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要開展中小學教師培訓
是為了提高我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水平,促進教師專業能力發展。
教師作為專業人員,要經歷由不成熟到成熟的專業發展過程。已經踏上工作崗位的教師,雖然經過了職前教育訓練並獲得了教師資格證書,但不意味著他已經成為成熟的專業人員。
在職教師還要通過不斷學習和實踐,發展其專業水平,教師教育倡導教師的職前培養與教師的職後培訓相互銜接促進教師專業化水平提高為目標。教師教育打破條塊分割,實現培訓體制一體化。
『貳』 小學教師培訓可以分哪幾類
中小學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一)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二)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第十條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管理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統編教材;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評估體系;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二條規定: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