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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2 13:21:56

㈠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是针对中小学教师吗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不是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十条禁令”所指“教师”,为教育系统所有教职工及教辅人员。

“教师十条禁令”具体规定:

1、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教、非法宗教和传销活动。

2、严禁违规收费、推销教辅资料或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

3、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4、严禁在贫困生补助发放过程中收受回扣或克扣补助。

5、严禁有偿家教和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以及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替民办培训机构招揽生源。

6、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在工作场所参与打牌、下棋、网购、炒股、上网聊天(游戏)等活动。

7、严禁在各类评比、评选、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

8、严禁造谣、传谣,散布和传播反动、虚假等不良信息。

9、严禁衣冠不整、言语粗俗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举止。

10、严禁随意让学生停课和劝退、开除学生。

(1)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定扩展阅读:

《教师从教行为“十条禁令”》是教师从教行为的基本要求,是“红线”,任何人不得触碰。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接到通知以后,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贯彻执行。今后,若教师违反“十条禁令”,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校(园)长是校(园)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如果教师违反“十条禁令”,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开展调查处理。若学校、幼儿园调查处理不力,则取消该校(园)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校(园)长管理责任,给予校(园)长必要的组织处理。

㈡ 国家规定教师每年继续教育要达多少课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是由教育部发布的,具体为: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内》 中华人民共容和国教育令第7号 1999年9月13日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的重点内容是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开阔视野,启发创新思维,增强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从公布的公共科目课件中,自由选择课程,修完规定学分。根据国人部发[2000]96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13学时公共课程的学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24学时公共课程的学习。

㈢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几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至少要完成多少个学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1、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2、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3)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定扩展阅读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

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

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㈣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什么时候正式颁布的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是由教育部发布的,具体为: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专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令属第7号
1999年9月13日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㈤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的教师〔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教师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国培计划”,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学教师培训属地方事权,应以地方为主实施。中央实施“国培计划”旨在发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培训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开发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和方法,推动全国大规模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开展;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引导和鼓励地方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显著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教育改革,推动高等师范院校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
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培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将“国培计划”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实施,并以实施“国培计划”为契机,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分类、分层、分岗、分科大规模组织教师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
(一)“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
教育部、财政部直接组织实施面向各省(区、市)的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主要包括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班主任教师培训,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等示范性项目,为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骨干,作出示范,并开发和提供一批优质培训课程教学资源,为“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在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和指导下,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引导地方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农村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一)精心筹划,精心组织。各地要精心筹划和组织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项目要求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重视培训项目的前期调研,针对培训对象的需求研制培训方案。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二)创新模式,务求实效。积极探索采取集中培训、脱产研修、“送教上门”、对口支援和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开展教师培训。力求做到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短期集中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院校集中研修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运用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竞争择优,确保质量。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培训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健全培训项目招投标和优质培训资源遴选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机制,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遴选具备条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国培计划”任务,形成“国培计划”重点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培训券(卡)等有利于教师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四)整合力量,共享资源。建设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选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专家和中小学一线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培训教学,形成动态更新的培训专家库。教师培训资源的开发坚持多样化立体化、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充分调动优质资源,促进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保证“国培计划”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对培训的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保证“国培计划”的顺利实施。项目承担院校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调配最好的资源为中小学教师培训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做好培训项目的督促检查。加强项目实施计划和培训方案的审核,建立培训项目监管机制,督促检查教师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建立教师培训效果评价制度,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及时对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教学安排、管理服务情况、学员满意率等状况进行调查。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评,不断改进工作,力求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三)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财政部和教育部制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各地要加强对教师培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办法,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教师培训监督管理,禁止乱办班、乱收费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 1.“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2)
2.“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㈥ 国家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标准有什么规定吗

国家教育部对每个地方的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标准各不相同。详细信息咨询当地教育局。

㈦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附件2: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
遴选高水平师范院校与优质中小学联合,采取集中研修和“影子教师”相结合的方式,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师范生实习支教相结合,组织支教教师、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支教、顶岗实习,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培训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3-6个月的脱产研修,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为中西部农村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辐射作用的带头人,推动教师教育改革。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
遴选高水平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和教师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对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进行短期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和专业能力的发展。
要重视农村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跟踪指导相结合方式,加强对农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艺术、科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以及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要重视边境民族地区教师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对口支援”的方式,遴选高水平院校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地区,要及时安排对教师进行心理康复教育培训。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优势,面向全国遴选具备资质的高等学校和远程教育专业机构,实施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采取混合学习方式,做到教师线上学习、线下集中研讨和在职学习相结合;培训以学科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帮助农村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习惯和能力;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做好远程培训教学、线上辅导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远程培训资源的辐射作用,让更多农村地区教师共享优质培训资源,促进中西部农村教师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一)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总体规划和统筹管理,组织审核各省(区、市,以下同)培训计划,组织检查和评估各省项目工作。成立“中西部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标准和办法,评审各省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和评估检查工作。
(二)各省要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培训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确保本地区培训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省要通过招投标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以及优质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实施培训,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根据项目要求,认真遴选学员,县以下农村教师占参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西部省份农村教师人数、教师培训工作、财力状况等因素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各省教育行政、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和中央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中西部项目”实施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评审后组织实施。
(五)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接受项目资金审计,防止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培训经费的行为。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㈧ 国家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我想绣一对胸小,什么对中小校教师的必须按规定时间不得课外辅导

㈨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附件1: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2) 中央本级财政划拨专项经费每年5000万元,支持教育部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推动“中西部项目”的实施和各地教师培训的开展,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突破。
2010-2012年,“示范性项目”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培训3万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和骨干班主任教师;采用远程培训的方式培训90万人,包括60万名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和30万名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师;政府购买和组织开发一批优质培训资源,为“中西部项目”和教师终身学习提供服务支撑。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
遴选高水平大学、专业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面向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进行分类、分层集中培训,全面提升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带头和辐射作用。
1.骨干教师集中培训
对全国18000名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研修培训,采取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各地培训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骨干班主任教师培训
对30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专项集中培训。培训针对中小学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以案例为主,引导学员关注班主任工作的细节,掌握班主任工作的特殊规律,提高班主任工作实效,为大规模开展班主任教师培训输送骨干力量。
3.农村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对全国6000名农村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专项集中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改善紧缺学科师资力量薄弱状况,推动全国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的开展。
4.教师培训者研修
对3000名骨干培训者进行为期10天的研修培训。以“有效教师培训”为主题,学习研讨先进培训理论,分析典型培训案例,探索培训规律,总结培训经验,形成优质资源,提高教师培训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提升其教师培训专业化水平。
(二)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遴选专业远程教育机构,采用以远程培训为主的方式,对9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和高中课改学科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通过多种有效手段和途径,使更大范围的教师共享优质资源,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
主要采取电视课程收看、IP卫星资源播放、网络在线学习和县域内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对6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进行40学时的针对性培训,帮助农村教师解决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2.高中课程改革教师远程培训
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远程手段,对30万名高中教师进行50学时专题培训,购买和开发一批新课程教师培训优质资源,供各地免费共享,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计划的总体设计,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立项评审、评估检查和绩效考核。“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国培计划”相关标准,进行项目咨询、评估和检查工作,为教师培训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专业支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培计划”的总体要求,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培训项目的学员遴选、组织管理、评估考核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整合优质培训资源。遴选高水平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建培训专家团队,承担培训项目教学工作。“示范性项目”实行首席项目专家制度,首席专家主持培训课程设计、资源开发和培训教学。建立“国培计划”培训专家库,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家队伍结构,提高专家队伍水平。组织开发和购买优质培训资源,加强国家级精品课程资源建设,促进国家资源与地方资源相结合。
(三)实行项目招投标机制。“示范性项目”实行招标或邀标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遴选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以及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确保项目培训质量。
(四)建立项目评估监管机制。建立专家评估、网络评估和第三方独立评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对“国培计划”项目执行有力、效果良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扬;对执行不力、效果欠佳的,调整培训计划或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示范性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项目承担院校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㈩ 中国教育部所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的具体工作时间是多少

小学教师工作量:语文、数学、英语、科学14-16节,其他学科的专任教师16-18节。

高中教师的备课时间是每周18.4 小时;初中教师备课时间是每周13.9 小时

小学教师备课时间是每周14.2 小时;高中教师的授课时间是每周10.6小时

初中教师是每周11.3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4 小时;

高中教师的作业批改时间是每周11.8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2 小时

小学教师是每周10.3 小时;高中教师的辅导时间是每周4.9 小时

初中教师是每周5.15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6 小时

1981 年正式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在这个《办法》中,根据每学年42 周,每周5 天,每天8 小时计算,教师工作的全年定额为1680 小时。

在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这个问题上,还需说明的是计量标准的单位问题。我们认为,以自然小时为单位比以学时为单位相对好些。有三方面原因:

其一,教师教学工作量中的授课时间表面上是以学时计算的(40 ~50 分钟),实际上与授课有关的其他教学环节所花费的劳动时间都是以自然小时为单位来计算的。

其二,课间休息的10 分钟,表面上好象不属于教学时间,其实不然。课间休息时间是师生授、听课的必要条件,它虽然发生在劳动过程之外,但属于劳动过程的继续,是授课时间的延长。

其三,以小时为尺度来计量教师工作量,兼顾了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不同劳动特点,非教学人员不适于用学时来计算工作量。实际工作量远不止这些。

(10)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定扩展阅读:

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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