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現在考個小學教師資格證難不難
宏博幼師沈老師為你解答
難易程度要看考生的基礎和水平,也要看您報考的科目和您版的專業相關度。
現在全權國范圍內除了西藏、新疆、內蒙古、香港、澳門、台灣還不是統一考試,其他地區均是國家統一考試了。
報考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要求具備大專或大專以上學歷。
報考小學教師資格沒有科目之分,但是在面試的時候會分出來。
上圖是今年3月11號理論考試的安排。
面試時間應該在4-5月份左右。
比如報考語文、數學、英語等專業,雖然對報考者沒有專業的限制,但是如果考生是小學教育專業、或漢語言文學專業,那麼你在獲得教師證後,去應聘工作的機會也會更多一些。
考試的難度主要是題型和知識點。另外綜合素質中有閱讀寫作題,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中有關於日常教育教學的很多材料題,如果是非一線教學的老師,可能會摸不到門道,找不到方法。
但是只要您能多看書、多做題也能有很多收獲。
❷ 小學教師資格證難不難
難易程度要看考生的基礎和水平,也要看您報考的科目和您的專業相關度。
現在全國范圍內除了西藏、新疆、內蒙古、香港、澳門、台灣還不是統一考試,其他地區均是國家統一考試了。
報考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要求具備大專或大專以上學歷。
報考小學教師資格沒有科目之分,但是在面試的時候會分出來。
面試時間應該在4-5月份左右。
比如報考語文、數學、英語等專業,雖然對報考者沒有專業的限制,但是如果考生是小學教育專業、或漢語言文學專業,那麼你在獲得教師證後,去應聘工作的機會也會更多一些。
考試的難度主要是題型和知識點。另外綜合素質中有閱讀寫作題,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中有關於日常教育教學的很多材料題,如果是非一線教學的老師,可能會摸不到門道,找不到方法。
但是只要您能多看書、多做題也能有很多收獲。
❸ 為什麼美國的初中可以實行不分科的「科學」課
美國大部分地方的初中(不少西歐和北歐國家也差不多)沒有區分物理化學生物,只是用「綜合科學」,或者「科學」課而代之。台灣的課程改革,在諾貝爾獎得主李遠哲的領導下,也採用了這個做法。李遠哲最欣賞美國的這個做法,認為對比起台灣學生在國中( 也就是相當於我們大陸的初中)階段的科學課就分科教學而言,美國的做法更能培養學生的科學素質,更能培養將來的諾貝爾獎獲得者。因為李遠哲本身就是一個諾貝爾獎得主,他的說法自然有非常權威的份量。於是,台灣在國中轟轟烈烈地推行開來。(沒過幾年,李遠哲發現他引進而且最有把握的這個科學不分科的做法完全失敗,才醒悟到原來他對某些東西欠缺了考慮,後悔莫及。此是後話。)最近,武漢也變相宣布使用不分科的科學課的做法是失敗的,在「深化改革」的漂亮口號下,改回原來分科的做法。對於關心「新課程」改革的我們一線老師而言,自然非常想知道:為什麼同樣一個東西,在美國和不少歐洲國家實行的時候,沒有聽說人家有什麼不妥,為什麼在中國就實行不了呢? 從教育理論上來看,初中不分科的「科學」課,其優越性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科學」課的覆蓋面非常廣,包括的科目有:物理、化學、生物、生理、地質、氣象、天文、衛生與健康、信息技術科學、環境科學以及農業科學。可以說,現代科學領域裡面重要的分支基本都涉及到了。學生可以得到非常完整和全面的科學教育。 其次,由於「科學」課沒有明確劃分「科目」,不同的科目以章節的方式在課本裡面編排,相關的科目甚至還可以用交叉、整合的方式來編排,非常方便教師運用「 項目整合」的方式來教學,能給學生最真實的學習經驗。學生對「科學」的認識,再不是孤立的科目,而是跟人類自身密切相關的各個領域的緊密協調,不僅培養了他們的創造性,更使他們從宏觀的角度認識科學,為將來在高中、在大學,針對具體的科目深造的時候,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比如,我在教初中的時候,曾經讓學生進行過「七張報紙搭出一座能承重5公斤的建築物」的比賽;然後,讓學生針對舊金山是地震區的特點,找出建築物如何才能抗震的辦法,並在電腦上模擬。我們也曾做過一個設計過山車的學習。學生們要運用物理,心理,生理學的知識,設計一座最吸引人玩的過山車,並且在電腦上模擬,還到游樂園現場觀摩,看看人家的設計跟自己的設計有什麼不同。還有一個單元,我們在閱讀了《誰造了月球》這本書以後,學生要以小組為單位,提出假如人類要建造月球的話,會如何進行。這里要用到的綜合科學知識就更多了。 然而,中國的老師馬上就可以發現,像美國那樣教「科學」課,對教師的要求相當高!中國的師范大學長期以來的分科設置,根本無法培養出任何的博物學家,沒有一個教師是通曉科學課包括的所有科目的:生物系畢業的師范生大概也懂點化學、環境;可是,物理系畢業的師范生肯定不懂生物。而無論是生物系或者物理系的師范生,肯定不會懂天文、地質和氣象,也不見得懂信息技術。西方國家在達爾文的時代就開設的「博物學」科目(達爾文就是一個博物學家,精通生物學,礦物學,地質,天文等),中國目前的大學裡面好像並不存在。美國的教師,通常要讀四年本科再加一年到兩年的教師課程才合乎資格教書,而小學和初中的教師,是要求掌握「全科」的,不通過「網路」的教師執照考試,根本就無法得到小學或者初中的教學執照,因此,大學本科讀「科學」相關科目的教師,教綜合科學課難度並不算大。中國的師范生,比美國的師范生少讀了一年到兩年書,本科又沒有類似於「博物學」的科系,自然就有點先天不足了。 除了「先天不足」以外,導致中國大陸和台灣無法學習美國的初中開設綜合科學課的最大原因,是教育體制的差異。 美國的高中,是建立在學分制上的選修制。每一個學生,在進入高中以後,自己根據自己的目標,在顧問的指導下,選修能達到目標的課-- 希望上好大學的,從高中第一年開始,就要多選修一些大學承認的高級的課程或者AP課程。想讀理科的,多選點理科的課;想將來讀文科的,多選點文科的課。不想上大學的人,完全不必選太深的數學或科學課,只讀家政、跳舞、木工也能畢業。因此,在美國很多高中裡面,物理和化學根本就不是必修課,學生不學也可以畢業。但是,舉例來說,想到大學讀海洋生物學的高中生,假如在高中沒有修過海洋學,地質學,天文學,生物學,根本就不會有機會考上大學海洋生物學的專業。高中的課程跟大學專業如此緊密相關,這在中國是完全不可想像的。 中國的高中,大部分是建立在「高考要考什麼」建立的科目的基礎上的。美國的初中生學完了初中跟物理有關的知識之後,可以完全忘記,也可以一知半解,因為到了高中,他們很有可能根本就不必再讀物理了。(因為要想到大學讀工程或者物理、電子之類專業的學生才會選修高中物理,而美國高中的物理課本一上來就要用三角函數來分解受力;就要引進導數來解題;知識的跳躍非常大,數學不好的學生根本就沒有資格選修。)但是,中國的高中生一上高中一,每一個人都要讀物理化學,而且很多人還要在高考裡面考的。假如初中的基礎沒有打好,到了高中根本就接不上。(高中跟初中無法銜接的現象,台灣出現過,現在中國大陸也開始出現了。) 因此,李遠哲在台灣的教改失敗後,第一個反思就是,他忘記了台灣的教育制度跟美國是完全不同的,台灣的學生無法象美國學生那樣,在高中階段有自己的充分自由選擇自己想上的課。他也忘記了,台灣的家長,無法容忍自己的孩子高中畢業以後去當空調維修工;而美國的家長,對孩子畢業以後去當牧馬人,不僅不反對,還相當自豪的。 綜上所述,美國的初中可以實行不分科的科學課,而中國的初中不行,有下面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中國的師資跟不上,跟美國的師資相比,有先天的缺陷,不是一朝一日就能改變的,要從大學、從師范大學方面開始改革。 其次,是中國的考試制度和教育制度限制了初中進行不分科科學課的做法。中國的高考要求學生對考試的科目的掌握,從細節到解題,都是美國學生望塵莫及的。假如初中不分科,沒有打好初中的基礎,到了高中,絕對無法投入殘酷的高考應試中,絕對會成為失敗者。 因此,武漢恢復科學課分科的做法,實在是很聰明,也很無奈。
❹ 台灣小學中學高中都學什麼科目
高一幾乎全部都要修
->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歷史/地理/三民主義
高二開回始分類組答
第一類組(又稱社會組,國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公民)
第二類組(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
第三類組(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
第四類組(國文/英文/數學/化學/生物)
二到四類又稱自然組
高三課程與高二相同
僅社會組上數學乙(較簡單)
自然組上數學甲(較深入)
❺ 台灣教師從來沒有評職稱這回事,那學校如何評
初級職稱有以下作用: 一,個人榮譽,雖然初級職稱是最基礎的職稱,但是也是對個人工作的一種肯定,是在職身份的表現。 二,漲工資的憑證。職稱是與工資掛勾的,因此,拿到了初級職稱的人,一般會比沒有初級職稱的人的工資高一些。
❻ 在台灣要取得教師資格都有哪些程序要考哪些科目
你要問什麼教師呢?國小、國中還是高中~~
程序有幾種耶~~
像國小老師,一般是教育學院出來的,但有分公費和自費,公費生會分發到學校,自費生要自己去找學校甄試!通常公費生的大學錄取分數比較高~~
像國高中老師,一般是師范大學出來的,有的也有分公自費~
還有一種情況也很常見,就是現在很多大學都有教育學分班,有的是國小師資班,有的是中學師資班,這是讓不是教育學院或師大出來的學生念的,但是大約三或五年前超難考,通常要考兩年以上才會上,但現在台灣少子化,學生人數逐年減少,很多學校也減班,老師過多了,倒至現在考的人逐漸減少~
還有一個是近幾年才規定的,就是凡事要參加教師甄試的教師,都要先考教師檢定考,拿到教師證之後才能考甄試!
你問考哪些科目,這每一種都不一樣,我就不說了~~
[我台灣來的]
❼ 台灣地區小學老師 和國中老師收入多少每個月
剛入 國小的 ,薪水就38000(約8000人民幣),如果小學作了四年,有四年年資兼個組長就薪水近五萬(約10500人民幣)
而 國中 老師薪水好像剛開始的時候就超過4萬(約8300人民幣)……
而高中職的老師大約每個月3~4萬元(約7000~10000人民幣)要看私立或是公立薪水都有所不同…...
如果是兼 任的 老師可能比較少也許只有2-3萬(約4200到6250人民幣)...
❽ 台灣小學中學有哪些科目
國小 小學
國語 電腦 英語 數學領域 社會領域 自然與生活科技
綜合活動 鄉土語言專 藝術與人屬文(音樂) 藝術與人文(美勞)
健康與體育(體育) 彈性課程
國中 中學
國文 數學 英語 地理 歷史 自然科學 體育 童軍 音樂
美術 電腦 家政 周會 班會 輔導活動 表演藝術
❾ 台灣的中小學教師是否評職稱
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教育部101年04月05日台參字第號修正第3、4、14、15、17條條文 第
1 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職業學校法第十條之二及國民教育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第
2 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 (以下簡稱教師) 之成績考核,依本辦法辦理。第
3 條 教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成績考核,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但教師於考核年度內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經依法定程序予以解聘或不續聘者,不再辦理年終成績考核或另予成績考核。教師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並計年資參加考核:一、轉任其他學校年資未中斷。二、服役期滿退伍,在規定期間返回原校復職。教師依法服兵役,合於參加成績考核之規定者,應並同在職人員列冊辦理,並以服役情形作為成績考核之參考。但不發給考核獎金。教師另予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之。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之。同一考核年度內再任教師,除已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者外,其再任至學年度終了已達六個月者,得於學年度終了辦理另予成績考核。第
4 條 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理行政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一) 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 (二) 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 (三) 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 (四) 事病假並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五) 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 (六) 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 (七) 按時上下課,無曠課、曠職紀錄。 (八) 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但受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度經獎懲相抵者,不在此限。二、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一) 教學認真,進度適宜。 (二) 對訓輔工作能負責盡職。 (三) 對校務之配合尚能符合要求。 (四) 事病假並計超過十四日,未逾二十八日,或因重病住院致病假連續超過二十八日而未達延長病假,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五) 品德生活考核無不良紀錄。三、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 (一) 教學成績平常,勉能符合要求。 (二) 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 (三) 事、病假期間,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四) 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五) 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 (六) 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七) 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另予成績考核,列前項第一款者,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前項第二款者,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前項第三款者,不予獎勵。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第二款第四目及第三款第七目有關事、病假並計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之日數。第一項第三款第六目因病已達延長病假之情形,不含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各學校於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不得以下列情形,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一、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或陪產假。二、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之日數。三、依法令規定給予之哺乳時間、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或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第
5 條 教師在考核年度內曾記大功、大過之考核列等,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功者,不得考列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二、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過者,不得考列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以 上。第
6 條 教師之平時考核,應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加記錄,如有合於獎懲標准之事跡,並應予以獎勵或懲處。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其規定如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大功:(一) 對教育重大困難問題,能及時提出具體有效改進方案,圓滿解決。(二) 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效益。(三) 在惡劣環境下克盡職責,圓滿達成任務。(四) 搶救重大災害,切合機宜,有具體效果。(五) 執行重要法令克服困難,圓滿達成任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大過:(一) 違反法令,情節重大。(二) 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三) 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四) 因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五) 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六) 執行職務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功:(一) 革新改進教育業務,且努力推行,著有成效。(二) 對學校校務、設施,有長期發展計畫,且能切實執行,績效卓著。(三) 研究改進教材教法,確能增進教學效果,提高學生程度。(四) 自願輔導學生課業,並能注意學生身心健康,而教學成績優良。(五) 推展訓輔工作,確能變化學生氣質,造成優良學風。(六) 輔導畢業學生就業,著有成績。(七) 對偶發事件之預防或處理適當,因而避免或減少可能發生之損害。(八) 教師本人或指導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全國校際比賽,成績卓著。(九) 其他優良事跡,足資表率。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一) 處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二) 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三) 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四) 對偶發事件之處理有明顯失職,致損害加重。(五) 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六) 班級經營不佳,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七) 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八) 代替他人不實簽到退,經查屬實。(九) 對公物未善盡保管義務或有浪費公帑情事,致造成損失。(十) 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嘉獎:(一) 課業編排得當,課程調配妥善,經實施確具成效。(二) 進行課程研發,有具體績效,在校內進行分享。(三) 編撰教材、自製教具或教學媒體,成績優良。(四) 教學優良,評量認真,確能提高學生程度。(五) 對學生之輔導或管教,熱心負責,成績優良。(六) 辦理教學演示、分享或研習活動,表現優異。(七) 教師本人或指導學生參加各項活動、比賽,成績優良。(八) 擔任導師能有效進行品格教育、生活教育足堪表率。(九) 在課程研發、教學創新、多元評量等方面著有績效,促進團隊合作。(十) 其他辦理有關教育工作,成績優良。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一) 執行教育法規不力,有具體事實。(二) 處理業務失當,或督察不周,有具體事實。(三) 不按課程綱要或標准教學,或教學未能盡責,致貽誤學生課業。(四) 對學生之輔導或管教,未能盡責。(五) 有不實言論或不當行為致有損學校名譽。(六) 無正當理由不遵守上下課時間且經勸導仍未改善。(七) 教學、訓輔行為失當,有損學生學習權益。(八) 違法處罰學生情節輕微或不當管教學生經令其改善仍未改善。(九) 其他依法規或學校章則辦理有關教育工作不力,有具體事實。(十) 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情節輕微。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所列記功、記過、嘉獎、申誡之規定,得視其情節,核予一次或二次之獎懲。第
7 條 教師獎懲累計方式如下:一、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二、記功三次作為記一大功。三、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四、記過三次作為記一大過。前項獎懲同一學年度得相互抵銷。第
8 條 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應組織成績考核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 事項。二、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及校長交議考核事項。第
9 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委員之任期自當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委員之總數,由校務會議議決。第
10 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但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功、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第
11 條 人事人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前,應將各項應用表件詳細填妥,並檢附有關資料送成績考核委員會初核。第
12 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執行初核時,應審查下列事項:一、受考核人數。二、受考核教師平時考核紀錄及下列資料: (一) 工作成績。 (二) 勤惰資料。 (三) 品德生活紀錄。 (四) 獎懲紀錄。三、其他應行考核事項。第
13 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初核時,應置備紀錄,記載下列事項:一、考核委員名單。二、出席委員姓名。三、列席人員姓名。四、受考核人數。五、決議事項。第
14 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完成初核,應報請校長覆核,校長對初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復議,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之。校長為前項變更時,應於考核案內註明事實及理由。各校平時考核獎勵記功以下之案件,成績考核委員會已就相同案情核議有案或已有明確獎勵基準者,得先行發布獎勵令,並於獎勵令發布後三十日內提交成績考核委員會確認;成績考核委員會不同意時,應依第一項程序變更之。第
15 條 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之報核程序、期限,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分別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前二項考核結果,學校未依規定期限報核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通知學校限期辦理;屆期仍未報核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逕行核定。第一項及第二項考核結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有疑義時,應敘明事實及理由通知學校限期重新報核;屆期未報核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逕行改核,並敘明改核之理由及追究學校相關人員之責任。前項學校重新考核結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仍有疑義者,得逕行改核,並敘明改核之理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學校所報考核結果,應依下列期限完成核定或改核;屆期未完成核定或改核者,視為依學校所報核定:一、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於學校報核後二個月內。二、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必 要時得延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第
16 條 教師成績考核經核定後,應由學校以書面通知受考核教師,並附記不服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平時考核之獎懲令應附記理由及不服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前二項考核,應以原辦理學校為考核機關。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前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逕行核定或改核者,以該機關為考核機關。第
17 條 教師成績考核結果應自次學年度八月一日執行。第四條所定薪給總額,以次學年度八月一日之本薪(年功薪)及其他法定加給為基準計算之。但職務加給、地域加給,以考核年度七月三十一日所支者為基準計算之。教師在考核年度內因職務異動致薪給總額減少者,其考核獎金之各種加給均以所任職務月數,按比例計算。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獎金,其薪給總額以最後在職日之本薪(年功薪)及其他法定加給為基準計算之。第
18 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系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審查事項之當事人得向委員會申請迴避︰一、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任務有偏頗之虞。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並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委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由委員會決議之。委員有第一項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審查事項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委員會主席命其迴避。第
19 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教師執行委員會委員職務,以公假處理。對於教師之成績考核,應根據確切資料慎重辦理,辦理考核人員對考核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其影響考核結果之正確性者,並得予以撤銷重核。第
20 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對擬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申誡以上懲處之教師,於初核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成績考核委員會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審查事項之相關人員列席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第
21 條 教師留職停薪借調期滿歸建時,其借調期間及前後在校任教年資服務成績優良者,准予並計按學年度補辦成績考核。但不發給考核獎金。因案停聘准予復聘人員在考核年度內任職達六個月以上者,准予辦理另予考核,其列冊事由並應於備考欄內註明。任職不滿六個月者,不予辦理。第
22 條 教師成績考核所需表冊格式,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
23 條 教育部依法定資格派任之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其成績考核准用本辦法之規定。但軍訓教官之晉級及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之救濟事項,應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十六條規定。第 2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❿ 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考幾門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
科目一為《綜合素質》。
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
科目一為《綜合素質》。
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三科:
科目一為《綜合素質》。
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
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4、初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門科目。
高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門科目。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6、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共三科:
科目一為《綜合素質》。
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
科目三為《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
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結合面試環節進行,筆試中無需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