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任职校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校长任职的资格主复要包括:
制1.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并在我国境内定居。外国公民以及虽具有我国国籍但未在我国境内定居的人,不能担任我国学校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
2.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根据原国家教委1991年6月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具体包括:
(l)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2)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初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
(3)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务。
(4)具有从事相当年限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5)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6)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B. 什么是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什么是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体现国家对教育的统回一要求,是学校组织教答学工作的重要依据。电大的教学计划分为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中央电大按照国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学科专家统一制定的,它规定了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课程设置、教学教务管理、修业年限与毕业、教学计划进程表和课程说明等,经教育部审批后下达执行。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的,供学校教学工作中具体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是按中央电大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规定设置和实施的。选修课程的设置,省级电大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整,并对自开课程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C. 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十五”规划》提出,要继续大力加强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十五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十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以提高中小学校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和能力为出发点,以进一步健全培训制度,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努力建设一支符合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逐步形成“教育部宏观管理、地方政府分级负责、院校依法施训、校长主动学习”的校长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全国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教育部人事司在总结“八五”“九五”教材编写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招标、专家评审、行政认定、向全国推荐”的办法,组织开发了“十五”中小学校长培训使用的基本课程教材。本书是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基本课程教材之一。
D. 如何做好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工作
教育改革的深入,要求中小学校长与时俱进,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能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权和继续教育学院(校)要共同做好提高培训工作。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校长是学校教育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他们的教育观、办学观、人才观、质量观,对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提高教育质量、构建和谐校园关系重大。而实际中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校校长管理方法陈旧,教育科研观念淡薄,教育思想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非常有必要在岗位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对中小学校校长素质的提高培训。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是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任职资格,且继续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任职能力为目标;以知识更新补缺为主要内容,进行新观念、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等方面的再培训、再学习,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政治坚定、师德高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E. 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的中心的培训目标
开展示范性小学校长培训;对全国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进行组织、策划、协调和指导回;充分发掘和优化全国小学校长答培训的资源,全面提高小学校长培训的质量和效益;通过示范性培训,推出对全国小学校长培训机构具有示范作用的培训经验、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料,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培训中心对于全国小学校长培训的辐射作用。
F. 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是什么
具有与任职学校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
,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身心健康
G.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要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培训具体内容要视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有所侧重。
第七条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岗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
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面向在职校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第八条中小学校长培训实施学时制,也可采用集中专题、分段教学、累计学分的办法。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