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教師教學 > 小學教師事故條例

小學教師事故條例

發布時間:2020-12-02 10:11:37

A. 誰能提供《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校體衛工作條例》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准,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准;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葯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

B. 教師在放學路上出車禍能算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專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屬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如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符合該條規定,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C. 校長延長下班時間導致教師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

延時下班與道路交通事故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因此,提問不能成立。

D. 教師節假日交通事故賠償標准中的誤工費怎麼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准,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鑒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5、離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准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於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答題不易,如覺得滿意,望採納,感謝您的鼓勵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車尋找交通事故專業律師

E. 福建教師招聘法律法規備考:學生傷害事故——責任承擔

隨著教師招聘考試的臨近,法學一直是大家頭疼的一門,它的內容較多,比較抽象,考試的比重也逐年增加,需要同學們准備的內容也很多。大家在復習法學時經常把一些理論與我們生活中的實際現象相混淆。尤其是總認為發生在學校的事情學校都有負責,然而並不然,本文在此就對關於學校責任承擔的問題做出總結,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備考有所幫助!
一、考情分析
這一部分考試過程中經常出一些例子新的單選題以及案例分析題。單選題還算好判斷,但案例分析題為不定項選擇,因此靈活性較高,大家需要准確把握相關內容才能提高准確率。
二、具體內容
1.學校承擔責任的情形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9)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10)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2)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2.學校的免責事由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 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台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 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3.第三人承擔責任的情形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鞏固提升
1.高老師帶學生出去春遊,中午在一家飯店吃午餐,餐廳飲食不衛生,下午全班同學和老師都拉肚子,應由( )賠償損失。
A.學生監護人 B.學校 C.高老師 D.餐廳老闆
1.【答案】D。解析: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餐廳題乾的飲食不衛生,應由餐廳老闆承擔賠償。D選項正確。
2.校車司機接學生上學路上,李同學要去上廁所,過了一會兒,司機沒有清點人數就直接開走了,李同學在追趕校車時摔傷額頭,應由( )賠償損失。
A.李同學監護人 B.學校 C.校車司機 D.李同學
2.【答案】B。解析: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由學校承擔相應責任。校車司機接學生上學途中,屬於履行職務行為,造成的損失由學校進行賠償,D選項正確。
以上便是有關學校的責任承擔的總結,在教師招聘考試過程中非常重要,在備考過程中,各位考生可以結合以上的邏輯梳理來對其知識點進行熟練地把握。

F. 教師工傷事故賠償應由誰買單

你好:
請問你是不是在上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如果是的話在造事者逃避的情況下是內由學校來容支付葯費的.

然後學校如果拒絕賠償的話,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因為你已經認定工傷了,所以學校應該支付葯費!

有什麼不懂可以發簡訊問我,就是網路里的~

G. 幼兒園發生意外事故幼兒園,教師責任怎麼劃分,各承擔什麼責任

一般幼兒園都會給寶寶上意外保險的同時院校本身也會有保險的。

H. 幼兒教師面對突發事件應該怎麼處理

不同的突發事件有不同的解決方法,看你是那種,你想說的是哪種啊?一般學校就該第一時間安撫好學生,再去具體的了解原因,需找應對方法
幼兒園應加強對教職員工和幼兒的消防安全教育,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建章立制,加強管理,配合消防部門制訂相應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將隱患扼殺於萌芽狀態。
一、要加強對園內教職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防患於未然。加強教職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對做好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的發生,保護師生員工 的身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非常重要,在認真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的同時,應加強教職工的消防知識培訓,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可有效地防止幼兒園火災的發生。做好此方面工作可採取以下措施:
1、組織全校教職工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全體教師職工進行消防法規、知識答卷考試。
2、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使師生員工了解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會冷靜處理組織幼兒疏散,會簡單的自救辦法,靈活地進行自我救護。
3、每月組織兩次消防安全檢查,重點部位堅持每日檢查、巡查制度,並建立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並加強復查,責任到具體責任人。
4、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隨時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5、組織教職工、幼兒開展消防演練,請專業消防人員給教師作報告。
6、加強消防器材管理、養護,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檢查。
二、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使他們樹立防火安全意識。 幼兒園新《綱要》指出: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維護幼兒的生命安全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重大責任和義務,只單方面強調成人的重視是遠遠不夠的,而是要讓幼兒形成保護自己生命的安全意識,並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為自己的健康成長提供最基本的保證。因此,在開展防火安全教育時,應嘗試應用多種形式開展系列活動。 如進行現場模擬演習,讓幼兒將自己所獲取的生活經驗轉化為自覺的現實行為。 為了將幼兒獲得的相關感性經驗轉移為實驗,幼兒園應開展現場模擬演習。在模擬著火的場景中教師投放電話、毛巾、毛毯、繩子、滅火器等材料,當火警警報響起的時候,幼兒要根據自己的觀察和所處的位置,以及當時火勢的情況,分別選擇不同的逃生和求救的辦法:迅速選擇有安全標志的出口,用毛巾捂住鼻子彎腰離開「火場」;或則站在陽台揮動毛巾呼救�6�7�6�7演習結束時,教師應組織幼兒一起互相交流和評價,使那些在現場中沒有找到正確逃生方法的幼兒獲得了正確的經驗。通過現場的模擬演習,使幼兒正確的生活經驗得到了進一步鞏固,而且有助於幼兒將自己的感性認識付之以行為。從而取得安全教育的實際效果。
三、制訂滅火預案,災難發生時能夠迅速組織自救並及時組織幼兒逃生。 幼兒園突發事件包括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發性,對師生人身安全、學校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學校和社會穩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影響或嚴重危害的各類緊急情況。 制訂相應措施,及時搶救,會使事故造成的損失、傷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建章立制,用規章制度來規范防火工作。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並由幼兒園領導擔任組長,全面負責。成立 幼兒園義務消防搶險應急小組,火災發生時第一時間內展開自救和幼兒的疏散。 2、每天值日領導和值周教師要嚴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門口、學校校園、教學樓走廊等處進行經常性的巡視。 3、禁止幼兒玩打火機、火柴等火具,違者通報批評,對涉及的班級進行日常行為規范競賽扣分。值周教師要注意糾正幼兒在校園內上述違規現象。 4、加強幼兒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5、幼兒園定期不定期進行各校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校園的安全隱患。每學期期初、期末都必須就幼兒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的自查,並相互進行復查。 6、幼兒園建立安全例會制度,每月工作會議必須對上一月的安全工作進行小結,並就下一步安全工作進行部署,全體教師安全工作例會每季度應召開一次。
7、建立安全工作台帳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幼兒園安全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共同搞好幼兒園安全工作。
(二)、制訂具體安全事故救助應急預案 事發現象:發生火災、爆炸事件 救助方案:當發現幼兒園發生火災或爆炸時,值班人員要立即撥打119 報警。報警要將本單位的位置等信息提供給消防部門。 具體的報警語是:這里是××幼兒園,發生了火災,火勢(較大或具體情節),火災的具體位置是(教學樓或其它)的是第×層樓,是——(電火、其它物質著火),現在火已經—— (著火的現象)。請趕快來救火。我到××路口等候消防車,我穿××衣服。 1、發生火災及爆炸事故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向119 消防指揮中心報警,如有人員傷亡要同時呼叫120 急救,並立即向區教育局和區政府報告。 2、搶險應急小組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3、幼兒園應急搶險小組全部成員到位,組織疏散師生,有序撤離到安全區域。 4、應急搶險小組在消防人員到達之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組織第一輪滅火,消防人員到達後在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6、現場積極協助120 急救中心做好受傷人員救護和醫療器械用具的搬運、輸送工作。 7、火災事故處理過後,學校要立即進行災後重建等恢復性的工作,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教學。 防火工作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保護幼兒的生命安全,加強幼兒園防火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使消防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計劃、有總結、有預案、有獎懲,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讓祖國的「花朵」茁壯成長。 中心幼兒園園外集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預防學生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集體活動事故,防止事態擴大,有效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上海市青少年保護條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 幼兒園未對幼兒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教師疏於管理、幼兒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離隊;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租用的車輛安全性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違章駕車;駕駛員駕駛技術、應變能力差等等。 二、事故的預防: 1、活動前由幼兒園通過廣播等形式向學校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教師對於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復向幼兒進行教育,增強幼兒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2、加強對帶隊教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教師加強管理。 3、活動過程中要求教師始終跟隨幼兒,不得放任幼兒自由活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並加以教育。 4、要求車隊選派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校外集體活動服務,並落實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 5、加強車隊駕駛員職業道德教育,要求駕駛員「文明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減少事故隱患。 6、活動前,園方及活動承辦機構應到活動場所進行實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問題設施和危險地區要有專人管理,禁止幼兒入內遊玩。 7、委託經過縣教育局資質認定的活動承辦機構組織校外集體活動,並要求活動承辦機構為參加活動幼兒購買保險。 三、事故的處理: 一旦幼兒在活動過程中出現傷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處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將受

I. 擅自離開課堂10分鍾以上屬什麼教學事故

你好:教學事故一般是指在大學教學中提前下課,提前5分鍾下課是小教學事故,5分鍾以上是大教學事故.
我個人認為這已經構成教學事故了。下面是一些相關界定希望你能給你帶來幫助。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一般教學事故。
1、教師擅離課堂或上課遲到5分鍾以內。監考遲到5分鍾以內(以規定到達時間為准)。
2、超過規定時間提交教學進度表達2周以上或教學組織計劃安排出現矛盾或差錯。
3、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有明顯不備課現象。
4、教師在上課時,手機發出聲音訊號或利用上課時間打電話。
5、未按授課計劃規定的次數布置作業、批改作業未達到規定的數量,批改後的作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返還給學生。
6、由於監考教師失誤,造成考試收回試卷數與參加考試人數不相符。
7、試卷格式、版面不規范或不清楚,或試卷內容有差錯,或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交試卷。
8、考試評分後不按要求提供參加考試學生試卷。
9、考試後教師不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成績。
10、批改試卷或總分不認真,出現差錯。
11、其它違反正常教學秩序,對教學造成一般不良影響的行為。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視為嚴重教學事故。
1、未經教務處批准,教師不按教學計劃要求組織教學或隨意刪減課程教學內容1/5以上。
2、教師未經教務處批准,隨意調課或隨意請人代課或代他人上。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擅自停課、曠課;或遲到、或提前下課10分鍾以上。
3、沒有及時出考試試卷,或試卷分裝場次登記有差錯,影響正常考試。
4、監考遲到5分鍾及以上(以開考時間為准),或監考時擅離崗位,或失職,造成考場秩序混亂;或監考中不負責任,對學生答題進行暗示、提示;或對學生違紀現象瞞報、放縱學生舞弊或不填寫上交考場記錄。
5、試卷在印刷、傳送、保管過程中泄密;或參與制卷的人員泄漏考試內容或偽造成績。
6、考試命題內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學大綱基本要求,出現開考後60分鍾內有1/2以上的學生交卷或因命題原因導致學生成績嚴重失常;或試題有嚴重錯誤,影響考試正常進行。
7、未按評分標准評定成績,或成績報出後又隨意更改成績;或丟失考試成績。
8、不按要求將試卷管理歸檔,或造成試卷丟失。
9、學生在實習、實驗過程中因教師的錯誤指導或擅離職守,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學生傷亡事故。
11、其它違反正常教學秩序,對教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
根據您所說的該老師已經把大部分學生趕出教室 已經構成了體罰學生擾亂課堂秩序。當然這些都是我個人觀點。您可以去系部或者院部教務處反映情況。

J. 我是人民教師在去教委開會途中出車禍屬於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閱讀全文

與小學教師事故條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小學讀書計劃表格模板 瀏覽:342
小學語文四年級感嘆句 瀏覽:243
天通苑中山實驗小學 瀏覽:596
小學三年級語文補習班內容 瀏覽:921
吉安師范附屬小學作文 瀏覽:396
小學教師備課網站 瀏覽:1
私立美男學院 瀏覽:383
小學六年級上冊語文第六單元試卷涼州島 瀏覽:915
小學1年級手gong大全 瀏覽:459
小學生手抄報的圖片大全圖片大全 瀏覽:68
小學健康知識講座 瀏覽:120
小學畢業季適合發老師的句子 瀏覽:451
汕尾鳳山中心小學校長 瀏覽:606
小學生畢業匯演舞蹈 瀏覽:702
小學生抗擊疫情的表演 瀏覽:107
私立華聯大學本科 瀏覽:61
小學三年級作文我想謝謝你400 瀏覽:855
中小學生睡眠問題 瀏覽:174
小學生公共生活守規則教案 瀏覽:313
淮河私立學校 瀏覽: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