从而使各门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所处的位置和所承担的任务有所不同。从这个角度来说,各门课程要区别对待,但这种区别对待的目的正是使课程之间保持一种均衡,从而实现课程的整体优化。从学生角度来说,均衡性也决不是指学生各学科或各领域平均发展,而是指个性的和谐发展。
课程结构的综合性是针对过分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而提出的。它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学科的综合性。就一门学科而言,注重联系儿童经验和生活实际;就不同学科而言,提倡和追求彼此关联,相互补充。新课程结构重视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加强了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从而改变了现行课程过分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第二,设置综合课程。设置综合课程是课程结构综合性的集中体现。本次课程改革不仅开设了与分科课程相对应的综合课程,而且规定,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这也就是说,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在学校课程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是随着学校教育层次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低年级的课程结构中,综合课程要明显超出分科课程。随着年级的增高,综合课程在课程结构中所占比重逐渐降低,而分科课程所占比重则逐渐提高,并最终超出综合课程。对课程结构进行这样的调整,不仅符合儿童认知发展规律,也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师资队伍的状况。正是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师资条件,本次课程结构调整制定了综合课程和分科课程并存的“自助餐”式的课程计划,供各地选择。在“综合型”的课程计划中,原有的物理、化学和生物被整合为科学,历史、地理被整合为历史与社会,美术、音乐被整合为艺术,这三个科目皆属于综合课程的范畴;此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作为高度整合的综合课程在课程计划中都占有一席之地。显然,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结构中,综合课程已经成为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国家积极倡导各地实施以综合课程为主的课程计划。综合课程的开设将会有力地改变现行课程科目过多或缺乏整合的现状。从实践层面讲,实施综合课程一定要以综合的观念为指导,真正发挥综合课程的价值和作用。
第三,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如上所说,这是一门高度综合的课程,是本次课程改革的一个亮点。为此,我们特别提出来加以强调。从本质上讲,这是一门非学科领域,是基于生活实践领域的课程,它是基于学习者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起点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学生从自身经验中形成问题,从经验中去获得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课程结构的选择性是针对地方、学校与学生的差异而提出的,它要求学校课程要以充分的灵活性适应于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以显著的特色性适应于学校的办学宗旨和方向,以选择性适应于学生的个性发展。由此可见,课程结构的选择性主要涉及各级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校长与教师)、学生如何选择课程,以及我们的教育能给地方、学校与学生提供多少课程以供选择。选择性的集中体现是新课程适当减少了国家课程在学校课程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在义务教育阶段,将10%~12%的课时量给予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从而形成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并行的层次结构。这无疑能够激发地方和学校在课程开发与实施上的主动性,也有助于真正实现学校课程的多样化,从而体现地方特色、学校特色。选择性还体现在国家课程的变通性上。就课程类型而言,国家提供套餐式方案,供地方和学校根据自身的需要做出选择;就课时比例而言,国家划定范围,供地方和学校选定;就课程内容而言,国家制定课程标准,在保证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反映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特点。教育面对的是一个个具有独特个性的学生,教育应促进每一位学生的个性发展,为此,课程结构的选择性最终必须落实到每个学生的个性差异上,这就要求地方和学校必须加强选修课程的建设。新的课程计划倡导适当减少必修课程的比重,增加选修课程的比重。
12.这次课程改革是怎样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的?
《纲要》第三条明确规定:“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义务教育课程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基于此,本次课程改革将义务教育作为一个整体,九年一贯地进行课程设置。实际上,这也正是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的体现。“整体”指将各类课程按横向关系组织起来,通过课程的横向组织,使各门课程在差异得以尊重的前提下互相整合起来,消除以往学科本位所造成的学科之间彼此孤立甚至壁垒森严的对立局面,使各门课程、各个学科产生合力,使学习者的学习产生整体效应,从而促进学生人格整体发展。“一贯”指将各类课程按纵向的发展序列组织起来。就一门课程而言,要强调“连续性”,使课程内容在循环中加深、拓展,并不断得到强化、巩固;就各门课程关系而言,要强调“顺序性”,使不同课程有序地开设,前后相互连贯,同时使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从而使学习者的学习产生累积效应,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
基于"整体"和"一贯"而设置的九年义务教育新课程方案如表
2.1、表2.2所示。
表2.1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表2.2 义务教育课程设计及比例
注:1.表格内为各门课的周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算。
2.综合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