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小學教師行政考核怎麼寫
中小學教師行政考核怎麼寫
一、考核內容
(一)愛國守法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 2.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在思想上、言行上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保持一致;
3.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爭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師職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 (二)愛崗敬業
1.忠於人民教育事業,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熱愛學生;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勤奮工作,敬業樂業,不對本職工作敷衍塞責,不在工作時間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3.認真執行教學計劃,自覺遵守教學規范,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 4.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積極承擔班主任等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關愛學生 1.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建立民主和諧的師生關系;
2.關心學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學生正當權益,危急時刻挺身而出保護學生安全;
3.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放棄每一個學生,主動幫助和輔導學習有困難、品行有缺陷的學生;
4.人人參與家訪,生生都要訪到,主動加強與學生家長的聯系和溝通,及時反饋學生在校情況,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進家校互動育人。
(四)教書育人
1.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堅持因材施教,激發和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和諧發展;
2.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將德育滲透於教育教學工作中,培養學生良好品行,塑造學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精心組織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活動,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4.綜合評價學生素質,客觀評定學生操行,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不公開排列學生的成績名次。
(五)為人師表
1.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淡泊名利,誠實守信,謙虛謹慎,自尊自愛,模範遵守社會公德,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2.文明執教,舉止端莊,衣著得體,語言規范,不在課堂上使用通訊工具;
3.作風正派,嚴於律己,廉潔從教,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以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收受學生和家長財物;
4.關心集體,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平等對待學生家長,維護學校和集體榮譽。
(六)終身學習
1.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堅持求真務實和嚴謹自律的治學態度和學術精神,恪守學術道德,發揚優良學風;
2.熱愛學習、善於學習,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不斷提高自身思想素質和學識魅力;
3.潛心鑽研業務,全面掌握專業知識,扎實教育教學基本功,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能力;
4.勇於探索創新,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努力實踐教育教學改革,提高適應素質教育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與績效考核結合進行。
(一)成立考核小組
學校要成立考核小組,負責本校師德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考核小組成員由學校領導、相關科室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組成,其中教師代表由民主推選產生,人數不少於考核小組成員的50%。
(二)組織評議 學校考核小組組織學生、家長、教師開展師德評議。
學生(家長)評議:以班級為單位,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班主任在本班評議,任課教師由考核小組抽取所任教班級進行評議。
教師評議:以年級組或學科組為單位,組織教師對照師德考核內容要求進行自評互評。
(三)綜合評定 學校考核小組根據學生(家長)評議和教師評議情況,結合教師平時的師德表現,對每個教師作出客觀評價,並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四)確定等次
考核擬定等次在本校范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確定教師師德考核等次,並在校內以適當方式公布。學校考核小組應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師反饋考核評價意見,考核結果存入教師個人檔案。
教師對師德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學校考核小組申請復核或向學校主管部門申訴。
三、考核等次
(一)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師德考核等次定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
2.對教學工作不認真負責,上課該講授的內容不講授,留到課後進行有償家教謀取私利的; 3.以獲取利益為目的,推薦、暗示學生接受有償家教或到社會培訓機構學習培訓的;
4.工作日未經批准在校外社會培訓機構兼職、兼課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承擔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試、評估考核、職稱評聘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7.組織、慫恿學生考試舞弊的; 8.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影響惡劣的; 9.歧視、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10.在學校向學生宣傳宗教的;
11.在學校散布反動言論,或向學生傳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組織、誘導學生參加非法組織、「黃、賭、毒」和迷信活動的;
13.擅自組織學生參加校外集會或商業性活動的; 14.以盈利為目的,向學生推銷或代購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學生和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收受學生和家長貴重財物的; 16.擅自停課、調課或請人代課的; 17.在課堂上吸煙或酒後上課的;
18.工作時間打牌、炒股、玩游戲的; 19.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紀律處分的; 20.其他嚴重違反師德規范,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教師職業道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績效考核評價指標中「職業道德」部分的評價結果,按不低於教師績效考核30%的權重計入教師績效考核結果。
(二)教師職業道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審、崗位聘任、績效工資發放、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
(三)師德考核等次優秀的,績效考核才可評為優秀等次;對師德考核優秀者,在職務評審、崗位聘任、表彰獎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四)師德考核不合格的,績效考核應定為不合格;師德考核不合格者,當年不得晉升職務、崗位等級,不得評先評優,按有關規定扣發績效工資,必要時可調整崗位。教師違反師德規范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撤消教師資格、解聘。
⑵ 小學教師考評制度
一依法執教。(15分)
1、傳播、散布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德的言論,每次扣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言行和違背職業道德並造成後果的,扣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3、傳播宗教和宣傳封建迷信等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4、宣揚歪理邪說,參與邪教活動,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5、每學期抄、撰寫3000字以上的政治理論學習筆記、每學期至少撰寫一篇以上心得體會或理論文章。政治理論學習筆記字數不足的扣10分,沒有學習心得或理論文章扣5分;
6、不參加集體政治理論學習的,每一次扣3分。
二愛崗敬業(15分)
1、在職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從事有償家教,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組織、動員、強迫自己的教育對象參加本人、他人或社會力量等舉辦的補習班或託管班,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3、敬業意識差,工作責任心不強。曠工一天扣15分,曠課一節扣5分;
4、有事有病不履行請假手續,按曠工論處,請假超過規定天數的,每天扣5分;
5、教師職責履行不到位,課堂教學不規范,完不成教學任務,學生反映較大的,視其情節扣5-10分;
6、沒有及時完成常規工作的,視情節扣5—15分。
三關愛學生(20分)
1、粗言對待學生,辱罵、挖苦、諷刺、歧視、侮辱學生,視情節扣5—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在批評學生時與學生發生肢體上的接觸,視情節口5—1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3、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扣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4、將學生逐出課堂或學校,視情節,每次扣10—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5、動員學困生、後進生輟學或轉學,視情節,每次扣10—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6、排擠、歧視、打擊後進學生,每出現一人次扣3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7、帶領學生參加有損於身心健康活動的,每次扣5分;
8、對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制止不力,或在危急關頭處置不當因此而造成不良影響的,視其情節輕重扣10-20分;
9、因違規加重學生課業負擔造成後果的,每一次扣5分;
10、學期末師德測評,學生評議滿意率低於85%的,扣5—10分。
四崇尚科學(20分)
1、強制或引導學生購買指定的教輔材料,視情節扣5—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練習冊、習題集等教輔材料、向學生推銷商品或學慣用具,視情節扣5—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3、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無關的商業或其它活動、指派學生外出辦事,視情節扣5—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4、在課程標准以外擅自提高或降低教學要求、擅自增加或減少學科課程或教學時數,視情節扣5—1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5、公開排列學生的考試名次,視情節扣5—1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6、不參與繼續教育學習,不接受新理念、新課程、新方法,因循守舊,教育教學觀念、方式、手段落後,扣5-10分;
7、學期內沒有科研任務,也不完成規定的教研任務,扣5-10分;
8、不積極參與課程改革,教學水平差,甚至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視其情節扣10-15分;
9、沒有個人研修計劃和專業成長目標的扣5-10分。
五團結協教(15分)
1、捏造事實、造謠惑眾、破壞團結的行為,在教職工中撥弄是非,搞小宗派,影響團結的,或和其他教職工打架斗毆的,視情節每次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教書不講原則,育人態度差。視情節扣5-10分;
3、不做深入細致、耐心的家訪工作,動輒與學生家長出現爭吵現象的,每次扣5分;
4、因工作方式簡單、不當,造成學生出走或其它失誤產生不良影響的,視其情節每人次扣5-15分。
六廉潔自律(15分)
1、收受家長以任何理由贈送的現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每次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參加家長舉辦的宴請活動、向家長索要財物、以各種手段要求家長為自己辦私事的,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3、指責、訓斥家長,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4、在教學研究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違背學術規范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的不端行為,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5、在課堂上使用手機,在學生面前吸煙,在工作時間內打牌、下棋、打麻將、上網聊天或打游戲等與教育教學工作無關的行為,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6、在校園內行為不撿,語言粗俗,打扮怪異,進行具有賭博性質的各種活動,每次扣5-15分;
7、在校園內播放、收看各種不健康影視製品或向學生推薦不健康書籍的,每出現一次扣5分;
8、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的,每發現一次扣5分;
9、暗示或慫恿學生考試舞弊,甚至發生集體舞弊行為的每人次扣10分;
10、不服從學校分配的或臨時性指派的工作,每次扣5分。
⑶ 小學老師量化考核方案
量化就是數字來化!
也就是自你們的考核指標(業績,出勤,全勤率...)不管什麼指標都變成數量,或者百分數什麼的
比如你今年的業務指標已經完成80%了,你的銷售額已經突破你的目標的120%了 等....相信你一定理解了!
⑷ 教師考核的原則包括
1、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方面。學校應按教師任職條件和考核辦法,有計劃地對全體教師月度(部門考核為主)、學期(部門考核為主)和年度(學校考核為主)各考核一次。
2、根據學校的實際和教學教輔人員工作的特點,制訂考勤制度。一般應做到:
⑴事、病、婚、產、公假等按學校統一規定辦理請、銷假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有課教師在請假的同時,要相應辦好調(代)課手續。
⑵教師對所擔負的教學工作任務包括全部教學環節要負全責,工作期間對其遲到、早退、缺席、曠課等必須嚴格考勤;對應參加的升旗、會議、活動、公益勞動也要考勤。
⑶完成教學工作、教輔工作及學校分配的其他任務均有記錄,由所屬教學管理部門自行制定格式,定出具體辦法。由教師按時填寫,教學管理部門審核,並指定專人統計。
3、考核的方法以客觀評價為主、結合個人自評。
4、授課是教師工作的主要形式,其質量是教師能力綜合運用的結果,應在考核中占較大比重。學校逐步制訂明確的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標准,使教師有所遵循。
5、廣泛聽取學生意見。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或考核小組,通過組織學生對教師課堂授課質量進行量化評估、向學生進行個別了解、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教師的教學情況或意見,作為對教師工作考核方式之一。
6、教師自我小結。每位教師平時要作好教學和學習記錄,做到有據可查,並於學期和學年結束前,對本人思想、出勤、學習、教學、教研、教書育人等方面認真進行小結,填寫有關考核表,交教研組民主評議。也可以由教學工作部和專業建設部組織教師進行互相評分。
7、教研組、教學管理部門考核。通過日常的管理和檢查,深入課堂、深入學生、深入教師,掌握全面資料,對教師的工作實績作出綜合評價。
8、學校考核。每學期或學年結束後,按學校要求,提供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評估、教研組(備課組)的民主評議或互評、教研組和教學管理部門的評價材料。
9、教輔人員參照教師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⑸ 教師教學考核辦法
考評的方式方法:
查資料、走訪師生、聽課、民主測評
考核細則:
1、工作量10分。科回任教師周任課答節次達到14節以上得10分,班子成員達8節以上得10分,少一節扣1分.
2、出勤10分。本學期出全勤者得10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或事假滿一天扣1分。
3、課堂教學水平50分。課堂教學評估平均成績乘以50%為其課堂教學的最終成績。
4、履行職責10分。按時上下課,認真上課,課堂教學中無不安全事故發生得10分。否則扣5——10分。
5、獲獎5分。本學期內,獲校級優秀教師或模範班主任得2分,縣級及其以上得3分;獲校內外某項活動獎勵一次得1、2分,同時獲得多項獎勵的合計得分,但最高不能超過5分。
6、備課15分。教案備寫由考評小組成員分別打分評價,最後以平均成績的15%為該教師備課的最終成績。
7、民主測評10分。擔任哪一級哪一班的科目教學,由該級該班所有教師和班子成員分優、良、一般三個等級進行評價,優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6分,最後取所有評價者的平均分為其民主測評成績。
⑹ 小學副科教師學期考核辦法
教師互評應該是一個方面,但光憑老師互評我想如果人員不好的但業務強的就慘了喲,
學生評分 因為如果跟學生相處好也是教師能力的一方面
⑺ 如何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和工資制度改革
(一)教師平均工資低於公務員是不爭的事實
近幾年來,隨著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逐步確立,尤其是國家實行教師工資縣級統籌,並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之後,確保了教師基本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並解決了拖欠教師工資的老大難問題,中小學教師收入有了明顯增長。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統計,2006年全國普通小學教職工人均工資收入比2002年增長了58.2%,普通中學增長了63.2%。但從總體上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收入水平依然偏低。據教育部日前發布的2008年《國家教育督導報告》披露,2006年全國有273個縣(占區縣總數的8.5%)的小學教職工和210個縣(佔6.5%)的初中教職工人均年工資收入低於1.2萬元,人均月工資收入不足1000元。其中河南、陝西、山東尤為突出,小學教職工人均月工資收入低於1000元的縣占本省縣數的比例分別為34.1%、21.2%和18.2%;初中分別為25%、20.7%和18%。《報告》還表明,2006年全國普通小學、普通中學(包括初中與高中)教職工年均工資收入為17729元和20979元,分別比國家機關職工年均工資收入低5198元和1948元。僅以2008年為衡量標准,當時教師工資普遍很低,大專、本科學歷的港入職教師工資只有800多到900多,教齡40年的小學教師的工資也僅僅是不到1500元,而剛入職的公務員的工資最低就是1900,收入差距之大可想而知。教師工資收入水平低,是造成農村尤其是邊遠地區教師隊伍不穩定,難以吸引優秀人才從教的主要原因。相形之下,公務員因其較高的收入和重要的社會地位,其職業受到越來越多大學畢業生的追捧,每年一度的公務員考試成為競爭最為激烈的「中國第一考」。據國家人事部統計,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面向社會招考公務員,報考與計劃錄取比例為37∶1;2006年報考與計劃錄取比例為48.6∶1,2007年為42∶1,到2008年這一比例又上升到46:1,考試報名人數達到創紀錄的64萬人。當然,要想在近期內使教師地位達到像公務員一樣顯赫是不現實的,但力爭使他們的工資達到甚至超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水平仍然是可行的,而當前推行績效工資制度則是提高中小學教師收入水平的一次重要機遇。
(二)比照公務員落實教師工資標準是依法治教的要求
國務院批準的《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規定,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要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范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這對於廣大教師來說絕對是一個利好消息,而這項政策能否落實到位,則成為衡量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革成敗的試金石。實際上,「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並不是一個新提法。《教師法》早在1994年就作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2006年修訂後實施的《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一條再一次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從《教師法》中規定「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到《義務教育法》規定「應當不低於」,盡管提法越來越務實,但具體目標的落實始終缺乏一個明確的時間表。因此在一些地方,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偏遠地區,這一規定並未得到有效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偏低甚至被拖欠,嚴重影響了他們的工作熱情,阻礙了義務教育的普及和教育質量的提高。國務院推行的績效工資制度盡管提出了具體的實施目標和步驟,但人們的擔憂並沒有因此而減輕。因為從法理上講,《教師法》與《義務教育法》的效能高於國務院及教育部出台的兩個《指導意見》。因此,問題的核心在於切實將教師工資落實到位,這直接體現國家對義務教育的重視程度,並使法律的嚴肅性得到進一步確認。
(三)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是根本措施
教師工資主要源於國家財政教育預算,因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予以單列。國家和各級政府必須像保障公務員待遇那樣保障教師的待遇,使他們在享受國家和各級政府提供的保障方面,與公務員不應有高下之分、先後之別。因此,更為合理的做法是將教師工資納入公務員工資序列,與公務員工資實行統一保障。在此基礎上,深化推行三項制度改革:一是建立義務教育國家公務員制度,將教師工資納入公務員工資序列管理。在美、英、法、德、日、韓等國,義務教育教師是特殊公務員(或准公務員),其工資待遇完全按國家公務員管理。二是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問責機制。對於政府部門履行《義務教育法》關於教育經費投入責任的問責,應該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進行,並由他們審批義務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監督政府執行教育經費投入的情況。三是改革義務教育經費劃撥方式。目前的做法是中央政府把經費劃撥到到省里,省劃撥到縣、縣劃撥到鄉,這種層層撥款的體系,實際上是把撥款權集中在政府部門手中。學校要獲得經費,必須不斷跑政府,這也給政府部門截留、挪用資金提供了可能。近年來中央政府、省級政府轉移支付被層層挪用的現實表明,在我國建立把義務教育經費直接劃撥給學校賬號的新體系已刻不容緩。 (一)升學率歷來都是學校管理的「法寶」
從根本上說,推行績效工資制度是一種「優績優酬」的激勵措施,而對教師績效的考核則極易導致對升學率、學生分數、學科競賽等激勵機制的偏好。在我國,盡管九年義務教育中有八年沒有升學壓力,升學率似乎與義務教育教師績效不掛鉤。但義務教育階段的最後一年,亦即每個初三年級的師生及學生家長都面臨升高中的壓力。在激烈的中考競爭面前,即使學校不拿升學率作為教師考核指標,學生及家長也會要求每一個教師努力提高中考升學率。因此盡管表面上績效指標中可以不體現升學率標准,但是教師績效考核中的各項成績指標無不與升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而對於教師的考核,往往通過名目繁多的聯考競賽,用學生成績給教師排隊,對老師工作業績進行量化管理,其競爭激烈程度不亞於對升學率的比拼。其弊病就在於用學生的成績人為地擴大教師績效之間的差距,以此來刺激教師工作的積極性,結果導致教師的功利思想越來越嚴重,並使教師的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偏移。因此,只要還有激烈的升學競爭,教師績效考核就永遠擺脫不了升學率的陰影。而這種壓力經過層層傳遞,必然要影響到九年義務教育的全過程。況且不少地方的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仍在明裡暗裡用升學指標評估學校,這樣勢必導致學校用學生成績作為考核教師績效的重要指標,並最終與學校升學率掛起鉤來。
2.與升學率脫鉤是績效考核的關鍵
績效考核是制定績效工資標準的依據,具有很強的導向作用。以升學率作為績效評價標准,在過去一些地區的義務教育學校中已經廣泛推行。升學率越高的學校教師、所帶班級學生分數越高的班主任、學科競賽經常獲獎的學科教師,其工資往往是教師中最高的。這種所謂的「績效」評價,產生了兩大弊端:一是少數學校占據了大部分的優質教育資源,促使優秀教師逐漸向這些學校流動,優質生源向這些學校匯集;二是貧困地區的學校、教育質量較低的薄弱學校,辦學十分困難,教師工資普遍極低,成為教師工資問題矛盾最集中的群體,嚴重影響義務教育的健康發展。為此,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強調: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改革,必須建立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的教師績效考核制度,為績效工資分配更好地體現教師的實績和貢獻、更好地發揮激勵功能提供製度保障。並且明確要求,對於教師教學工作的考核,「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這一原則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也是將義務教育導向素質教育還是應試教育的分水嶺,必須作為績效考核工作的一條「鐵律」得到嚴格執行。
(三)正確把握教師績效考核的內容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教師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教師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1)師德考核。主要考核教師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情況,特別是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情況。對此,教育部明確要求,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並將此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合格的必備的基本要求。(2)教育教學考核。主要考核教師從事德育、教學、教育教學研究、教師專業發展的情況。教育部文件指出:德育工作是每個教師應盡的責任,要結合所教學科特點,考核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教學工作重點考核教學工作量、教學准備、教學實施、教學效果,以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的情況;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要引導教師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對於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其重點在於考核教師參與教學研究活動的情況,而教師專業發展則重點考核教師拓展專業知識、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的情況。(3)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重點是其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 (一)教師績效考核必須避免「唯效率」傾向
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在企業,它以職工所在的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確定崗級,以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價位確定工資總量,以職工的勞動成果為依據支付勞動報酬,是勞動制度、人事制度與工資制度密切結合的工資制度。績效工資的優點在於將個人的收入同其本人的工作績效直接掛鉤,鼓勵員工創造更多的效益,同時也能招聘、保留績效好的員工。在學校,實行績效工資是一個新生事物。由於考試是最簡單、最常用,表面上也是最公平的績效評價方法,因此,在義務教育學校實行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很容易導致學生成績掛鉤,甚至與學校的升學率掛鉤,助長應試教育的風氣。因此,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改革,必須建立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的教師績效考核制度,為績效工資分配更好地體現教師的實績和貢獻、更好地發揮激勵功能提供製度保障。並提出了「尊重規律、以人為本,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的「三十二字原則」,其宗旨就在於克服績效工資制度「唯效率」傾向。
(二)績效考核在微觀上要發揮對教師的激勵導向作用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教育部文件規定,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項目和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科學有效地實施教師績效考核,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是提高教師隊 伍整體素質、促進教師隊伍科學發展的關鍵環節,是完善教師激勵約束機制、努力構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教師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務,對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具有極其重要的導向作用。為使績效工資的考核與分配充分發揮對教師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要求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績效工資制度在宏觀要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微觀上它是一種激勵機制,合理科學的考核可以使績效工資「優勞優績」的特徵得到充分體現;宏觀上它又是一種均衡機制,通過政府的調控和引導,可以使一個特定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其教師的工資水平達到基本均衡。目前,教師工資收入水平城鄉之間存在著較大差距。據調查,全國農村小學、初中教職工人均年工資收入分別僅相當於城市教職工的68.8%和69.2%。其中廣東省小學、初中農村教職工人均年工資收入僅為城市教職工的48.2%和55.2%。這導致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嚴重的結構性短缺。尤其中西部農村學校,部分學科教師短缺現象十分嚴重,外語、音樂、體育、美術和信息技術等學科教師嚴重不足,相關課程難以開齊。據2008年《國家教育督導報告》顯示,2006年全國有508個縣每縣平均5所小學不足一名外語教師,西部山區農村小學平均10所才有一名音樂教師,中西部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初中音樂、美術、信息技術三門學科教師平均每校都不足一人,致使部分學校無法正常開設規定課程。另據中西部9個省、區的學校數據統計,2006年,3萬多所村小的班師比平均僅為1∶1.3,4萬多個教學點的班師比平均僅為1∶1,均遠低於全國小學1∶1.9的平均配置水平。邊遠地區學校的教師待遇低、生活條件差、工作環境艱苦、個人發展機會少,造成骨幹教師流失。對艱苦地區學校的抽樣調查表明,38.7%的校長反映近3年中有教師流失情況,其中,74.6%的校長反映主要流失的是骨幹教師,92.5%的校長反映主要流失的是35歲及以下的青年教師。這一問題有望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革中得到不同程度的緩解。因為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均納入財政預算,並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來劃撥,所以可以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當前的重要任務,是中央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給予適當支持;省級財政也要強化責任,加強經費統籌力度;縣級財政則要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從教育均衡發展角度說,只有提高貧困地區學校、農村學校教師的待遇,才能形成對優秀教師的吸引力,既能留住優秀教師,也能為教師輪換制提供長效保證。在一些發達國家,其推進教育均衡發展的基本策略也是提高貧困地區學校、農村學校教師待遇。這種做法,其實與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制度的宗旨並不違背。一方面,實現教育均衡發展,本身就是義務教育發展的最大績效;另一方面,在貧困地區、農村地區學校任教,其付出的勞動,對社會的貢獻一點兒都不比在發達地區學校任教時少,因而績效工資向他們傾斜也是義務教育的最大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