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師教學考核辦法
考評的方式方法:
查資料、走訪師生、聽課、民主測評
考核細則:
1、工作量10分。科回任教師周任課答節次達到14節以上得10分,班子成員達8節以上得10分,少一節扣1分.
2、出勤10分。本學期出全勤者得10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或事假滿一天扣1分。
3、課堂教學水平50分。課堂教學評估平均成績乘以50%為其課堂教學的最終成績。
4、履行職責10分。按時上下課,認真上課,課堂教學中無不安全事故發生得10分。否則扣5——10分。
5、獲獎5分。本學期內,獲校級優秀教師或模範班主任得2分,縣級及其以上得3分;獲校內外某項活動獎勵一次得1、2分,同時獲得多項獎勵的合計得分,但最高不能超過5分。
6、備課15分。教案備寫由考評小組成員分別打分評價,最後以平均成績的15%為該教師備課的最終成績。
7、民主測評10分。擔任哪一級哪一班的科目教學,由該級該班所有教師和班子成員分優、良、一般三個等級進行評價,優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6分,最後取所有評價者的平均分為其民主測評成績。
㈡ 小學平行班較少的情況教學成績如何考核
目前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對教師的考核標準是
(任教學科)單科合格率、
(小學低年級語文、數學)雙科合格率(簡稱雙合率)、
(小學中高年級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合格率(簡稱三合率);
初中六合率。
以及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