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关安全法制手抄报的内容
我们与法: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青少年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名人名言: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录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案例:四超级网虫两个月偷车8辆得赃款全为上网
4名14至16岁的始兴县花季少年,家境并不贫寒,但却在短短的两个多月里时分时合,盗窃摩托车8辆,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上网。民警将他们抓获后发现,他们都是以网吧为家的“超级网虫”。
4月12日,当他们在仁化县城某网吧昏天黑地玩了一天一夜,发现口袋空空,便将目光瞄准一辆“本田”摩托车……
就在他们得手后欲驾赃车回始兴县销赃之际,落入了仁化县公安局仁化镇派出所民警布下的法网。
其中一个少年谢某今年16岁,已经辍学,他告诉民警:“反正一天到晚都在上网,饿了,就叫上一份快餐,困了,就睡在网吧的长凳上,没钱了就出来弄点(指偷东西)。我先后和‘朋友’一起偷了5辆摩托车卖钱,一般每台摩托车可卖到500元左右。”
经审讯,4名少年交代,自今年春节后他们时分时合,先后在始兴县、仁化县等地盗窃8辆摩托车的违法犯罪事实。
知识宝库:青少年保护法的条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
<<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12月29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
<<义务教育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
Ⅱ 法制教育黑板报资料
教学目标:1.知道犯罪的构成和什么叫犯罪; 2.知道犯罪的两种形式; 3.通过学习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教学重点:理解掌握犯罪的条件
教学难点:理解两种犯罪形式中的第二种形式:不作为。
一、导入
1.安静的课堂、井然有序的校园,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2.校门口接送低年级的学生家长,都在校门口的两侧的什么位置?为什么要在这个位置等学生?又是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3.我校门口的马路上,有横过马路的斑马线,学生为什么要走他呢?
过渡: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了学校的井然的秩序;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法律的作用这么大,我们要多学习一些法律,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很好的遵守法律。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我国宪法中的刑法。
二、学习:刑法
(一)、犯罪的构成
指行为人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指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行为包括两种基本形式:
(1)作为:用积极行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而有意识的不实施该种行为,从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例如: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违反的是刑法的命令性规范,即当为而不为。比如,负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对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而情节恶劣的,就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由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实现的犯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等;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不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故意杀人罪、决水罪等。
3.犯罪主体
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是主体:
(1)必须是实施犯罪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但主要是自然人)
(2)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龄规定:
a.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杀人、放火、重大抢劫、惯偷、投毒等严重犯罪行为负责。
c.已满16周岁,对一切犯罪行为均负刑事责任
d.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3)行为人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a.精神病人
b.又聋又哑的人:应负但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c.醉酒的人:应负刑事责任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所引起的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两种:一种是故意;一种是过失。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构成的犯罪。
希望发生叫直接故意;
放任发生叫间接故意。
例如: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如某甲想杀死某乙,用刀刺向某乙的心口,某甲明知这种行为必然导致某乙死亡,但某甲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某甲的这种行为就是直接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如某甲欲毒杀其妻某乙,在其饭碗中投毒,某甲明知其妻在吃饭时可能会喂孩子吃饭而毒死孩子,但某甲毒杀其妻心切,放任可能毒死其孩子的结果发生。对于某乙,某甲是直接故意犯罪,而对于孩子,某甲则是间接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是故意犯罪,都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
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
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轻信的过失。
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认定为犯罪。
例如:所谓过失的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实行行为共同构成过失犯罪的情况。比如甲乙二人共同从楼顶将物体推下,疏忽而致路人被砸死。甲乙二人高楼推物之行为,皆出于疏忽大意的共同过失,且造成了路人的死亡。这就属于过失的共同实行犯之情况。
意外事件:
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而是由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刑法上称是意外事件。
三、讨论交流
举现实生活中的事例,对照学过的条文进行分析。
四、总结:1.你学到了什么?2.今后怎么做?
Ⅲ 有关“法制”黑板报的资料
现今,我国提出以法治国的理念,法制宣传与教育正在社会的各个阶层如火如荼地展开。人民的法制观念与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学生的法制观念也相应提高。我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心中甚为高兴,但同时我也冷静地看到,小学生正越来越成为法制教育的盲点。一方面,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正朝着年龄低龄化的发展。小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也时常出现,就我所在的学校,有极个别学生就有违法的行为。另一方面,小学生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正日益突出。小学生被敲诈,女学生被性侵犯。他们由于年龄小而害怕,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不知及时主动向家长、教师反应,使得他们的身心遭到极大的伤害。这不令我们痛心吗?这难道还不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吗?
在此,我想就如何加强小学生法制教育,发表自己的几点看法与意见:
一.小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重视文化教育,轻视法制教育.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重视文化教育无可厚非。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仅仅重视文化教育而轻视法制教育,是无法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的人才的。报纸.书刊.电视经常听到高学历人才,如大学生.研究生.因为一件小事而以身试法,最终成为罪犯。毫无疑问,这是因为他们法制观念淡薄,无视法律。再往深层看,是因为他们只接受了良好的文化教育 ,而没有受到基本的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法制观念。反过来看,如果他们从小学起就受到法制教育,直到大学,法制观念深入其心。那么他们会在遇到问题时,寻找法律的帮助,绝不会轻易犯法,沦为罪犯。
2 教师自身法制观念不强.
现在的大多数教师,文化素养应该很不错,但法律知识,却极为欠缺。主要原因是因为他们认为教育小学生,根本不需要法律知识。包括《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教师关系密切的法律,很多教师都知之甚少。试问,以这样的法律知识,如何能给学生以良好的法制教育。
3.对小学生与违法犯罪的关系认识不足.
在过去,谁也不会把小学生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小学生不就是在家里、学校两头跑吗?与社会没什么接触,更不会与违法犯罪有联系。但时代在进步、发展,如今的社会,各种信息,不管好坏,总是无孔不入,小学生也不能幸免。如果没有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很有可能就会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如何加强小学生法制教育
1、转变观念,重视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要想转变观念,首先要从教育系统自上而下地转变。改变以往重文化教育,轻法制教育的观念,真正树立法制教育应进入小学教育的思想。还要有一种危机意识,学校除了教书,还要育人。书读得再好,因缺乏法律知识走上犯罪的道路,能视为教育的成功吗?目前,小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有部分学生才十一二岁,却多次与公安机关打交道,成为几进宫的老手,这不得不令我们深思。唯今之计,只有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给小学生灌输正确的法制观念,使他们得到更全面的发展。
2、提高教师的法律水平.
法制教育应由每个教师向学生进行灌输,法制教育的成功与否,与每个教师的法律水平息息相关。很难想象,教师法律水平低,能给学生良好的法制教育。学校应定期对老师进行法制培训.考试.对于不合格的老师应提出批评,同时纳入工作的考核中.要形成教师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的局面。
3、学校应设立专职的法制教师,开设专门的法制教育课.
到目前为止,我还未听说过哪所学校设立了专职的法制教师,开设了专门的法制教育课。只是在每个学年请公安部门的民警在学校进行一次法制讲座。一次法制讲座的时间太少,小学生学得快忘的也快,不深入持久地进行法制教育,根本不可能在学生脑中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应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活动。
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要想实现依法治国,法制教育必须从小学生抓起.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从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抓起。
Ⅳ 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50个字
我们与法: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青少年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Ⅳ 法制教育黑板报资料
名人名言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Ⅵ 法制教育板报内容
堂的梯子.
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由此说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小学生要遵守《小学是守则》,员工要遵守公司条例,而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城市不能随便放鞭炮等等
我们班经常开展班队活动,我印象最深的一次队会的题目是:‘告别依赖,学会独立’,在这次班会,讲了一个人,都快20岁了还整天依赖他爸爸,又不好好读书,连个碗也不会洗。一天,他找了个算命的帮他爸爸算命,得知爸爸能活到70岁时,当场大哭,旁人不解,后来他边哭边说,他爸爸大他30岁,他爸爸死后,他才40岁,那谁来养他?这虽然只是一个故事,刚开始你也会感到可笑,可经过反思,你还笑得出来吗?都40岁了还想要死的爸爸养他,那么做父亲的不就是太可怜了?
所以,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
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Ⅶ 小学法制教育黑板报的资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大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Ⅷ 法制教育板报内容和主题
1.安全伴我行
2.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3.我做合格小公民
4.遵守交通法规,关爱每个生命
5.珍爱回生命,禁绝毒品答
6.呼唤法制
7.加强法制观念、还我青春本色
8.戒赌、反赌、防赌
9.法律在我心中,安全伴我成长
10.走好青春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