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理解2014年《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的教案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將教師的行為紅線定為「不聽勸阻,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明確針對教師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的校外補課活動,以使嚴重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違背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得到有效制止。
張爽指出,若想從根源上解決有償家教問題,與之相配套的保障性政策也要落實到位。比如確保教師工資、福利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並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待遇,提升教師的職業尊嚴感和幸福感,讓教師沒有後顧之憂,能夠真正全身心投入到教學工作中。
㈡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處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第三十七條 【教師不當行為的處理】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㈢ 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心得
對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處理的辦法有:
一、對有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行為的教師,首先責令其書面檢討,扣除當月目標獎,取消當月目標獎,取消30%的活工資,取消當年評優選先的資格。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教師之間不團結,相互辱罵,打架斗毆,賭博,有損教師形象並造成社會影響者,首先責令其寫出書面檢討,扣除當月目標獎,取消當年評優選先的資格。
三、對搬弄是非,影響幼兒園教職工之間團結和幼兒園聲譽的,應及時向當事者道歉並及時做出積極有效的補救措施,扣除當月目標獎的一半並取消當年評優選先的資格。
四、對擅離工作崗位的教師,未釀成後果者,扣除目標獎的三分之一,釀成後果者,處理意見同第一條。
五、訓斥辱罵家長,影響幼兒園聲譽者,扣除當月目標獎,取消30%的活工資並取消當年評優選
㈣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處分有哪幾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回學活動中遇答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㈤ 如何遵守落實《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第一、無規矩不成方圓,有規范就得嚴格執行
教師是學生的啟蒙人、開拓者。然而特別是教師收禮、有償補課甚至教師性侵學生等現象嚴重損害了教師整體形象,玷污了原本潔凈的師生關系。各種學生都有不同的心態,面對學生的過失,教師應予以教育,不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面對不同的學生應有不同的教育方法,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應是和諧可親的。
從社會期望來看,教師教書育人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社會責任要遠重於其他職業。世界各國都對教師的職業行為都提出更高的倫理道德要求,設定師德紅線也是許多重視教育的國家採取的必要措施。
第二、教師應該以德為本,身正為范
教學質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教師影響力的大小,而教師的影響力主要由品格因素、才能因素、知識因素和情感因素組成。身教重於言教,因為教師職業的示範性極其重要,所以要求自己必須時時、處處用模範的言行去影響學生、教育學生。
作為教師的我們,面對的是一群活潑天真的孩子,我們對待孩子時要懷著一顆真誠的愛心,要把學生當著自己的孩子一樣去關心、呵護。熱愛學生是教師的天職和美德,教師應當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的學生,絕不能厚此薄彼。尤其是對於有缺點或犯了錯誤的學生,一定要和風細雨,要多一點耐心,多一點細心,多一點責任心,多一點信心,多一點愛心……遇事一定要冷靜,保持平常心。作為教師,要滿腔熱忱地幫助學生,樹立尊重學生人格尊嚴的法制觀念,不歧視學生,更不允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三、教師嚴謹治學,以德施教
熱愛學生並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讓學生體會到教師的愛就更加困難。據報載:去年的全國勞模、北師大林崇德教授認為,「疼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熱愛別人的孩子是神聖!」因為教師對學生的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只講付出不求回報、無私的、沒有血緣關系的愛,是一種嚴慈相濟的愛。這種愛是極其神聖純真的。這種聖潔的愛是教師培桃育李的感情基礎,學生一旦體會到這種真情友誼,就會「親其師、敬其師」,從而「信其道」,也正是在這個過程中,教書育人就實現了其根本功能。
作為教師必須要嚴謹治學,以德施教,把為人師表、塑造心靈、傳承知識當成人生最大的追求,發自內心地關愛每個學生的成長,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引導學生全面發展,在教書育人上取得新成績。
作為教師一定要能夠給自己適度壓力,嚴格要求自己,把「學為人師,行為世范」當成不懈追求,突出愛與責任這個核心。教師從事的是一種特殊的事業,要求教師對待事業要擁有一顆高度敬業的責任心。對待事業要有責任心,對待他人和自己的生命時更要有責任心。如酒駕的違法行為,就是要我們不要忽視他人和自己的生命。
總之,通過學習《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使我們深深地懂得遵守並落實職業道德是一名合格教師的首要素質。要加強師德修養,注重小節,增強規范意識,樹立全面育人正確理念,堅決不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再向學生家長推銷保險,不做與教師職業身份不相符合的事情,堅決不出現違反職業道德行為,以優異的教育教學實績、良好的教育教學口碑贏得學校、家庭、社會的尊重,為教育事業增添光彩。
㈥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有哪些
1、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2、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3、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4、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資格的其他處理,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教師所在學校或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作出決定。
5、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
6、教師受到處分的,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7、教師被依法判處刑罰的,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教師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喪失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