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校園事故處理辦法
因為是上體育課時摔傷,所以,學校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這兩個法條基本上就可以解決你的問題了。
因為你的孩子是在上體育課時因跳山羊骨折,首和無要看屬於哪種情況,如果是老師組織進行的,而在進行的過程中把孩子摔傷,則應屬於老師未盡到保護的職責,因為,一般來講,在跳的過程中,老師是要在學生落地處放置棕墊或軟墊進行保護,以防學生落地不穩而摔傷,或者在跳的過程中要在旁邊站人,以防落地不穩時可以扶一下或拉一下,如果老師沒有提供這種防護措施的話,就可以說明是老師的失職,因為老師和學校有勞動關系,那麼依相關《勞動法》,員工在工作過程中致人損害,應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如果員工有過錯,則用人單位可以向老師追償。(具體是否可以向員工追償,但僅限於員工是故意致他人損害,或是職務之外的行為這種情況)
如果是老師讓同學們自由活動,同學自已組織玩的過程中摔傷,如果是因同學的的原因造成的,則首先應由那個學生進行賠償,在這個過程中,也可以把學校加進來一並要求賠償,如果學校有證據能證明學校無過錯,無責任,盡到了他們合理的應盡的保護義務的話,則學樣可以不進行賠償。
『貳』 教學事故處理辦法學習心得體會
如圖
『叄』 教師怎樣處理教學事故
教學事故的嚴重程度是不一樣的。比如上課遲到,這本身也是一種輕微的教內學事故。容呃,直接有課不上就是屬於曠課曠工的嚴重事故了。對輕微的教學事故可以進行批評教育。對稍微嚴重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和適當的處分。屢教不改的個別特別嚴重的甚至要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