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三明市第三中学的学校章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努力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建省三明市第三中学是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隶属三元区教育局,是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省文明学校、省示范校、省课改基地校、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市首批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校。办学规模为初中3个年级,44个教学班。每班学额为50名左右。学校承担着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任务,而且承担着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研究,探索中学教育教学规律,为全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实验性、示范性的任务。
第三条:学校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与现状,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办学宗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学校应为实现“环境优美、设备先进、师资雄厚、科研领先、管理科学、特色鲜明、 优质高效、示范辐射、省内外知名的现代化中学”的办学目标而积极工作。主动参与社区教育,为形成良好的教育大环境而努力。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学校、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六条:
培养目标为:道德高尚、情趣高雅,勤思善学、基础厚实,主动探究、实践创新, 体魄强健、人格健全,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师资目标为: 师德高尚、敬业爱生,观念先进、业务精湛,善于科研、开拓创新, 团结合作、无私奉献;
管理目标为: 结构合理、精干务实,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科学民主、文明治校, 信息畅通、运作高效。
校训为:厚德、博学、砺志、创新;
校风为:严谨、勤奋、求实、进取;
学风为:勤奋、诚实、求真、创新;
教风为:敬业、博学、爱生、奉献 。
第七条:学校于1972年创建,校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110号。9月10日为校庆纪念日。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任命。党支部书记由中共三明市三元区委员会任命。
第九条: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和政教处行政职能处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处室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支委会提名,党组织考察,区委宣传部任命,处室副主任由学校支委会提名,党组织考察,区教育局任命,并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利: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 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除重大基础项目须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 自主招生权。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和指标,保证招生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并依据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五) 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实现办学目标。
第十一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创设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环境。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德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关注学生成长,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个体差异性,尊重学生自身独立的生命价值,满足学生的各种兴趣,培养学生热爱科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进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
第十二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时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七)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五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六条: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及年段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校长任主任,成员由校长聘任,由学校全体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团、队负责人、民主党派人士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贯彻国家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及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法与学法方法,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一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设组长1-2名,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探索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教学模式,科学运用和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充分发挥省课改基地校的作用和优势,以改革为动力,以教育科研为先导,积极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科学方法,搞好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创造新鲜经验,获取科学结论。
第二十三条:要形成具有特色的主课题。课题的研究要在课堂教学改革、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进。 学校课题的研究,应充分考虑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针对中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校为本,围绕中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第二十四条:要建立健全教育科研的网络,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有计划地培训科研骨干。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科研的各项制度,加强课题研究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保障教科研的成效。
第二十五条:要培育学校内的学术氛围,定期开展学术研讨,举行教科研成果的评奖,搞好成果的汇编,充分发挥教科研的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对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实行全员、全局、全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八条:开展评价改革,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好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二十九条:依据《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加强学籍管理,健全教育教学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经费为辅,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
第三十二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意识,积极推进后勤工作社会化的改革进程。
第三十三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严格有关制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分步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做到治学严谨,期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九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四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四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学校在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结构工资制,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据教师发展性评价的有关规定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职工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权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设立校内申诉委员会,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三)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三) 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三明市三元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三明市三元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三明市第三中学校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⑵ 办学校章程怎么写,最好是写一个范文
XXX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民办教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性质、宗旨、目标和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以下简称本校)------需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称为XXX培训中心、XXX培训学校,如天津市南开区XXX艺术培训学校等。
第三条 学校性质(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举办者或出资人、是从事教育事业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校设立的目的,培养目标,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条 本校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载明:审批机关是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登记机关是南开区民政局)。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和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校住所(详细地址:如天津市××区××路××号)
第二章 办学范围、形式等
第七条 本校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所从事教育服务的项目、种类,如文化生活、职业技术、继续教育、少儿教育等,服务项目、种类必须与审批机关许可的办学范围相一致)。
(一)招生区域、对象:
(二)办学范围:
(三)办学形式:
(四)办学层次:
(五)办学规模:
(六)×××××× :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本校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届三年;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或其代表、校长、本校教职工代表以及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出资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或解聘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本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三)筹措经费,审核本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事项;
(六)制订和修改本校章程,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
(七)决定本校内部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八)保证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稳定、安全的开展;
(九)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X X X X X X X。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经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根据办学层次、规模和需要,学校可设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二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董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议决议须经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二分之一同意后,方可有效。但董事会论讨聘任或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和决算、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以及本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因各种原因,理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时,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予以补选,并报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议,须责成专人做好董事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本校签署有关文件(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时)(四)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七条 本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者校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校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本校正常、稳定、安全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法定代表人依法对本校的财产、财务、安全和正常的办学活动履行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校对外签署有关文件,代表本校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首任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核准备案后聘任。
第十九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本校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 拟订本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三)拟定本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校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教职工,实施奖惩;
(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 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
(四)***************************
第二十一条 本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或罢免由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二条 担任本校的董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视学校情况确定)
第四章 财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或个人出资;(须具体写明举办者或出资人、出资金额、来源、性质)
(二)政府资助;(写明具体资助项目及金额)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写明学费及其他具体费用)
(四)捐赠;(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校经费支出的项目、比例(须具体写明)第二十五条 本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 本校办学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校外投资、借款或担保,不得转让和分红。
第二十七条 本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和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校配置专职财会人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进行独立会计核算,编制财会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设独立银行帐户,实施独立会计核算,建立严格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本校按教育培养成本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本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一条 本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校每年年终进行会计核算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提取教育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其他必须的费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学校发展。
第三十三条本校分立、合并和名称、举办者变更等事宜中,涉及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处理等问题,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本校的财务、资产管理,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和自身民主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校教职工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校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
1、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岗位责任制)
2、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3、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4、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5、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6、其他规章制度
第六章 关于合理回报
第三十七条 本校(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回报的时间、渠道、数额等严格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民办教育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校举办者(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前,须由本校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回报比例,召开董事会议表决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备案并公示后,按法定程序提取。
第七章 自行终止的事由及其他
第三十九条 本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课。
第四十条 本校完成办学宗旨、目标或因经费、办学条件等原因需要终止时,由举办者提出申请,董事会表决通过,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办理清算、注销手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后,终止办学。
第四十一条 本校因其他原因终止前,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处理善后事宜,办理注销手续。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校自行终止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依法妥善安排好在校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本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因客观原因变化或法律法规要求需要修改本校章程,由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意向,经本校董事会议表决通过后的15日内,报经审批机关备案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予以备案核准之日起生效。
XX民办学校董事会
年 月 日
供参考。社会力量办学/民办学校认为应当制定或减少的条款,可依据法律法规增删。
⑶ 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的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办学活动。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莆田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莆田市教育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莆田市奥克文化体育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4000万元;出资者:郑少斌,金额:1400万元;吴江,金额:1400万元;黄俊明、刘金树、兰如水、兰如建、蔡仲阳、项挺劲等6人各出资240万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全日制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6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6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设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聘任和解聘校长;
(三)审定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学校有关硬件建设;
(五)本单位的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提出学校副职、财务负责人、三处二室主任人选报董事会审批后任命上述人员;
(四)提出学校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核后实行,决定行政会议组成人员;
(五)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报董事会审核后组织实施;
(六)拟订年度计划、财务预算书面报董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每学年7月15日前报董事会);
(七)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每年9月20日前报告上一学年度执行情况);
(八)聘任、考核、解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本单位校长如非理事会成员,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郑少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会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收取回报。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1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主要
⑷ 小学校董事会工作计划 (请帮助一下吧)
落实学校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学校董事会制度,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管内理,促进学校董容事会对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形成社会、学校、家庭良性互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把我县董事会参与学校管理作为一大特色来打造。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董事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乡镇中心校及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建立学校董事会。
2.各校要制定符合学校实际、切实可行的《学校董事会章程》,具体文本格式可参考《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3.各校要依照董事会章程,按时组织召开董事会,使董事会确实参与学校的管理,搞好各项制度的监督,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障。
4.学校董事会工作要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召开学校董事会要填写《学校董事会会议记录表》,内容要准确、详实,学校董事会资料要单独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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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学校办公室三年计划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聚焦课堂,不断深化新课程改革;精细管理,扎实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努力打造平安型学校、节约型学校、学习型学校、品牌型学校,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我们要保持舞钢市窗口学校,平顶山市示范性学校,争创河南省知名学校。
二、现状分析
舞钢市第一小学创办于1977年,是一所风气正,质量高,有着优良文化传统的全日制完全小学。学校占地面积10653.33平方米,拥有微机室2个、科学实验室1个、多媒体多功能教室1个、师生图书室、阅览室各一个。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三区分明,播音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安全技防系统一应俱全,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现有六个年级,18个教学班,960名学生,63名教师。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学历提高率72%;小学高级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4%;全国优质课教师1人,省级优质课教师6人,县级以上的优质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7%;河南省优秀教师1人,平顶山优秀教师3人,模范校长1人;河南省骨干教师2人,平顶山骨干教师6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
学校先后被确定为“西部顾问学校”、“全国红旗少先大队”“中华传统美德实验学校”……河南省“教育科研基地”、“写字实验学校”、“校本研修示范校”、“德育实验学校”、“文明学校”、“体育达标先进单位”、“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平安校园……平顶山市“示范性学校”、“优质课先进学校”、“教育科研先进单位”、“优秀家长学校”、“学校管理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单位”……舞钢市“文明单位”、“读书育人特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三、发展规划
1、学校定位。
办学理念: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敢为人先,敢争第一。
办学宗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办学目标:师生发展第一,教育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
办学思路:以人为本树形象,科研兴校求发展。抓德育,创“文明校园”;抓教学,创“人文校园”;抓课改,创“快乐校园”;抓读书,创“书香校园”;抓管理,创“和谐校园”;抓安全,创“平安学校”。
校训:文明守纪,勤奋进取。
校风:全面发展,强化素质。
教风: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学风:博学多思,发展特长。
围绕三个“第一”的办学目标,以教科研为抓手,以科学管理为手段,走内涵发展之路,保持舞钢市窗口学校,(样样工作保先进)平顶山市示范性学校,(总体进入平顶山一流学校)争创河南省知名学校(校本教研、写字教学、德育工作、卫生工作、家长学校等成为河南省先进)。
2、办学规模。
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科学考虑办学规模。轨制为4轨,24个教学班,(每年增加一个班)班级学额控制在40-45人之间,学生数在1100人左右。
3、办学特色。
立足校情,与时俱进,扬长避短,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提升学校办学品位。
一是创建德育特色,形成做人教育的文化传统。以主体教育为课题,以“争当自立自强标兵,争创自动化管理班级”为载体,形成学校的德育管理特色;以《中华传统美德与家长素质提高的研究》为课题,把我校家长学校办成河南省的知名家长学校,形成三结合教育的特色。
二是巩固学校写字教学特色,形成氛围和传统,教师和学生人人具备规范流利的书写能力和习惯。
三是创建“书香校园”特色,形成书香文化传统。办好“读书节”,开展好“书香办公室”、“书香家庭”“阅读之星”的评比活动。
四是创建艺术教育特色,形成我校的文化艺术教育传统。课内课外相结合,(建立各科兴趣小组)校内校外相结合,(和文化局、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个人文化团体合作),小组培训和活动展示相结合(每科都要组织学生参与一定比赛)。每学期评选一次艺术特长生,每学年召开一次艺术节,一次读书节,一次书画竞赛,一次运动会。让学校舞蹈队、爱乐乐团、军鼓队、腰鼓队等成为舞钢一流,在平顶山市有一定名气。
五是创建数学教育特色。刷新生活数学教育理念,营造校园数学物质文化,构建数学特色建设新平台,展示数学教育特色新成果。
六是创建科学教育特色。立足科学课、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依托我市丰富的自然资源,借助科学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力量,建立自己的科学教育阵地,形成自己的科学教育传统。
4、队伍建设。
努力打造一支德艺双馨的学习型教师队伍。教师师德高尚,涌现出一定数量的师德标兵。教师学历达标,中师合格学历达100%,大专毕业达由现在的72%提升到95%,50岁以下专任教师全部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学历由现在的10%,达到30%。在教师职称评定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达50%;在课堂教学格次认定中,5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全部取得县级优质课,(共5人)平顶山市优质课教师由现在的15%提升到30%,河南省优质课由现在的10%提升到20%,全国优质课由现在的1.5%提升到5%。同时,力争5-10人次在舞钢市以上级别做观摩课。
在名师名校长评选活动中,力争培养出县级以上名师、名校长2-5人;在省学科带头人评选中,力争使我校的省学科带头人由2人提高到4人;在优秀班主任评选中,力争使我校30%的班主任成为舞钢市以上优秀班主任。
5、教育质量。
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落到实处,在校犯罪率为0;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攀高,在不加重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条件下,调研考试成绩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开齐开足课程,不断探索校外教育新路,培养出一批学有专长的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学校社会声誉良好,得到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教育同行的一致好评。
具体要求:舞钢市的调研考试、体育运动会、文艺汇演、美术展评、作文竞赛等活动中争取一,保证二,不下前三名;平顶山科技创新活动,河南省书法比赛、省关工委书画征文均获组织奖。
6、教研科研。
坚持走科研兴校、科研兴教之路。根据本校实际,推广已有的科研成果,申报十一五市级课题,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推波助澜。树立哪里有问题哪里便有课题的观念,立足校本,侧重案例研究、微型课题研究,课题和教育教学相结合,整体规划和个人特点相结合,力争人人在研究课题,人人有研究成果。
我校所有课题围绕《教师角色的转变和发挥学生主体性的研究》和《中华传统美德和家长素质提高的研究》来进行,班级管理研究侧重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7、学校信息化。
构建学校信息化平台。使用好新建的两个微机房,为每个教师办公室配置电脑,使每个办公室拥有一台电脑;在多媒体阶梯教室的基础上,新建一个多媒体录课室,为教师多媒体上课提供机会;加强校园网建设,成立学校信息小组,完善学校网站,建立班级网页、教师个人网页和学生个人网页,60%的教师建立博客,20%的学生建立博客,并坚持写教育博客。注重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人人会使用电脑备课,搜集整理资料,30%的教师会制作课件,正常使用课件教学,10%的教师能在真正意义的网络环境下上课,实现网络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有效整合。
8、办学条件。
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实施三步战略。
第一步,投资2万元,围绕30年校庆,进行校园文化建设,建设荣誉室,文化墙,实现校园面面墙壁会说话,校园处处都育人;投资10万元,办公室配电脑,空调,建设文印室;投资10万元,更新变压器,解决空调用电难的问题。
第二步,计划投资25万元,改造南教学楼门窗,为所有楼房加彩顶;抓住全国两基复验的机遇,充实专用教室设施,加强图书室、实验室、音乐室建设,不断增加藏书数量,使生均拥有图书达到30册,添置音体美设备,满足教学需要。
第三步,计划投资20万元新建两个教室,为扩班做准备。
9、后勤服务。
努力实现后勤服务的优质化,以家长和学生满意为标杆,建设校园超市,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用品和学习资料。
10、教师福利。
树立大福利的观念,享受是一种福利,培训是一种福利,奖励是一种福利,放弃休息,为学校做事也是一种福利。保证教师福利,兑现学期考核考核奖,每学期组织一次综合性工会活动,发放纪念品。
四、保障措施
(一)启动三项工程
1、管理创新工程。
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管理理论,在继承我校组织管理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构建适应时代和学校发展需要的学习型组织管理机构与组织管理机制,形成精干、务实、高效的管理体系和行政作风。一方面制度管理要加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学校管理章程”,使之真正成为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的根本。实行定岗、定责、定质、定量的教职工目标考评制,实行教学事故问责制。加大奖惩力度,让优秀教师的工作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肯定,让工作平庸和懈怠者,时时处处感到危机、危险。另一方面人文管理要跟上,着眼于和谐校园的建设,给予教师足够的关爱,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引导教师“享受生活,享受学习,享受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注重校园文化的积淀,想方设法完善校史室。其次,学校组织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年级组和教研组作为学校管理的实体性组织的功能。
2、队伍优化工程。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完善师德建设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广大教师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大校本培训力度,拓宽培训途径,改进培训形式。完善教师知识结构,加强教师职业化进程。成立学科中心组和教师社团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个人发展规划,有计划的开展学习活动,采用全员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让学习成为教师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把学习过程与自身人格发展、素养提高、理念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与水平提高的过程紧密结合。多渠道搭建教师展示平台,研究课、公开课、学科教学竞赛、论文评比、论坛讲座等,让他们更多地得到施展才华的机会,获得更多的成功的体验。
用高素质的教师培养高素质的学生,每位教师都要制定自己的三年素质发展计划,真正提升自己,适应发展。
3、质量提升工程。
以生为本,以德为先,实施主体性德育。加强德育工作的组织建设,点(少先队)线(班主任)面(全体教职员工)体(家庭、学校、社会)协同用力。完善德育内容体系,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知荣明耻教育、民族精神教育、诚信守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德育队伍的培训,将德育队伍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以发展为核心,以人为本,实施新课程改革。认真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精神,开展以校为本的教学行动研究,改变教师的职业化生活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教师认清在新课程背景下,教师到底应该是个怎样的形象,形成职业认同。公开家长、学生、社会的吁求,刺激教师“怎样做教师”;摄制教师课堂教学录象,让教师和专家一起欣赏揣摩,反省自己“是个怎样的教师”;推行反思式教研模式,把教学札记、教学随笔、课堂实录、案例反思作为教师职业化生活的标志;建立“教师成长记录袋”,确立研究的过程即是成长的过程,引领教师职业化生活。改革课堂教学方式,有效推进高质量素质教育。树立现代教学观,改善师生关系,探索有效学习的课堂教学策略,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有更大的思考空间,更多的体验空间,更广的实践空间。树立质量立校观,在课堂教学中,向目标定位要效益,向优化手段要效益,向规律方法要效益,向有效练习要效益,向学法指导要效益,向师生关系要效益。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果。
(二)落实5项措施
1、搞好学习,提高认识
对一个单位的领导,首先是对教职工思想的领导。必须要把提高教职工思想素质放到首要位置。要坚持学习,从书本上学,走出去学,从本校优秀典型身上学习。要解放思想,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要转变观念,改进从传统的填压式教学向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性学习,启发式教学转轨。以目标凝聚人,以真情感化人,以制度约束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研的积极性,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每个人都自觉地投身于第三个三年规划的实践中去。
2、分解目标,循序渐进,强化管理。
以学校三年规划的整体目标为依据,结合学校各个时期的实际,确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把总目标分解到每学期。学校各个部门,各年级、各学科、各班、乃至每个教研工作都要按目标要求,联系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把学校总目标分解到部门,到每个教职工。做到既要宏观指导微观,又要微观保证宏观,既要具有积极超前性,又要具有求实可行性。特别是在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目标的运行中,要及时检查,指导总结,发现经验及时推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甚至包括计划的修订,调整。
3、推行“四制”,启动活力。
人叫人动人不动,政策调动积极性能。只有改革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才能启学校活力,才能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因此,我们要切实搞好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真正推行,“校长负责制,教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估制”,实行“五定”(定岗、定员、定工作量、是目标、任务、定奖惩),发挥好三个作用(校长全面负责的主导作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主体作用),运用好学校管理制度(特别是奖惩制度,考勤制度,考核评估制度,评优推先制度,职评推荐办法)克服有令不行的随意性,转变迁就照顾不敢大胆奖优罚劣的好好主义,改革不看实绩看拳头,不看工作看人缘的假民主作风,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鼓励多劳多得,落实优质优酬,充分调动广大教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突出中心全力以赴提高质量。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减轻学生负担,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是学校的重要任务。要坚持理直气壮抓教学,一心一意抓质量,要大讲特讲“质量就是学校生命”。要做到“三级中心”,“四个结合”。“三级中心”即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向管理要质量;教学工作以 课堂为中心,优化课堂结构,向40分钟要质量;课堂教学以教法,指导学法,教学生学会学习为中心,向教改科研要质量。“四个结合”即:传授知识和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相结合;完成教学任务和完成思想教育任务结合;改进教法和指导学法相结合;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结合。抓好以备课为基础,讲课为中心,考评为主要的督促手段的“备、讲、辅、批、考”基本环节的管理,推行“课课清,日日清、单元清”的目标教学,保证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开源节流,集中精力搞发展。
要上下一心,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尽量压缩开支节约资金,想法争取资金进行校园建设。要管好用好校园超市,开展勤工俭学,增加收入。要规范财物管理,计划收支严格物品购领手续,定时定量,杜绝浪费,把钱用到刀刃上,致力于学校的硬件发展。
总之,全校教职工都要立足本职工作,齐心协力,锐意进取,为按时完成我校三年规划而奋斗。
⑹ 枣庄市立新小学的枣庄市立新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国办市级实验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的“一训三风”:
校训:“明德尚行”。
校风:“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教风:“敬业爱生博学擅育”。
学风:“乐学善思合作探究”。
第四条学校办学目标是:创办实验性、示范性、优质性的现代化品牌学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五条学校由枣庄市教育局主管,下设德育处、少先大队、教务处、办公室、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四制改革: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市教育局计财科领导下,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有权增添一般教学设备,报请局党委批准。
(四)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招生范围内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七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上好各门学科,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八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章程、四制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教师体罚学生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建立校长信箱。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枣庄市小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四)加强校外德育基地的建设。
第十四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坚持教学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依据省教育厅《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调课。认真贯彻《课堂教学常规》,实行40分钟课时制。
第十八条按上级有关文件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第十九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校本研训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条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
第二十一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二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分送、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务处和教科室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二十九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险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学校和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办好校办企业,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校办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帐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三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校园内的德育长廊定期更换,校报及时出刊。红领巾广播站按时广播。
第三十四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三十六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七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三十八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一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三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六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枣庄市立新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四十九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享受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枣庄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