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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汪康夫

發布時間:2021-02-21 01:18:25

❶ 老人54年前被學生誣告成強奸犯是怎麼回事

1966年,小學教師汪康夫在任教期間被公安帶走,隨後法院認定其強奸兩名,猥褻十名女同學,並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從1978年開始,汪康夫便一直寫信伸冤,至今已42年。

他認為,當年法院僅憑借三份工作組撰寫的調查報告給他定罪,而沒有受害者證言和醫院的檢查,完全是冤案。瀟湘晨報的記者采訪了名單上的「受害」女同學,除一人去世,一人未聯繫到外,其餘10人均否認被強奸或猥褻。

「受害人」李蓮新表示,誣告汪康夫,系受當年教導主任逼迫。汪康夫表示,他會一直伸冤下去,直到還自己公平,「我想清清白白地離開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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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之路長達40餘年

第一次希望的來臨在1980年。汪康夫向蓮花縣人民法院多次申訴後,法院組織了復查,對當年一審法官、參與「問話」的教師賀恩蓮、曹靜安等有關人員做了重新調查。

調查筆錄中,一審法官和曹靜安提到過:「當時對認定的兩個學生沒有進行檢查。」賀恩蓮談到,「談話時我們是帶有引導式的」,「我記得學生當時沒有寫過檢舉材料,只叫我和曹老師寫過檢舉材料。」法院最後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為由駁回申訴。

第二次希望出現在1986年。在汪康夫持續申訴後,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復查了此案。

1987年,吉安中院駁回申訴,稱原一、二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是經過反復查證核實的,並稱汪康夫提供的兩位被害人否認原檢舉的信件是經過串通取得,不能作為證據。

汪康夫不服,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他認為,自己的強奸罪名沒有事實根據,沒有被害人的控告、筆錄、陳述,稱原卷中如有上述材料他就息訴。

1999年,江西省高院通過信訪轉辦函將本案轉給了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年的蓮花縣已經不再歸屬吉安市,被劃分到萍鄉市。次年,萍鄉中院以和1987年吉安中院相同的答復駁回申訴。

汪康夫不服,繼續向萍鄉中院申訴。2004年,萍鄉中院回復:「本院不是終審法院,無該案的管轄權。為此,本院已將你的申訴材料移送吉安中院處理。」

吉安中院回復,1987年已經給了答復,請向省高院申訴。江西省高院未就申訴回復。汪康夫給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寫信,省人大回復:來信已轉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酌處——繞一個圈,又回到原點。

❷ 「受害」女生出來為「強奸犯」老師作證真相到底是什麼

該事件的真相是,該老師並沒有強奸任何的女學生,而且根據網路報道,受害女生也站出來,表示她們並沒有受到任何的侵害。

事件本質。

汪老師在出獄後也寫過信給那兩名所謂被強奸的女學生。得到的結果是這兩名女學生都非常的吃驚,均表示自己並沒有受到過強奸,而且對於此事也並不知情。所有之前跟案件有關的受害女生均表示不知情。

首先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汪老師確實沒有強奸過這些女學生。根據案件的種種資料來看是存在某些誤解,可能是某個環節出了差錯,至於是什麼樣的差錯,還在調查當中。

對於這一起事件,大家怎麼看待?

❸ 10名被強奸女生否認被侵犯,被判刑老師如何處理

應該釋放這個老師,也要賠償他,他是無辜的。

❹ 十名女同學54年後否認被老師強奸,她們為何冤枉老師

因為當時這些學生和老師之間存在著非常大的矛盾,而且這些學生是沒有辦法反抗的,所以她們才會編出這樣的謊言。

❺ 教師被誣陷強奸學生蒙冤50年,本人對此有何回應

汪康夫原來是一名鄉村教師,如今已經72歲高齡,頭發也已經花白,1959年年輕的汪康夫被分配到一所小學當語文老師,他熱愛文學,對待學生更是尊重平等,他的課也生動有趣,很快就跟學生打成一片。而他24歲的時候竟遭到了一拳重擊,當地社教工作人員稱接到學生舉報汪康夫多次強奸兩名女同學、猥褻十名女同學,之後便判處他十年有期徒刑,汪康夫不服提起上訴,但都被駁回。

“我今年74歲了,已經快走到生命的盡頭了,我這輩子最大的願望就是能挽回清白。我的餘生都為這個活著。” 這是汪康夫老先生的原話,他從來就不是一個”強奸犯“,他是一個好老師,很多人覺得很心疼老先生,受到這么多年的委屈,在最美好的年紀被誣陷下獄,這個世道對他來說是極不公平的,即使現在他已經找回了事情的真相,但我還是覺得他這一生過於殘忍了,希望沉冤之後老先生能夠放下過去的痛苦,清清白白地安享晚年吧!

❻ 汪康夫老師的案件怎麼回事

王康夫老師應該是別冤枉的。他現在一直在發暗。最近沒有什麼消息,但是他已經判刑了。

❼ 54年後10名女同學為老師作證否認強奸,裡面有何冤情

54年前的那個時代呀,沒法說呀,現在原先指證的也都老了,心中愧疚不能戴一輩子的,也得益於老師的堅持不懈,不想冤枉帶進棺材,堅持申訴,終於看到了希望。

❽ 10名女同學54年後否認被老師強奸,該名老師是如何回應的

10名女同學54年後否認被老師強奸,該名老師回應「我想清清白白地離開人間」

1966年,江西小學教師汪康夫在任教期間被公安帶走,隨後法院認定其強奸兩名,猥褻十名女同學,並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從1978年開始,汪康夫便一直寫信伸冤,至今已42年。

他認為,當年法院僅憑借三份工作組撰寫的調查報告給他定罪,而沒有受害者證言和醫院的檢查,完全是冤案。 記者采訪了名單上的「受害」女同學,除一人去世,一人未聯繫到外,其餘10人均否認被強奸或猥褻。

「受害人」李蓮新表示,誣告汪康夫,系受當年教導主任逼迫。汪康夫表示,他會一直伸冤下去,直到還自己公平,「我想清清白白地離開人間」。

(8)小學教師汪康夫擴展閱讀

其他情況

1978年至今,他一直寫申訴信向各級法院申請復查此案,希望能還自己清白。5月底,江西省檢察院受理其申訴。7月29日,江西省檢察院稱因無法調閱案卷材料中止審查。

在背負「強奸犯」罪名的54年中,他忌憚與他人交好,「別人以為我驕傲,其實我是自卑」。

據汪康夫的學生李利元描述,汪老師性格很好,教學能力也強,還經常會帶學生做課外活動,總是能和學生打成一片,誰能想到,這竟然有一天會成為他入罪的依據。

❾ 男老師被指強奸學生蒙冤入獄10年,當年是誰誣陷他

這幾年來我們對社會熱點的痛點,越來越聚焦在“強奸”、“性騷擾”等關鍵字上,也足以看見隨著各方面水平的提升,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到了這些社會的陰暗面,然而並非所有的舉報“強奸”事件都是正義的,就在今年年中被曝光的一件陳年舊事卻是令人惋惜的。現如今,汪康夫已經是一位七十八歲的老人了,他說自己是“黃土已經蓋到鼻子”的人了,但他不會放棄證明自己的清白,希望自己清清白白地離開人間,不想要讓自己的子孫被迫蓋以有“強奸犯”祖先的帽子,不想要讓自己頂著所謂的“強奸犯”的帽子入土。幸好的是,汪康夫的不懈努力終於讓網友們知道了這件事情,但是後續的維權道路依然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是在網路平台上被大眾看到有時候也是一件好事,希望真相能夠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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