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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21-02-23 13:40:21

❶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具体是什么规则呢

现在当一名中学生的老师可谓是非常的难,因为现在的孩子可真是说不得,如果你把他说哭了,他到家里面就会告诉家长你骂他,然后家长就会非常生气,到学校里面找你的事,在遇到那些不讲理的家长,甚至找到校长要求学校把你开除,认为你是在侮辱他们的孩子,导致一些老师现在不知道该怎样去教育孩子,尤其是那些顽皮的不听管教的学生,于是针对这类情况,教育局也是首次颁发了《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

所以说要想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取得更大的进步,就要老师,家长两方面共同下手,双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体谅,不要对老师抱有一种怀疑的态度,相信老师老师才能把自己的孩子教好,也希望这个教育惩戒规则能够更好的让老师去管理学生。

❷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解读二

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答记者问
教育部制定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为什么要制定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有哪些主要内容?如何推动管理标准的贯彻落实?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6日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明确学校管理内容
问:请您介绍一下教育部为什么要给学校管理工作制定标准?
答:制定管理标准是实现管理育人、构建和谐校园的迫切要求。当前,一些学校管理水平不高,问题较为突出。2014年5月,北师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心理环境指数”,显示我国11%的中小学校处于“心理环境预警线”之下,在学校纪律秩序管理、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生自主发展等软环境指标上存在突出问题,说明学校基本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急需指导和改善。制定管理标准,有利于指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发挥管理的育人功能,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制定管理标准是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科学治理的现实需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是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学校在管理上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办学行为不规范,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乱招生、乱补课、乱收费,存在安全隐患等。制定管理标准,基本可以回应解决学校管理“管什么”的问题,为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有利于地方教育部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分类指导 分步实施 逐步完善
问:请问各地各校如何贯彻落实管理标准?
答:管理标准是对学校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鉴于全国各地区的差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管理标准和本地实际提出实施意见,细化标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完善,促进当地学校治理水平的提升。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将管理标准作为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广大校长和教师充分了解基本要求,掌握精神实质,指导具体工作。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照管理标准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校长和教师要按照管理标准的要求规范自身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把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未来2年将在我国7地实验
问:据悉,近期教育部启动了管理标准实验区工作,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答:在地方主动申请的基础上,我们按照学校管理工作基础较好、有主观意愿的原则,经过认真讨论和反复斟酌,从全国范围内初步拟定北京市海淀区、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江苏省泰州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贵州省贵阳市7个地市、区县为管理标准实验区。
实验时间初步定为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7个实验区在地域上涵盖了华北、华东、华中、西南四个大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上涵盖了东中西部,在行政级别上包含了地级市、市辖区(县)、县级市,共有约1600所义务教育学校,占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千分之六,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❸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规定

教师工作量制度是指高等学校安排并要求教师每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的一种教师管理制度。1955 年,中国高等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教师工作日和教学工作量试行办法》,规定各级职务教师的全年工作量定额。

1981 年,教育部发出《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颁布《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规定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 8 小时,每周 5 天及每年校历周数计算。

1985 年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提出:改革上述试行办法,由各高等学校参照该办法自行决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及其定额,教育部不作统一规定。其他国家多无统一标准。有的由学校自订标准;有的由学校在聘约中与教师个别约定;有的无成文规定,学校按一般惯例安排。

(3)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扩展阅读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如下:

1、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20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16节。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参考资料

网络-教师工作量制度

网络-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

❹ 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

D

❺ 教育部又有什么新规定

近日,教育部推出新规,通知指出:小学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省级教育部门规定,小学生入学不再硬性规定8月31号前。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在此新规之前,各地学校普遍执行的是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学的规定。这样一来,对于那些九月份或者之后出生的孩子来说,便只能推迟一年入学了!然而,这样的事情可能就要成为历史了。
对于新规的推出,多数家长表示喜闻乐见,支持这一规定。在这部分家长看来,新政策显然更加灵活,便于同年出生的孩子因其发育情况选择入学或者推迟入学,这给了家长们更多的可选择性。
在此之前,部分妈妈们为了能够让孩子及时入学,生怕宝宝们晚一年上学,特意赶在每年8月31日前剖腹产。新规放宽限制的同时却又因具体定在哪天引发了另一次的讨论。在中国,从孩子胎教开始,一直到孩子婚姻买房等事情,家长们始终是在分秒必争唯恐落后他人,害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或许就是现在很多孩子心理脆弱、缺乏独立的原因之一。
与此相反,另一部分家长则表现的比较淡然。他们表示:小孩子的童年本来就很短,童年该开开心心的。孩子过早入学并非是好事,孩子的身体和智力的发育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研究发现,男孩子相对于女孩子来说,发育稍微滞后,从课堂表现来看,年龄大一点的学生理解和接受都表现的更加优秀。
在此,笔者倒是认为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是终身学习,人的一辈子是一场马拉松赛跑,而不是百米比赛。早上一年晚上一年其实对孩子对孩子影响微乎其微,那些夸大其词认为晚上学一年就影响孩子一辈子的人难免显得太着急缺乏理性了。在此,希望家长们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综合考虑孩子的入学问题。
入学年龄是否“一刀切”
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入学年龄
针对教育部的这则通知,一些媒体解读为:教育部取消“9月1日前满6周岁”入学限制。
面对各种议论,教育部回应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由于各省适龄儿童数量情况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不同,一直以来,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省具体规定。因此,引起网络热议的《通知》,实际上是依法重申现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
孩子不够入学年龄,家长很焦虑
实际上,关于孩子入学年龄的讨论,在阜阳朋友圈内由来已久。
据颍州晚报记者了解,我市目前执行的政策是,当年8月31日之前达到6周岁才能入读小学,这也是省教育厅规定的。尤其是从2012年开始,全省中小学全部建立“电子学籍”,按学生出生年月编学籍号。年龄达不到,则入不上学籍。
由于政策“一视同仁”,客观上也造成了一部分家长的焦虑。
“孩子是9月中旬出生的,虽然离截止日期只差半个月,但上学要比同龄人晚一年。”市民许女士说,“这也意味着孩子将来毕业、找工作都会晚一年,各方面都会落后。”
孩子的年龄问题,也给一些家长带来麻烦。比如高先生的儿子是12月份出生的,幼儿园毕业后准备上小学时,被告知年龄不足6周岁无法报名,只好又上了一年幼儿园。第二年报名时,报名处又称孩子年龄超了。高先生费了好大的劲,才给儿子报上名。
“妈妈挨一刀,宝宝读书早一年。”一些准妈妈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采取了更为极端的做法——提前剖腹,抢在9月1日以前生下宝宝。这一现象,曾在我市部分医院屡次出现。
学校:年龄放开或导致学位不足
作为学校,对新政是否调整也存在一定担忧。不过校方担忧的是,一旦入学年龄放开,现有学位能否满足需求。
作为阜城一所热门学校,文峰小学近年来学位资源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该校一位人士介绍,前些年,因为入学儿童较多,“大班额”现象突出,不少班级人数达六七十人甚至更多。
近年来,我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新建一批学校,新招一批优秀老师并均衡调配,使“择校热”、“大班额”问题有所缓解,班级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
这位人士说,通过多种措施,该校目前学位和新生人数基本达到平衡。“但如果入学年龄放开,势必会造成符合条件的儿童大增、学位资源不足,给学校带来压力。”
另外,根据随迁子女就近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等,其随迁子女可在辖区学校直接上学。在这一政策带动下,近年来进城上学的乡村学生大增,目前已占该校学生总数的一半以上,“这种情况下,学校更不可能有多余的学位。”
与“进城上学热”相对应的,则是农村学校生源的减少。颍东区正午镇中心学校相关人士介绍,以该镇为例,16所小学(包括12个完小、3个教学点)中,只有三四所小学新生学位能招满,其他学校均存在“吃不饱”现象,生源最少的才十几人。
省教育厅:预计4月出台文件
“这个通知我们也看到了,但它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没有强制性。”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复颍州晚报记者。
这位人士说,即使如网络分析,入学年龄不再限定8月31日之前,也要由省教育厅结合全省实际来统筹考虑,“目前没接到省教育厅关于这方面的消息。”
随后,颍州晚报记者又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取得联系。
“我们也经常接到这方面的反映。”一位工作人员说,一方面是入学年龄有规定,一方面是一些孩子年龄离报名截止日期较近。对于这种情况,我省政策也给予了一定考虑,“如果学校招满符合条件的儿童,还有多余学位,可适当招收不足龄的儿童。”
这位工作人员说,结合教育部的通知,省教育厅正在研究相关的实施办法。至于入学年龄是否作出调整,暂时不好讲。“预计在4月份相关文件会出台,到时会下发到各市。”
这也意味着,孩子入学年龄是否调整,近期内或有答案。
老师:不建议儿童提前上一年级
对于孩子到底多大年龄入学,各方讨论也很热烈。
市民赵女士认为,孩子晚一年上学并无不妥,“现在功课那么多,提前上学后,各种考试会令孩子压力很大。”
“我个人不建议儿童提前上一年级。”具有多年教龄的莲池小学老师吴乃银说,6周岁以下的幼儿,很难把注意力集中于课堂,应对40分钟较为困难。
从孩子的性格形成看,年龄小的孩子,在集体生活中往往处于落后的地位,会让孩子对学习失去兴趣,自尊心、自信心也会受到影响。长此下去,会导致孩子胆怯、自卑,做事畏手畏脚。
从学习情况来看,年龄较小的孩子手关节发育还不够完善,对书写作业来说是件困难的事。另外,老师往往会挑选年龄大的孩子担任班干部,锻炼他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团结合作能力。年龄小的孩子,则很难会有这样的机会。

❻ 教育部哪个新规定一公布,中小学生拍手称快

每年都有众多家长热衷于送孩子参加各种各样的竞赛班。目的就是为了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成为升学的敲门砖。这种风气愈演愈烈、泛滥成灾,对中小学正常招生造成负面影响。现在,教育部终于出手了。9月21日,教育部颁布《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中小学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全国性竞赛做了一系列规定,明确规定:各种竞赛“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对此,家长们纷纷叫好,广大中小学生也拍手称快:再也不刷竞赛题了。

总之,相信教育部这个新规定一出台,对于各种全国性中小学竞赛泛滥成灾的局面,有一定遏制作用。

❼ 枣庄市立新小学的枣庄市立新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国办市级实验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的“一训三风”:
校训:“明德尚行”。
校风:“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教风:“敬业爱生博学擅育”。
学风:“乐学善思合作探究”。
第四条学校办学目标是:创办实验性、示范性、优质性的现代化品牌学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五条学校由枣庄市教育局主管,下设德育处、少先大队、教务处、办公室、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四制改革: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市教育局计财科领导下,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有权增添一般教学设备,报请局党委批准。
(四)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招生范围内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七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上好各门学科,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八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章程、四制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教师体罚学生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建立校长信箱。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枣庄市小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四)加强校外德育基地的建设。
第十四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坚持教学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依据省教育厅《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调课。认真贯彻《课堂教学常规》,实行40分钟课时制。
第十八条按上级有关文件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第十九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校本研训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条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
第二十一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二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分送、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务处和教科室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二十九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险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学校和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办好校办企业,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校办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帐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三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校园内的德育长廊定期更换,校报及时出刊。红领巾广播站按时广播。
第三十四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三十六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七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三十八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一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三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六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枣庄市立新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四十九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享受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枣庄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❽ 教育部将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什么做出明确规定

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将对弹性学制和休学创业做出明确规定
中青在线北京3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樊未晨)2016全国两会正在举行,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备受关注。那么,国家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啥好政策?学生的创新创业与专业学习如何合理兼顾?3月9日,教育部副部长林蕙青围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网友在线交流。
有网友提问:“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总担心耽误了学业,修不够专业课学分,在这方面教育部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林蕙青说,今年,教育部着力推动高校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创新实验、发表论文和自主创业等折算为学分,加快形成更有利于发掘学生创新创业潜质、激发学生热情的教学管理制度。
提到教育就会有师资问题,一些网友更加关心创新创业课如何上、师资的资质如何确定等问题。林蕙青告诉广大网友,“让亲身参与过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进到校园、站上讲台,是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举措。”教育部正在推动各地各高校遴选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担任创新创业课教师。教育部和地方教育部门将搭建网上平台,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随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不断深化,一些大学生已经开始付诸实践,那么,对于大学生休学创业,教育部有没有统一规定呢?林蕙青解释,国办文件已明确提出“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目前,一些地方和高校细化了规定,如有的省规定学生可保留学籍年休学创业。“今年,教育部将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弹性学制和休学创业等作出明确规定。”
而对于很多大学生关心的创新资金问题,林蕙青答道:“国家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一是国家设有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具体可请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帮助申请;二是很多高校设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三是有些创业项目,可以通过市场融资,吸引天使资金、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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