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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31 01:14:31

『壹』 教育政策包括哪些方面

教育政策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好多条例,主要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1)中小学教育的政策扩展阅读:

现存问题:

1、教育政策“缺席”

所谓教育政策“缺席”是指,在特定时空下需要教育政策来进行管理的事务或活动没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我们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应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考虑政策制定。

一方面,问题从潜隐到显现、从轻微到严重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后,从颁布到实行、从实行到起效也存在时滞问题。这个从无到有、从存在到有效的过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不仅仅表现为教育政策的供给不足。有的时候,政策过多、过剩也是一个问题,同样会扰乱或限制教育实践的良性发展。

2、教育政策“无能”

所谓教育政策“无能”是指,当前的教育政策不能获得预想的效果,对实践起不到规范和管理的作用。教育政策“无能”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由于问题的特殊性、政府能力、政策方案、政策工具、目标群体的接受程度等原因,教育政策有其自身的能力限度。

二是指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主观犯错的倾向,这种犯错倾向往往是因为人们或过于信奉理性、或过于感情用事、或急于办成某事、或追求某种特殊利益而不能从现实出发来考虑问题。

『贰』 国家对教育的扶持政策

一、中国教育最重视智育,中国的学生负担最重,中国的老师工作最累,中国的家长最爱孩子,然而中国至今还没有培养出自己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13亿人创造的财富只相当于美国2.5亿人创造财富的13%;一向被列于首位的德育实际上比较薄弱,青少年犯罪案件一度占到了刑事犯罪案件的70%以上;与德育、智育并列的体育薄弱,中国青少年在体质上弱于发达国家青少年,近视率居世界第一位;美育和劳动教育更不受重视;农村教育、职业教育、家庭教育等薄弱,严重制约着我国民族素质的整体全面提高和各方面人才的大量涌现。 二、当前中国教育的现实是什么?应该说,虽然经过了十几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教育目前仍然比较落后,一些长期困扰教育发展的弊端仍然比较突出,这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到本世纪中期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三、中国教育的问题出在哪?问题在于违背教育的客观规律性,偏离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要实现大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全面进步的客观要求,就必须根除积弊,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四、教育改革是涉及教育各方面各环节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改革,但成败的关键,在于以高考制度为首的制度的彻底变革,如果抓不住这个关键,则改革必然不能成功。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彻底地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教育的各方面和各环节,都应当按照国家教育方针的要求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重建,这是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方向。五、教育是关系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大事,和我们每个人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作为国家的主人和民族的一分子,曾经或现在的受教育者或教育者,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关注教育改革,参与教育改革,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我国教育改革的成功实现。六、问题在于认识,更在于行动。让我们行动起来、团结起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这场教育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来,谱写出新世纪中国教育改革事业的壮丽篇章!行动起来,团结起来,让我们动手创造这段历史吧!初步构想 五年内的初步构想:推动设立教育特区,进行以升学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全面教育改革;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借鉴和吸收先进国家教育中的优秀元素,建成一套包括中小学、大学教育在内的新教育体系;逐步形成尊重教育规律的、适合中国国情的、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的新教育。 十年内的初步构想:将教育特区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逐步推而广之,惠及更多地区的受教育者;培养和造就一批教育领域和其它各领域的杰出人才;努力提升教育效益,提高国民素质;创建世界一流的大学、中学、小学;促使新教育对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初步显现。 ......

『叁』 中小学的教育政策法规是什么

希望能够帮到ni !谢谢!望采纳! 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好多条例,不过我们考的主要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肆』 教育新政策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监察厅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新一代江苏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但从总体上看,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有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违规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学生睡眠少等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严重制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以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坚持“省级统筹、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从高中教育抓起,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着力解决当前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目(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尽快推行网上报名,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校要按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三、加快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鼓励启发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切实改变依靠教辅资料搞题海战术的做法。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推广先进地区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二)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要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三)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农村教师全员培训,省每年免费培训一批农村中小学教师,各地也要组织开展相应的教师培训,有效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推行县域范围内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广泛开展城市与农村中小学校的结对帮扶活动,努力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的网络体系。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注重优化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社会办学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确保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规范新闻媒体采访行为,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报道;监察部门要监督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要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二)严格督促检查。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各地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对市、县(市、区)、学校的有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省将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和谐校园等评比表彰中,对违规办学、有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重大违规办学问题进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进行曝光。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五项规定 省教育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监察厅 2009年6月12日,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出“五严”规定。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 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在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尽快推行网上报名,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直接发放到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 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报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校要按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伍』 近年来教育政策有哪些

1978年1月,教育部抄颁发了《全日制十 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统一规定全日制中小学学制为十年,同时教育部组织各 学科专家、学者和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共 200多人,组织中小学教材编写工作会议,集 中编写全国通用的十年制中小学教材。这套教材从1977年9月开始编写,1980年基本完成,这是建国以来国家委托人教社统一编写 的第五套中小学教材。其显著的特点是所有 课程均为必修课程,没有选修课程。从历史 发展的观点看,这套教材对当时教育战线完成拨乱反正,汲取历史经验教训,以及进行教 学内容现代化改革,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做出 了突出贡献。

『陆』 中小学教育政策有哪些

一种由五条分别是:
1、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已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将发文,要求学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特别对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将做一些硬性规定。

2、我国高考改革正在稳步进行,2000年教育部拟在广东省高教3+X试点的基础上,在江苏、上海等部分省(市)进行3+X试点。“二次考试”建议尚无定论。

3、 根据全教会精神和《面向21世纪中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已决定在全国范围启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继续教育工程将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面向全体教师,突出骨干,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开创继续教育新局面。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已于今年8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会议”上向代表们征求意见。

4、为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将出台《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和岗位规范》。这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已在今年8月在上海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交代表们讨论。

5、 最近,教育部在总结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意见》。这个文件对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的重要性。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性质、督导工作的职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建设以及为何加强和改善督导与评估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督导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柒』 当前,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惠民政策有哪些

1、政策名目:学前教育幼儿减免保教费 2、政策标准:每名幼儿每月减免保教费6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共600元。 3、享受对象:盐边县全部在园幼儿 4、办理流程: ①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审核上报幼儿基本信息到县教育局幼教中心; ②县教育局幼教中心根据各幼儿园上报在园幼儿基本信息进行审核,依据实际人数核算经费报县政府; ③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经费划拨到各个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三免” 1、政策名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三免” 2、政策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年免3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40元)。 3、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4、办理流程: ①各学校秋季学期统计审核上报学生人数; ②县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人数核算经费报县财政局和市教育局; ③县财政局依据上报人数将经费划拨到各个学校。 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 1、政策名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补” 2、政策标准:按住校生总人数的55%评定发放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250元。 3、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 4、办理流程: ①学生填写《“两免一补”困难学生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学生居住地的困难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⑥由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合格后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报盐边县财政局及市教育局,由县财政局将经费拨付受助学校; ⑦由学校将经费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手中。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肉食补贴 1、政策名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肉食补贴 2、政策标准:每生每年补助280元 3、享受对象:汉区学生享受义务教育“一补”政策的学生同时享受肉食补贴,民区的住校生全部享受肉食补贴; 4、办理流程: ①各学校统计审核上报学生人数; ②县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人数核算经费报县财政局和市教育局; ③县财政局将经费拨付到各个学校; ④各个学校将肉食补助经费划拨到各学校伙食团,受助学生直接到伙食团就餐。 五、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政策名目: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2、政策标准:按在校生人数36%评定发放生活补助,每生每年1500元。 3、享受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普通高中学生 4、办理流程: ①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盐边县教育局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 ⑦由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合格后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报盐边县财政局及市教育局,由县财政局将经费拨付受助学校,由学校将经费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中 六、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免除政策 1、政策名目: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免除政策 2、政策标准:按在校生人数36%贫困面计算,每生每学期免除学费340元。 3、享受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普通高中学生 4、办理流程: ①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②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盐边县教育局审批; ③由盐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合格后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报盐边县财政局及市教育局,由县财政局将经费拨付受助学校。 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补助 1、政策名目: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补助 2、政策标准:省内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补助入学路费500元,省外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补助入学路费1000元。 3、享受对象: ①户籍在盐边县 ②毕业于盐边中学 ③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 4、办理流程: ①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③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本县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 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八、生源地助学贷款 1、政策名目:生源地助学贷款 2、政策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进行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3、享受对象: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办理流程: ①准备材料:准备齐全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盐边县存折后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②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③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盐边县农商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④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⑤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盐边县农商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⑥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九、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1、政策名目: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2、政策标准:学制三年的免除学费3年,每生每年2200元;补助生活费2年,每生每年3500元(含县级财政再对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第三年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报酬;住宿、书本等杂费补助2年,每生每年1500元;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的高中毕业生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和杂费,按学制三年执行,补助时间1年。 3、享受对象:凡属我县7个民族乡(含61个民族村)和18个散杂民族村户籍的学生以及其他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学生

『捌』 教育政策法规

是这套试卷哦!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

2,“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现行的教育方针.( )

3,小学及初中属于义务教育的实施阶段,应立即停止小学升初中的选拔考试,以维护法律尊严.( )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 )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只要具备法人条件的,就可以获得法人资格。( )

6,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

7,用学生成绩优劣排队的方法,既可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成绩及相关情况提供便利条件,又可刺激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

8,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

10,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 )

11,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

12,农村教育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

http://www.isud.com.cn/showdown.asp?soft_id=4419
http://www.wenkoo.cn/wendang/jiaoyuzhengce-fag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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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现在的教育实施什么政策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新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了我国未来10年推动教育向纵深发展的政策体系。这一教育政策体系的形成对于深化教育改革、优先发展教育以及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意义。基于对《规划纲要》中所涉及的重大教育政策问题予以进一步完善的立场,本文特就我国当今教育改革的核心理念、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困境、制约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的瓶颈等一系列涉及我国当前重大教育政策的问题,提出些许不成熟的看法与建议,以求教于教育领域的各界人士。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关乎国家命运,关乎民族的振兴与社会进步,而教育政策则更直接反映了国家宏观调控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为了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以及“学有所教”的教育发展目标,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如果说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以教育体制改革作为切入点而拉开了我国教育改革的序幕,那么,《规划纲要》则是从教育质量、教师队伍、教育经费等全方位的角度出发制定了我国未来10年推动教育向纵深发展的政策体系。[ 教育质量政策、教育体制政策、教师政策和教育经费政策被认为是一个国家教育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的教育政策。详细论述可参见孙绵涛著:《教育政策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研究》(著作),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3-84页]这一教育政策体系的形成对于深化教育改革、优先发展教育以及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意义。毋庸置疑,对于已经通过的《规划纲要》的具体目标与内容予以贯彻及执行,这是当然也是必须的;然而站在教育的立场,从“人格完善”与“人性发展”这一教育的最根本目的出发,并秉承完善现有教育政策的意愿与宗旨,对《规划纲要》中所涉及的重大政策问题提出若干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也似乎是每一个从事教育政策研究的专业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与社会之责任。以下本文即就当前我国重大教育政策的若干问题,提出些许不成熟的看法与建议。
一、关于教育改革核心理念的若干看法
就任何一项教育政策的制定而言,其背后都蕴涵着支撑这一政策制定的基本立场与理念,它亦会在很大程度上指引未来教育发展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就国家《规划纲要》来看,其无论是在“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还是在“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中,都把“优先发展教育”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挂起钩来。换言之,优先发展教育的最大理由,就是因为它具有使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功能。毋庸置疑,这一核心理念的提出,确有其促进教育加速发展的动力,而站在“富国强民“的立场,这一理念的提倡也某种合理之处,因为教育的落后而导致国衰民哀的历史毕竟至今仍让人们记忆犹新。
然而若站在教育科学的立场,站在一个具有社会使命感的教育工作者的立场,我们却难免会质疑这一核心理念的正确性和妥当性。众所周知,关于教育的终极目标应该只有一个,那就是关乎人格的完善与人性的发展。任何把教育看作是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经济发展、乃至繁荣国家的动力的观点,其所推崇的只是教育的附加价值而不是真正的内涵。对此,美国芝加哥大学前校长、“学习社会”的创始人罗勃特·哈钦斯早在上一世纪的六十年代,就对为了推动经济发展的目的而在美国兴起的“教育投资论”的热潮提出过质疑。他认为,以经济的目的而培养人才,这实乃是教育的失误。[新井郁男著:《学习社会论》,日本第一法规出版社1984年版,第10页。]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就在于改变人的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与学习观,而这一变革的最终目标就是创立“学习社会”。
尽管哈钦斯的“学习社会”理论有着某种理想主义的成份,但当人们在讨论实施教育的终极目标究竟是什么的时候,哈钦斯的学习社会思想还是会被提到,并将成为讨论这一问题的基础。简而言之,无论是推动社会进步还是促进经济发展,乃至繁荣国家,其都不是教育的应有之意,教育的基本目标或者根本目的就是培养“合格公民”。而合格公民的基本定义在笔者看来,首先是正直的、明辨是非的,同时又是善良的和睿智的。因此把发展教育的目标与繁荣国家联系起来,那是拔高了教育的功能底线;而把教育又与促进经济相提并论,则是歪曲了教育的本质。同理,提倡“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迈进”,从外在的角度来看,其似乎是重视了教育的“育人” 功能,但就内中的实质而言,其强调的似乎仅仅只是“才”,而恰恰忽视的则是教育中最为重要也是最具有生命活力的“人”。把一种蕴涵公平与普适意义的教育,与只关乎一小部分人的“成才之路”联系在一起,这不能不说是对教育的极大误读与误导。因此,还教育培养合格公民的本来面目、化解教育专注“人力资本”的功利性弊端、促进教育之人格健全的真正内涵,并不让教育被经济性的诱惑牵着鼻子走,这应该是教育界或整个社会都需要予以反思的深刻问题,而这也同时应该成为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关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建议
自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教育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以来,素质教育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人们的认同,并由此激发了各种理论与实践的积极探索。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更是系统地阐述了有关素质教育的若干问题。其后,一系列旨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相关政策相继出台。然而令人深感困惑的是,迄今为止素质教育的实施依然困难重重,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素质教育的寸步难行?存在于表象之中的深层问题又究竟应该从何处去寻找和发掘?推动素质教育的改革之路又应从何处去着手?对于这样一类问题的提出,已经迫使教育界的专家们去作出更为深刻的思考。
以笔者不成熟的看法,当前我国素质教育所面临的一系列困惑和问题,归结起来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功利主义教育目标的导向;二是在“学历至上主义”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对人的评价标准的严重偏差。
1.关于教育目的的功利主义倾向与教育追求问题
诚如以上所述,当前推进素质教育面临的第一个困惑和问题就是学校对“全面发展”、“五育并进” 、培育“合格公民”等一贯以来倡导的教育目的的贯彻不力及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功利主义倾向。而这一理论导向又与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受到市场经济的严重影响,以致于失去了自身的立场与方向有关。
关于教育的终极目标究竟是什么,历来有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教育具有指导就业及为社会培养人才的重要目的。而更多的人则认为教育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至于人被看作是“资本” 的思想以及“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学说的创建,亦因美国芝加哥大学农业经济学家舒尔茨(Schultz)通过定量分析的方法,就学校教育的发展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成长的关系,首次作了经济学上的测算以后,才被广泛传播。于是,一股以促进经济为目的的“教育投资论”的旋风也随即刮起。然而,为了经济成长的目的而培养人才的“教育投资论”旋风刮了不多久便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质疑。人们质疑的焦点即在于:当教育的目的与“产品”或“商品”等这样一些功利性的东西挂起钩来以后,教育所具有的最本质属性——即对人格的完善和人性的发展——是否还存在?对人文精神的弘扬及道德素质的培养是否还需要被重视和强调?特别是上一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当国际社会正在为“人才过剩”(学校的人才培养超过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的状况而倍感担忧和困惑时,哈钦斯基于非教育投资论的立场提出的“学习社会” 的思想则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因为“教育机关并没有因‘人才过剩’而关闭,其原因亦恰恰证明了教育的根本目的并不仅仅只是为了经济的发展”。[ 新井郁男著:《学习社会论》,日本第一法规出版社1984年版,第9页。]由此,哈钦斯的上述观点再次唤起了人们对“教育目的”的关心及由此而引发的对这一问题的深层思考。[详细分析和论述请参见笔者的论文.吴遵民:《关于我国基础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研究和思考》(论文),《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1期;]
那么,哈钦斯倡导的“学习社会”的基本内涵又是什么?简单地说,他是以学习的达成及人格的形成为目的,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使所有现存的制度能够发挥出一种作用,以最终形成一个能保证这一社会的全体成员可以实现自己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发展的社会。一言以蔽之,着眼于对人,对人性以及对“人生的真正价值的培养和实现”即是“学习社会” 倡导的真正意义之所在。从上述“学习社会”论对教育目的的诠释中即可以看出,那种在现代社会中一味地追求学历,过于偏重教育的功利性功能的偏向实际上是非常有害的。它所产生的直接后果是,促使一部分人把学校视为是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及获取经济与利益的阶梯和手段,并且这样一种状况还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以至于义务教育也部分地、变相地演变成为人们追求学历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换言之,上学已不再仅仅意味着学习,它更体现的是一种附加价值和标记,即进入了一所好的公立学校,就意味着这个人也由此而挤入了攀升社会上层的路径和轨道。[详细分析和论述请参见笔者的论文.吴遵民:《全球化视野中“学习社会”与基础教育改革》(论文),《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10期;]
对此笔者的建议是,首先要对功利主义的教育目标进行彻底的批判与反思,其次确立教育的近期目标是培养合格公民,而其远期目标则应是着眼于以人自身的“乐观、贤明与善良”为基本内容的“人生真正价值”的实现。因为它既体现了一种未来理想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同时它也代表了所有教育活动应该追求的最高目标和境界。
2.关于教育评价机制和“学历至上主义”问题
当前素质教育面临的第二个困惑和问题是教育评价机制的“学历至上主义”。无疑,学校教什么,学生学什么,最后又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其最终结果应该由社会来作出评判与检验。换言之,学校应以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为己任,但社会亦不应把在发展与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一时性倾向(如功利主义、利己主义、市场化)来影响或误导学校。一言以蔽之,教育评价标准及机制的建立,应以对教育的本质认识为基础,它既应包括人们基于一定的教育价值观及教育目标而形成的对教育对象的全面而正确的价值判断,同时亦应蕴涵着人们对教育终极目标的追求和向往。
然而我国现阶段的教育评价体系无疑是“功利主义”的,借用伊凡·伊里奇的话来说,我们的学校评价体系早已陷入了“价值制度化”的泥淖。我们现行的评价机制完全置教育于培养人性与人格的目标以不顾,而一味地追求个人利益和社会功利,以至升学乃至升入有名的学校并获得较高的学历逐渐成为了社会判断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在这样一股风气的影响下,家长互相攀比,学生激烈竞争,学校一味助长,而社会则推波助澜。于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唯学历至上的风气就愈演愈烈。为此,若要遏制这股歪风的继续蔓延,对现行的教育评价制度从根本上进行反思和重建,亦是非常的必要和关键。换言之,社会对一所学校的教育水准的评价,不能光以就学率和升学率的高低及数量来衡量;学校对个人学习成果的评价,也不应局限于一张考卷定终身的层面。处在一个终身教育的时代,我们关注的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应该是自主的、主动的及可选择的;我们所持的亦应是人的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相对以“贤、乐、善”为基本内容的“人生真正价值”的实现,我们所理解的人将永远是处在一个发展与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中。
笔者以为,未来的社会应该确立起这样一种观念,即人受教育的过程应该是一个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进程。一次性的学校教育只是打下了一个基础而决不是人生教育的全部。新的教育评价标准和机制唯有建立在终身学习、回归教育的基础上,并从终身发展的角度去思考人生的成长和意义,这才能使我们的学校向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这也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去解决当前素质教育所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详细分析和论述请参见笔者的论文. 吴遵民:《关于我国基础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研究和思考》(论文),《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1期;]
三、关于免费师范生政策的若干问题与建议[详细分析和论述以及相关的调查研究可参见笔者的论文.吴遵民:《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刍议》(论文),《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2007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师范教育、加强对一线优秀教师的培养,同时鼓励更多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选择从事教育的工作,决定在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率先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的政策。2010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完善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无疑,从积极的角度看,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已经集聚了全社会的目光,这一政策的顺利实施,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而且也为教育人才的培养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但从如何使一项政策发挥其更大的效度和信度的视角出发,以下若干问题还是有必要给以充分的关注。
1.政策的目的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准确定位
就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的制定而言,我们可以看出其最主要的目的是在于加强一线基层领域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换言之,打造一支能为国家培养急需的一流人才的师资队伍,应是这一政策出台的初衷。但现实的状况却是,把培养国家急需的一流师资的教育和援助西部贫困地区缺师少教的教育困惑捆绑在了一起,其预期可能是想取得“一石二鸟”的效果,但实际的结果却是因为政策目标指向的不明确而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2.政策的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明确落实
一项政策的有效实施不仅依赖于目标的准确定位,同时也决定其内容和步骤的合理性及科学性。就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而言,如何把国家对基础教育的重视及期待培养出一流师资的任务完成好,即变“一策多能”为“一策专能”则是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研究部门在内的需要切实解决好的重要课题。
但如今,这一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却兼具了多种目的和多项功能,其看似一举多得,但却很有可能因为所要面对的对象不同、完成的任务不同及培养的目标与方式的也不同,而最终导致政策目标失真,政策方向迷失重心,并在具体操作上陷入迷惘的困境。
综上分析,为了对这一重要的新出台的政策予以健全与完善,笔者特提出如下建议:
1.应明晰免费师范生政策的实施目标,即把成绩最优秀的考生选拔上来,并通过经济的减负使其安心攻读学位,而最终使其成为基础教育战线的“教育家”似的优秀教师。
2.免费师范生政策应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应实行年终考核制,考核不合格者应取消其免费师范生的待遇。
3.接收免费师范生的重点师范院校,应组织最优秀的师资力量,对免费师范生予以重点培养,在全社会形成免费师范生品牌,并以考取免费师范生为荣。
4.对于支援西部地区师资严重匮乏的扶贫问题,拟另行制定专项优惠政策予以统筹解决。如提高西部贫困地区教师待遇、鼓励应届毕业生到西部支援初、中等教育,也可以对口建立姐妹学校关系等,通过这些途径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优秀教师流动与互换的措施。
四、关于择校问题的政策建议
在当前社会呼声强烈的各种教育问题中,“择校”问题似乎已经成了领头羊,人们质疑我国的“择校制度”已经成了影响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全民性问题。诚如以上所述,造成这一全民关注的局面,其根源还在于功利主义的教育目标及社会对人的评价标准的误导。然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还实行相对公平的“以分择校”制度,而到了改革开放之后,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实施考试的政策下,“以分择校”则演变成了“以钱择校”、“以权择校”,并且又因为它关乎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孩子,因此择校问题备受社会高度关注。
就笔者的看法而言,目前我国存在的三对主要矛盾成为了择校问题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对教育的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之间的尖锐矛盾;二是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彰显与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之间的矛盾;三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地区差距和基础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公众的教育需求呈现出明显的变化。一方面,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社会阶层日益呈现出多元与复杂的特征。随之而来的就是不同社会阶层对教育的多样化与多层次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教育的需求亦正在从基本的知识需求转向优质、多样与高效的发展需求。但长期以来,受优先发展城市、优先发展重点学校等政策的影响,教育资源的配置日益呈现出非均衡发展的状态。如从城乡角度来说,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于城市;而从校际角度来看,优质教育资源又主要集中于城乡中的重点学校。优良的办学条件、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良好的学校文化氛围以及教育所具有的附加价值,均使优质学校成为了家长们竞相争夺的筹码。 换言之,目前我国择校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而不是对每所学校的特色选择。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就要解决一个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问题,以及破除功利主义思想侵蚀的问题。由此,笔者又特提出以下解决择校问题的政策建议:
1.在教育公平政策理念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曾提出平等的自由原则和差异的补偿原则。解决择校问题,从长远来看,必须依据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即在教育公平的政策理念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具体而言,一是在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实施政策倾斜,保证对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和资助,以实现教育资源配置的相对公平与合理;二是大力推进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进程,加快实现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基本教育资源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建设。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应尽快出台《学校教育法》,即以法律的形式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软硬件设置的基准予以明确规定。三是采取教师合理流动、校长轮岗、教师支教等具体政策措施,提高各类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同时通过转变校长办学理念,促进各类学校的特色发展和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2.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薄弱学校的内涵发展
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薄弱学校的内涵发展,扩大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存量,是解决择校问题的突破口。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政府对基础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大,各地区学校在办学硬件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而薄弱学校的“薄弱”亦主要体现在办学理念落后、学校管理水平较低、师资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等软性建设的薄弱。在新形势下,加强薄弱学校建设,需要探索采取新的形式和策略来促进薄弱学校的内涵特色发展。具体方法是:(1)城乡结对,强弱结对。城乡结对和强弱结对的方式可使学校与学校之间在常态合作与互助中相互影响、相互交流,可有效实现两校之间在教育资源方面的共享,可使办学理念、办学方法、校园文化等隐性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辐射。(2)以民间委托管理的方式来提高薄弱学校的质量。政府可委托具有一定专业资质的教育中介机构来管理区域内的薄弱学校,以促使薄弱学校的转化。
3.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元教育需求
目前我国择校问题有增无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我国公立学校几乎集聚了大部分的优质教育资源,但公立学校现有的建制与规模又无法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作为公办教育重要补充的民办教育又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因此促进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总量,以让社会公众有更多、更适切的选择,才能逐渐根治择校问题。具体举措是:(1)以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以政府补贴、合同外包等购买教育服务的多种形式来扶持民办教育的壮大。(2)采取多种政策措施,扶持民办教育。即通过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来扶持并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
综上所述,要解决择校问题需要经过一个较为综合与长期的过程。一是要加深对择校问题的认识,即明确解决择校问题的过程,就是促进我国基础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的过程,是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提高我国基础教育办学质量与水平的过程;二是要借鉴国外一些择校的政策举措,把解决择校问题看作为转变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契机。三是帮助家长理性对待择校,即明白择校是择其学校的特色而不是择其升学率。为此需要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以减少择校行为的盲目性和冲动性。与此同时,对于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群体来说,应在校本管理的理念下,寻找到学校内涵发展的突破口,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找准学校在区域内、校际间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空间,以使学生真正有校可择,有特色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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