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度表
根据“义务教育法>>,可以写。
承人民
号52
“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中华民国总统人民共和国的中国10第二十二届全国人民国会常设委员会修订并通过了2006年6月29日的会议上,将现在被修订强制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自9月1日公布,2006年将来到生效
义务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中华民国
2006年,胡锦涛主席2011年6月29日
</ (1986年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由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目录
BR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生
学校
章老师
章教育教学
第一章第七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拨款用于 BR />第八章附则
总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质量全国,按照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公共福利的国家必须受到保护。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杂费。
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落实义务教育制度。
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全面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道德,智力和身体发育,培训的理想场所,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是一个公民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富,宗教信仰,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确保及时登记并完成义务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按照法律规定学校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该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国务院及以上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应该是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学校条件,并采取措施保护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实施,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实施义务教育,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中央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第八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教育和教学质量,以及强制性监管条件的均衡发展,督导报告向公众义务教育。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违反本法或者提出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
发生违反本规定中的一件大事,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领导责任中的教育管理部门,人民的政府还是人民政府负责的人应该辞职。
条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做出卓越的贡献在实施义务教育中,人民的政府在所有水平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谁年龄达到了6个孩子,他们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有孩子,可推迟到七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或者请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适龄儿童,少年高考的第1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地方政府应当平等地获得义务教育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
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13条人民的政府的县级行政部门的教育和乡镇人民的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学龄儿童辍学和青少年。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批准的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社会组织,艺术,体育和专业培训,应确保已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己实施义务教育,须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一章学校
第15个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因素,如适龄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儿童,少年及分销,国家有关法规,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它应该是附近的同步。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学校标准,以满足教学的需要;选址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第17条
县政府设立寄宿制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居住分散,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与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的需求。
第19个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班),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的特点,生活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常规类,其学习,康复帮助。
文章20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实施义务教育,设立一个专门的适龄青年,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严重行为不当。
第21未能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罪犯和未成年人应应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由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上述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办学条件差距。学校,而不是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公立学校的变化的性质改变或掩饰
第23人民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在学校附近维持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教师,学校和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安全教育学生,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定期检查校舍安全,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维修,改造。
学校是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不适合义务教育,不得被聘用为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费的好处,或出售给学生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学校实行26条校长负责制。总统应该符合国情的就业。县政府依法任命的主要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章老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和教学,应该是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学生可能不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行为对人类尊严的侮辱,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定位系统教育教师。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31各级政府,以保障他们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改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教师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到艰苦贫困地区享受补贴。<BR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训,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各级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
国家高等教育毕业生,鼓励志愿者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县委,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任教时间计入工作中。
章教育
第三十四条教育和教学应符合所有学生,教学,德育,智力,体力,审美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提高高中入学的方式,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36所学校,应该是摆在首位,在教育教学中的德育教育,开展活动的社会道德实践与学生的年龄,学校,家庭,社会交往与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习惯的形成。
文章37所学校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并举办娱乐等课外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的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38本教科书,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要简单,选择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参与编写教科书变相。
第39的国家教材体系。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验证方法。
未经批准的教科书不得出版,可选。
第四十条教科书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理事会结合的出版行政部门的基准价按照低利润。价格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府在配合的出版行政部门的零售价的原则确定按照基准价确定。
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
章第42条,以确保资金被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的规定予以保护。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将纳入预算义务教育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共资金标准,全面和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的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支付。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以保证在按照义务教育费用的学生的平均数量的逐步增加,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共资金逐渐增加。
第43所学校,每名学生的基本标准的公共资金,由财政部门开发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人均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发展的公共资金。
特殊教育学校(班),每名学生的公共资金应高于普通学校的学生,人均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有责任分担负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制度的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要求的分项目,由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按比例分担各级
政府。各级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由国务院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义务教育经费分开
县级政府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央政府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增加教育的责任义务教育各级地方政府以确保按照义务教育的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转移支付的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义务教育,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BR />第49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以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文章50,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和统计公告制度的资金的审计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51条有关部门的州立理事会和地方政府各级违反第六章的规定下提供不履行强制教育保护职责的资金,责令改正的州立理事会或的更高当地人民的政府,情况是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依法。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5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规定的教育标准由国家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
(3)未能检查校舍安全,定期和及时维修,改造; <BR / (D)不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依照本法的规定。人民政府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的,责令限期改正公共
53条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谴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一)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二)改变或者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变相
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没有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或少年的教育或乡镇人民政府。是谁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54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按照审计机关的职能和职责,责令改正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二)非法向学校或摊派费用。
文章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师违反教育法教师法55条,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的教师处罚法。
第56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所收费;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受益的学校卖给学生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教育和县委,县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从事未经批准的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教育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根据的职责和权力,应给予行政处分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第5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受;
(B)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普通班;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规定;
(四)未经批准使用的教科书。
>文章58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发送给适龄儿童按照本法的规定,未成年人谁收到强制教育,教育管理的当地乡镇人民的政府或县政府部门的批评和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细则第59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胁迫或者诱骗
( )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校,辍学;
(二)非法雇用应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出版的教科书,而不法律批准。
第60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61条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年轻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62条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推广实施该法的有关规定,在按照民办教育,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情况下,不提供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9月1日生效。
可以选择三
Ⅱ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标准是什么
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标准如下: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第八条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一)全县初中3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
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
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Ⅲ 营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1、校点布局与人口分布、地域不协调。农村学校规模小,办学成本高;主城区回的学校大班答额现象较为突出,城市规划中教育发展空间考虑不够。随着村小的撤并,建立中心校和寄宿制学校后,更多的学生上学要走几公里至10多公里不等。乡村地区将逐步撤消规模小、生源少的校点,加上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学校住宿压力也在不断增加。
2、学校师资失衡严重,教师流失现象在不断增加。2004-2008年,某县流失中小学教师共计232人,流失比例达9%。其中,本科学历的占86%,中、高级职称的占80%,且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居多。县与县之间教师工资收入差距大是教师流失的根本原因--实行绩效工资后,县域内教师待遇基本均衡,但县与县之间的差距却非常大。
3、农村学校配套设施落后。一是运动场地面积不足。二是器材配置标准不适合新课标要求,实验设备缺少和陈旧,缺少“专业实验人员”,教育技术设备还没有进教室。三是师生住宿条件还需改善。
4、教育管理水平还需提高。县域内教育的特色和学校发展特色不突出,缺乏教育文化底蕴。教育评估和质量检测还需完善。
Ⅳ 某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前后对比报告 示例
强制性特来点:义务教源育法颁布1986规定:“国家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小学,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费用;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不收学费。”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基金开始这个春天的新机制,法律的形式固定。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学校应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设班和非重点班重点”-近年来出现的义务教育为“择校热”等新问题的发展,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的要求,确定方向性的均衡发展。带来高管将受到人民的处罚恨地方债券。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收费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学生不得销售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受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评估费收取学校。素质教育立法明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素质教育的实施,提高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质量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角度,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基础的接班人。书面保证校园安全已发生法律学校安全事故,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保障校园安全成为法律。
Ⅳ 您对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怎么写)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发发展教育是促进全名素质教育,和振兴国家的培养人才的基础!只有将教育,平等均衡发展才受益于人民,从而支持义务教育!
Ⅵ 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模式上,各省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
第一,部分省市采取扩展名校优质资源的方式。例如,浙江省以“公平、均衡、素质、质量、协调”十字方针为理念,以科学和谐发展为指导,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勇于探索创新,通过“名校集团化”、“一校两区”、乡村“中心校”等多种办学模式,通过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张天雪:《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践模式、路径与政策理路》,《教育发展研究》2010年第22期。通过政策倾斜、经费倾斜等杠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现。而上海对郊区农村相对薄弱学校委托中心城区的品牌中小学进行管理。
第二,部分地区通过制定、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遍把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作为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点,如对校园校舍建设、师资配置等方面作出不同的量化要求。
天津市建立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的办学标准,2010年已有一半学校通过达标验收,计划到2012年底每一所学校都达到市政府确定的现代化办学标准。陕西省加大投入,建设高标准的寄宿制学校,实现办学条件基本均衡。辽宁建设了1000所农村九年一贯制标准化寄宿制学校,覆盖了每个乡镇。
第三,部分省市将提高教师素质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途径。
山西省将工作重点放在提升教师素质上。在加强有效教研工作中,引导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农村,积极建立“联片教研”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村地区教师素质较低、教育理念落后、学科结构不合理、教研活动不能有效组织等问题。浙江省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建立了全员覆盖的教师培训制度,突出教师的自主选择性和培训机构的竞争性,准备以5年为一个周期,以专业发展为重点,对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
部分地区还将区域内教师支教、教师交流等政策制度化,引导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如福建省组织县域内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安徽省合肥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教师任教满6年的必须轮岗,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部分省市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抓手。
规范办学行为,是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问题。一些省市出台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缓解城市择校问题等政策措施,一些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纠正。山西、甘肃等省份均衡分配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以保证教育公平,解决“择校”问题。山西省继续实行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将当地优质高中60%以上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要与初中办学水平挂钩。同时,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不得跨市招生。浙江、江苏、河南、四川、重庆、贵州、宁夏、新疆、内蒙古等地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为突破口,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努力确保学生睡眠时间和体育锻炼时间。山东省构建起“政府主导、规范管理、课程带动、评价引领、督导保障”的素质教育运行模式。
第五,许多地方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重庆市将义务教育标准化完成率作为考核区县党政班子实绩的重要指标。北京、辽宁、陕西、河南、江苏、四川、广西等地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表彰奖励制度。2011年,晋中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制订了“四化两改”工作方案,即“办学条件标准化、教师交流制度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教学信息化和改造薄弱学校,改革招生制度”,特别是把义务教育干部、教师交流制度化作为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的根本性措施,以此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湖北省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工程。
Ⅶ 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检查需要哪些准备
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同时,立足于本职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政策措施,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7)实验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查报告扩展阅读:
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要求规定:
1、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2、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导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义务教育投入。
3、推动办学水平较高学校和优秀教师通过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共课等方式,共同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
Ⅷ 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改方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省政府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保障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要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义务教育的工作重心转变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实现教育发展县域均衡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设施标准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教育质量优质化,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评价,全面考证的原则。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评估对象和评估结论单位,对每所学校进行整体评价、全面考证。坚持质性评估与量性评估相结合,综合运用资料查阅、现场查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统计测算等多种评估方法,准确把握学校在全县同一层次中的均衡度。
(二)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原则。坚持完善“督政”与“督学”相配套,自我评估与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摸式,将评估的全过程与指导被评估单位落实责任、查找问题、全面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创新工作,加快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
(三)公平公正,实用有效的原则。将督导方案的制定、过程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严格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彰显督导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的导向引领作用,增强推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相对均衡,重在发展的原则。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中坚持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依据国家《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宏观评价学校的均衡状况。评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区域发展的客观差异,特别关注工作中的进步和变化,总结推广先进学校的经验,积极引导薄弱学校加快自身发展,力争在较短时间内缩小差别,逐步实现高位均衡发展的目标。
三、评估指标体系与等级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的指导下,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开展评估。学校评估结果分别为四个等级:
优秀学校标准:评估要素达标率90%以上。
良好学校标准:评估要素达标率80%以上。
合格学校标准:评估要素达标率70%以上。
其他为不合格学校。
评估等级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评估当年适龄少儿入学率、巩固率未达到100%、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师严重违犯职业道德问题之一的学校,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次年重新评估)。凡自评不合格项目可以经过整改合格,但没有按期整改合格的学校均不得评估为优秀等次。
四、评估对象、时间
(一)评估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评估时间:xxxx年xx月底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自评,自评结束后,要撰写规范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义务教育指标的均衡状况(按一级指标分块撰写)、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办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设想。自评报告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xxxx年底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进行阶段性终结评估。xxxx年对阶段性终结评估没有合格的单位进行评估,同时,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转为常规督导评估工作,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三年开展一次评估,以促进教育的全面、协调和高位均衡发展。
五、评估程序
1、被评估单位汇报均衡教育情况,回答评估组成员的有关提问;
2、查阅与评估指标相关的文件资料;
3、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进行问卷调查。
4、评估组对被评估单位各项评估指标的达到度进行综合评议。
5、反馈评估结果及整改重点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
6、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起草督导评估报告,报经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向接受评估的单位印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评估报告书》,同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六、评估结果应用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乡级政府依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改进教育工作策略,促进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学校应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本方案规定的督导评估并达到合格以上等级,评估结果作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性表彰奖励的重要条件;达到优秀等次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监测水平居前列的学校,确认为“兴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单位”。
(四)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促进社会和公众对义务教育的关心、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