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育管理體制的分類
早在1985年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最初提出了對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的思想。1990年代初,國家即開始了這方面工作的探索,1992年揚州工學院、揚州師范學院、江蘇農學院、揚州醫學院、江蘇商業專科學校、江蘇水利工程專科學校和國家稅務局揚州培訓中心等7個單位合並組建了揚州大學,作為我國高校合並的第一例,標志著我國高校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啟動。1994年、1995年、1996年,原國家教委召開了3次高教管理體制改革座談會,規范地提出了在實踐中形成的五種改革形式,即「共建」、「合作」、「合並」、「協作」和「劃轉」。1995年7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教委《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要著重抓好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其目標是,爭取到2000年或稍長一點時間,基本形成舉辦者、管理者和辦學者職責分明,以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經費投入,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兩級管理、分工負責,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為主,條塊有機結合的體制框架。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配合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教育部、財政部、國家計委等有關部門在各地的配合下對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學校集中進行了三次大的調整,基本上解決了部門辦學體制問題,高教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歷史性的重大突破。這三次調整分別是:1998年7月,對原機械工業部等9個撤並部門所屬院校的調整;1999年上半年,對原兵器、航空、航天、船舶、核工業等五大軍工總公司所屬院校的調整;2000年上半年,對鐵道部等49個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院校進行了調整,其中一部分劃歸教育部管理或與教育部的學校合並,大部分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 面前我過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處於起始階段,只有部分地區在嘗試這方面的試點。學前教育體制包括投入體制、辦學體制、管理體制等。當前加快學前教育發展,解決體制問題尤為重要,它是破解學前教育難題的關鍵。到目前為止,國內沒有人對我國學前教育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體制模式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為了弄清楚目前我國學前教育發展中有多少種體制模式,本文綜合研究,指出了我國存在幾體制模式,為當前各級地方政府大力發展學前教育提供選擇和參考。
B. 如何推進義務教育教學管理體制改革
新的《義務教育法》第七條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這一款規定的是義務教育宏觀管理體制。宏觀管理體制是縱向規定各級政府對義務教育的管理職責。我國義務教育的管理體制經歷了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1986年的《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事業,在國務院領導下,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這一體制在當時激發了地方普及義務教育的積極性,加快了義務教育的發展步伐,為實現「普九」發揮過積極作用。2001年,為適應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全面推進的新形勢,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確立了農村義務教育的管理「實行國務院領導,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這一體制的變革有利於確保教師工資按時發放和在縣域內進行教育資源的有效配置。但在實行過程中由於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混淆了管理體制和投入體制,影響了政策的實施效果。新的《義務教育法》對管理體制有了更為准確的表述:「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這一新體制突出了兩個特點:一是強調了省級政府的統籌作用,二是明確了管理以縣為主。省級政府是地方最高的行政機關,對包括義務教育在內的各項地方公共事業負有首要責任。從目前情況看,省級政府離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還有距離。強調省級統籌,就是要加大省一級的責任,這是新體制一個值得關注的內容。省級政府一要統籌落實轄區內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確定省以下各級政府的經費分擔責任,落實中央安排的轉移支付和地方各級政府應承擔的資金,承擔與其職責和財力相應的義務教育經費數額,制定轄區內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二要統籌省域內義務教育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本省義務教育政策、規劃和義務教育的各項標准,統籌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省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無論從投入體制還是從管理體制來講,省級政府的統籌作用都至關重要,如果省級政府能夠切實擔負起這一責任,理順省以下的體制,則相關問題比較容易解決。縣級政府對本地區義務教育發展負有主要責任,強調管理以縣為主是非常必要的。以前在一些地區存在著投入以縣為主的做法,使義務教育的事權和財權不對稱,挫傷了基層政府管理和實施義務教育的積極性。管理以縣為主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管好經費。縣級政府除了按照省級政府確定的比例承擔經費外,一項更重要的任務,是要具體管好用好資金。要將義務教育的各項經費全部納入預算,建立健全科學規范、高效快捷的資金撥付制度,科學合理地分配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建立健全農村中小學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包括做好義務教育學校的規劃、設置、布局調整、管理,指導學校教育教學,保障學校安全,培養教師,均衡配置師資力量,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校長和教師流動。
C. 義務教育實行的管理體制是什麼、
新的《義務教育法》第七條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這一款規定的是義務教育宏觀管理體制。宏觀管理體制是縱向規定各級政府對義務教育的管理職責。我國義務教育的管理體制經歷了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1986年的《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事業,在國務院領導下,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這一體制在當時激發了地方普及義務教育的積極性,加快了義務教育的發展步伐,為實現「普九」發揮過積極作用。2001年,為適應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全面推進的新形勢,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確立了農村義務教育的管理「實行國務院領導,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這一體制的變革有利於確保教師工資按時發放和在縣域內進行教育資源的有效配置。但在實行過程中由於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混淆了管理體制和投入體制,影響了政策的實施效果。新的《義務教育法》對管理體制有了更為准確的表述:「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這一新體制突出了兩個特點:一是強調了省級政府的統籌作用,二是明確了管理以縣為主。
省級政府是地方最高的行政機關,對包括義務教育在內的各項地方公共事業負有首要責任。從目前情況看,省級政府離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還有距離。強調省級統籌,就是要加大省一級的責任,這是新體制一個值得關注的內容。省級政府一要統籌落實轄區內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確定省以下各級政府的經費分擔責任,落實中央安排的轉移支付和地方各級政府應承擔的資金,承擔與其職責和財力相應的義務教育經費數額,制定轄區內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二要統籌省域內義務教育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本省義務教育政策、規劃和義務教育的各項標准,統籌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省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無論從投入體制還是從管理體制來講,省級政府的統籌作用都至關重要,如果省級政府能夠切實擔負起這一責任,理順省以下的體制,則相關問題比較容易解決。
縣級政府對本地區義務教育發展負有主要責任,強調管理以縣為主是非常必要的。以前在一些地區存在著投入以縣為主的做法,使義務教育的事權和財權不對稱,挫傷了基層政府管理和實施義務教育的積極性。管理以縣為主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管好經費。縣級政府除了按照省級政府確定的比例承擔經費外,一項更重要的任務,是要具體管好用好資金。要將義務教育的各項經費全部納入預算,建立健全科學規范、高效快捷的資金撥付制度,科學合理地分配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建立健全農村中小學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包括做好義務教育學校的規劃、設置、布局調整、管理,指導學校教育教學,保障學校安全,培養教師,均衡配置師資力量,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校長和教師流動。
D. 小學教學管理制度都包括哪些內容
1、禁止無教案上課;禁止私自調課;禁止曠課、讓課、要課。
2、按時上課,不遲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課;不隨意提前結束新課。
3、基本依據教案上課。
4、遵循教育教學規律,貫徹素質教育要求,在教學中關注全體學生的全面素質的培養。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把學生
趕出教室;不得隨意停止學生上課。
5、注重言傳身教,為人師表,衣著得體(體育教師著運動裝運動鞋);講究教學藝術,機智處理教學突發事件。
6、教學中圍繞教學目標開展教學活動,重點突出,難點突破,完成教學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