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學教師工作量標准
教職工工作量標准
專任教師的周課時量原則上按以下標准執行:
普通高中教師10—14節,高中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0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
史、地理每周12節,音樂、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信息技術等每周14節(中職學校可參照本標准根據專業特點制定各學科周課時量標准);
初中教師
12—16節,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2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周14節,音樂、美術、綜合實踐、信息技術等學科每周16節;
小學教師14—18節,語文、數學每周14節,其他專任教師每周18節。周課時數的下限是以語文、數學課為標准確定的,其他學科教師周課時數折算標准及學校管理人員、職員的工作量由學校根據滿負荷原則,結合實際確定;班額較小的村、完小周課時數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
中小學校長(含黨組織負責人)、副校長,內設機構領導原則上要兼課,工作量須達到相關規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員、群團組織負責人原則上由專任教師兼任,做到一人多崗。
② 當小學教師應具備哪些條件
學歷證書
普通話等級證書
教師資格證書
③ 國家規定的小學和初中學生與教師的比例是多少
標準的是一個教室有40-45學生。
老師也不會只帶一個班,一般是2-3個班。
拿科目一乘相信就會得出結論了。
只是個大概,因為有的優秀教師是帶好幾個班的,還要看具體科目
④ 新的小學教師工作量標准
中小學教師工作量參照標准
中學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規定如下(按每學年34周計算)
(一)高中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
數學﹑語文﹑外語(漢語)每周課時10節或2個班的教學任務;物理﹑化學每周課時12節或3個班的教學任務;政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每周課時12-14節;計算機﹑藝術欣賞每周課時14節。
(二)初中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
數學﹑語文﹑外語(漢語)每周課時12節或2個班的教學任務;物理﹑化學每周課時12節或4個班的教學任務;政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計算機每周課時14節;音樂﹑美術每周課時16節。
小學課堂教學工作量規定如下(按每學年40周計算)
小學教師工作量要求
教師每周兩個班的教學任務;語文每周年一個班的教學任務或課時10節並擔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課時15-18節。
中學(含高中)﹑小學中層領導達到6節以上。工作量不足,每少一節課扣1分。(兼任學校兩基工作,計為3-4課時;專職普九工作計為滿工作量)。
跨科目情況:跨年級同一科目,每周加0.5課時;跨年級不同科目,每周加1課時。
實驗室工作:一類實驗室:生物1人滿工作量,化學1人滿工作量,物理1人滿工作量;二類實驗室:生化1人滿工作量,化學1人滿工作量,物理1人滿工作量。(中心學校按班級計算6-12個班級計4課時;12-18個班級計5課時;18-24個班級計7課時;24-36個班級需專職一人)。
圖書管理員:36個教學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學班計7課時;24-18教學班計5課時;18-12個教學班計4課時;12個教學班及以下計3課時。
會計滿工作量﹑出納半工作量。
教輔八員:36個教學班以上3人,24個教學班以上2人,16個教學班以上1人,16個教學班以下兼職。團隊工作:36個教學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個教學班4-3課時,12個教學班以下2課時。
學校領導工作量要求
1.教學班在24個以上的中學校長﹑黨支部書記要深入教學第一線,每學年聽課不少於36節,並盡可能兼課,其他行政領導每周代課2-3節。
2.教學班在12個以上24個以下的中學校長,每周要求代課2節,每學年聽課36節;黨支部書記每學年聽課不少於36節,並盡可能兼課。
3.6個以上12個以下的教學班的中學校長,每周要求代課4節,每學年聽課26節。
4.6個以下(含6個)的教學班的中學校長,每周要求代課6節,每學年聽課36節。
5.500個人以上的小學,校長每周要求代課2節,每學年聽課36節。
6.200個人以上500個人以下的小學,校長每周要求代課6節,每學年聽課36節。
7.200個人以上的小學,校長每周代課6節,每學年聽課36節。
⑤ 我國小學教師的人數有多少
據2006年統計英語3000萬
⑥ 國家教育部規定農村中小學教師與在校學生數的標准比例是多少
國家教育部規定農村中小學教師與在校學生數的標准比例是1:19.。
根據中央關於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精神。
在遵循《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和《關於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6號)
關於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原則和有關工作要求的基礎上,將縣鎮、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統一到城市標准,即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
(6)小學教師配比擴展閱讀:
師生比是學校教師人數與培養學生人數的比例關系。國家按照規定的師生比, 下達學校教師編制。測算學校師資需求量的數量指標,也是反映學校人力資源利用效率的指標。
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由於經濟、教育發展狀況和體制不同,對師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及教學手段不同,師生比亦不同。
一般情況下,同一時間里辦學條件基本相同的同級同類學校中,平均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多,則教師工作量大, 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少,說明教師的工作量小,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低。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
⑦ 小學教師的級別如何劃分的
小學教師的級別一般有小教三級、二級、一級、高級(相當於中級職版稱)、特級(高級權職稱)。
各級別規則和申報條件參見:教師職稱。
教師職稱:
2011年8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這意味著全國將有越來越多的中小學教師可以參評與教授級別一樣的正高級職稱。
2016年4月15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正式啟動本市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
這次改革打破了實施30年的中學、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將原來相互獨立的兩個職稱系列統一設置為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並在中小學(幼兒園)新設正高級教師職稱,將民辦教師、編外教師納入評價范圍。
此外,外語計算機也將不作為職稱申報的必備條件。新政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將惠及全市17萬名中小學教師。
⑧ 小學教師是幾級
小學教師剛一入教,是三級,隨後二級,然後一級,這個晉級速度很快,也很容易。
從小學一級,再晉升為小學高級,就比較難了,有教齡要求,要有多種考試合格證書,比如,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等好多種,確實比較嚴格。
然後還有小學特級教師,那是更嚴格,一般是省級或市級內評定,比例極小。
⑨ 某小學教師的編制是按1:23的比例來配置教師人數,一所小學有30名教師,這所學校有學生大約多少人
30*23=690 人 一個老師23個學生 那麼30個老師多少個學生
⑩ 學校規劃中教職工人數怎麼算
國家有規定教職工與學生的比例(沒有明確出現教師與學生的比例):高中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統籌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現就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通知如下:
一、統一編制標准,促進城鄉中小學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根據中央關於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精神,在遵循《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和《關於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6號)關於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原則和有關工作要求的基礎上,將縣鎮、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統一到城市標准,即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省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同級教育、財政部門按上述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將一般性教學輔助和工勤崗位不再納入編制管理范圍,並相應適當降低教職工編制核定標准。
二、堅持從嚴從緊,嚴格控制編制總量。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工作,要堅決貫徹中央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和本屆政府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有關精神,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增減平衡的要求,由省級政府負總責,實行總量控制,確保核定後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不突破現有編制總量。
三、加強部門配合,做好動態調整與統籌使用工作。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在機構編制總量調控的前提下,按照統一後的標准做好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具體核定並統籌使用。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機制,根據學校布局結構調整、不同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提高編制使用效益。探索教職工編制管理與人事管理相結合,促進縣域內的教師交流輪崗和均衡優化配置。
四、考慮實際需求,對農村邊遠地區適當傾斜。根據當前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新要求,各地在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向農村邊遠地區傾斜等規定的同時,重點對學生規模較小的村小、教學點,按照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和教職工與班級比例相結合的方式核定教職工編制。在縣域范圍內統籌中小學教師資源,確保基本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特別是體育、音樂、美術、科學技術等課程,以保障基礎教育發展需要和素質教育全面實施。
五、深化後勤改革,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各地要按照中央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大購買服務力度有關要求,繼續深化中小學校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逐步壓縮非教學人員編制。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學輔助等服務,鼓勵探索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納入當地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所需資金要通過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決。
六、加強督查監管,嚴格規范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各地要嚴禁擠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聘用代課教師,嚴禁以各種形式「吃空餉」,嚴禁管理部門與中小學校混編混崗佔用教職工編制。各級機構編制、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加強督查,採取多種方式,定期開展編制清理專項工作,定期督查各地中小學編制管理政策落實情況,對違反編制管理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