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最新差旅費補助有關規定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06]313號
頒布日期:20061113 實施日期:20070101 頒布單位:財政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六章 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八章 附則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辦法》在公務人員出差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這是落實黨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
二、本《辦法》從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後,各地區定點飯店的確定,以及定點飯店的相關信息匯總、發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時間完成。在此期間,出差人員住宿主要以各地區、各單位的內部賓館、招待所為主。內部賓館、招待所接待條件不具備的,一般應住宿在社會上三星級及三星級以下的賓館、飯店。出差人員暫時按照副部長級人員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標准以下憑據報銷。
各地區飯店定點工作完成後,將另行通知。
三、請各單位將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時反饋我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中央駐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准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司局以上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單位級別在司局級以下的,需經本單位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三)副部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第七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卧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卧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八條 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財政部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分別確定各級別人員的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
第十條 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准:副部長級人員住套間,司局級人員住標准間,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准間。
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准憑據報銷。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定點飯店通過招標、協商方式確定,名單另行公布。
第十一條 中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其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招待費開支。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 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小型調查研究會等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八條 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九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傢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准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准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後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准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一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並經組織批准,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二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准計算發給,到達調入單位後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准和伙食補助費包干標准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補充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直屬機關,參照本辦法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由總後勤部參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實行。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財文字[1996]2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⑵ 差旅費補助問題
每個單位不同的,有的單位在差旅途中也是按照有出差補貼的
⑶ 差旅費的補助標准
一、出差伙食補助標准
1、出差地區分類
國外地區劃分 發達國家:美國、加拿大、日本、南韓、新加坡、巴西、歐洲各國。
一般國家:除發達國家之外的其它國家。
2. 港澳台地區(香港、澳門、台灣)
3. 國內地區劃分
一類地區: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及各省會城市、沿海地區城市。
二類地區:一類地區以外的其它地區
國外出差發達國家每人每天補助120元(RMB);
一般國家每人每天補助80元(RMB); 香港、澳門地區每天補助80元(RMB);
國內出差每人每天補助:一類地區35元;二類地區30元。
二、出差住宿報銷標准
1 .各類人員單獨1人出差按下表標准,憑出差地的住宿發票報銷住宿費用,發票超標按標准報,發票未達標按發票實報。
2 .兩人同性別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費用標准報銷;3人一起出差,按2人標准報銷;以此類推。不同職位人員可按兩人中高職位員工的報銷標准額度報銷。
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
4、須按財務規定取得並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塗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後,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
⑷ 國家教師外出學習補助標準是多少
請咨詢當地教育局。
教師外出出差補助標准
根據財務制度的有關要求,為規范教師公出及差旅費報銷,對教師公出及差旅費的報銷辦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1、教職工因公務出差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報校長批准,否則,不報銷差旅費。
2、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限額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公雜費包干使用」的辦法報銷。
3、在本市城區范圍內,教師公出活動,一律乘坐公交車進行,憑公交車發票按實報銷。計程車發票不能報銷。
⑸ 雲南公務員與中小學教師平均補差650元的標准,這650元指的是什麼。
補差,是工資差額,還有其它補貼也會相應增加,總工資絕不會低於公務員,作為教師要安心上好課,不要急躁。教師法絕對要落實,總理的話絕對要兌現,雲南肯定會按照規定,克服一切困難,執行政策,違反法律的事誰也不敢做,也不會去做。群眾的聲音是最響亮的聲音,社會的和諧穩定是黨和國家,各級政府所關心的頭等大事!
⑹ 差旅費補助有什麼規定,最多一天可以補助多少錢啊
一般都是按企業規定執行,只有企業標准,我接觸過一個moto的員工,出差補助一天400元,生活據實報銷,住宿在各地都與某賓館簽約合作。
但在事業單位、行政機關都規定有限額,我這個地方分40、60、80三個等級,具體要看當地財政的文件規定。
⑺ 教師應有哪些補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第二十五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規定: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以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
第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
第三十條規定: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教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善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資收入上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具體辦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教師的待遇,由舉辦者自行確定並予以保障。
⑻ 關於差旅費補助的確認
「母公司領導到外地子公司處出差考察」,如果計入差旅補助的話,與差旅費報銷一並處理,只能在母公司入賬。這筆錢屬於母公司的費用,不能向子公司收取。如果打算收取,也不能以差旅費補助的名義。
差旅補助相當於工資,不用發票的。但金額要合理、有據。如果不計入個人的差旅費補助(不發給個人),沒有發票的費用是不能入賬的。可以由子公司處理(入賬),作為子公司食堂福利費處理,但不能轉移到母公司。
補充問題:。。。只是不知能不能做到子公司費用當中?
這筆費用只能計入一次,如果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時入賬,就屬於重復記賬了,審計那關你們就過不了,稅務就更別提了。
如果計入子公司費用是可以的,福利費的14%指允許稅前扣除金額(所得稅),不是不允許入賬(福利費據實列支),超過部分需要交所得稅。
你的選擇是:要不在母公司入賬,計入相關費用;要不在子公司入賬,計入福利費,超支部分交所得稅。無發票的入賬本來也要交所得稅,這叫:記賬按准則,納稅按稅法。
⑼ 教師符合政府補貼500元的條件有哪些
教師符合政府補貼條件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第二十五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規定: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以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
第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
第三十條規定: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教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善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資收入上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具體辦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教師的待遇,由舉辦者自行確定並予以保障。
⑽ 請問一下,差旅費的補助標準是什麼
1、首先我告訴你,根據稅務總局的文件,你給出差人補助20元,他是無權過問的。但是最好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差旅費報效標准」,在年度開始的時候給主管稅務機關送一份備案,發生差旅費時也好按規定進行報銷。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文件國稅發(2000)84號文件《企業所得稅扣除辦法》第52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於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的,應能證明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公出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3、結論:所以你要結合實際制定本企業的差旅費報效標准,別人家的標准對你不一定合適;各地財政部門下發的標准,主要是對各個機關和事業單位用的,因為機關屬於預算單位,所以對企業、公司是沒有太大的作用。
以上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