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内容介绍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 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对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投入。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补办手续或停止其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② 副科级后备干部考试题目
一、填空题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单选题
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____。(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____。(A)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____。(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____。(B)
A、三年
B、三至五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B )之日起开始实施。
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B )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
A、国务院令
B、主席令
8、国家实行( A )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教师资格
B、教师竞聘上岗
9、( A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A、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B、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
10、( A )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中国公民
B、世界公民
三、双选题(5分)
1、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制定本法,( AB )
A.宪法
B.教育法
C.未成年人保护法
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____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____,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 CD )
A、耐心
B、个性
C、平等
D、个体差异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____来保障”。( CD )
A、 靠教师
B、靠社会
C、 靠法制
D、 靠制度
5、在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中,要把____放在突出地位。( BC )
A、 学历教育
B、思想政治教育
C、职业道德教育
D、信息技术教育
四、多选题(5分)
1、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道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____、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 ABCD )
A、教育方针
B、政策
C、法律法规
D、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BCD )
A、“八荣八耻”
B、毛泽东思想
C、邓小平理论
D、“三个代表
3、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____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BCD )
A、共产主义
B、爱国主义
C、集体主义
D、社会主义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和材料:____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材料证明。( ABC )
A、身份证
B、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C、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D、教材教法合格证
5、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ACD)
A、宪法
B、教育法
C、劳动法
D、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多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2分,计20分)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三,简答题(共6小题,1-4小题各3分,5-6小题各4分,计20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3.什么是行政复议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 4.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⑶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5.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答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6.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答:⑴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⑶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③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是一种义务说法对吗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抄是一种义袭务。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世界经济社会对继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教育实践领域不断发展,研究范畴也在不断地扩大和深入,特别是终身教育思想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对继续教育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方法等都有一定的初步认识和实践,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也有了重大发展。
④ 有关小学继续教育的规章制度
1.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http://www.gwyoo.com/Article/shijicailiao/gzzd/200905/196218.asp http://www.gongwen123.com/Article/bjjc/gzzd/200902/article_93127.htm http://www.thjyxy.com/sx/ShowArticle.asp?ArticleID=902 http://htxx.hye.net/ReadNews.asp?NewsID=1304 http://www.fmxsx.com/shownews.asp?menuid=114&id=200 总参考资料: http://www..com/s?cl=3&wd=%D0%A1%D1%A7%BC%CC%D0%F8%BD%CC%D3%FD%B5%C4%B9%E6%D5%C2%D6%C6%B6%C8&fr=ikw1000
⑤ 参加继续教育是( ) A 中小学教师的权利 B 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
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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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什么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1、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2、附: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 内容与类别
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
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第四章 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对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投入。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 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各经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补办手续或停止其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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