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喀什大学教育学专业的学生,想考研,但不知道,选那个学校,报那
不知你想报什么专业,是本专业,还是要跨专业。
选好专业再先学校。
我也是在喀什。
Ⅱ 喀什教育局的投诉网址是什么,知道的发一下,谢谢!
和认同电脑对人体机会难得放一年的人将会大幅你想的vvdryjnym
Ⅲ 新疆喀什地区教育局下发文件要学校向学生收收暴恐费
这是不可复能的,你首先得了解制到底是不是官方下发的文件,而且本来新疆地区就是爆恐活动十分频繁的地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适当加强新疆地区的生活经济水平才是正确的处置方法,中央不可能这么脑残,如果因为一点暴恐费影响新疆人民的情绪,造成人员流失,那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应该是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散发的谣言或者本身事情就相当严重
Ⅳ 喀什教师招聘
为全面落实2018年我市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国语教育全覆盖要求,确保到2020年国语教育全覆盖,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国语教育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我市国语师资短缺问题,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拟面向全国招聘1616名教师,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时间
2017年11月10日——2018年7月10日
三聘用对象、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疆内外全日制应、历届普通高校母语为汉语的毕业生;
2、疆内外全日制应、历届普通高校民考汉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共1616个
第一类:学前教师380名
第二类:小学教师582名
第三类:初中教师452名
第四类:高中教师202名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品行优良,作风正派,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党员优先;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4、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1)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民考汉报考人员需提供小学至大学各阶段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
5、招聘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前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是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毕业生;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限学前教育或幼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限学前教育或师范类相近专业,符合《2018年喀什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2)小学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是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毕业生;具备全日制或函授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为师范类小学基础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符合《2018年喀什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3)初、高中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是母语为汉语的毕业生,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符合《2018年喀什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在正式上岗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3)高中阶段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2016年、2017年已被喀什市教育系统正式聘用的人员。
Ⅳ 新疆喀什12年义务教育什么时候普及
在国抄家支持下,率先在南部和田袭、喀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实行高中阶段免费义务教育,并力争2015年在全区基本普及12年免费义务教育。
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获悉,目前新疆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升学率只有56%,南疆三地州仅为23%左右,当地教育事业相对落后,相当数量的青少年由于不能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而过早进入社会。
据此看来应该在2011-2012年,再等等吧,不会太久了
Ⅵ 想把孩子带到新疆喀什去念书,(小学),想问下新疆喀什学生教育的语种及质量问题。谢谢!
我就是喀什长大的,没有一点问题。这的学生·老师都说普通话,你完全可以放心的来!
还有每年都有考取北大清华的
Ⅶ 谁有喀什教育局的投诉网址发一下,谢谢!
http://www.11467.com/kashi/co/714.htm
Ⅷ 喀什市有特殊儿童教育的学校吗
有喀什市特殊教育学校,学校教育聋哑孩子和培智
Ⅸ 新疆喀什地区学生能不能去乌鲁木齐就读
一、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的学生能转学去乌鲁木齐市就读,但要版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权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好学籍转接的相关工作,其它手续具体建议咨询乌鲁木齐市教学主管部门或拟转入学校的工作人员。
二、相关依据: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