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遂人社發(2016)29號遂寧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附件1
遂寧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積極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配套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6〕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國家、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製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2. 關於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方案實施意見
人社部在2015年將全面完善人才評價機制,正式施行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屆時中小學教師在職稱等級上將分為正高級、高級、一級、二級、三級五個等級,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此外還輔以相對應的評價標准和辦法。
改革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中小學教師職稱正式改革
「明年人社部將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在26日的工作會議上,尹蔚民表示,2015年將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據了解,我國從2009年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2011年起試點范圍開始擴大。這項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在職稱等級上,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並完善與之相配套的評價標准和辦法。【相關閱讀:2015年高級、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條件】
鼓勵更多高素質人才加入(改革的原因,教師朋友看一下就可以了)
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負責人指出,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鼓勵更多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從事中小學教育的重要舉措。【2014年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2014年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預計2013年全年全國城鎮新增就業將達到13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1%左右。」尹蔚民說:「我們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動落實國務院新出台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基本實現了就業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標。」
2013年,全國應屆高校畢業生達到了創紀錄的699萬人。尹蔚民說,除了上述措施,人社部門繼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和服務。
「初步確定,明年城鎮新增就業要達到10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尹蔚民說,2014年,將制定實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扶持政策,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當然,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推動出台新一輪就業創業政策。
解決「雙軌制」「待遇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是與教師朋友息息相關的)
「在社會保障方面,我們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著力解決」雙軌制」"待遇差」問題。」尹蔚民說。具體來說,人社部門將繼續深化養老保險(放心保)頂層設計研究,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同時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大力推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發展。
「2015年,我們將整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尹蔚民說:「制定實施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促進參保人員在城鄉之間順暢轉移。」他透露,截至目前,已有15個省份先行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月人均達到81元。
人社部已制定了參保人員在不同養老保險制度之間轉移銜接的辦法,並已徵求社會意見,人社部正在根據徵求到的意見修改和完善這個辦法,將盡快發布實施。據悉,目前15省份先行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完善工資人事制度 (公務員和教師的工資在今年都會調整,這個教師朋友應該知道了吧?)
「2015年,我們將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優化工資結構,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尹蔚民說:「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合理確定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健全最低工資標准評價和調整機制。」
他透露,2013年人社部門進行了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試調查。各地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兌現到位,績效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完善。研究擬定了中央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開展了中央義務教育學校和中央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作。
同時,全國共有27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准,平均調增幅度為17%;有17個地區制定了工資指導線,基準線普遍在14%左右。此外,企業薪酬試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2015年,我們還將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尹蔚民說:「在縣以下機關全面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解決基層公務員待遇偏低、晉升空間有限的問題。」
以上就是今年(2015年)實行的最新教師職稱制度,從老師們的心聲中,我們可以看到:教師朋友對於教師職稱評審制度存在異議,但是教師朋友們也要客觀看待這個問題,遵循教育部的改革新規定,一步一個台階,努力獲得更高的教師職稱!
朋友你是評職稱用嗎?
現在咱們國內,學術已經淪落為商品了,學術買賣已經見怪不怪了,基本上交上版面費就給你發表。這一點其實我也很無語......但是,論文還是要發表,因為論文發表已經是剛性需求。發表的時候注意以下幾點就可以。
第一,先考慮你發表論文的用途,評中職,還是高職。中職一般發表省級以上就可以,高職就需要有國家級的了,甚至核心期刊。畢業論文的話,還是根據學校的要求了。
第二,考慮價格方面,省級 國家級 核心價格都不一樣,但是咱們也不能一再追求低價格,網上假刊太多,小心佔小便宜吃大虧,被騙了幾百快無所謂,主要是耽擱了事情,評職稱一年就一次(要找可以用支付寶付款的)。
第三,時間問題,刊物確定好了 一定要確定下(新聞出版總署)是否能查到。然後就是時間,一般雜志從定稿到出刊都得需要1個月,趕上高峰期3月都有可能,如果對方什麼都答應你,今天給稿子明天郵遞給你刊物,這個肯定是假刊的。
第四,價格方面,這個不好說,雜志種類太多,沒法完全根據省級 國家級來判斷價格,核心期刊的話 懸殊很大。
3. 義務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統一,何時落實
已經評上職稱的教師
那就給你加工資了
就是這個好處嘛
日前,《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印發,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意見》出台歷經了哪些過程?《意見》有哪些特點?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有哪些新變化?記者就此采訪了人社部有關負責人。
在兩輪試點基礎上形成改革方案
「《意見》的出台建立在改革試點的基礎之上。」該負責人介紹,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對於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保證《意見》的科學性、可行性,在《意見》出台前,共進行過兩輪試點工作。
據了解,2009年1月,經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人社部、組織山東濰坊市、吉林松原市和陝西寶雞市開展了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11年9月,為進一步積累經驗,探索解決改革試點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第170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選擇2—3個地級市,進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同時,已開展試點的吉林、山東、陝西三省在全省開展改革工作。
2011年9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正式啟動改革擴大試點工作。改革擴大試點共涉及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09個地級市,所中小學校(含幼兒園),名中小學教職工。其中,名中小學教師進行了職稱(職務)過渡,按照新的評價標准和評價辦法新晉升正高級教師806名,高級教師39839名。
形成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意見》是一項重大的人才評價制度創新。」該負責人表示,本次改革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統一了自1986年以來一直施行的中、小學兩大職稱系列,首次設置了正高級職稱,從制度框架、評審標准、評價機制等方面對中小學職稱制度進行了整體設計。
該負責人表示,中學教育與小學教育是基礎教育的不同階段,相互銜接,中學教師和小學教師(含幼兒園)具有相近的職業屬性和職業特點,因此,新的職稱制度統一了中學教師和小學教師兩個職稱系列,將中小學教師職稱統一設置為從員級到正高級五個層級,在相同的制度框架下評價選拔中小學教師,因地制宜,分類改革,更加符合以職業分類為基礎的人才評價規律,更加符合中小學教師職業成長規律,也更加符合基礎教育工作實際。
此外,《意見》規定在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中設置正高級職稱,有利於提升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激勵更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原有職稱系列中學教師最高級別為副高級,小學教師最高級別為中級,新的職稱制度設置了中小學教師正高級職稱,使中小學教師首次擁有和教授、研究員同樣的職業發展空間,提升了中小學教師的職業地位,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小學教師『船到碼頭車到站』的職業倦怠現象,激發了他們幹事業的正能量,調動了中小學教師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積極性。」該負責人表示。
師德和教育教學能力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
《意見》明確,要完善評價標准,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該負責人介紹,新的評價標准將師德和教育教學能力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突出工作實績和工作成果,強調長期從事一線教育教學工作,不再僅專注於發表論文,發揮職稱的「指揮棒」的作用。
「改革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導向,著力提高人才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和評價機制的公信力,把激勵教師長期從教、引導教師教書育人、不斷提高能力素質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該負責人說。
職稱制度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
「在評價機制上,新的職稱制度強調同行評價和業內認可,強調嚴格掌握評審標准,嚴格履行評審程序,嚴格控制評審數量,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和迴避制度,維護和保障廣大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該負責人表示,這提高了職稱評價結果公信力,進一步營造公平公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此外,新的職稱制度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鼓勵教師跨校評聘,在制度設計上暢通了不同學段學校教師和相同學段不同學校教師的流動通道。《意見》還特別規定,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並符合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這些都有利於推動中小學教師合理流動,促進中小學教師資源優化均衡配置。」該負責人說。
4. 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已經評上的怎麼辦
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也是需要一段時間的,已經評上的老師還是按照原計劃進行待遇的增加及職級的變更。
5. 國務院中小學教師職務職稱改革怎麼改
九品論文網 教育論文發表 查看頭像可直接聯系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內, 教育部
《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容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1]98號文件)精神,現將2015年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一、健全制度體系
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將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一後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為: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
6.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的指導意見
1.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切實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4.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堅持與中小學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6.堅持聘用制度和按勞取酬制度相配套,特別要體現多得就要多勞,不能只按職稱發工資,職稱高的反倒工作量少,很不公平;職稱工資差距不能太大。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准
1.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於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與藝術,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國家制定各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准條件(見附件)。各試點省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准。對於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中小學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評價標准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並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各試點省可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水平,在不低於國家基本標准條件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要按照分類改革、分類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各試點省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職稱評審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適應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實際需要。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范。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控制范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並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和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聘用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到相應教師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 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3.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應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個人申報。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標准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 由學校根據核準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擇優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標准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由人事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
學校聘用。中小學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5.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於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意見》的附件提出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准條件為: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學教師評聘各級別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准條件,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准條件:
正高級教師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在指導、培養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級教師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一級教師
1.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在培養、指導二級、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級教師
1.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級教師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7. 針對教師職稱評定存在的問題及職稱改革的幾點建議
答:這次改革在職稱等級上,設置了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並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此外,在2003年評聘分離之後,要求再次實現評聘合一,原則上有多少崗位,就評多少職稱,聘多少老師
8. 關於徵求對中小學教師職稱工作有關意見的通知
經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意見》指出,改革將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准,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意見》強調,要健全制度體系,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在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要完善評價標准,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體評價標准條件要對農村教師適當傾斜。《意見》還提出,要創新評價機制,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擔任評委會成員,改革和創新評價法,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全面推行評審結果公示制度。要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並符合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和工讀學校等。民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意見》參加職稱評審。《意見》認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廣大中小學教師切身利益,社會影響大,各省要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平穩過渡,穩慎實施,確保改革順利推進。自2011年9月以來,人社部、已在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09個地級市開展了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改革擴大試點過程中,名中小學教師進行了職稱(職務)過渡,按照新的評價標准和評價法新晉升正高級教師806名,高級教師39839名。人社部表示,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點:一是制度創新。改革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統一了自1986年以來一直施行的中、小學兩大職稱系列,首次設置了正高級職稱,從制度框架、評審標准、評價機制等方面對中小學職稱制度進行了整體設計。二是科學公正。改革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導向,著力提高人才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和評價機制的公信力,把激勵教師長期從教、引導教師教書育人、不斷提高能力素質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三是轉變職能。部門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標准、結構比例控制和監督檢查,真正把職稱評審權交到評委會,把聘用權交到學校。
9. 如何完善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中小學教師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動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開始建立的以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制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對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和教師隊伍結構的不斷優化,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存在著等級設置不夠合理、評價標准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不夠銜接等問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學教師特點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制度,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關於完善人才評價機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義務教育法的重要任務,是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激勵廣大教師教書育人,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為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製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1.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 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4. 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 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准、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
1. 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 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 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 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准
1.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准,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於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國家制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准條件(見附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准條件。具體評價標准條件要綜合考慮鄉村小學和教學點實際,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小學和教學點任教。中小學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具體評價標准條件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對於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各省具體評價標准條件可在國家基本標准條件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三)創新評價機制
1. 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各省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 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范。
2.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3. 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個人申報。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標准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學校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標准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學校聘用。中小學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5. 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有資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應崗位時不再需要經過評委會評審。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對這部分人員擇優聘用時給予適當傾斜。
6. 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准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7. 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於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正高級教師數量國家實行總量控制。
三、改革的組織實施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涉及人數多,社會影響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統一、人員過渡、標准制定和評審等諸多環節,工作十分復雜,各地情況又差別很大,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和部署開展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成立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改革的組織實施、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省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成立省政府領導牽頭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要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後組織實施。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各地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研,充分掌握本地區中小學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全方位考慮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改革的復雜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現有在崗中小學教師,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後的職稱(職務)對應關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後的職稱(職務)體系,並統一辦理過渡手續。在平穩過渡的基礎上,各級別新的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的原則要求、標准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序等進行。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分級組織實施。高級教師及以下職稱(職務)等級教師的評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見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正高級教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數量,各省具體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兩部備案。
各省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遇到重要情況及時向兩部報告。各省改革進展情況請及時報送兩部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本意見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
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可參照本意見參加職稱評審。
附件: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准條件
附件
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准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學教師評聘各級別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准條件,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准條件:
正高級教師
1.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 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 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 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級教師
1. 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 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 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 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 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一級教師
1. 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 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 在培養、指導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 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級教師
1. 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 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 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 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級教師
1.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 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 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