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我的重庆安全教育平台有两个账号每次一个做完了,一个就显示没有做完,没有激活
你这个是手机登录没有激活,作业两个模块都是完成了的。
② 重庆市安全教育平台
其它行业的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有两个:
1、用于学校安全教育的全国安全教育平台,重版庆应该有相应的子网权站吧。
2、用于运输企业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的“重庆市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平台”,是驾运宝的系统,运管所的办证大厅里有摆放。
③ 重庆安全教育平台,自己改过帐号密码,现在忘了密码怎么办
可以通过在电脑上打开安全就教育平台的登录界面,然后在登录界面的下方点击忘记密码,根据步骤提示就能找回密码了。具体的找回密码方法如下:
1、在电脑上打开安全教育平台,然后点击上方的选择地区,选择重庆市。
④ 小学生在学校意外摔伤,医药费由谁承担
小学生在学校意外摔伤,医药费应属学校负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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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生校内摔倒受伤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在校内上下楼梯间时跑动摔倒受伤,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认定学校对受伤学生未充分尽到救助、管理义务,判决学校赔偿受伤学生小刘经济损失25000余元。
学生小刘与小陈均以年满十三周岁,是永川某中学学生,二人同级不同班,小刘班级位于教学楼五楼,小陈班级位于教学楼四楼。
2016年4月22日中午午饭后,小刘与其他同学嬉闹后从五楼向下快跑至五楼与四楼的楼梯转角处时,踢到准备下楼的小陈致自己摔倒,造成其左肱骨内上髂骨折、左桡骨小头骨折、左肘部钝挫伤伴血肿、左肘部神经损伤。
小刘的班主任老师向小刘和小陈了解情况后,电话通知了小刘的婆婆,并让小刘自行就医检查。
受伤后,小刘在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住院治疗22天,出院医嘱左肘关节继续石膏外固定制动至术后2-3周,术后根据伤口愈合情况决定何时拆线,左上肢悬吊于胸前制动,并根据桡骨小头骨骨折位置情况决定治疗方案,骨折愈合后行内固定物取出术,患肢勿过度用力等。
2017年2月19日,小刘因取内固定再次到永川区中医院住院治疗6天。
另查明,学校楼梯间均贴有“上下楼梯,靠右行”的警示牌,且小刘和小陈的班主任老师均告知过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走。
经庭审核实,小刘的损失为医疗费 6774.68元,续医费293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护理费7300元,残疾赔偿金59 220元,交通费225元,检查费146.8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80 105.28元。
永川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小刘系年满13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防护能力,其对采用跑的方式下楼可能发生危险具有认知。因此,其在与同学嬉闹后不顾安危跑着下楼,系忽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保障,对其摔倒受伤的损害后果,存在主要过错。
虽然小陈对于小刘的摔倒主观上无故意,但其在楼梯间逗留,且下楼梯时未注意观察周围危险情况的发生,客观上与小刘自己摔倒有一定关系,具有一定过失,应酌情对小刘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同时,学校虽然对学生尽到了一定的安全、教育义务,但对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及时救助受伤学生的义务,学校在小刘受伤后未将其及时送医,未充分尽到救助、管理的义务,故应酌情对小刘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案件判决后,当事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