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小学收费有哪些政策规定
1996年底,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 政部3家联合颁布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专和《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其中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 收学费,只缴杂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缴 借读费;接受非义务教育的普通高中学生缴 学费,学校提供住宿条件的,可收一定的住 宿费。除此之外,未经3家联合批准或省级人 民政府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 何费用。对超出规定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国务院办公厅于 1993年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 作的通知》;1996年又转发了原国家教委、国 家计委、财政属部和国务院纠风办4家联合制 定的《关于19%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 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也先后作出 了以下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 初中不准招收“择校生”,坚持就近人学原 则,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普通高中允许 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但要加强管理; 不准举办以各种名目收费的补习班、超常班 等
⑵ 2020教育部收费标准是什么
2020教育部收费标准的的是参考2019年的收费标准。
⑶ 中小学校统一课外辅导收费合符国家规定吗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南为例:民办学校可享受五种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的优惠政策,依法享受以下五种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3)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收费规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八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参考资料:红网-民办学校可享受五种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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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教育法私立学校收费规定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预算核拨。
服务性收费原则上也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取,但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由高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4)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收费规定扩展阅读:
服务收费:高校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服务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的原则,立即收取,不与学费统一收取,禁止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取免费服务。
学院以学校或学院(系、学院、中心等)的名义,自愿向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服务,并向他们收取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高等学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的原则制定,报当地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⑸ 国家规定中小学校不得收什么费用
不需交学杂费,现在在9年义务教育中的,一般只需要交书本费
⑹ 教育部规定小学收费标准是多少
只说重点:
教育部并没有规定小学收费标准。
公办小学不收学费。
民办小学的学费,
是由各市、县自定。
⑺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哪些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
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⑻ 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是否违反《劳动法》
不违法。教师有偿补课,对社会的利益损害较大,影响学生公平的受教育权,因此需要规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 没有违反《劳动法》和《宪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印发”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
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