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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小学营养餐计划

发布时间:2021-03-01 07:57:45

1. 营养午餐计划的相关问题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一项针对贫困农村地区学校供餐与学生营养改善的报告称,通过学校供餐,学生营养摄入和体质体能改善显著,但由于义务教育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学校供餐所涉及的点多面广、头绪繁杂,各地管理规范和运作水平参差不齐,影响到政策的执行效果和学生的受益程度。
保障学生营养成共识
在中央政府决定按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之前,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曾在青海、云南、广西、宁夏等西部省区开展学校供餐试点。
去年下半年,该基金会组织课题组,对上述四省区学校供餐与学生营养问题最新政策进展进行了效果评估,并就供餐方式、资金利用效率等进行比较和总结。评估认为,以学校供餐保障学生营养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的共识,学校供餐的基本条件正在不断完善。
营养改善效果打折扣
评估报告认为,部分地区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虽然降低了学校用于食堂运行的支出,但加重了学生的就餐负担,也使学生营养改善的效果打折扣。
部分地区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虽已逐步将资金用于学校供餐、改善学生营养上,但仍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安排。在具体餐食供应方面,部分地区对地方的饮食习惯考虑不够,在设施的配备和原料的采购上没有实现本地化,配备的部分厨具价格高昂且不够实用。

2. 学校营养餐计划

2011年,民间发起的“免费午餐”公益活动引起了全国对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吃饭和营养问题的关心。为此,2011年10月,中央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12年6月14日,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以确保学生“营养餐”计划能有效实施。实施细则规定,学生“营养餐”应以肉蛋奶为主要供餐内容,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3. 小学的营养餐实施方案是什么

  1. 宣传方式:利用校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动员。

  2. 供餐对象:本校共有21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117人。

  3. 供餐形式:外包企业供餐。

  4. 供餐范围: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利用课间休息时间为每个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做到膳食结构合理搭配,营养均衡,按计划供给学生营养餐,切实保证数量和质量。

  5. 具体措施:

    供餐企业每天上午7:30把每天营养餐配送到各班。

    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签收分发给学生统一在教室就餐。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50---8:10进行供餐。

  6. 就餐结束后,同学们把垃圾统一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

4. 小学营养餐实施方案

孝义镇中心小学“营养餐工程”
实施方案
为改善全镇在园幼儿和小学生膳食营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办字[2009]7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我校实施“营养餐工程”。为确保“营养餐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一个鸡蛋一杯奶,强健商州下一代”为主题,通过定点招标采购,按时配送发放,改善农村幼儿园和小学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合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
2、坚持先行试点、分步实施、创造条件、全面推开的原则。
3、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4、坚持安全、营养、价廉、便捷的原则。
5、坚持广泛宣传,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方式
在中心小学实施“营养餐工程”,在校的所有幼儿和小学生供应牛奶、鸡蛋、面包、糕点等必须的营养食品,由学校科学搭配食谱,每天以实物形式直接配发给学生食用。
四、补助标准和资金筹措
“营养餐工程”配发标准目前按每生每天1.5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10天计算,合计每生每年315元。补助标准随市场物价重大调整而变化。
所需资金由家长承担1/3,其余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1/5,区财政承担4/5。对特困学生免费发放。特困学生指父母双亡、单亲、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确无经济来源的学生,家长承担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五、具体操作办法
1、做好宣传,使这项惠民工程家喻户晓。与学生家长签订自愿享受营养餐协议书,确保资金到位。
2、资金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局、教育局依据资金分担比例和区上上报的补助人数算账,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将本期补助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区。区财政将市级补助资金和本级应承担资金全部纳入“教育经费特设专户”,按照补助标准和人数每学期分两次(学期初和学期中)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农村学校教育经费专户,每月与供应商进行实际结算,在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下,各实施学校将家长承担的1/3“营养餐”费用按学期收取,给家长出示收据,建好专账,并且与学生家长签定学生自愿享受“营养餐”协议书。各校要记录好平时学生食用“营养餐”情况,每学期和家长至少结算一次。
3、确定供应方案:“营养餐”食品(学生饮用奶、面包)由区教育局牵头,区政府采购中心、监察、特价、食品监督、卫生等单位直接参与,确定品牌、价格和数量。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在正规生产厂家(食品供应商)中进行公开招标,至少确定2个厂家或供应商,每学期开学前十天内签订一次合同,并将供应商名单送工商部门备按。鸡蛋由中心校组织采购,采购时至少要联系两到三家供应商,会同财政所、工商等部门,确定鸡蛋供应商。采购鸡蛋时要按斤报价,平均每个鸡蛋的价格不能超过0.5元,并要和供应商就鸡蛋的质量、价格、配送、服务等方面签定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供应商应按合同将“营养餐”食品及时配送到学校。学生饮用奶和鸡蛋每周至少配送1次,学生食用面包等糕点食品每周至少配送2次,送到的食品必须在保持期内,超过时限的,学校有权拒收。学校负责鸡蛋等食品熟用的加工,确定专人管理和发放“营养餐”食品。
六、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镇幼儿园和小学实施“营养餐工程”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孝义镇中心小学‘营养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二)工作职责:
1、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和办法,审定人数,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2、专帐专管,确保资金需要和专款专用。
3、定期组织食品药品监督和质监部门负责对少年儿童“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定期开展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检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4、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5、监察部门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行政监察。
6、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宣传报道工作。
7、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落实责任,确保食品的保管、储藏、加工程序科学性强,操作性强。
8、学校负责落实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在辖区内广泛宣传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及时统计上报自愿享受“营养餐”的人数,要与学生及家长签定自愿享受“营养餐”协议书,做好“营养餐”食谱的搭配制度、食品的保管加工、组织分发、学生健康教育和特困学生救助等工作。同时各实施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食用“营养餐”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备好给学生开牛奶袋的剪刀,及时收集新增的垃圾,培养学生饭前洗手的良好习惯。在实施中,不能挪用、浪费资金,不准备克扣实物。
附件:孝义镇中心小学“营养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5. 什么是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20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自2006年起,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间题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一)启动国家试点。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 (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连片特困地区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试点内容包括: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试点地区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试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县(市)并分县(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二)支持地方试点。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地区,各地应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营养改善试点工作,逐步改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改善就餐条件。各地要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加强建设改造工作监管。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四)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五)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对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以及购买供餐服务、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县 (市)级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的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同时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检、工商、宣传、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关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本地区、本学校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创新供餐机制。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供餐内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地方人民政府应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等支持。
(三)严格规范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 (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加强营养教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有关学校要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五)强化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做好宣传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要及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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