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琼台师范学院本科招小学教育的语文还是数字
学院来升为本科院校,不代表所有的源学生毕业就会获得本科学历。
你入学的时候考的是大专毕业就是大专,入学时考的是本科,毕业后才是获得本科学历证书。
你可以登录学信网,注册学生信息后去看一下自己的学历是什么。这些信息在报考的时候就是确定好的了。不会随意变更的。
Ⅱ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登录密码忘记了~~~求解啊~~~悲催了~~~~
到你们学校教育处去问,是否购买了读卡器,一般来说都可以找回密码。
Ⅲ 我是海南省保亭县南茂中心小学的一名六年级教师。如有县教育局在的话,希望你们能把这学期的期末试卷给我
教育局的领导肯定会将试卷给你的,只不过不是现在,而是在考场内!孩子,要好好学习,靠行骗是不行的!路还十分漫长,你要一步一步踏踏实实的走,以后才能成材!
Ⅳ 海南省教育厅的计划规划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发布《海南省教育科学
“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精神,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的导向作用,引领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育科研的效率,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在广泛征求选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指南》,现予发布。
请各单位(学校)按要求,积极组织,认真做好“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于2013年6月1日前按照课题申报的规范格式提交。具体要求参看“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须知”(附件2)。
附件:1.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指南
2.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
须知”
海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1
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3年度课题指南
《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指南》以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所涉及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重视以创新为导向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基于实证、可操作的决策研究,强化以标准和模式为主导的实践研究,体现教育科学的战略性、前瞻性。发布本《指南》,旨在帮助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回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问题,形成能够促进海南教育改革发展的创意、经验、模式、标准、政策、措施、理论制度等课题研究成果,以推动海南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贡献。
一、基础教育研究
(一)新课程改革与实施评价研究
(二)中小学有效教学标准与评价体系研究
(三)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监控实践研究
(四)高质量的课堂教学范式建构研究
(五)学科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研究
(六)中小学生校外学习状况研究
(七)学科教学改革经验与案例研究
(八)民族地区学生阅读能力提升研究
(九)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文化特长培养研究
(十)中小学生学习能力和问题意识培养研究
(十一)海南义务教育辍学学生状况调查与对策研究
(十二)海南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现状和对策研究
(十三)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十四)名师、名校长培养机制研究。
(十五)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建设研究
(十六)薄弱学校帮扶方式研究
(十七)学前教育课程规划与实施研究
(十八)海南省学前教育管理与运行机制研究
(十九)海南特殊教育学校课程建设研究
(二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研究
(二十一)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协调配合研究
(二十二)基于地域文化传承的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研究
二、高等教育研究
(一)海南教师教育培训一体化体系构建研究
(二)海南省高等院校专业设置管理机制研究
(三)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测和保障机制研究
(四)海南省高等教育特色化办学研究
(五)海南省高校社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
(六)海南省高校实践教学研究
(七)海南省高校中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提升研究
(八)十八大精神融入课堂教育教学过程研究
(九)教师资格证考试国际比较研究
(十)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研究
三、职业教育研究
(一)海南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二)中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研究
(三)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研究
(四)职业院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研究
(五)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践研究
(六)中等职业院校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研究
(七)中职学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研究
(八)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研究
(九)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研究
四、中小学德育研究
(一)学校文化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二)班级文化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三)中小学德育系统管理研究与实践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研究
(五)优秀班主任成长个案研究
(六)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研究
(七)新时期中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研究
(八)中小学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研究
(九)海南红色文化资源开发与利用实践研究
五、心理、体育、信息教育研究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实施模式研究
(二)海南省青少年心理特点与教育引导研究
(三)“健康中国”背景下国民身体素质提升研究
(四)海南省少数民族体育文化遗产的挖掘与整理研究
(五)网络技术对教学教研方式的影响研究
(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化管理工作的探索与研究
六、比较、国防教育研究
(一)两岸四地高校专业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比较研究
(二)两岸基础教育比较研究
(三)高校招生模式及考试制度比较研究
(四)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研究
附件2
海南省教育科学
“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须知
一、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面向全省择优立项,凡我省尚未申报“十二五”规划课题的教师均可按要求申报。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同行专家推荐。
(二)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三)每一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课题。以往承担的省级课题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二、课题申请人应根据《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指南》选题,选题应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单位和个人应依据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从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网站“教育科研”的“相关表格”中下载。
四、申报工作由各市县(单位)科研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各市县教研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个人申请承担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由各市县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多单位合作承担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程序申报。
五、报送的材料:《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4纸印制,装订成册,并确保电子申报表与纸质申报表内容一致,准确无误。
六、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受理时间从2013年4月10日起至6月1日止。
Ⅳ 我想考海南省特岗教师,不是师范专业,想报小学英语,但教师资格证上任教学科是心理健康教育,能报吗
【】 你的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海南省教委的招生办,就清楚了。
Ⅵ 海南省教育厅职改办请问2011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教
海南省一级乙等中学的教师评中一职称,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成绩74分合格吗?
Ⅶ 海南设有小学教育的高职有哪些学校
海南设有小学教育的高职的学校,
只有琼台师范学院。
具体可询问海南省考试局。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运。
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的附件2
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精神,规范我省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建立中小学省、市县两级学科带头人制度。校级是否建立由其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的规模和需要确定。 第三条 选拔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选拔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的范围是:
(一) 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从本级中小学骨干教师中选拔产生;
(二) 其他成绩特别优秀的中小学专任教师、市县教研员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中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每周兼本学科课程须达到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教研员所占比例不超过选拔名额的15%。
第五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一般占本学科省级骨干教师的15%左右,市县级学科带头人一般占本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的20%左右。
第六条 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一) 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入选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及全省、本市县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和取得的成绩突出;
3、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具有创新精神。
(二) 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
1、市县级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合格;
2、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全面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并恰当运用;
3、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并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有所体现;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并且在本市县教学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最近3年内做过市县级以上的示范课、教学经验介绍或教师培训、教研辅导等;
6、具有教研能力,能承担市县级教研课题或专项研究;
7、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三) 省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符合市县级学科带头人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
1、省级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合格;
2、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近3年内坚持在教学、教研第一线,并为当地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3、最近3年内做过省级以上的示范课、教学经验介绍或教研辅导等;
4、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近3年内承担学科教研或教育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有教科研论文、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5、在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或进行教育科研方面有显著成绩;
6、有较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恰当或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第七条 评定各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采取个人申报、考核选拔、公示和自下而上、逐级评定的办法。
第八条 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的评定程序:
(一) 申报、推荐。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考核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做出推荐意见(连同申报表)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
(二) 考评、确认。由市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考评小组进行考核选拔,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审批、备案,确认为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
第九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的评定程序:
(一) 申报、推荐。在个人申报和学校、市县审核的基础上,确定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选,并在所在学校、市县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将候选名单并连同省级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二) 考评、确认。由省教育厅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考评组进行考核选拔,做出综合性推荐意见,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确认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 第十条 市县、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周期一般为五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在培训周期内每年至少必须参加40学时本级学科带头人的脱产培训。
第十一条 市县、省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两种形式。资格培训是指对被推荐为学科带头人的候选对象在认定之前进行的培训,培训的时间为一年;提高培训是指对被认定为学科带头人的对象进行的后续培训。
第十二条 市县、省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工作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由其指定的培训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各级培训机构要认真制定本级学科带头人培训方案,确定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课程计划;各级学科带头人培训方案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各级培训机构要加强学科带头人培训管理工作,制定资格培训考核和培训期满考核的办法,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五条 各级学科带头人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培训机构颁发学科带头人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 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按照先培训后认定的原则,在完成资格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后进行认定考核和发证。
第十七条 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认定考核工作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组在资格培训期满后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的认定考核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思想道德、理论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带头作用等项目。
第十九条 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认定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公布认定名单,颁发学科带头人证书;市县教育主管部门须将本级学科带头人名册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学科带头人认定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对象,不再保留其培训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更新业务知识,积极带头参加理论和业务进修、培训及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理论和业务素养。
(二) 将工作主要精力放在专业工作上,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勤奋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在教育科研、教材编写、经验总结等方面做出贡献。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省级学科带头人要求每年至少2篇,市县级每年至少一篇。
(四) 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日常教学课应常年向本校教师开放,每学年在本级至少展示1-2次观摩课。
(五) 在任期内担任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言传身教,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每位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必须带徒5人,并至少培养和指导出2名本级青年骨干教师。
(六) 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研训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种类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辅导等任务。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送教下乡、支援农村或薄弱地区教育等活动。
(七) 担负跨校兼课、兼职的责任。学科带头人有责任到有聘请需求的学校兼课、兼职,每学期跨校兼课、兼职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 学校(单位)聘请学科带头人跨校兼课、兼职,由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和安排。 第二十二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是参加省特级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为学科带头人提供良好的工作、教研和学术交流的条件(如必要的场地、经费、资料和使用仪器设备等);
第二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优先参加国内外各种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学科带头人参加培训学习、科研课题研究给予经费支持。省教育厅对省级学科带头人个人的学习培训、科研活动给予一定补贴。
第二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承担教学示范、课题研究、教改实验以及培训、指导任务,应适当计算工作量,并给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第二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在教科研活动或指导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确定。 第二十八条 学科带头人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五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九条 学科带头人实行分级管理,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级学科带头人。
第三十条 学科带头人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管理由培训、教研机构负责。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本级学科带头人开展农村支教、送教和讲学活动,有计划地安排他们校际流动或跨校兼课,保证每位城镇学科带头人每年到农村支教、送教或讲学不少于一次。学科带头人应主动、志愿到农村参加支教、送教或讲学活动。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制度。学科带头人考核在所在单位年度考评的基础上由本级培训机构组织的专家考评组做出评定。对年度考核评定不合格者,要进行帮助和教育,促使其改正;年度考核评定累计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资格。期满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优先推荐为上一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或特级教师人选;未参加或未通过期满考核者其学科带头人资格自行消失。
第三十三条 各级培训机构负责制定本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方案。考核内容依据所规定的学科带头人应履行的职责,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 省、市县培训机构分别建立本级学科带头人考绩档案,负责收集、管理、存档工作,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
第三十五条 实行学科带头人证书制度,市县级、省级学科带头人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进行证书注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学科带头人应保证在任期内不调离本级范围的单位,调离本级范围单位或调出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消失。 第三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资格,收回学科带头人证书,取消相应待遇:
(一)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后果,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四)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境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
(五) 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予撤消资格的。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Ⅸ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帐号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带自己身份证到当地教育局找学分账号管理员重新刷身份,即可找回或重新设置新的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