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師資格證認定需要帶哪些資料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回
(一)身份答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非師范院校畢業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者其他教師資格的,應當進行面試和試講,考察其教育教學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
⑵ 如何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證
小學教師資格證,按教育部規定,是不限定科目的。面試只是看你的教學能力表現,所以,不存在申請認定科目的問題,也不存在更換小學教師資格證科目這個問題。
⑶ 小學教師資格證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有效身份證件
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用來證明教師資格申請人的公民身份。
二、戶口簿、居住證、學生證等
教師資格證實行屬地管理,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等法規規定,教師資格申請人可在戶籍地、居住地、學校所在地(限應屆畢業生)、擬任教高校所在地(限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相關證件用以確認認定機構是否有許可權受理公民的認定申請。
三、學歷證書
公民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需具備相應的學歷條件,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學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進行審核。
四、個人承諾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良好的思想品德是取得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之一。2019年,教育部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取消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改為《個人承諾書》。其中,涉及需要申請人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改為政府部門核查。請小夥伴們注意,思想品德鑒定表改為《個人承諾書》不是取消申請人的思想品德要求,如果認定機構在審核中發現申請人存在違法犯罪記錄或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申請人將承擔相應行政處罰和法律責任。
五、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取得教師資格須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教師資格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其中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
六、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教師資格申請人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少數方言復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准。2001年,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的通知》規定,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二級甲等,語音教師不低於一級乙等。
七、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教師資格考試是評價教師資格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需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是教師職業准入的前提條件。
⑷ 剛剛拿到教師資格證書,怎麼認定
親是哪個省哪個市的?各個省各個地市認定的時間地點都不同噢。
教師資格認定一般在四月上旬開始報名噢,親注意關注當地中小學教師考試網。
⑸ 教師資格證認定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全部在網上填寫並列印出來)。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籍原件、復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鎮、街道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證明。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張。
提出申請:
1、申請人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上述 材料;
2、申請各類教師資格對應的認定機構分別為: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部分經國家批准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行文委託,可以認定該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該類高校擬聘人員可直接向該校提出認定申請。
申請條件:
凡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均可作為教師資格認定有效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教育法》規定的學歷。具體要求是:
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⑹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後怎麼得到證書
一般指定一個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的。
根據《教師法》和我省相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各認定機構應在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內做出認定結論。根據認定結論,在教育部全國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認定數據確認和證書編號,向認定合格的申請人發放《教師資格證書》。證書應使用系統規定軟體列印,確保證書簽發日期、資格種類和持證人基本信息等與認定系統中的信息完全一致。認定合格人員根據認定機構通知,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⑺ 2018教師資格認定需要在哪裡認定
2018教師資格認定需要去教育局認定,不同的是:
一、在校生:一般可最後一學期在學校所在地教育局認定;
二、已畢業考生:一般在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認定;
三、高中/中職教師資格:一般由市級教育局認定;
四、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一般由區縣級教育局認定。
(7)信陽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擴展閱讀:
申請認定
①提交申請認定材料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籍原件、復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鎮、街道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需提供《××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證明。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兩張。
②考核申請人是否具備的申請能力是否具備教育教學能力、是否適合做教師是教師資格認定中要考察的一項重要內容。熱愛教育事業,思想品德好,能為人師表,能完成教育教學工作和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能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等內容都是准備執教的人應當具備的素養。為此,鑒定要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專門進行面試(答辯)、試講和心理測試。
參考資料:中國教師資格網-如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⑻ 如何申請小學教師資格證 小學教師資格證
小學教師資格證的申請必須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證統考,通過筆試、面試、資格認定才能拿到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統考考試科目:
幼兒筆試考《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
小學筆試考《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中學筆試考《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普通話必須達到二級乙等,一級甲等為最高。
通過考試後,需要在教委規定的時間內去提交個人材料,包含證件原件復印件、理論和面試考試成績合格單、普通話證書原復印件、教師證申請認定表、思想鑒定表、體檢表等相關資料。
提交後由教委統一審核批准。
⑼ 信陽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務信息化辦公室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財務;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督辦查辦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保密、信息、宣傳、信訪、檔案、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協調機關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及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方面的職責,開展本單位門戶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政務信息使用、利用和實時更新情況;利用網路平台,推進辦公現代化,2010年年底前實現無紙化辦公。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資、人才、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檔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表彰獎勵;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規劃並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幹部和中小學校長(含幼兒園園長)隊伍建設,抓好「名校長工程」;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具體承擔全市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資格審查、檔案轉遞、報到、登記和就業指導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負責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貫徹實施教育法規的文件草案;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中、初等教育布局、結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中等教育學校的設置、撤銷和更名;制定全市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招生計劃,負責教育事業統計並收集、整理相關資料;管理市本級基本建設項目及教育基建投資;具體負責涉外項目建設等方面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管理、監測,督促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貫徹落實;負責教育經費的預算、決算、分配和使用;管理教育專項經費;協助做好教育基金的籌集和「三稅」教育附加費的徵收、管理;管理教育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預算內、外各項資金的審計工作;指導和推進學校總務後勤工作的改革。
(五)義務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義務教育工作;擬訂並貫徹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和課程改革;組織審定義務教育階段市級課程教科書,指導教學信息、圖書館、實驗室設備配備;指導義務教育教學改革;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負責全市義務教育學校「名校工程」的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的評估與管理工作。
(六)非義務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組織審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市級課程教科書,指導教學信息、圖書館、實驗室設備配備;指導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學改革;管理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負責全市高中教育學校「名校工程」的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招生會考和學籍管理、畢業生審批及頒證工作;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舉辦的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評估與管理工作。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師資培訓;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招生、學籍管理、畢業生審批及頒證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承擔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管理與指導工作;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評估與管理工作。
(八)師資培訓科
綜合管理全市中小學教師的培養與培訓;負責教師進修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學籍管理、畢業生審批及頒證工作;負責全市教師學歷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名師工程」的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師職業道德建設。
(九)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負責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擬訂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協調學校組團參加重大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指導全市學生的軍訓、國防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十)法制教育安全科
負責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和重大問題的政策調研;負責教育系統綜合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復議和對外應訴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安全的綜合協調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市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委員會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