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1、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2、附: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 内容与类别
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
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第四章 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对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投入。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 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各经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补办手续或停止其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 9 30
㈡ 学校要我报名中小学继续教育有什么用吗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回行的培答训,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1、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2、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总而言之,这是国家部门规定的,有好处没坏处。
学校了解你的情况吗?如果知道你没有教师资格证就让你报,那应该可以的。
㈢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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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教师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教师培训的目的和意义是:
一、目的: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掌握学习方法。“在不能完全预计到未来工作变化的情况下,如何使教育与未来的工作相适应”,这才是终身教育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应该是继续教育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意义:
1、学知学能,博学多思:
师者是教育学生的先行者,本身的学识能力水平,决定了教师的思维定式和教育方法,也从中影响了学生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作风。因此教师必须得抱定终身学习的观念,加紧学习,学习知识,学习技能,学习自己擅长的,也要学习自己所不擅长的。
2、完善性格,丰满人格:
教师的性格好坏,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人格完善。不论你是哪一类的性格特征,都要紧紧围绕服务于学生这一主要前提,一切为了学生,有时不能恣意任性,不能把个人的不良情绪和怨气带到学生中去,强加给学生,让学生带己之过。
3、仪表端庄,修正外形:
教师的职业不同于其他服务行业和企业,外在的形象很重要,它显示的是教师内在的品味和气质,个人的喜好和追求,人格魅力与个人审美欣赏水平,给学生的是第一印象和一生的印象,所以外在形象至关重要。
4、言谈举止,遵礼合仪;
教师的语言技巧,行为举止,决定你能否走进学生心里,是否拉近与学生的距离,语言和蔼,态度亲切,行为得体,举止端庄,也展示着教师的个人修养水准。
(4)小学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和目的扩展阅读:
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由教育部、财政部2010年全面实施,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 “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
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主要包括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班主任教师培训,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等示范性项目,为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骨干,作出示范,并开发和提供一批优质培训课程教学资源。
㈤ 当前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哪些主要内容
当前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本是由各地自行规定相关的培训项目和内容的,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所培训的内容是五花八门的,区别非常大。
当前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指导文件为1999年9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㈥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有哪些
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指导文件为1999年9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㈦ 小学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内容:教材教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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