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方案實施意見
人社部在2015年將全面完善人才評價機制,正式施行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屆時中小學教師在職稱等級上將分為正高級、高級、一級、二級、三級五個等級,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此外還輔以相對應的評價標准和辦法。
改革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中小學教師職稱正式改革
「明年人社部將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在26日的工作會議上,尹蔚民表示,2015年將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據了解,我國從2009年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2011年起試點范圍開始擴大。這項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在職稱等級上,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並完善與之相配套的評價標准和辦法。【相關閱讀:2015年高級、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條件】
鼓勵更多高素質人才加入(改革的原因,教師朋友看一下就可以了)
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負責人指出,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鼓勵更多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從事中小學教育的重要舉措。【2014年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2014年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預計2013年全年全國城鎮新增就業將達到13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1%左右。」尹蔚民說:「我們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動落實國務院新出台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基本實現了就業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標。」
2013年,全國應屆高校畢業生達到了創紀錄的699萬人。尹蔚民說,除了上述措施,人社部門繼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和服務。
「初步確定,明年城鎮新增就業要達到10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尹蔚民說,2014年,將制定實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扶持政策,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當然,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推動出台新一輪就業創業政策。
解決「雙軌制」「待遇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是與教師朋友息息相關的)
「在社會保障方面,我們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著力解決」雙軌制」"待遇差」問題。」尹蔚民說。具體來說,人社部門將繼續深化養老保險(放心保)頂層設計研究,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同時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大力推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發展。
「2015年,我們將整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尹蔚民說:「制定實施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促進參保人員在城鄉之間順暢轉移。」他透露,截至目前,已有15個省份先行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月人均達到81元。
人社部已制定了參保人員在不同養老保險制度之間轉移銜接的辦法,並已徵求社會意見,人社部正在根據徵求到的意見修改和完善這個辦法,將盡快發布實施。據悉,目前15省份先行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完善工資人事制度 (公務員和教師的工資在今年都會調整,這個教師朋友應該知道了吧?)
「2015年,我們將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優化工資結構,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尹蔚民說:「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合理確定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健全最低工資標准評價和調整機制。」
他透露,2013年人社部門進行了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試調查。各地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兌現到位,績效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完善。研究擬定了中央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開展了中央義務教育學校和中央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作。
同時,全國共有27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准,平均調增幅度為17%;有17個地區制定了工資指導線,基準線普遍在14%左右。此外,企業薪酬試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2015年,我們還將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尹蔚民說:「在縣以下機關全面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解決基層公務員待遇偏低、晉升空間有限的問題。」
以上就是今年(2015年)實行的最新教師職稱制度,從老師們的心聲中,我們可以看到:教師朋友對於教師職稱評審制度存在異議,但是教師朋友們也要客觀看待這個問題,遵循教育部的改革新規定,一步一個台階,努力獲得更高的教師職稱!
朋友你是評職稱用嗎?
現在咱們國內,學術已經淪落為商品了,學術買賣已經見怪不怪了,基本上交上版面費就給你發表。這一點其實我也很無語......但是,論文還是要發表,因為論文發表已經是剛性需求。發表的時候注意以下幾點就可以。
第一,先考慮你發表論文的用途,評中職,還是高職。中職一般發表省級以上就可以,高職就需要有國家級的了,甚至核心期刊。畢業論文的話,還是根據學校的要求了。
第二,考慮價格方面,省級 國家級 核心價格都不一樣,但是咱們也不能一再追求低價格,網上假刊太多,小心佔小便宜吃大虧,被騙了幾百快無所謂,主要是耽擱了事情,評職稱一年就一次(要找可以用支付寶付款的)。
第三,時間問題,刊物確定好了 一定要確定下(新聞出版總署)是否能查到。然後就是時間,一般雜志從定稿到出刊都得需要1個月,趕上高峰期3月都有可能,如果對方什麼都答應你,今天給稿子明天郵遞給你刊物,這個肯定是假刊的。
第四,價格方面,這個不好說,雜志種類太多,沒法完全根據省級 國家級來判斷價格,核心期刊的話 懸殊很大。
Ⅱ 2017年貴州省中小學教師職稱晉升需什麼條件
一、三級教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須符合下列條款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在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且考核合格。
2、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在小學、幼兒園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二級教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須符合下列條款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見習期1年期滿且考核合格。
2、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三級教師任職資格,並在初中、小學、幼兒園擔任三級教師職務2年以上;或在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學崗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含見習期)且考核合格。
3、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取得三級教師任職資格,並在小學、幼兒園擔任三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或在小學、幼兒園教學崗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含見習期)且考核合格。
三、一級教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須符合下列條款之一:
1、獲碩士學位,任教2年以上。
2、獲雙學士學位(其中之一必須為相關專業學位),取得二級教師任職資格,並擔任二級教師職務3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二級教師任職資格,並擔任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二級教師任職資格,並在初中、小學、幼兒園擔任二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5、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取得二級教師任職資格,並在小學、幼兒園擔任二級教師職務6年以上。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任教教師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初級中學任教教師須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小學、幼兒園任教教師須具有中等職業學校以上學歷;教學研究機構、教師培訓機構教師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一、申報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承擔並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3、符合當年國家和貴州省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信息技術(計算機)應用能力及繼續教育有關規定。
4、具備教師資格。
二、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況,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在規定任職年限內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報。
2、在職稱考試中違紀受查處者,從通報之日起延期2年申報;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偽造學歷、資歷、業績,p7J竊他人成果),從認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報。
3、受黨紀、行政「警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報;受黨紀「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報;觸犯法律,受刑事處罰的,從解除處罰之日起延期6年申報。
Ⅲ 貴州省教師條例的第三章 資格和任用
第十二條從事教育教學的人員,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條件,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不符合《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本條例實施前已經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而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由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安排培訓。經培訓、考核仍不能取得教師資格的,調離教育教學崗位。
第十三條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後,根據考查結果決定是否聘任為教師。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已經取得任用證或者試用證的合格民辦教師,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轉為公辦教師。
第十五條教師資格的認定、喪失和撤銷,按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教師編制標准、教師職務結構比例設置教師職務。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編制、人事行政部門核定;其他部門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由其主管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和編制、人事行政部門核定。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穩定教師隊伍。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不得調動教師。
第十八條職業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可以聘請兼職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
Ⅳ 在線等 貴州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試行) 黔機編【93】119號文件全文
為加強和規范我省中小學編制管理及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全省教育體制改革和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02]28號)精神,現就我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及定編定員等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原則
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是我省事業編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制定科學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和實施辦法,合理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直接關繫到我省基礎教育的健康發展。做好這項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1)保證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基本需要;(2)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3)力求精簡和高效;(4)因地制宜,區別對待。
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
中小學教職工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教師是指學校中直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職員是指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人員,教學輔助人員是指學校中主要從事教學實驗、圖書管理、電化教育以及衛生保健等教學輔助工作的人員,工勤人員是指學校後勤服務人員。
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根據高中、初中、小學等不同教
育層次和城市、縣鎮、農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職工與在校學生的一定比例核定(詳見《貴州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附後,以下簡稱《編制標准》)。
中小學校的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職,後勤服務工作應逐步實行社會化。確實需要配備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其占教職工編制數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過15%,初中一般不超過12%,小學一般不超過6%.完全中學教職工編制分別按高中、初中編制標准核定。九年制學校分別按初中、小學編制標准核定。農村教學點的教師編制計算在鄉(鎮)中心小學教職工編制數內。特殊教育學校、職業中學、小學附設幼兒班和工讀學校教職工編制,參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核定。
由於我省中心城市與邊遠地區差異較大,經濟、教育發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在核定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時,可根據本地生源狀況、經濟和財政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密度等因素,在《編制標准》規定的教職工與學生比例的幅度內上下調節。鑒於各地中小學校規模、生源、教學設備和其他條件不盡相同,各地在具體核定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時,可結合下列因素,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在《編制標准》規定的教職工編制幅度內適當安排相應的教職工編制。
(一)民族班中小學,縣鎮普通中學舉辦民族班和開設雙語教學課程,需要配備民族語言教師的學校。
(二)寄宿制中小學,城市和縣鎮中小學寄宿生在300名以上、農村中小學寄宿生在200名以上,需要配備管理人員的學校。
(三)現代化教學設備達到一定規模,如建有微機室、語音室、電化教育室、勞動技能室,需要配備相關專業人員的學校。
(四)學生規模在1000人以上,需要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學校。
(五)周邊環境復雜,安全保衛工作任務較重,需要配備保衛人員的學校。
(六)經省或地(州、市)教育部門批準的承擔示範和實驗任務,需要配備相應人員的學校。
(七)為保證教學基本需要,中小學可適當核定機動編制,專門用於教職工脫產進修、產假及特殊需要。
(八)管理小學和教學點教學業務的鄉(鎮)中心學校。
(九)農村教學點,按《編制標准》核定編制不足時,可按包班核定編制。
三、中小學機構設置及領導職數。
在校學生1500名以上的中學,內設機構不超過5個,核定校領導職數4-5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
在校學生1000-1500名的中學,內設機構4-5個,核定校領導職數3-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5名。
在校學生500-1000名的中學,內設機構3-4個,核定校領導職數2-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4名。
在校學生500名以下的中學,內設機構2-3個,核定校領導職數1-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3名。
設立團委的中學,配備專職團幹部1名。
在校學生1500名以上的小學,內設機構不超過4個,核定校領導職數3-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在校學生1000-1500名的小學,內設機構不超過3個,核定校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在校學生500-1000名的小學,內設機構2個,核定校領導職數2-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在校學生500名以下的小學,一般不內設機構,必要時也可內設1個機構,核定校領導職數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名。
小學可配備專、兼職少先隊輔導員。
四、組織實施
《編制標准》下發後,地(州、市)、縣(市、區)政府(地區行署)要結合我省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和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加強統籌規劃,認真組織實施。
地(州、市)、縣(市、區)兩級機構編制部門應會同同級教育、財政部門按照《編制標准》確定本地區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內設機構及宗旨和業務范圍,並嚴格按照國務院頒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省編委《關於在全省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建立和實施控編補員審批制度的通知》(省編發[1997]13號)及省編委辦公室《關於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省編辦字[2001]111號)的規定,加強中小學機構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和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地(州、市)、縣(市、區)兩級教育部門應組織各學校根據班額、生源等情況提出本校的機構編制方案,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地(州、市)、縣(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應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中小學人員編制和實有人員情況,核撥中小學人員經費。
中小學校應在核定的人員編制范圍內,按照職位分類、優進劣出、專兼結合、一人多崗的原則和專任教師與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的結構比例,合理配備教職工。
五、工作要求
(一)地(州、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地區行署)應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國辦發[2001]74號和國辦發[2002]28號文件精神,綜合分析本地區的教育發展趨勢、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加強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並作為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二)全省中小學校定編定員工作要與全面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及人事制度改革結合起來。逐步建立和完善按需設崗、公開招考、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和推行教師隊伍和其他教育資源合理利用的新途徑。綜合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加強中小學人員編制管理和學校內部管理,形成學校自律機制。
(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應當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生源變化、師資情況、學校布局調整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一般三年調整一次。各地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我省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0]80號)精神,合理調整中小學布局結構、班額、班級數和教職工結構,引導教職工從城鎮學校和超編學校向農村學校和缺編學校合理流動,優化教職工隊伍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科學確定教職工工作量,按規定比例確定教師、職工、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的數量。對超編人員可結合本人和本地學校情況,一是調到缺編學校從事教學或管理工作,二是不改變所屬工作單位關系,抽調到相關學校或農村學校支教,三是通過培訓提高、知識更新和教師資格認定後從事相應的教學或管理工作。機構編制部門、教育部門和學校領導要以發展眼光和全局觀念做好這項工作。
(四)要清理各種形式佔用的中小學人員編制,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或變相佔用中小學人員編制。對佔用學校編制而不在學校工作的人員,要限期與學校脫離關系,教育部門和學校不得為其支付工資;對停薪留職人員要讓其盡快回學校工作,否則做辭退處理;中小學不得超編聘用人員,不得使用臨時人員頂編在崗工作。
(五)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辭退不合格教師和代課人員,壓縮非教學人員,清退臨時工勤人員,嚴格把好進人關。編制不滿員的學校主要用於接收安排大中專畢業生、急需的教學人員和其他學校超編人員。超編的學校不準再調進人員,並要積極穩妥地做好超編人員的分流工作。目前全省缺編中小學校和大量代課人員主要集中在農村,做好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定編、資格認定和清退、補充工作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各地在開展這項工作中,一要保證教學任務的完成,因地制宜、區別對待,保證社會穩定;二要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的質量,優化農村教師隊伍結構;三要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支教工作,努力改變農村義務教育質量不高的狀況。
(六)根據國辦發[2002]28號文件精神,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省、地(州、市)、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行署)承擔相應責任。鄉(鎮)人民政府不再設立教育輔導工作站,有關教育工作由鄉(鎮)長直接負責。鄉(鎮)可在核定的行政編制內確定1-2名助理或幹事,協助鄉(鎮)長管理具體教育行政事務,並接受縣級教育部門指導。中學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由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小學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由鄉(鎮)中心學校校長負責。農村教學點的教師授課由鄉(鎮)中心學校統籌安排。原教育輔導工作站在編人員,可分流到學校從事教學或管理工作;對不適合在中小學工作的人員可參照機關工作人員的分流政策執行。
(七)各級機構編制、教育、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中小學教職工定編定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單位,應責令其糾正,並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者給予處分。
附件:《貴州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
學校類別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幅
城市
高中1∶12——1∶15
高中1∶13——1∶16
小學1∶19——1∶22
縣鎮
高中1∶13——1∶16
初中1∶16——1∶19
小學1∶21——1∶24
農村
高中1∶13.5——1∶16.5
初中1∶18——1∶21
小學1∶23——1∶28
註:1「城市」指省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市區;
2「縣鎮」指縣(市、區)政府所在城區。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Ⅳ 貴州教師職稱評定為什麼要那麼多的條件和限制
您好:
2015年貴州教師職稱評定條件及論文要求
第一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二、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高尚的師德修養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三、具備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一線任教或各級教學研究、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及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切實履行任職崗位職責和義務。
四、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結果均須為合格以上等次。
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況,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在規定任職年限內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報。
2、在職稱考試中違紀受查處者,從通報之日起延期二年申報;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從認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
3、受黨紀、行政「警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報。
五、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六、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工作職責。
第二條 業務條件
一、三級教師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二)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較好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70分及以上。
(三)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經單位業務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小學、學前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及以上。
二、二級教師
(一)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好。
(二)熟練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培養技能,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75分及以上。
(三)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四)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經單位業務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及以上。
(五)大學專科和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任教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00課時以上。
三、一級教師
(一)具有較強的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思想實際和年齡特徵,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二)比較扎實地掌握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學大綱)、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專業知識 技能較強,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實踐活動,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80分及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累積了一定經驗。
(四)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 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小學、學前教育二級教師崗位任教6年及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符合當年貴州省對計算機操作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
(六)任現職以來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 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技能,獨立承擔一門專業技術科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實訓 指導課不少於120學時),主持輔導至少1個學生社團、或課外興趣活動小組活動;承擔過校級以上示範課或觀摩課;培養、指導至少1名低一級職稱以下教師提 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能夠獨立完成1項校本教研任務,並須有完整的總結報告;初級中學具有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小學(幼兒園)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以上學歷。
(七)申報一級教師職務,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一)至(六)項外,任現職以來,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款:
1、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 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三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 (州)級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市(州)級三等獎以上。
縣、鄉(鎮)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三等獎(證書獲得者);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榮獲縣級二等獎以上。
2、從事教育工作以來累計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市(州)級以上先進集體;縣、鄉(鎮)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縣級以上先進集體。
3、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省級三等獎以上2篇。縣、鄉(鎮)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 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市(州)級二等獎以上1篇,或論文獲縣級一等獎2篇。在鄉(鎮)以下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 或論文獲縣級一等獎以上1篇。
4、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得市(州)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或獲得縣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其它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得縣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或鄉(鎮)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在縣(市、區)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
6、在鄉(鎮)以下(不含鄉<鎮>)學校(幼兒園)從事教學工作15 年以上。
(八)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等申報人員,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一)至(五)項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教學研究機構: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任現職以來主持並完成本學科1項市(州)級以上教科研課題。每年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教科研論文1篇或獲縣 級論文評選一等獎以上。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於40天,承擔縣(市、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舉辦學術講座2次以上。
教師進修學校: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160學時以上,完成教學任務。承擔縣(市、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觀摩課2次以上;獨立完成1項校本教研任務,並形成完整的總結報告;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教科研論文3篇以上。
電教(教育技術)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學校從事遠程教育、計算機維護和教學的教師,每學年應按教學計劃,設備正常使用率達80%以上,媒體軟 件(課件)製作2個以上,教育教學資源應用4次以上。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科研論文2篇以上,獲相關部門獎勵的自製音像教材、媒體教育教學軟體(課 件)、優質課、視導課實錄可等同為發表論文。
四、高級教師
(一)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思想實際和年齡特徵,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二)對所教學科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85分及以上。
(三)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四)發揮教育教學帶頭人的作用,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取得明顯成效。
(五)具有博士學位,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7年及以上。
(六)須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在任現職期間,支援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教學工作一年 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可提前1年申報。
(七)具有一定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符合當年貴州省對計算機操作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
(八)任現職以來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 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技能,獨立承擔一門專業技術科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實訓 指導課不少於120學時),主持輔導至少1個學生社團、或課外興趣活動小組活動、或承擔1門以上校本選修課;每年承擔過縣(區)級以上的示範課或觀摩課1 次以上;能夠獨立完成2項校本教研任務,並形成完整的總結報告,或者主持或參加完成至少1項市(州)級以上教育科研課題研究;培養、指導至少3名低一級職 稱以下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具有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
(九)申報高級教師職務,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一)至(八)項外,任現職以來,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款:
1、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 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證書獲得者); 或市(州)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一等獎(證書獲得者);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市(州)級一等獎以上。
縣、鄉(鎮)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縣級一等獎以上。
在鄉(鎮)以下學校(幼兒園)教師獲以上獎項縣級一等獎(證書獲得者)。
2、從事教學工作以來累計擔任班主任6年以上,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市(州)級以上先進集體;縣、鄉(鎮)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縣以上先進集體。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得省級二等獎3篇以上。縣、鄉(鎮)學校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 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市(州)級二等獎2篇以上。在鄉(鎮)以下學校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市(州)級二等獎1篇以上。
4、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省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或獲得市(州)級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其它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縣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在市(州)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
6、獲三十年教齡榮譽證書,或獲二十五年教齡榮譽證書。
(十)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等申報人員,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一)至(七)項外,任現職以來,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教學研究機構:具有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主持完成本學科的市(州)級以上教科研課題1項以上。每年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研論文3篇或論文獲省級 評選二等獎以上。培養、指導二級、三級教師不少於5名,並取得一定成績。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於50天,承擔縣(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舉辦學術講座 不少於3次。
教師進修學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學歷。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160學時以上,出色完成教學任務。主持或參加市級以上教科研課 題1項以上。每年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研論文1篇或論文獲省級評選二等獎以上。培養、指導的二級、三級教師不少於3名,並取得一定成績。每年承擔縣 (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觀摩課3次以上。
電教(教育技術)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學校從事遠程教育、計算機維護和教學的教師,每學年應 按教學計劃,設備正常使用率達90%以上,媒體軟體(課件)製作8個以上,教育教學資源應用10次以上。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科研論文3篇以上,榮 獲相關部門獎勵的自製音像教材、媒體教育教學軟體(課件)、優質課、視導課實錄等同為發表論文。
五、正高級教師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堅定的教育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方面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90分及以上。
(三)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四)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五)應具有本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7年以上。
(六)累計有2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在任現職期間,支援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教學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可提前1年申報。
(七)獲得省部級以上政府表彰或榮譽稱號。
(八)公開出版本專業教育教學專著1部以上(20萬字以上),並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九)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符合當年貴州省對計算機操作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
(十)申報正高級教師職稱(職務)除具備以上條件外,不同類型學校、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中學(職業中學):
高級中學及職業中學文化課教師任現職以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 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育教學效果特別顯著。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 教育理念,在教學方法研究、改革和推進素質教育等方面成績顯著,在當地具有一定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取得顯著成績;主持完成1項省級以上的教育教學科研課 題,承擔過省級以上的示範課1次以上;對教育理論、教學方法有深入的研究,培養、指導本校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績。
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80學時以上(其中實訓指導課120學時以上),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任現職以來每兩年必須在企業 實踐1個月以上;承擔市(州)級以上示範課1次以上,在市(州)級同類專業教師中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在教師技能競賽中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指導學生在省級 以上技能大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獎勵。培養、指導本校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 績。
2、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
任現職以來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 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育教學效果特別顯 著,在當地具有一定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取得顯著成績;對教育理論、教學方法有較深入的研究;主持完成1項省級以上的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承擔市(州)級以 上的示範課1次以上;培養、指導本校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績。
3、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
教學研究機構:任現職以來主持完成省級以上教科研課題2項以上,培養、指導本地區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績。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於60天,承擔市(州)級以上示範課或舉辦學術講座4次以上。
教師進修學校: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160學時以上,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在教育理論、教學方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主持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 2項以上;培養、指導本地區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一定成績。每年承擔的市(州)級以上的示範課4次以上。
第三條 破格條件
對任申報職務下一級職務2年以上,未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屬於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評審范圍的教學第一線教 師,除具備評審一級、高級、正高級相應正常的評審條件外,具備下列條件的,可分別破格申報一級教師、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
一、一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一)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獲市(州)級以上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
(二)指導至少1名學生在省級以上行政、教育部門組織的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三)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 (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證書獲得者)。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 業技能比賽獲省級二等獎、市(州)級一等獎以上。
二、高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一)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獲省(部)級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
(二)指導至少1名學生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的。
(三)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一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一等獎以上。
三、正高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一)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獲國家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二)指導至少2名學生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三)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國家級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國家級二等獎。
第四條 學歷要求
提升學歷後均須與所任專業一致。提升學歷者,須在取得學歷後在本專業崗位工作實踐滿1年以上方可用此學歷參評。提升至大專學歷,參加工作以來從事本專業 技術工作滿10年,方可申報一級教師職務;提升至大專學歷,參加工作以來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方可申報高級教師職務。提升至本科學歷,參加工作以 來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方可申報高級教師職務。
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學校設置專業目錄未收錄專業、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不受此條限制。
第五條 附 則
一 、本《條件》為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一線任教或各級教學研究、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及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評審三級、二級、一級、高級、正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的基本申報評審條件。
二、本《條件》中所稱論文是指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學術期刊及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指定的刊物。
本《條件》中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刊登的學術期刊。
本《條件》中所稱的著作是指具有國際標准書號ISBN符號並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的著作。
本《條件》中提到的著作、論文指本專業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獨立或排名第一。
本《條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級。
三、本《條件》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四、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貴州省中學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通[2007]86號)、《貴州省小學高級、小學 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通[2007]87號)、《貴州省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通 [2007]88號)同時廢止。
附件
貴州省中學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
使用說明:
1、整個體系分為四 個部分:教學業績評價(由學校組織進行評價),領導評價(領導指校、科、室領導),同行評價(同行指學校組織的5人以上同行專家),學生家長評價(學生指 課堂教學時的全體學生的家長)。採取權重與具體分數結合,制定出體現權重的積分,即教學業績55%,滿分55分;領導15%,滿分15分;同行15%,滿 分15分;學生家長15%,滿分15分;總計100%,100分。
2、評記分使用積分直接累加方法。使用時,先由評價人員據實評分,然後由統計人員逐個進行評分累加,再按各類評價人員的多少,計算該類人員平均分。評價平均分計算完畢,即可進行教師評價總分累加。
3、各學校可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體系的細化指標。
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
(一)對教師教學業績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工作定額 18分 18,17,16,15,14,13,12,11,10,9,8,7,6,5,4,3,2,1,0
教學、科研成果獎 15分 15,14,13,12,11,10,9,8,7,6,5,4,3,2,1,0
校級以上表彰 8分 8,7,6,5,4,3,2,1,0
論文、論著、專利等 7分 7,6,5,4,3,2,1,0
支援農村教學工作等 7分 7,6,5,4,3,2,1,0
(二)領導對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師德高尚,教書育人 3分 3,2,1,0
治學嚴謹,認真負責 3分 3,2,1,0
內容科學系統,具有深度廣度 3分 3,2,1,0
勇於教改,卓有實效 3分 3,2,1,0
教學有方,教會學習 3分 3,2,1,0
(三)同行對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師德高尚,治學嚴謹 3分 3,2,1,0
內容科學,系統嚴密 3分 3,2,1,0
知識更新,深廣適度 3分 3,2,1,0
結合科研教學,勇於教改教研 3分 3,2,1,0
教學有方,引導創造 3分 3,2,1,0
(四)學生家長對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師德高尚,為人師表 3分 3,2,1,0
尊重家長,關愛學生 3分 3,2,1,0
教學得法,學生喜歡 3分 3,2,1,0
培養能力,學有所獲 3分 3,2,1,0
教學有方,引導創造 3分 3,2,1,0
總評得分: 分 (蓋單位公章)
Ⅵ 貴州省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價標准條件(試行)
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 ...(見附件),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教學評價積分應達80分以上,申報中學...
Ⅶ 貴州省職稱評審文件
貴州省中學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 行) 一、總 則為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適用范圍:全省各類中學從事教育教學的人員。任職資格名稱:中學一級教師(中級)、中學高級教師(副高級)二、基本條件第一條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嚴格遵守《貴州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實施意見》(黔教師發[2005]146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工作,團結協作,學風、教風端正。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第二條 外語水平、計算機應用能力符合當年國家和貴州省對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第三條 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第四條 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況,按以下規定執行:1、在規定任職年限內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報。2、在職稱考試中違紀受查處者,從通報之日起延期二年申報;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從認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3、受黨紀、行政「警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報。觸犯法律,受刑事處罰的,從解除處罰之日起延期六年申報。三、申報條件第五條 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除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擔任課程的講授外,還必須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1、獲得博士學位。2、碩士研究生畢業,任教2年以上。3、雙學士學位畢業,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二級教師3年以上。4、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二級教師4年以上。5、大學專科畢業(高中教育教學崗位除外),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二級教師5年以上。第六條 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除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擔任課程的講授外,還必須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1、獲得博士學位,具有本專業2年以上教學工作經歷。2、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3年以上。3、雙學士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4年以上。4、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5年以上。5、大學專科畢業(高中教育教學崗位除外),取得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擔任中學一級教師6年以上。四、評審條件第七條 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應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學生,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專業文化知識與專業技能,具備終身學習的能力與研究能力;樹立現代教育思想,具有創新意識和開拓精神,積極進行教學改革,認真研究教育教學規律,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方法得當,教學效果顯著;積極培養和指導青年教師;積極組織和參與學生課外教育教學活動,在發展學生智力和能力,引導學生創造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教書育人,管教管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積極承擔學校規定的工作任務。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見附件),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教學評價積分應達80分以上,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教學評價積分應達90分以上;學生鞏固率、成績合格率、優良率、提高率在同類學校或同學科中處於前茅(有佐證材料)。第八條 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其所提供的業績應是任現職以來取得的成績,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年平均課堂教學時數,從本次評審工作的截算時間上溯到規定的任職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公派外出學習或進修,可相應減少課時定額。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除按規定進行業務水平、教學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級領導工作的教師還應有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管理工作實績的考核,且取得相應的中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兼有校中層領導工作的教師應有學校對其進行管理工作實績的考核。第九條 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任現職以來,除符合本評審條件第七、八條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地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縣級三等獎;或獲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獲縣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或獲縣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或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鄉(鎮)一等獎3次以上;或獲鄉(鎮)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3次以上;或獲鄉(鎮)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3次以上。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轉化工作成績突出,所帶班級獲地級以上先進集體。縣、鄉(鎮)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轉化工作成績突出,所帶班級獲縣級以上先進集體。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獲地級二等獎,或至少有2篇論文獲縣級一等獎以上。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全縣以上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5、指導青年教師1名以上,有明顯的效果,有記錄、計劃、總結等相關材料,並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等1次以上,並受到同行的好評(有被指導教師簽字認可材料,有齊備的教案等材料,並由縣教育部門提供評價材料)。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得地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縣、鄉(鎮)中學教師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鄉(鎮)中學教師獲得鄉(鎮)級以上各類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育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7、積極組織競賽輔導(有教案、有教學計劃),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2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地級一等獎。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2人(次)獲地級三等獎,或縣級一等獎。第十條 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任現職以來,除符合本評審條件第七、八條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或地級一等獎以上。或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或地級一等獎以上。或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二等獎以上。或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或地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學生成績工作成績顯著,所帶班級2次獲得地級以上先進集體。縣、鄉(鎮)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連續3年以上,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學生成績工作成績顯著,所帶班級獲地級和縣級以上先進集體各1 次以上。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論文獲得省級一等獎1篇和獲省級二等獎2篇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論文獲省級二等獎1篇和地級三等獎2篇以上。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在市(州、地)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地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5、指導青年教師2名以上,有明顯的效果,有記錄、計劃、總結等相關材料,並承擔地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1次以上;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等任務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縣屬領先地位(有被指導教師簽字認可材料,有齊備的教案等材料,並由縣教育部門提供評價材料)。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地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縣、鄉(鎮)中學教師獲地級以上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或獲得縣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7、積極組織競賽輔導(有教案、有教學計劃),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3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地級一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1人(次)以上獲全國二等獎、省級一等獎;或2人(次)以上獲得省級二等獎以上。第十一條 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的教研員,必須承擔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視導和教研活動;平均1年視導不少於8所學校(有視導計劃和視導總結);省級教研員不低於40節,地級教研員不低於50節,縣、鄉(鎮)級教研員聽課不低於60節(有聽課記錄和聽課評價及指導意見);組織或參與教研活動每年不少於5次,積極組織教改實驗或課題實驗,承擔或參與地級以上的課題2項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每年發表論文2篇,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三等獎、或地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縣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每年發表論文1篇,或獲縣級論文評選一等獎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4篇,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縣中學教研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3篇,或獲省級論文評選二等獎以上。擔任教改實驗或教育科研課題任務的教研員,每學年聽課不低於20節,每年到基層開展調研活動不少於5次(有調研提綱及調研報告),撰寫階段性研究報告1篇以上;承擔或完成地級以上的課題2項以上,其中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的教研員,至少獲得地級以上研究成果獎一等獎以上,其它要求與學科教研員一樣。第十二條 電教(教育技術)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學校從事遠程教育、計算機維護和教學的教師,根據其職務職責的特點,作如下補充要求:每學年應按教學計劃,設備正常使用率達80%以上,媒體軟體(課件)製作不低於2個,教育教學資源應用不低於4次。課時數應具備年均上信息技術課、電教課、觀摩課或視導課(有視導計劃和總結)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不低於30節,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不低於20節(其他教師利用電教資源<硬體設備或軟體>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視為電教管理教師教學工作<每3節課摺合為1個課時>)。製作的音像教材、媒體教育教學軟體(課件)、優質課、視導課實錄視科研論文對待。五、破格條件第十三條 對不具備規定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屬於中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范圍的在職教師,重點是在教學第一線的教師,任現職2年以上可破格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1.連續2年在本校完成的課堂教學時數平均高於國家規定課時定額的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課材料),且教學成績特別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以上;或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地級二等獎以上;或獲地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一等獎以上;或獲地級優秀教學成果獎。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編寫正式出版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編寫,並在縣鄉范圍內使用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本人完成的教學科研論文、教學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門主辦的比賽中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本人完成的教學科研論文、教學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門主辦的比賽中獲省級三等獎;或獲地級二等獎以上。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績突出,所帶班級2次被評為地級以上先進集體,連續2年學生鞏固率100%。縣、鄉(鎮)中學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績突出,所帶班級2次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集體,連續兩年學生鞏固率95%以上。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地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縣、鄉(鎮)中學教師獲地級以上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或獲得縣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教學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3次以上(可累計)。7、積極組織競賽輔導(有教案、有教學計劃),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3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二等獎、地級一等獎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競賽中,有1人(次)以上獲全國三等獎、省級一等獎;或2人(次)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第十四條 對不具備規定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屬於中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范圍的在職教師,重點是在教學第一線的教師,任現職2年以上可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編寫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12萬字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編寫的中學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 2.出版有較高水平的教學專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的專著字數不少於20萬字。縣、鄉(鎮)中學教師的專著字數不少於12萬字。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以上。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所承擔的教改實驗成果獲得省級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等獎(排名前3)。縣、鄉(鎮)中學教師所承擔的教改實驗成果獲得省級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三等獎;或地級一等獎以上。5.連續2年在本校完成的課堂教學時數平均高於國家規定課時定額的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課材料),且教學成績特別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或獲國家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或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縣、鄉(鎮)中學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獲省級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學教師獲省級教學質量一等獎3次以上。縣、鄉(鎮)中學教師獲省級教學質量一等獎1次以上;或獲地級教學質量一等獎2次以上。
Ⅷ 貴州省2014年教師職稱文件什麼時候出台
好像是9月左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