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學教師工作量標准
教職工工作量標准
專任教師的周課時量原則上按以下標准執行:
普通高中教師10—14節,高中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0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
史、地理每周12節,音樂、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信息技術等每周14節(中職學校可參照本標准根據專業特點制定各學科周課時量標准);
初中教師
12—16節,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2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周14節,音樂、美術、綜合實踐、信息技術等學科每周16節;
小學教師14—18節,語文、數學每周14節,其他專任教師每周18節。周課時數的下限是以語文、數學課為標准確定的,其他學科教師周課時數折算標准及學校管理人員、職員的工作量由學校根據滿負荷原則,結合實際確定;班額較小的村、完小周課時數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
中小學校長(含黨組織負責人)、副校長,內設機構領導原則上要兼課,工作量須達到相關規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員、群團組織負責人原則上由專任教師兼任,做到一人多崗。
㈡ 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職工工作量的規定
教師工作量制度是指高等學校安排並要求教師每年完成規定的工作量的一種教師管理制度。1955 年,中國高等教育部公布《高等學校教師工作日和教學工作量試行辦法》,規定各級職務教師的全年工作量定額。
1981 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試行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制度的通知》,頒布《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和《高等學校教師教學工作量超額酬金暫行規定》。規定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含教學法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 8 小時,每周 5 天及每年校歷周數計算。
1985 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其他國家多無統一標准。有的由學校自訂標准;有的由學校在聘約中與教師個別約定;有的無成文規定,學校按一般慣例安排。
為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科學衡量中小學教師工作業績,促進學校管理和績效考核的規范化,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山西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及實施意見的通知》以及基礎教育課程方案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中小學實際,現就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教學工作量參考標准試行如下:
1、小學:語文、數學每周14-16節,英語、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科學、體育每周16-18節,其他學科每周18-20節。
2、初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每周10-12節,思想與品德、歷史、地理每周12-14節,其他學科每周14-16節。
3、擔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學教師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執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准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
網路-教師工作量制度
網路-山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作量參考標准(試行)
㈢ 國家教師工作量標准
教職工工作量標准,專任教師的周課時量原則上按以下標准執行:
1、普通高中教師10—14節,高中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0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每周12節,音樂、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信息技術等每周14節(中職學校可參照本標准根據專業特點制定各學科周課時量標准);
2、初中教師12—16節,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2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周14節,音樂、美術、綜合實踐、信息技術等學科每周16節;
3、小學教師14—18節,語文、數學每周14節,其他專任教師每周18節。周課時數的下限是以語文、數學課為標准確定的,其他學科教師周課時數折算標准及學校管理人員、職員的工作量由學校根據滿負荷原則,結合實際確定;班額較小的村、完小周課時數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
4、中小學校長(含黨組織負責人)、副校長,內設機構領導原則上要兼課,工作量須達到相關規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員、群團組織負責人原則上由專任教師兼任,做到一人多崗。
(3)小學教師人均工作量擴展閱讀:
《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內容包括教學工作量(含教學法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一個教師的全年工作量,應為1680小時。各類學校均按以上原則及本校具體情況制訂工作量。
北京市政府《關於全日制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暫行意見》中規定:中學語文教師每人教兩個班(10課時~12課時);數學、物理、化學、外語教師每人每周授課12課時~16課時,平均14課時;其他各學科每人每周授課14課時~18課時,平均16課時。
小學教師每人包教一個班的語文、數學,或每周授課16課時~20課時,平均18課時。其他省、市根據本地區特點,對中小學教師工作量均有類似規定。
㈣ 一個小學教師年額定工作量是多少
一周總課時除以總教師人數,還可以分低段和高段。還可以低段每周15節,高段每周14節,專科17節。
㈤ 小學教師工作量規定
一般完小教師的配置額是按照學生數來確定的,基本上是按照25:1配備專任教師,遇到教學人員緊張專,可能學屬生和教師的比例還會高些.
至於,專任教師的課時數各地的規定不一定相同,別說城市與城市之間差別大,就是校與校之間也沒有絕對地均衡.一般小學校長兼任2節副課,學校中層一般6~8節,甚至還要多些,各專任教師一般16節左右。
㈥ 新的小學教師工作量標准
中小學教師工作量參照標准
中學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規定如下(按每學年34周計算)
(一)高中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
數學﹑語文﹑外語(漢語)每周課時10節或2個班的教學任務;物理﹑化學每周課時12節或3個班的教學任務;政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每周課時12-14節;計算機﹑藝術欣賞每周課時14節。
(二)初中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
數學﹑語文﹑外語(漢語)每周課時12節或2個班的教學任務;物理﹑化學每周課時12節或4個班的教學任務;政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計算機每周課時14節;音樂﹑美術每周課時16節。
小學課堂教學工作量規定如下(按每學年40周計算)
小學教師工作量要求
教師每周兩個班的教學任務;語文每周年一個班的教學任務或課時10節並擔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課時15-18節。
中學(含高中)﹑小學中層領導達到6節以上。工作量不足,每少一節課扣1分。(兼任學校兩基工作,計為3-4課時;專職普九工作計為滿工作量)。
跨科目情況:跨年級同一科目,每周加0.5課時;跨年級不同科目,每周加1課時。
實驗室工作:一類實驗室:生物1人滿工作量,化學1人滿工作量,物理1人滿工作量;二類實驗室:生化1人滿工作量,化學1人滿工作量,物理1人滿工作量。(中心學校按班級計算6-12個班級計4課時;12-18個班級計5課時;18-24個班級計7課時;24-36個班級需專職一人)。
圖書管理員:36個教學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學班計7課時;24-18教學班計5課時;18-12個教學班計4課時;12個教學班及以下計3課時。
會計滿工作量﹑出納半工作量。
教輔八員:36個教學班以上3人,24個教學班以上2人,16個教學班以上1人,16個教學班以下兼職。團隊工作:36個教學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個教學班4-3課時,12個教學班以下2課時。
學校領導工作量要求
1.教學班在24個以上的中學校長﹑黨支部書記要深入教學第一線,每學年聽課不少於36節,並盡可能兼課,其他行政領導每周代課2-3節。
2.教學班在12個以上24個以下的中學校長,每周要求代課2節,每學年聽課36節;黨支部書記每學年聽課不少於36節,並盡可能兼課。
3.6個以上12個以下的教學班的中學校長,每周要求代課4節,每學年聽課26節。
4.6個以下(含6個)的教學班的中學校長,每周要求代課6節,每學年聽課36節。
5.500個人以上的小學,校長每周要求代課2節,每學年聽課36節。
6.200個人以上500個人以下的小學,校長每周要求代課6節,每學年聽課36節。
7.200個人以上的小學,校長每周代課6節,每學年聽課36節。
㈦ 國家對小學教師的工作量是怎樣規定的
一 、周標准工作量
農村小學 16節 農村初中14節
縣城小學14節 縣城初中13節
二、周標准工作量的計算辦法
1、課堂教學工作量:
按公式 N1 =∑(XiKini/50 )計算。其中Xi 為所授第i班某學科的課時數,Ki 為所授第i班某學科的課時折算系數,ni為第i班的學生人數,一個標准班的學生人數小學取50初中學科課時折算系數(Ki)表
語文 數學 外語 國學 物理 化學 生物 思品 歷史 地理 體育 音樂 美術 信息 其它
1 1 1 1 0.9 0.9 0.85 085 0.85 0.85 0.8 0.8 0.8 0.8 0.7
小學學科課時折算系數(Ki)表
語文 數學 國學 外語 品德 科學 體育 音樂 美術 信息 其它
1 1 1 0.9 0.85 0.85 0.8 0.8 0.8 0.8 0.7
(1)同科同頭多班,取其中一個班按表中折算系數計算,其餘班的折算系數降低0.1。
(2)同科不同頭多班,按表中折算系數計算。
例如:某校小學教師,上三年級一個班(60人)的語文,同時又上五年級一個班(65人)的科學。按部頒課時計劃,他的周課堂教學工作量為:N1=(8×1×60/50)+(2×0.85×65/50)=11.81
2、早讀和晚自習輔導工作量;
早讀:按標准課時乘以0.3計算
3、職務工作量(課時計/周):
職務工作量表 職 務
類 別 校級 副校級 中層正職 中層副職 會計出納
小學 12 10 8 6 8
初中 10 8 6 4 6
4、教師周工作量:N=N1+早讀和晚自習輔導工作量+職務工作量
5、教師月工作量:A=4N
6、其它人員月工作量:按全校教師月平均工作量×(0.7~1.0)計算。
三、教師周標准工作量的使用
各校教師周工作量計算出後,與周標准工作量相比較,超出周標准工作量,計算超課時工作量,未超出周課時工作量,不計算超課時工作量。各校教師的周工作量應該在開學的時候,根據國家規定的課時計劃排好課後,計算出全校周總工作量,再算出本校人平均周工作量。最後根據人平周工作量安排教師工作。
幾點說明:
1、本方案只是對教師工作量的一種計算方法。
2、周課時應以國家頒布的課時計劃為准。應該說凡是國家規定開設的課程對於學生的全面發展都是必需的,都同等重要。同時我們也應該承認工作量還是有差異的。
3、 學校中特崗教師如實驗員、搞遠程教育的、學校辦公平台等教師的工作量可以參照有關人員(其它人員周工作量:按全校教師周平均工作量×(0.7~1.0)計算)的執行。
4、學校各個職務崗位,都有相應的具體管理工作,並不是只有上課才叫做事。管理工作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很重要。因此,各種關於學校教師工作量計算方案,都對領導管理工作計一定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