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青少年法制教育类的电视剧都有哪些
很早以前有一部叫红处方,讲吸毒的
赵薇还演了个电影叫女儿谷
② 培训行业有什么法律法规,或者行规
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③ 能够适用教育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你好!适用于教育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内和国义务教育法》、《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室资格条例》等等,还有很多。这些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大,其它的法律都是由此衍生。以上都是纯手打,希望可以帮到你!
④ 教育法属于中国法律七大类的哪一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新中国成立以后曾出现过三次教育立法高潮: 第一次是建国初期
它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为依据,由教育部颁布了一系列包括各类学校暂行规定在内的教育法规,这类法规对建国初期教育体制的建立起到了推动和促进的作用。
第二次教育立法高潮始于1960年代
那是为了贯彻1961年国家对教育实行调整、巩固、充实和提高的方针,同时也为了纠正学习前苏联经验中出现的不切实际的做法并忽视法制的基础上展开的。当时教育部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起草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等后来被称之为“高教60条、中教50条、小教40条”的三个重要法规。这些法规总结了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为各级学校制定了明确的工作方针,从而推动了当时教育工作的发展。
第三次教育立法高潮产生于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
这一时期随着“四人帮”的被粉碎(1976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的颁布,教育立法也迎来了灿烂的春天。
自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建国以后的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
在短短的十余年间,我国在教育领域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2001年)等多部教育法律和法规。与此同时还制定和颁布了相当数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这样一些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教育立法的体系,并进一步推动了教育事业朝着一个“以法治教”“以法促教”的良性方向发展。
⑤ 跟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⑥ 关于法制教育的问题
法制教育内容的确定,存在道德目标基础、法律观念轮廓、法律技术轮廓、教育阶段内轮廓等分析视角。容公正、规则、谦抑、人道、关爱、诚信、平等、奉献等等道德目标,奠定了法制教育内容的重要知识背景;公正、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证据等法律观念,展示出法制教育内容的意识重心;法律原则、法律术语、法律条件、法律处置等的注释,凸显出法制教育内容的技术侧面;学校属于专职教育机构,应当成为法制教育的主流,基于受教育者成长不同阶段的身心特征,应分别构建小学、中学、大学法制教育的内容
⑦ 法制学习教育活动有哪些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在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省、市也相继召开了会议,对“五五”普法作出了统一部署。各街道、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五五”普法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从我区情况看,当前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因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收入分配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时有发生,各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等犯罪呈多发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才能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才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尤其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不断推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建设“法治江东”的基础工程
区委六届九次全会上作出了建设“法治江东”的决定,这是区委从完善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江东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江东”,关键在人。没有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法治建设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我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项事业和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普法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与建设“法治江东”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法律还没有真正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遵守。开展“五五”普法,对建设“法治江东”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才能使公民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顺利实施我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保障
“十一五”期间,我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现代化新中心城区。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靠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同时也要靠完备的法制来保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有利于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的形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进一步营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弘扬法治文化,把法治精神渗透到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中去,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
总之,各街道、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推动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五五”普法正当时
今年是“五五”普法启动年,最近,区委、区政府转发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成为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
“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深入实施“四区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中心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
实现“三增强、三提高”,即: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各街道、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主要为七项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五是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六是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七是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以上七块任务促进在全区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社会法治氛围和环境的全面形成。
“五五”普法的对象
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要加强对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公务员是重中之重。之所以把这几类对象作为重点对象,是因为:公务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主体,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不仅能切实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而且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特别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既是对领导者自身建设的要求,同时也为推动群众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起到示范的作用;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从小接受法制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事关国家未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尤为迫切。被征地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平时所接受教育包括法制宣传教育机会相对较少,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通过不断加大对被征地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开展生产和依法维权的观念;着力培养和增强参与居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五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落实离不开一套完善的组织领导机制和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五五”普法期间更加注重这两套机制的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普法主管机关,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是普法主管部门,承担着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并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五”普法的基本特点
和“四五”普法相比,“五五”普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坚持继承与创新结合,在创新中不断发展。普法规划具体内容的安排,从增强实际效果出发,注意继承“四五”普法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在继承中不断创新。“五五”普法规划中就提出了普法工作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重,并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考试结果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任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还把被征地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列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同时提出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的“五进”活动,开通“法治江东网”,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量化。与“四五”普法规划相比,“五五”规划更加注重定量。在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上,都提出了明确的量化要求,如区管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中心组学法或法制报告会不少于4次;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青少年学法每年不少于10个小时等。这既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又有利于在考核中评估。
普法工作机制更加明确。规划对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普法主管机关和普法主管部门,明确了主要部门的普法职能和责任,使普法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