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小学教育问题及现象
现在中小学教育存在着素质教育思想和实际客观教育两层皮,喊的是素质教育,实施的是应试教育。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教育管理者应该出台适应素质教育的考核方案,学生学习知识、技能、做人、形成良好的品质是必须的这也体现学生素质的几个方面。如何把德、智、体、美、劳有机结合起来来衡量考核学生的素质是解决素质教育考核的关键。
㈡ 教育部禁止中小学教师不当教育行为,你知道包含哪些内容吗
教育部禁止中小学教师不当教育行为,你知道包含哪些内容吗?
一、中小学教师不当教育行为都有哪些?教育问题一直是我们国家在社会发展当中非常关注的重中之重的问题,对于一些老师在学校里边的教育行为,相关部门也一直在监督管理之中,教育部发布了一项规定来约束教师们的党的教育行为。这些不当的教育行为总共分为七类,分别是用击打或者渣磁等方式体罚学生,已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或者是抄写以及一些不适的动作或姿势等等来伤害学生的心理,或者是身体辱骂或者歧视学生,因个别学生犯错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不佳而教育惩罚学生,由于老师个人的情绪或者是喜好去实施教育惩戒,以及指派学生对其他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这些不当的教育行为涵盖了学生在学校当中可能会遭到的一些教育不当行为,让老师们能够在教育的过程当中,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㈢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准则是什么
爱国守法
爱岗敬业
关爱学生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终身学习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㈣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一、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三、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四、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五、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六、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七、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九、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十、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十一、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二、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十三、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十四、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十五、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十七、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十八、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十九、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十、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4)中小学教育行为扩展阅读:
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1、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2、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3、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㈤ 教育部禁止中小学教师7类不当教育行为,能否有效规范教师行为
教育部发文明确,教师7种行为不得去做,就是关于学生惩罚的这方面的东西,比如不得因为学生的成绩打骂孩子,不能因为个人情绪的变化惩罚孩子,不得做出超限度惩罚,不能做出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惩罚,这些都是对教师行为的规范。
在一些城市地区监管比较到位的地区,自然就是规范了老师的行为,而且老师通常也不会对学生做出体罚之类的,顶多就是这个学生实在不听话上课捣乱,罚你回去把这个作文抄5遍,抄10遍就是一种时间性的体力性的惩罚,但是不会对他的身体造成什么伤害,也不会当众侮辱这个孩子之类的,因为老师不想给自己惹麻烦,现在的家长惹不得啊。
㈥ 教育部禁止中小学老师七项行为,具体是哪七项
12月29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答记者问,并对规则进行了一些解读,比如明确规定了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学校和老师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惩戒措施。不过最引人注目的还是明令禁止了教师下面的7种行为: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㈦ 教育部禁止中小学教师7类不当教育行为,分别是什么
大部分都是保护学生的权益。近些年来,学生们的教育受到社会上很多人们的注意,为了保护学生们的权益,也为了规范老师们的教育行为,教育部发布了禁止中小学生的教师七个不好的教育行为,这真是是让很多的人们感觉非常的好,近些年来,老师们错误的教育方式让很多的人们家长们感觉非常的生气,那么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这些教育行为都包括那一些。
这样来看这些的新规,还是非常的清楚的,对于不同程度的错误,教育部都明确的规定了处罚的方法是什么,还是有助于学校老师的教育。小编认为这些新规的出台是一个良好教育的开端,也希望学生们能更好的遵守学校的规定,认真的去学习,被自己满意的学校录取,当然老师们也能很好的去教育学生,采取正确的教育办法。
㈧ 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保护生活环境。
(8)中小学教育行为扩展阅读: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集中体现了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发布,是教育系统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促使他(她)们从小就树立正确的国家观,集体观,道德观,法制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理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