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师岗位职责及任务
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岗位职责及任务如下:
一、教师职责:
1、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2、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教师任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1)小学听课工作计划扩展阅读
我们平时虽然称呼学校里某教师为“某老师”,但这里的“老师”其实是教师这种工作,教书是其基本功能。明清以来,一般称教师为“先生”。直至19世纪末,辛亥革命元老中国现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渊等将西学(美式教育)引入中国,创办新式学校后,便开始在《学生操行规范》里面明确将教师称谓定义为“老师”。但绝大部分学生约定俗成将“先生”改称为“老师”,则是从国民政府时代开始,并一直沿用至今。
2016年,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数为1578.2万人,其中,普通小学专任教师为578.9万人,初中阶段专任教师为348.8万人,全国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为223.2万人,全国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数为5.3万人,全国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73.3万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为84.0万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160.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