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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案例小學社會

發布時間:2020-11-30 16:27:45

A. 人教版小學四年級品德與社會上冊錢該怎麼花優秀教學案例及教學反思

品德與社會《錢該怎樣花》教學反思
《錢該怎樣花》四年品德與社會中的一課,這節課的教學目標中提出要學生了解花錢應該有計劃,合理的支出,把錢花在合適的地方。本節課的教學做到了以下幾點:
一、活用教材。課前下發調查表,學生先填上自己想要的東西,回家後調查父母想要的,並把調查的內容填寫在調查表裡。學生通過課前的調查報告,體會到了在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都會有多種需求。但並不是所有的需求都能得到滿足,必須有所放棄,有所選擇。這遠比教材出現的三幅圖,讓學生觀察是不是人們所有想要的都能滿足更具有針對性。調查報告的使用,使教材內容更貼近學生的生活,培養了自學能力。
二、師生關系平等,充分給學生表達的空間。在進行教學的第二個活動時我提問:在日常生活中,你有沒有遇到特別想要的、特別喜歡的東西,可父母卻不給你買的事情?其他同學幫助他分析其中的原因。其中有一個男孩說:「他特別想要一雙旱冰鞋,可是父母卻不給他買。」他的夥伴說:「你媽媽不給你買的原因是怕你影響學習。」另一個夥伴說:「可能是他很貴吧。」男孩說:「不貴,只有30元錢。」我適時的引導:「既然不貴,為什麼媽媽不給你買呢?」一個女孩說:「怕是不安全吧!」一個學生說。我又問:「冰鞋必需買嗎?」「可以不買,要看家裡的經濟條件。」從他們的一問一答中,讓我看到了他們的童真,並為此而感到欣喜。在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中,學生體驗到學習的樂趣,其個性都得到了健康、自由的發展。

B. 小學生模擬法庭劇本

模擬小法庭劇本--校園偷竊
[書記員]: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1、請關閉各類通訊工具、不準錄音、錄像、攝影。
2、不準鼓掌、吵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3、未經審判員許可,不準發言,提問;
4、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毆打審判人員等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書記員]:請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入庭。 (審判長、審判員依次就座。)
[審判長]:大家請坐。
[書記員]法庭准備工作就緒,請指示開庭。
審1:黃河路第二小學五六班模擬法庭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傳被告人韓流到庭。(法警帶被告人韓流到被告席。)
審:你叫什麼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韓流。97年9月21日 。漢。廣東深圳。在讀小學六年級。XX。
審:以前有無受過法律處分?
被:沒有。
審:這次何時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審:何時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審:深圳市羅芳小學檢察院起訴書是否收到?
被:收到。
審:何時收到?
被:十天前。
審:深圳市羅芳小學少年法庭現在在這里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深圳市羅芳小學韓流偷竊一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在庭審中享有以下權利:
1.如果上述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影響公正的,可以請求換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審:現在開始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站)
深圳市羅芳小學檢察院起訴書
被告人韓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漢族,在讀深圳市羅芳小學六年級,廣東深圳人。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韓流夥同其他班學生張三(已另案處理),於2008年10月8日下午5時許在羅芳小學快樂園地處,趁原告韓流不注意,將其放在地上的書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鋼筆一支和人民幣現金50元後,將書包扔到三樓廁所內,攜贓物逃離。案發後,公安機關從被告人韓流處,已追繳現金50元和鋼筆(均暫存本院)。
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流夥同他人,採用偷盜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已構成盜竊罪。為嚴肅法紀,維護公民合法的財產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審:本庭現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審:被告人韓流,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明白了沒有?
答:聽明白了。
審:是否修改陳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麼時間到學校快樂園地的?
被:放學後,大概4點50分。
公:來干什麼?
被 :玩。
公:到快樂園地後怎麼想起來去偷錢?
被:因為看到地上的書包旁邊沒有人,只是想看看裡面有什麼東西,並沒想要偷。
公:誰想起去把書包里的錢和鋼筆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後打算干什麼?
被:沒想好。
公:那張三(同夥)呢?
被:他在旁邊看著是否有人來。
公:你們偷到了什麼?
被:現金50元和一支鋼筆。
公:誰拿錢物的?
被:我。
公:訊問完畢。
審:辯護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向被告辯護律師問道。)
辯:有。
審:辯護人,你現在可以向被告訊問了。
辨:你是否平時放學後按時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沒有私自拿過別人東西的行為?
被:從來沒有。
辨:你平時學習成績如何?
被:平均成績B+。
辨:你經常去網吧玩嗎?
被:從來沒有。
辨:訊問完畢。
審:原、被告雙方有補充訊問、發問的可以申請。
原、被:沒有。
審:下面由公訴人向法庭舉證。
公:公訴人請法庭傳證人XXX到庭。
審:本庭准許傳證人XXX到庭。(法警帶證人到證人席。)
審:你叫什麼名字?
證:XXX。
審:年齡?
證:9歲。
審:班級?
證:四年級三班。
審: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者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證人XXX你能否保證如實作證?
證:能。
審:證人請在保證書上簽字。(陪審員一拿出保證書讓證人簽字。)
審:公訴人你現在可以向證人發問。
公:你能否把當時的情況再陳述一遍。
證:2008年10月8日下午5點20分左右,我在快樂園地玩,看見兩個人身上都背著書包,卻突然從地上抓其另一個書包飛快地跑向教學樓。我一直跟他們到了三樓廁所,躲在一旁,看見他們把書包里的東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筆和一張錢就跑了。
公:你當時看到的兩個人,有沒有在現場?
證:有。就是他。(證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發問完畢。
審:被告人,你對證人的證言有無異議?
被:沒有。
審:證人XXX退庭。
審:公訴人可以繼續舉證。
公:現在宣讀原告證言:(原告宣讀)
證 人 證 言
2008年10月8日下午5點左右,我在快樂園地玩,准備離開時,才發現我的書包不見了。我馬上報告了大隊部,經大隊部的搜查,在三樓廁所內發現了散落一地的書,經我一清點,發現丟了一隻派克鋼筆和准備叫雜志費的50元錢。
原告人:湯灝
2000年11月20日
審:被告人對證人證言有何異議?
被:沒有。
審:辯護人對證人證言有何異議?
辯:沒有.
審:公訴人繼續向法庭舉證。
公:現在向法庭提交追繳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閉在塑料袋內的派克鋼筆和50元人民幣。)
審:被告人、辯護人對該物證有何異議?
被、辯:沒有。
審:公訴人有無其他證據提交法庭?
公:舉證完畢。
審:被告人有無證據提交法庭?
被:沒有。
審:辯護人你有無證據要提交法庭?
辯:沒有。
審: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法庭辯論,首先由公訴人發言。
公:作為公訴人,就韓流偷竊一案提起公訴,本案證據確鑿,案情清晰。被告人還很年輕,理應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獲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圖不勞而獲,走上犯罪道路。為教育犯人,為嚴肅法紀,請求法庭對被告人予以嚴懲。最後要求陪審團給以被告人處罰40小時社區公益服務,並打掃本班教室衛生兩周。

被辯: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我們是羅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的規定,接受韓流的委託,擔任他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開庭前,本辯護人通過與被告人的見面,基本了解案情,剛才又聽了法庭對案件的調查,對案情有了進一步的認識。首先,對於公訴人提出的證據沒有異議,但我有幾點需要澄清。
第一, 我的當事人在學校,他的表現一向良好,學習成績比較優異;第二,他從來沒有偷竊的行為;
第三,他誠實善良,孝順父母,從來不去網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過學校嘉獎。第五,我的當事人目前只是小學生,所受的法制紀律教育還比較少,法制觀念比較淡薄。但我並不是說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結果可能不是這樣。我的當事人在被抓後在公安機關交待態度良好,且無犯罪前科。請法庭基於以上各點考慮,給予從輕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師的意思是不是說,不懂得法律,就不應該給以法律制裁。
被辯:當然不是這個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請求法庭在量刑時能考慮到這一點。
原辨:我們的確對被告人懷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們認為只有對被告人予以嚴懲,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偷竊行為在青少年中時有發生,虛榮心、貪小便宜、社會不良影響、家庭管教不嚴都會使他們沾染上不良惡習,如不及時予以教育糾正,會使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這次不對被告加以嚴懲,那麼,將會有更多的韓流(被告名字)出現!

被辨:處理學生偷竊事件,不能簡單草率,要善於分析,採取妥善辦法解決。對有偷竊行為的學生,應從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誘,因勢利導,使其認識到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給予改錯的機會,自我糾正。只要其主動退贓,都應給予從輕量刑。

原辨:校園中的偷竊問題日趨嚴重,呈上升趨勢,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偷竊行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會,如不及時發現制止,今日校園中的小偷就可能成為明日社會上的大盜!

被辨:原告律師說得很對。但是,關鍵是偷竊事件發生後,我們採取什麼樣的態度處理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如上面這個案例,設想案件發生以後,如果我們簡單省事,那麼結果是當事人就會因觸犯法律而被校方開除,那麼這個同學就可能被推向社會,淪為社會青年而無法繼續讀書。所以我們應該採取一種「攻心」的處理方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學心靈上受到震撼,感到內疚,主動退出贓物,交還失主。這樣,就給了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他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使他繼續完成學業,以後一樣會成為國家的棟梁之才。

原辨:(沉默,無語)
審:(問原辨)辯護人有無新的辯解?
原辨:沒有。
審:法庭辯論終結。被告人,你現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實、證據、罪行有無及輕重,對犯罪的認識及對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簡要的發言。
被:我當時只是想去快樂園地玩,並不是打算去偷東西的。後來發現地上有個書包比較漂亮,出於好奇,才走過去看看。這時,(同夥)張三說乾脆把書包拿走。我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給他人造成危害。我請求要求法庭從輕處罰。(發揮)
審:現在休庭,待合議庭進行評議後當庭宣判。
(審判長左右分別跟兩個陪審員商議一會兒)
審:現在繼續開庭。現在進行宣判: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流偷竊他人財物,已構成偷竊罪。被告人韓流犯偷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畢竟還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單純,有時受虛榮心或利益驅動,難免會有貪心,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們教育方法得當,是可以挽救的。鑒於被告人韓流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故本院對被告人予以酌定從輕處罰。判決如下:
[書記員] :請全體起立。(站)
審:一、被告人韓流犯偷竊罪,判罰30小時社區公益服務,並打掃本班教室衛生一周,當庭退還偷竊物品。
二、今天系口頭宣判,在閉庭後5日內送達判決書。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羅芳小學少年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C. 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怎樣才能做到關愛學生呢

教師如何關愛學生

教書育人是一門藝術,教師的魅力在於睿智,教師的偉大在於寬容,教師真正的力量不完全是知識的權威,而在於關愛。關愛的方式決定關愛的品質,如何關愛學生,我有以下幾點體會:關愛學生就要尊重學生。

人人都有自尊心,教師必須尊重每一個學生作為人的價值和尊嚴,尤其是那些有過錯的學生。對學生的尊重意味著不傷害學生的自尊心,不體罰學生,不辱罵學生,不冷落學生,不嘲笑學生,不隨意當眾批評學生。而要做到這些,除了教師自身要有比較高的修養,比較睿智的育人技巧之外,更重要的是教師對學生要有強烈的愛心和責任心。只有真誠的對待學生,才能真正的關愛學生,尊重學生。

1,關愛學生就要寬容學生的孩子氣

現在的學生許多是獨生子女,而且大多數同學家庭條件相當優越,他們從小活在倍受寵愛的環境里,有些家長對孩子的優點,溢美有加,對缺點卻視而不見,更有甚者,由於愛屋及屋,孩子的缺點在他們眼裡竟成了優點,以至於多數孩子從小到大隻能聽表揚,聽不得批評。於是當這些學生犯了錯誤受到批評時,不會從自身去找原因,反而一味的怨恨老師,認為老師對自己有偏見,覺得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甚至因此對老師產生了抵觸情緒,會出現一些十分幼稚的孩子氣舉動。

這時,老師若是為了樹立權威,因為學生的一點過錯,就與學生硬碰硬,則會激起學生進一步的叛逆行為,不會有好的效果。反之,若是我們真正的關愛學生,從他們成長的角度出發,從內心裡去理解他們,大度地寬容學生的話,學生過後冷靜下來,經過反思,反而更能夠認識自己的錯誤,從而認真去改正,達到教育的目的。

2,關愛學生就必須欣賞學生

渴望被賞識是人類最本質的需求,而對於學生更為重要。教師欣賞表現好,成績好的學生,這是人之常情。但俗話說「十個指頭伸出有長短」,一個班級難免會有學習較差的學生。如何對待這些後進生成了每個老師都會遇到的問題。要真正處理好這些問題就該關愛他們,將他們當自己的孩子。

3,關愛學生就要學會傾聽他們的聲音

多傾聽學生的新生,是了解學生內心世界的一個重要途徑,也是給學生以自我表現的機會。

對於教育和影響學生的角度來說,教師的德,才,識都很重要,均應全面發展。老師的愛可以感染學生,讓學生也愛自己的老師,學生的人格品質就會不斷上升,一個和諧的氛圍就會形成。

D. 人教版小學四年級品德與社會上冊錢該怎麼花優秀教學案例及教學反思

品德與社會《錢該怎樣花》教學反思《錢該怎樣花》四年品德與社會中的一課,這節課的教學目標中提出要學生了解花錢應該有計劃,合理的支出,把錢花在合適的地方。本節課的教學做到了以下幾點:一、活用教材。課前下發調查表,學生先填上自己想要的東西,回家後調查父母想要的,並把調查的內容填寫在調查表裡。學生通過課前的調查報告,體會到了在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都會有多種需求。但並不是所有的需求都能得到滿足,必須有所放棄,有所選擇。這遠比教材出現的三幅圖,讓學生觀察是不是人們所有想要的都能滿足更具有針對性。調查報告的使用,使教材內容更貼近學生的生活,培養了自學能力。二、師生關系平等,充分給學生表達的空間。在進行教學的第二個活動時我提問:在日常生活中,你有沒有遇到特別想要的、特別喜歡的東西,可父母卻不給你買的事情?其他同學幫助他分析其中的原因。其中有一個男孩說:「他特別想要一雙旱冰鞋,可是父母卻不給他買。」他的夥伴說:「你媽媽不給你買的原因是怕你影響學習。」另一個夥伴說:「可能是他很貴吧。」男孩說:「不貴,只有30元錢。」我適時的引導:「既然不貴,為什麼媽媽不給你買呢?」一個女孩說:「怕是不安全吧!」一個學生說。我又問:「冰鞋必需買嗎?」「可以不買,要看家裡的經濟條件。」從他們的一問一答中,讓我看到了他們的童真,並為此而感到欣喜。在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中,學生體驗到學習的樂趣,其個性都得到了健康、自由的發展。人教版小學四年級品德與社會上冊錢該怎麼花優秀教學案例及教學反思

E. 2011兩會工資改革中小學教師職稱何時取消這是廣大教師期盼已久的大事

取消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
目前教師工資以職稱取酬,由於學校中、高級職稱有名額限制的,特別是高級。達到條件的教師遠遠多於限制的名額,造成資歷、學歷、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師之間(尤其農村義務教育的教師)收入差距過大:高級與初級相差接近一半。而且嚴重影響退休待遇.辦好學校,要靠90%以上教師。以教師職稱高低定工資,不僅不能真正的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大部分教師職稱原因收入差距過大,嚴重影響工作效率,特別是沒有晉上級職稱希望的,後遺症一大堆。因為教師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問題。在失衡心理的驅使下,導致師資流失嚴重,無法跳槽的教師,產生的不良後果將越來越多,於是每次中、高級教師職稱評聘,教師之間、教師與領導、教師與聘委矛盾重重,給腐敗有機可趁。許多原來要好的教師,因此反目成仇,甚至還動用了黑社會,增添紀委等部門麻煩和工作成本。因為職稱取酬的收入差距,有著太多的人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為強烈,教師工資以職稱取酬政策影響安定、破壞公平、損害干群關系、對和諧社會的構建造成嚴重威脅。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從經濟問題造成民生問題演變為嚴重社會問題。因此通過工資改革「限高、穩中、托低」,逐漸淡化職稱工資,或取消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建立效率與公平辯證統一的收入分配,勢在必行。

請大家多多轉帖,盼早日取消讓人深惡痛絕的職稱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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