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7号)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在省政府领导及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的宏观指导下,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教师培训政策,设置教师培训类型,并对教师培训实施管理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2?省成立教育、人事、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见附件1),负责统筹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除按规定必须进行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见附件2)外,停办一切不合理的教师培训。新增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培训,必须由举办部门提出,报经省联席会议对培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培训机构资质和经费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遵循“谁培训、谁出钱” 的原则,由举办部门负责承担因培训发生的相关费用。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均应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4?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高师院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承担相应培训任务;中小学校是继续教育的主阵地。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领导负责制,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有关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为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
6?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是教育督导和“普九”复查的重要内容。
7?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决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通过开展专项督导,整顿培训秩序,规范培训行为,增强培训实效,把面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减少到最低限度,以切实减轻教师负担。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总体目标是: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主要目标是:培养和提高教师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能力。
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原则是:分层分类,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按需施教。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教师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内容;坚持集中面授、自学与校本培训相结合;坚持面向农村、送教上门,坚持创新培训模式,推进教师远程研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周期,从2006年开始,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年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
1?教师岗位培训。面向全体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的继续教育,为360总学时。按照学科教学计划,分层组织实施。其中,国家和省定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程培训为80学时。公共课程纳入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由当地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实施。为减轻中小学教师工学矛盾和经济负担,教师参加集中面授原则上不出县。中小学教师的培训由各地教师进修学校或有关师范院校实施。培训费由部门、学校、个人共同支付。个人支付部分由培训单位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3〕243号)规定收取。
2?骨干教师培训。经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的培训,时间为1年,集中研修为240课时。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根据省级培训方案,由省级培训院校实施。不向教师收取培训费用。
3?提高学历培训。中小学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由学校批准后,自愿参加,费用自理。省教育厅提出培训计划,并委托有关高校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培训可折算为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4?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不向教师收取培训费用。
5?新课程培训。系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展的专项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不向教师收取培训费用。
以上各类培训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会有关部门另行印发。 1?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任何单位自行制作、发放的证书无效。
2?证书发放。各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加盖钢印工作,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证书的统一申领和发放工作。
3?证书的登记和审验。各级培训院校负责集中面授的学时登记,中小学校负责校本培训情况登记,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省统考课程的登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本培训课程的审核,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集中面授课程的审核,省每年组织对各市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和审验情况进行抽查。
4?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须提供骨干教师培训通知书和结业证书,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理免于参加周期内教师岗位培训证明,并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相关内容。
5?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完整、系统记录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由教师本人保管,涂改无效。证书损坏、丢失后,应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财政拨款为主渠道。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继续教育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经费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财政困难的地区要积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个人三者分担继续教育成本的机制。省级继续教育专项经费逐年适当增加,重点用于农村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
2?办学条件较好的中小学校应在业务经费和办学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年初教育预算中设立本级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专项经费。
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其中直接用于教师进修院校办学的经费,由主管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安排。
5?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其学习期间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在继续教育经费和所在学校的业务经费中开支。
7? 鼓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资助、捐赠,并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基金。 1?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和《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本级继续教育基地标准化建设,逐步将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成为教学、资料、实验、电化教育和教育科研中心。
2?各级继续教育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及服务范围,申报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认定结果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各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与管理。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组织对全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示范性评估和合格评估;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对省管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资质认定。省教育厅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基地资格。基地实行年检制度,各级基地向其主管部门上报年检报告。 1?中小学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2?在继续教育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3?凡评聘职称、续聘、竞聘职务、晋级及考核评优的中小学教师,须按规定将继续教育证书提交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验。
4? 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或未经同意中断按规定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由所在学校取消其职务聘任资格,或延缓其职务评聘,继续教育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5?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举办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师有权拒绝参加,同时追究举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6?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其第一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1?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中等专业学校、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参照本办法实施。
2?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全国中小学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是什么
国家目前没有统一标准,但地方政府有相关标准,以河北为例:
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第八条 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校园,占地面积应当满足建设必要的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要。
生均占地面积:分中心城区(指各设区市、县级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新城区,以下同)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两类。中心城区小学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
中心城区以外小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5平方米,寄宿制中小学相应增加生均占地面积。本《标准》颁布以后新建小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0平方米,新建初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5平方米。
(2)安徽省中小学义务教育建设标准扩展阅读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第十二条 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基本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6.4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10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按照小学不低于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5.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第十三条 绿化用地: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0.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每生1平方米。
第十四条 学校的运动场地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完全小学18个班及以下应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24个班及以上应当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级中学应当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
九年一贯制学校18个班及以下应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27个班及以上应当设置300—400米的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
中小学校均应当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 6个班应当设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每所学校应当建一块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健康快乐园地。
3.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教人〔 2005〕6号
各市、县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我们对199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 《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4. 足额配备义务教育教师省定编制标准是多少
为巩固我县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行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教育工作职责
(一)有关工作部门
县办公室:按照“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得力、效果明显”的要求,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正式印发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问责机制。负责召集专题会议,听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对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县教育局: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计划。做好布局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在县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政策、统筹资源、落实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指导和日常监管。
县发展和改革局: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新城区建设、老城区改造、中心村建设等,科学规划,合理布点。
县财政局: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额纳入门预算管理,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认真实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相关规定全额拨付。
县监察局:抓好学校建筑工程建设、中小学教师选招等工作的行政监督。积极参与查处中小学乱收费,制止部门对教育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开展行风、政务、效能建设、校务公开等工作的民主评议。负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等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法》,禁止各行各业使用童工,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县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义务教育校舍进行质量鉴定,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加强对校舍安全的督查、指导。对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与落实,保证新建、改建校舍和维修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优先审批、办理义务教育建设项目,简化相关手续。
县审计局: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基建项目实施审计。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对学校经费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查处和纠正教育经费挪作他用行为。依法依规对教育领域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县国土局:把中小学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整体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做好义务教育建设用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县地税局:足额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城市教育费附加。
县编办: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认真执行定岗定责制度,积极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新招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对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政策,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县卫生与人口计生局:负责监督指导中小学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学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学校做好学生体检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县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教育收费标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县公安局:指导、协助门完善学校治安网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宣传教育,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侮辱、殴打师生等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师生安全。加强户籍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
县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参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家庭教育。
县残联:积极促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计划,完善措施,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规定比例。
(二)各乡镇
关心支持教育,动员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督促辍学儿童少年及时返校,依法完成义务教育。按照县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
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和对象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被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2、各有关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配合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的依据和形式
1、将教育工作、尤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全县部门绩效考核和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对教育工作责任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后果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为通报批评、责令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向县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一票否决、政纪处分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民生民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成立领导,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工作台帐,切实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向更高层次迈进。
5. 中小学学校标准化建设中校舍设施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条 文 说 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第七条 校舍用房组成中各类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日益发展和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以及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考虑的。它是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依据。各地在执行中可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办学的合理需要制订实施细则。有条件的地区以及边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有特殊需要的学校,如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章未列出的用房,并可适当扩大有关用房的面积。
第三章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 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既要考虑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考虑使学校形成适当的规模,实行"最佳规模"办学,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应避免规模过小,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新建、扩建、改建城镇居民住宅区时,城市规划、开发等有关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测算拟建学校的规模,并选择合适地段,按本标准规定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和校舍面积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学校的服务半径,要尽可能避免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生,穿越高速公路、铁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而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第九条 校址选择。新建、迁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址一定要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地段。
第十条 校园规划设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应做到: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应协调一致,与校园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构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以便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活动、交流的环境空间。
为了保证具有安全、安静、卫生的教学与育人环境,学校应避免各种城市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水、尘埃的污染。尤其是主要教学用房应与铁路、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学校设置独立的变配电系统,有利于管理用电和保证用电。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能够满足不断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校园内,室外各种管线宜设直埋式敷设或暗设电缆沟,以保证使用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和办公用房可设在同一幢楼内,但应注意各功能部位布置合理、联系方便,避免相互干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学校生活用房应逐步实施建设与管理社会化,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校园内的生活用房不应妨碍教学区的建设与使用,并应便于经营管理社会化。
升旗是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形式,校园内必须设置旗台、旗杆,如无合适位置,可在主要建筑物上设置附墙旗杆。
为保证师生出入校门的安全,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性标志。围墙,要有利于学校安全管理,通透式围墙有利于延伸校园景观和视野。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一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鉴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学校建设可一次完成,也可分期建设。本标准在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中规定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规划指标是根据学校规模和办学需要应配置校舍的面积指标,编制和批准学校建设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总体规划不应低于指标。基本指标是学校分期建设时,首期应建成的校舍面积指标。
二、本标准在核算校舍建筑面积时所涉及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系采用各种用房综合的平面利用系数,即K=0.6。
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总面积和生均面积指标测算,如附表4-1、4-2、4-3、4-4、4-5。
第十二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包括直接或间接为教学服务的各种用房。
一、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普通教室。普通教室是小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活动空间。其面积由额定席位、课桌椅尺寸及平面布置方式等因素决定。小学校学生的课桌按单人课桌平面尺寸600mm×400mm或双人课桌平面尺寸1200mm × 400mm 考虑。在后墙和侧墙上,可设置储物柜,每生一格。平面布置参见附图1、附图2。
表4-1(1)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明细表
单位:m2
用 房 名 称 每 间
使 用
面 积 基 本 指 标 备 注
12班540
人 18班810人 24班1080人 30班1350人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531 1977 2444 2890
1、普通教室 61 12 732 18 1098 24 1464 30 1830
2、专用教室 516 516 516 516
自然教室 86 1 86 1 86 1 86 1 86
仪器标本准备室 61 61 61 61
音乐教室 73 1 73 1 73 1 73 1 73
乐器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美术教室 86 — — — —
美术教具室 23 — — — —
书法教室 86 — — — —
语言教室 32 1 32 1 32 1 32 1 32
语言资料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计算机教室 86 1 86 1 86 1 86 1 86
计算机辅房 23 1 23 1 23 1 23 1 23
劳动教室 86 1 86 1 86 1 86 1 86
劳动教具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3、公共教学用房 283 363 464 544
多功能教室 100 130 160 190
电教器材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续表
用 房 名 称 每 间使用
面 积 基 本 指 标 备 注
12班540
人 18班810人 24班1080人 30班1350人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图书阅览室 120 170 220 270
科技活动室 — — — —
心理咨询室 — — — —
体育活动室 — — — —
体育器材室 40 40 61 61
二、办公用房 244 314 380 446
教学办公室 80 124 164 204
行政办公室 14 4 56 5 70 6 84 7 98
广播社团办公室 14 20 26 32
会议接待室 — — — —
德育展览室 30 30 30 30
卫生保健室 14 1 14 1 14 1 14 1 14
总务仓库 28 34 40 46
维修管理室 — — — —
传达值宿室 22 1 22 1 22 1 22 1 22
三、生活服务用房 366 519 663 811
教工单身宿舍 58 87 115 144
学生宿舍 — — — 另行申报增列
教工与学生食堂 168 251 334 416
锅炉房 — — — 另行申报增列
浴室 — — — 另行申报增列
开水房 24 24 24 24
汽车库 — — — —
配电室 24 1 24 1 24 1 24 1 24
厕所 92 133 166 203
附表4-1(2)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明细表
单位:m2
用 房 名 称 每 间
使 用
面 积 规 划 指 标 备 注
12班540人 18班810人 24班1080
人 30班1350
人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464 2983 3753 4217
1、普通教室 61 12 732 18 1098 24 1464 30 1830
2、专用教室 765 838 1144
附表4-3(1) 城市普通初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明细表 单位:m
用 房 名 称 每 间
使 用
面 积 基 本 指 标 备 注
12班600人 18班900人 24班1200
人 30班1500人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918 2559 3199 3840
1、普通教室 67 12 804 18 1206 24 1608 30 2010
2、专用教室 737 856 975 1094
实验室(理、化、生) 96 2 192 3 288 4 384 5 480
仪器标本准备室 23 4 92 5 115 6 138 7 161
音乐教室 73 1 73 1 73 1 73 1 73
乐器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美术教室 96 — — — —
美术教具室 23 — — — —
书法教室 96 — — — —
地理教室 96 — — — —
语言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语言资料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计算机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计算机辅房 23 1 23 1 23 1 23 1 23
劳动技术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劳动教具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3、公共教学用房 377 497 616 736
合班教室 110 150 190 230
电教器材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图书阅览室 181 261 340 420
科技活动室 18 — — — —
续表
用 房 名 称 每 间
使 用
面 积 基 本 指 标 备 注
12班600人 18班900人 24班1200
人 30班1500人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心理咨询室 18 — — — —
体育活动室 — — — —
体育器材室 63 63 63 63
二、办公用房 414 500 586 692
教学办公室 120 180 240 320
行政办公室 14 7 98 8 112 9 126 10 140
广播社团办公室 22 28 34 40
会议接待室 30 30 30 30
德育展览室 50 50 50 50
卫生保健室 14 1 14 1 14 1 14 1 14
总务仓库 34 40 46 52
维修管理室 24 24 24 24
传达值宿室 22 1 22 1 22 1 22 1 22
三、生活服务用房 531 768 998 1231
教工单身宿舍 65 101 130 166
学生宿舍 — — — 另行申报增列
教工与学生食堂 314 470 628 782
锅炉房 — — — 另行申报增列
浴室 — — — 另行申报增列
开水房 24 24 24 24
汽车库 — — — —
配电室 24 1 24 1 24 1 24 1 24
厕所 104 149 192 235
附表4-3(2) 城市普通初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明细表
单位:m2
用 房 名 称 每 间
使 用
面 积 基 本 指 标 备 注
12班600人 18班900人 24班1200
人 30班1500人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960 3919 5092 5751
1、普通教室 67 12 804 18 1206 24 1608 30 2010
2、专用教室 1048 1167 1501 1620
实验室(理、化、生) 96 2 192 3 288 4 384 5 480
仪器标本准备室 23 4 92 5 115 6 138 7 161
音乐教室 73 1 73 1 73 1 73 1 73
乐器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美术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美术教具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书法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地理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语言教室 96 1 96 1 96 2 192 2 192
语言资料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计算机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计算机辅房 23 1 23 1 23 1 23 1 23
劳动技术教室 96 1 96 1 96 2 192 2 192
劳动教具室 23 1 23 1 23 2 46 2 46
3、公共教学用房 1108 1546 1983
<, /TD> 2121
合班教室 110 150 190 230
电教器材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图书阅览室 181 261 340 420
科技活动室 18 2 36 3 54 4 72 5 90
心理咨询室 18 1 18 1 18 1 18 1 18
续表
用 房 名 称 每 间
使 用
面 积 基 本 指 标 备 注
12班600人 18班900人 24班1200
人 30班1500人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体育活动室 700 1000 1300 1300
体育器材室 40 40 40 40
二、办公用房 424 534 658 788
教学办公室 120 180 240 320
行政办公室 14 7 98 9 126 11 154 13 182
广播社团办公室 22 28 34 40
会议接待室 40 50 60 70
德育展览室 50 50 50 50
卫生保健室 14 1 14 1 14 2 28 2 28
总务仓库 34 40 46 52
维修管理室 24 24 24 24
传达值宿室 22 1 22 1 22 1 22 1 22
三、生活服务用房 697 997 1290 1586
教工单身宿舍 65 101 130 166
学生宿舍 — — — 另行申报增列
教工与学生食堂 440 659 880 1097
锅炉房 — — — 另行申报增列
浴室 — — — 另行申报增列
开水房 24 24 24 24
汽车库 40 40 40 40
配电室 24 1 24 1 24 1 24 1 24
厕所 104 149 192 235
附表4-3(3)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各类用房面积表
单位:m2
名 称 平面利用系 数 12班600
人 18班900
人 24班1200
人 30班1500
人 备
注
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基本指标 面积合计 0.6 2863 4772 3827 6379 4783 7972 5763 9605
生均指标 7.9 7.1 6.7 6.4
规划指标 面积合计 0.6 4081 6802 5450 9084 7040 11734 8125 13542
生均指标 11.4 10.1 9.8 9.1
附表4-4(1) 城市普通完全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明细表
单位:m2
用 房 名 称 每 间
使 用
面 积 基 本 指 标 备 注
18班900人 24班1200人 30班1500人 36班1800
人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581 3226 3870 4515
1、普通教室 67 18 1206 24 1608 30 2010 36 2412
2、专用教室 856 975 1094 1213
实验室(理、化、生) 96 3 288 4 384 5 480 6 576
仪器标本准备室 23 5 115 6 138 7 161 8 184
音乐教室 73 1 73 1 73 1 73 1 73
乐器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美术教室 96 — — — —
美术教具室 23 — — — —
书法教室 96 — — — —
地理教室 96 — — — —
语言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语言资料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计算机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计算机辅房 23 1 23 1 23 1 23 1 23
劳动技术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劳动教具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3、公共教学用房 519 643 766 890
合班教室 150 190 230 270
电教器材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续表
用 房 名 称 每 间
使 用
面 积 基 本 指 标 备
注
18班900人 24班1200人 30班1500人 36班1800
人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图书阅览室 283 367 450 534
科技活动室 18 — — — —
心理咨询室 18 — — — —
体育活动室 — — — —
体育器材室 63 63 63 63
二、办公用房 530 624 718 826
教学办公室 200 268 336 404
行政办公室 14 8 112 9 126 10 140 11 154
广播社团办公室 28 34 40 46
会议接待室 40 40 40 40
德育展览室 50 50 50 50
卫生保健室 14 1 14 1 14 1 14 2 28
总务仓库 40 46 52 58
维修管理室 24 24 24 24
传达值宿室 22 1 22 1 22 1 22 1 22
三、生活服务用房 786 1022 1252 1491
教工单身宿舍 108 144 173 209
学生宿舍 — — — 另行申报增列
教工与学生食堂 480 636 794 954
锅炉房 — — — 另行申报增列
浴室 — — — 另行申报增列
开水房 24 24 24 24
汽车库 — — — —
配电室 24 1 24 1 24 1 24 1 24
厕所 150 194 237 280
附表4-4(2) 城市普通完全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明细表
单位:m2
用 房 名 称 每 间
使 用
面 积 基 本 指 标 备
注
18班900人 24班1200人 30班1500人 36班1800人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3941 5119 5781 6613
1、普通教室 67 18 1206 24 1608 30 2010 36 2412
2、专用教室 1167 1501 1620 1908
实验室(理、化、生) 96 3 288 4 384 5 480 6 576
仪器标本准备室 23 5 115 6 138 7 161 8 184
音乐教室 73 1 73 1 73 1 73 1 73
乐器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美术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美术教具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书法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地理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语言教室 96 1 96 2 192 2 192 2 192
语言资料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计算机教室 96 1 96 1 96 1 96 2 192
计算机辅房 23 1 23 1 23 1 23 1 23
劳动技术教室 96 1 96 2 192 2 192 2 192
劳动教具室 23 1 23 2 46 2 46 2 46
3、公共教学用房 1568 2010 2151 2293
合班教室 150 190 230 270
电教器材室 23 1 23 1 23 1 23 1 23
图书阅览室 283 367 450 534
科技活动室 18 3 54 4 72 5 90 6 108
心理咨询室 18 1 18 1 18 1 18 1 18
体育活动室 1000 1300 1300 1300
续表
用 房 名 称 每 间
使 用
面 积 基 本 指 标 备
注
18班900人 24班1200人 30班1500人 36班1800人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体育器材室 40 40 40 40
二、办公用房 568 686 804 936
教学办公室 200 268 336 404
行政办公室 14 9 126 11 154 13 182 15 210
广播社团办公室 28 34 40 46
会议接待室 50 60 70 80
德育展览室 50 50 50 50
卫生保健室 14 2 28 2 28 2 28 3 42
总务仓库 40 46 52 58
维修管理室 24 24 24 24
传达值宿室 22 1 22 1 22 1 22 1 22
三、生活服务用房 1015 1314 1607 1909
教工单身宿舍 108 144 173 209
学生宿舍 — — — 另行申报增列
教工与学生食堂 669 888 1109 1332
锅炉房 — — — 另行申报增列
浴室 — — — 另行申报增列
开水房 24 24 24 24
汽车库 40 40 40 40
配电室 24 1 24 1 24 1 24 1 24
厕所 150 194 237 280
附表4-4(3) 城市普通完全中学各类用房面积表
单位:m2
名称 平面利用系数 18班900
人 24班1200
人 30班1500
人 36班1800
人 备注
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基本指标 面积合计 0.6 3897 6495 4872 8120 5840 9734 6832 11387
生均指标 7.3 6.8 6.5 6.4
规划指标 面积合计 0.6 5524 9207 7119 11865 8192 13654 9458 15764
生均指标 10.3 9.9 9.1 8.8
6. 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标准是多少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一是强化责任。明确督导评估对象是地方各级,并且要求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中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
二是注重实效。评估认定以结果性评估为主,即以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距的评估为重点。同时,评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引导,尤其是县级积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资源。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行政性评估与广大群众的实际感受结合起来,将公众评价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努力缩小校际间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回应社会关切。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
一个门槛,即基本办学标准评估。要求在对一个县进行评估认定前,要对其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达到本省基本办学标准进行评估。达到这一条件的县,才有资格接受均衡督导评估认定。
两项内容,这是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核心内容,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的评估和对县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两个方面。
校际间差距评估是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来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基本均衡评估的标准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
对县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的17项指标来进行,每个指标赋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达到85分以上的县方可视为达到此项评估的要求。考虑到省情不同,要求省级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可适当增加对县级工作评估指标。
一个参考,是指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一个县是否实现基本均衡的重要参考依据。
怎样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程序,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即县级自评、地市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确定这个程序,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充分体现督促各级地方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县级自评环节中,可以更好地实现“以评促建”的原则。二是逐级督导评估,做到层层把关,以保证质量。三是体现国家意志,以省为主实施,国家规定督导评估的基本内容、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省级组织评估,国家最终审核认定。从2012年起,将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并适时公布名单。同时,为保证督导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还规定,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所辖内申请评估验收的县进行督导评估前,要向社会公告,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有哪些特点?
这次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与以往督导评估体系相比,有三个特点,也是三个创新:
一是更加强调科学性。均衡督导评估中校际间差距的评估是以学校为单位采集数据,并作为评估依据。同时,为了真正起到推进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资源的作用,在计算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间差距状况时,运用了统计学中常用的差异系数的计算方法,评估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指标的计算结果。最终用数据说话,以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从而保证督导评估的客观性、严肃性。
二是更加强调开放性。鉴于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背景不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策略不同,这次的均衡督导评估体系在指标和标准两个方面,作了更加开放性的设计。在指标方面,既规定了国家的统一指标,又给地方留出空间,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适量增加指标;在标准方面,国家提出了面向全国范围的最低标准,同时也允许地方根据实际,确定更高的评估标准。
三是体现公众参与性。这次督导评估体系最大的创新就是体现公众的参与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仅是国家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也是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督导始终强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此次制定的均衡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将公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意在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使得评估的结果能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同时,也使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更加了解身边的每一所学校,以逐步缓解择校的矛盾。此次《办法》中明确规定,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级督导评估组组织开展,也可由省级教育督导委托统计部门、科研单位、专业调查等进行。调查对象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以学生家长为主。调查方式通过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评估认定的县所要达到的前提条件,也称为“门槛”,是出于什么考虑?
《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防止低水平均衡。理解均衡不能片面,校际间差距小、均衡水平高的县,不一定就是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因此,设定“门槛”,就是要保证在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都能达到本省标准,成为合格学校,在此基础上再追求均衡。二是进一步的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门槛”的设定,也是尽快实现推进《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要求。
均衡是动态的,是相对的。均衡督导评估在制度设计上有哪些考虑?
此次建立的均衡督导评估制度,不仅要求按照以往工作惯例加强过程督导及体现“以评促建”的原则。同时,针对均衡发展的特殊性,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公布名单的县进行复查。监测过程包括评估认定前与评估认定后,及时更新监测数据,实行动态变化的跟踪,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复查工作将在评估认定后有周期的开展,如复查中发现获得评估认定后连续三年(非常情况除外)不能达到《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标准的县,撤消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称号。通过过程督导、监测、复查等制度,旨在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将会起到什么作用?
首先是督促地方进一步落实国家法律的政策要求,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督导部门将通过过程督导、正式评估、复查、监测、公布结果等工作机制,督促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改造薄弱学校,努力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差距。还将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对工作不力的加以督促,责令整改。
其次是帮助各地进行自查自评、自我诊断。《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明确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内容与标准,督导部门可以根据8项校际间均衡评估指标的计算结果,进行过程性督导,通过计算各项指标的差异系数,指导各县级针对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再次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及早实现。结合《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各省已经提出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度,以县为单位的时间表。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将结合各省均衡发展工作规划和步骤,有力推进均衡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通过缩小校际差距和薄弱学校的改造,可以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有效缓解当前存在的择校热现象,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公平。
7.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有谁颁布
当然可以啦。
国家鼓励非师范生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通过自己努力取得相应等级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一、我国现在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种类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小学教师资格;
3. 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述分类确定类别。
《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 中国公民;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5. 有教育教学能力;
6.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各类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相关规定
《教师法》规定,各类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分别为:
1.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2.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3.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6.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目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公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实行,部分试点省份已提高了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师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
8. 教育法中规定的小学师生比是多少
根据规定:来
小学的师生比为源:1:23,工作人员的比例不应超过教师总数的5%。一般师生比按是1:25计算,或者按班级教师与班级比是1.4:1计算;教师与校级领导的比例又是没有硬性规定,范围比较大的学校一般按一正三副配备。
(8)安徽省中小学义务教育建设标准扩展阅读:
师生比(teacher-student ratio),学校教师人数与培养学生人数的比例关系。国家按照规定的师生比, 下达学校教师编制。测算学校师资需求量的数量指标,也是反映学校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指标。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和体制不同,对师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不同,师生比亦不同。一般情况下,同一时间里办学条件基本相同的同级同类学校中,平均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多,则教师工作量大, 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少,说明教师的工作量小,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低。
参考资料:师生比_网络
9. 中小学课程设置标准
中小学课程设置标准,以下课时为每科周课时量:
小学一、二年级:
品德与生活(2节) 语文(8节) 数学(4节) 体育(4节)艺术【包括音乐、美术】(4节)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3节)地方与学校开发或选用的课程(3节)
(9)安徽省中小学义务教育建设标准扩展阅读
教师开发课程的模式是实践—评估—开发,教师在实践中,对自己所面对的情景进行分析,对学生的需要做出评估,确定目标,选择与组织内容,决定实施与评价的方式。目前,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是教师小组,而不是单个教师。
校本课程开发是学校课程管理的组成部分,它需要有领导的支持,专家的指导,教师的努力和参与,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评价。总体上说,校本课程开发的程序主要有四个阶段:
需要评估。需要评估是设计校本课程时首先必须要做的研究性工作。主要涉及明确学校的培养目标,评估学校的发展需要,评价学校及社区发展的需求,分析学校与社区的课程资源等。
确定目标。确定目标是学校对校本课程所做出的价值定位。它是在分析与研究需要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的审议,确定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制定校本课程的大致结构等。
组织与实施。组织与实施是学校为实现校本课程目标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根据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与课程结构,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指南》。对教师进行培训,让教师申报课程。
评价。评价是指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的一系列价值判断活动,它包括《课程纲要》的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教师课程实施过程评定以及《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评价与改进建议等。评价的结果向有关人员或社会公布。
10. 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基本情况包括 哪些内容
近年来,各省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建设项目,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对照国家中小学建设标准,各省原有的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的需要,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不高、功能不全、设施陈旧等问题还相当突出,满足不了教育教学的正常需要,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发展水平的提升,造成了九年义务教育资源的不公平。
但是,由于每年需整理的文件多、种类多、文件创建者多、创建时间不定期,同时由于人员的流动,对原有的文件的再现,显得力不从心,有时查找与重新整理文件要浪费许多的人力、物力。并且,省教育厅无法每天都来视察各个学校的建设完成程度,每季度或每年,学校又要组织大批人员进行年度或季度的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由于工作量大,难免会出现纰漏之处,造成决策上的误差。于是人们不断地在探索希望能找到解决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