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要做哪些工作
您好,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和意识培养工作力版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权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各试点示范学校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教育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除开设知识产权示范课外,还结合自身特色。
据悉,为了解决当前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普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教育部门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对地方提供指导,推动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平台,开发共享知识产权教学视频、课件,探索建立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数据库,按年级、分阶段、按课时改编或编写教材,并译制少数民族语言教材在各区域推广,通过不同形式的活动将知识产权教育贯穿其中,真正让知识产权意识深入学生心中。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贰』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意义
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教育
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撑。
随着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凸现在社会的各个
领域中。如何把知识产权教育广泛深入到青少年中去,如何将培养创造创新能力
与知识产权制度结合起来,为创新型国家储备基石,这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有
关学校的重视,许多学校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教育,有与小发明小创造
结合,有与美术小制作结合,有与科技创新活动结合,也有与研究性课程结合,
更有渗透到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教育中的。通过知识产权教育,部分学校学
生与教职员工对知识产权的知晓率已达到90%以上,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升,创新
方案、创造成果、创意作品大量涌现,教师、学生的创新的意识、创新精神和创
造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和展现。这不仅使青少年树立起尊重和保护创造成果的意
识,也培养了青少年创新品质、创新思维和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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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知识产权工作的补充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年)》(沪府发〔2004〕33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04〕10号),随着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的知识产权工作,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对本市中小学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专利申请,市知识产权局除全额资助专利申请费、专利授权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外,对专利代理费用予以一定的专项资助,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申请每项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项500元。
市知识产权局对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申请的有新颖性、实用性且有市场前景的专利项目,提供展示、推介、交易的平台,促进学生专利产品的交流和推广,并对相关经费给予一定支持。
上海市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评选,列入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重大活动的资助范围,参加评选的专利作品可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授权、实审及部分专利代理费用的资助。
对由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命名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费。
二、加强本市中小学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工作。
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十一五”期间,为了推进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及少科站的知识产权工作,要鼓励这些单位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申报学校的材料经区县教育局和区县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同意,由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命名。
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的试点期为两年,试点期后学校根据试点情况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评选标准,可提出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由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对达到标准的学校联合命名其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
“十五”期间已命名的10所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40所试点学校,要坚持推进、坚持创新,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实质性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本地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实行属地管理,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意见报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实地抽查、并根据“评选标准”实行动态监管,对不符合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评选标准的,取消其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的资格。
三、推进本市中小学的知识产权培训交流。
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建立学校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市级基地设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区级基地设在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科技指导站。培训基地要定期举办短训、系列讲座和巡讲,组织学习考察和区县交流,组织及评选青少年专利奖,开展中小学校长、科技辅导教师和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的专题普及和教育,扶植学校开展知识产权自培工作。
学校组织及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交流活动的情况,纳入对区县学校科普工作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考核内容之一。
本市各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指导站的知识产权工作,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04〕10号)执行,各区县教育局、知识产权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的精神,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和支持,切实推进学校知识产权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