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小学安全教育法规什么时候实行
中小学安全教育法规2006年9月1日实行。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专公安属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❷ 教育部在什么时候正式下发了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在2014年1月11日正式下发了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❸ 教育部对中小学生的处分的相关规定
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区不一样,以当地教育部门颁布的招生简章为准,但大部分都是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
一、所有申请城区范围内公办小学就读的新生都应当在网上登记信息
二、网上填报成功,是不是表示审核通过了?
不是,网上系统并不验证您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入学条件。您的信息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具体在公告中已经明确。
三、首次登录本网站时,必须先注册用户。用户名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英文字母、数字或者混合使用字母和数字。必须有合法的电子邮箱。登录密码必须牢记。
四、使用用户名登录后,请先阅读有关文字说明,然后进行信息填报。每个页面填写完毕之后,必须点击“保存”按钮,否则在进入另一个页面填写时,先填写的信息将全部丢失。在本网上登记系统关闭(7月25日)之前,家长可以随时登录,填报、查看或修改,退出之前必须点击“保存”按钮。
五、如果新生属于城区户口,则将“户口信息”页面填写完毕之后,本次信息填报任务结束,点击“保存”按钮之后安全退出。
六、如果新生不属于城区户口,则必须先将“户口信息”页面填写完毕并点击“保存”按钮,然后家长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房产信息”、“经商信息”和“务工信息”三个页面中只选择一个页面填写,填写完毕之后,本次信息填报任务全部结束,再次点击“保存”按钮,最后安全退出。
七、家长须记录本次填报信息的登记号,7月29日至31日现场审核资料时凭登记号查对信息
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什么部门规定的
教育部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