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學校讓老師簽署安全責任書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答案是是的
『貳』 學校與教師如何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根據上級關於切實抓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為了加強我校學校內部安全工作的管理,杜絕各種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特擬訂安全責任書。望各班主任、輔導員及科任教師自覺遵守並認真執行。 本安全教育責任書內容包括: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責任、教學時間內的安全工作職責、班級安全工作日常管理、校內發現安全事故後的報告職責、教師與家長共同做好學生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鑒於以上學校安全工作要求,各班主任、輔導員和科任教師要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加強管理,履行責任,完善班級管理措施。各班主任、輔導員及任課教師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一、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責任 (一)、班級要做到「安全工作警鍾長鳴」,班主任和輔導員老師對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做到安全天天講,誰帶班誰負責。 (二)、班主任輔導員要與學校以及上級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結合本班實際,有針對性地根據不同季節、不同情況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並做好每次安全教育工作的記錄,學校隨時抽查。期末把記錄本上交學校。 (三)、加強對學生進行水災、火災、防雷電、地震、煤氣中毒、家庭用電用火安全事故自救能力的教育培訓,培養學生對以上安全事故的自救能力。 (四)、教育學生樹立生命第一的重要價值觀,珍愛生命,遠離危險,不做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的事情,不玩危險游戲。 (五)、注意學生上學、放學動向,特別要做好學生上學、放學安全教育,不橫穿公路,要走人行道,不在公路上騎車、踢球或追逐打鬧玩游戲等。教育學生節假日回家或返校乘船時注意安全,不乘違章車船。 (六)教育學生不買「三無」和過期變質的食品,不亂吃零食。 (七)學前班教師要認真管好本班學生。認真清點學生人數,認真進行安全教育,保證在校時間內不出重大安全事故。 二、教學時間內的安全工作職責 (一)班主任、輔導員及任課教師要注意清點當天本班學生人數及本節課班級人數,防止學生不請假私自逃學或外出發生事故,不準提前放學。 (二)體育課教師要嚴格管理教育學生注意安全,上體育課時教師不準離開現場。 (三)上文化課教師必須按時到教室上課(包括早讀課),不到下課時間不準離開教室,有眼保健操的必須等到眼保健操結束後才能離開教室。 (四)在上課時間內發現學生生病的,要及時通知家長,聯系不到家長的而學生病重的,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並要做好與家長的聯系。 (五)勞動課、學生做黑板報、干牆報時,班主任和輔導員必須親臨現場指導,做好學生在擦門窗玻璃時的安全防護和指導。在學生做以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勞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場看護。 三、班級安全工作日常管理 (一)各班主任和輔導員要隨時檢查本班教室及周圍的安全設施,排除安全隱患。一般由班主任和輔導員自行解決,重大隱患及時上報學校安排總務處維修。 (二)加強班級教室、痰盂、垃圾箱、飲水機等的衛生管理,預防傳染病的感染和傳播。 (三)未經批准任何教師不得組織學生開展校外郊遊活動和集體外出活動,時時關注學生活動動態。 三、校內發現安全事故後的報告職責 (一)各班主任必須把學校的安全預警報告機制向學生宣傳,讓學生清楚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如何報告的]機制,每位教師必須清楚學校的安全報告機制。做到學生老師發現校內發生安全事故都能及時上報。 (二)保衛人員必須做好上課時間內、放學後、周末和節假日的值班護校。謹防學校財產被盜或遭受破壞。 (三)學校每一位教師員工發現學校有安全事故的,都有現任按學校預警機制上報,履行報告職責。 四、教師與家長共同做好學生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一)做好班主任、輔導員與家長的通訊聯系和家長通訊錄登記,便於隨時與學生家長的聯系。 (二)經常與家長聯系共同抓好本班的安全教育,與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五、校舍維護管理安全工作 (一)總務主任必須隨時做好學校建築物的安全排查工作(如:圍牆、鐵門、屋瓦、門窗及門窗上的玻璃等),並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二)總務主任必須隨時做好學校用電線路、防雷的安全排查工作,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予以維護和排除。 (三)以上未提及的所涉學校各種設施的安全排查工作和維護整改工作,由總務主任負責完成。 六、各位教師及學校住戶要認真搞好家庭防火安全,不準出現火災事故,家庭出現事故的自已負責向管理部門解釋和承擔一切後果。 七、學校以此責任書要求為基礎,逐年加以完善,逐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要求。在履行安此全責任書的過程中,若發生上述條文未寫上的其它安全責任,學校將視責任的輕重進行處理, 各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工作來抓,對不認真抓班級安全教育工作、不履行職責而出現嚴重安全事故的教師,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當年評優評模資格。學校隨時進行安全檢查,無安全教育工作記錄的班級老師,每次扣班級管理分1分,期末無安全記錄本交的,以全學期要求的次數扣班級管理分。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教師個人各執一份,有效期為當學年度。 台江城關二小蓋章 教師(簽名): 校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叄』 和家長簽訂學校安全責任書是否違法
不要聽他們的,除校外的一些可能會發生的意外傷害學校不負責,當然校外如果版是學校組織權的那責任就是學校的,其他在校內發生的都要負責。還有不能簽字這些都是違法的,如果不信你可以看一下學校和學生在校發生事故的相關責任的法律知識,你在網上隨便打幾個字例如[學校意外傷害]就能查到。
我在說一次學校叫你簽的這個安全責任書是違法的,在說安全責任書是給學校老師簽的,學校安全責任書大概的意思是為切實做好我校安全防範工作,杜絕隱患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學校根據市教育局要求與各主管部門、教師簽定本責任書。你想知道詳細點可以去網上打[學校安全責任書]幾個就知道是怎麼回是了。
『肆』 食品安全教師責任書和教師食品安全責任書有沒有區別
建議使用後一個,教師食品安全責任書
主要強調食品安全
希望能夠幫到你了
『伍』 讓教師簽訂這樣的責任書有法律依據嗎
學校簽安全責任書,如果有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該條款無效。
我國《法專》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這種明顯免除自己責任或明顯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免責條款,造成了當事人事實上的訴訟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顯失去公正即顯失公平,必須確認其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陸』 小學生安全責任書怎麼都是學生責任
小學安全責任書
為確保學生安全,做到防範為主,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教師與家長、學生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1. 學生的父母為學生監護人,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應履行自己的職責。
2. 學生離校期間,學生的安全由其監護人負責。
3. 學生要按時到校、按時回家,學生最早預備前20分鍾入校,放學後20分鍾之內離校。學生因病、事不能到校要由家長向老師請假。
4. 學生不準帶刀具、火種、棍棒、彈弓、針頭、易燃、易爆等有危險的器具及物品進入學校。發現後,一律沒收或讓家長帶回。
5. 學生要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行為規范》、《實驗小學學生行為規范》,學生因不遵守紀律造成的事故,由學生承擔相應的責任。
6. 由學生個人造成傷害或對傷害事故有責任,由責任學生監護人負責。
7. 1-4年級學生不準騎自行車到校。5-6年級離家近的學生也盡量不騎自行車。校園內一律不準騎車。
8. 家長、教師、學生要遵守交通規則,騎車要注意安全,步行要走人行道。
9.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活動,家長要告知本班教師。
10. 家長如發現學生有什麼異常情況,要及時與學校、教師聯系,抓緊時間把問題處理妥當。
11. 如學生與學生發生矛盾或糾紛後,家長應與本班教師聯系,不準擅自到學校直接打罵學生。
12. 學生在校期間需離開學校,應經本班教師同意後,由其家長帶孩子離開學校,不經老師許可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發生事故或傷害由學生及其監護人負責 。
13. 家長不讓孩子帶零食到學校,也不讓孩子帶買零食的錢,以免吃不衛生的食品。
14. 家長教育學生外出要告訴家長,要按規定時間回家,不準結交不良朋友,不準隨便夜不歸宿。
15. 家長教育學生遵紀守法,不偷盜、不賭博,不吸煙,不喝酒,不進網吧,不進游戲廳,不看不健康的書報及影視作品。
16. 家長教育學生遠離危險場所,不做有危險的游戲,防觸電、防溺水、防中毒、防各種意外事故。
17. 家長要配合學校抓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學生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增強防範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杜絕事故發生。
學生安全教育是一項艱巨的任務,需要教師、學生、家長共同努力,細致工作,學生要認真 遵守學校規定,家長要配合學校做好工作。如學生受到傷害,要責任分明,由責任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柒』 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行為有哪些
此前,教育部出台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糾正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問題。因此,省教育廳下發的《方案》明確規定,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的下列行為屬於「有償補課」:
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方案》規定,將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和承諾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與下轄中小學校簽訂工作責任書,在職中小學教師應與學校簽訂書面承諾書,層層落實防止有償補課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違規學校和教師定期通報制度,在所轄范圍內通報違規責任人。
同時,將在職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作為年度考核、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教師自律與他律相結合機制,確因工作需要,教師在校外向學生提供公益性輔導或授課活動的,實行事前報告制度。
《方案》還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理,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