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全月活动方案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增进员工的安全意识,纠正日常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创造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现结合本公司自身特点,紧扣“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活动主题,制定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1、通过制作和购买安全宣传版画,设立公司“安全生产月”宣传橱窗,设置安全标语和横幅等手段,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广大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基础教育。
2、通过会议、讲座竞赛等形式,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创新安全文化,强化安全理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
公司计划5月30日召开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传达集团相关文件精神,正式宣告公司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始,并开始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大会,开展安全事故警示周活动,宣传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播放安全生产科教片和事故案例分析;6月6日开始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6月17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到公司开展消防专业知识讲座;6月30日召开安全月活动总结大会。
二、注重实际,深入具体的、有针对地演练,使应急救援人员能掌握实际救援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技能。
1、6月13日至19日开始,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模拟事故发生,按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流程进行响应,通过实际的操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同时也能强化相关人员的协作,当真正事故发生时能有更加默契,高效的投入到应急救援中去。
2、6月17日,配合消防专业知识讲座,针对公司的几个消防防范重点部位,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活动。力求切实提高职工消防实际技能和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三、以安全月为契机,加大检查力度,落实隐患整改。
安全月期间,公司范围内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包括公司院内各实验室,机关各部、室,建材、耐材两个生产基地,以及公司各二级单位在外施工项目。检查力求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制度与安全教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防火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劳动保护等六个方面。
检查以自查和复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二级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公司将于6月份的第四周进行复查。对于检查暴露出来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隐患和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停工,对安全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B. 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一、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1、学校各班级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和班主任要利用每周学校集会和班队会,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中小学生在就学往返途中,要在安全地带行走,低年级学生(三年级以下学生)上学要由家长或其他成年人接送。
二、确保运动安全
学校和班级在进行各种体育运动时,务必做到运动前安全教育。谁举办,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运动安全。
三、确保劳动安全
1、学校和班级组织师生参加劳动技能训练、学校劳动、班会公益劳动时,要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教师要做好组织工作,讲明注意事项,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野外劳动要防止虫兽袭击等。
2、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容易造成学生被砸、落水、跌落等其它危险性劳动。
四、确保活动安全
1、学校、班、团、队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校内和校外两种,如游泳、活动课、社会实践、旅游、夏令营等),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小型校内活动经校长批准,政教处备案;大型乡镇内活动由总校部批准;大型乡镇外活动由县文教局批准方可进行。
2、各种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做好周密的组织工作,精心制定活动纪律,事先对活动路线、地点进行勘察,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明确各环节职责。
3、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如商业庆典、婚丧礼仪等。中小学不得组织超越年龄、生理特点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五、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防疫法》、《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第一、服务第一、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从事饮食卫生工作人员的管理。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且定期卫生防疫部门体检。
六、确保教学实验安全
学校教务处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危险品的保管。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实验教师要确保学生按要求从事各种实验。实验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规范操作思想,遵循安全守则,严肃认真地完成每一次实验。
七、确保消防安全
1、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常识和自护自救常识,并有必要的学习内容、时间、场所和辅导人员。
2、学校要在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微机室要配备1211型专用来灭火器,实验室要配备一定的灭火设备。
八、重视管理失当安全
1、学校教职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和关心学生,与学生平等相处,了解他们的心理、尊重他们的人格,科学施教。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增强教育效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入耳入脑,禁止教师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如哄、撵、滞留等)解决学生事务,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
2、大力普及法律常识,使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九、确保学校治安安全
1、学校要成立治安领导小组,与村治保委员会或乡镇派出所建立协作关系,建立治保委员会,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制度。
2、学校和班级要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严防学生之间因打架斗殴致伤、致死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
十、确保住校生安全
学校应定期召开住校生安全教育会议,对住校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住校生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被伤害学生。
十一、建立安全与治安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和有关负责人对师生伤亡事故必须于第一时间报告乡镇总校部和教育局,对发生严重重大、特大交通、火灾、校舍倒塌、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急需抢救的,除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外,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公安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决不允许对安全与治安事故隐瞒不报,或因报案不及时延误抢救时机、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十二、对发生严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要依法查处。
十三、违反上述制度,造成学生伤亡,构成严重、重大、特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全省学生安全教育周”。学校和班级应把安全与治安教育作为教育管理的一次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教育列为经常性教育内容。
十五、建立安全与治安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等项制度,对维护学校安全与治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班级,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严重、重大、特大安全与治安事故的班级,按照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三年内的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