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補簽合同的日期應該如何寫
補簽勞合同要雙協商致自願訂立並內容違則補簽勞合同效補簽勞合同期限般沒明確要求注意第二份合同期限加第份勞合同期限要於等於10固定勞合同
B. 關於補簽合同
1、倒簽勞動合同不合法,可以選擇不同意倒簽;
2、可以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如果你同意倒簽,則不能主張;
3、單位有義務自用工之日起為你繳納社保。如果你是城鎮戶口,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如果是農村戶口,可以要求單位折現;
4、病假按照最低工資的80%發放,事假沒有薪酬。
C. 補簽合同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抄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搜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D. 小學教師簽合同問題高手請進
.如果你是和這個學校第一次簽合同,應該是在試用期內的..,只要你在這段時間把工作做好版權就可以了,做的好,接下來可以再續合同.<象我都是一年簽一次的.以後簽的就不算試用期內了>
2.如果提前30天通知學校解除合同還用交違約金嗎? 你單方面解除的話,當然要扣違約金的..其實是,如果負傷或教學考核沒做好,學校可以單方面開除你,但學校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你.而不是你通知學校什麼..
<我的合同上是這樣寫的>
3.他們說要去教育局蓋章..<是的,我的學校也是把合同都拿過去蓋章了,過了一個多月才把我的那份合同交給我.>如果學校沒忘記的話,會來給你的.如果時間過去很久了,你就去問問看.學校應該不會扣留屬於你的合同的
4.如果你提出解除合同,學校也同意,那就馬上就可以了
若你要單方面解除合同,要符合下面的條件之一:在試用期內;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學習的;被錄取為國家機關人員的;依法服兵役的..這樣你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不用給違約金.
但要是學校不放你走,你偏離開,是要給違約金的,但6個月後再提出來解除合同,既可馬上解除了.
E. 有關小學教師不再續簽合同的事宜。
你好,您這種情況應該不寫辭職報告,而應該寫本人合同到期不再續簽。
這樣,學校就可以不專支付您是經濟補償金屬。
建議如果你認為學校合同到期後不會續簽,最好讓學校提出不續簽。這樣學校應當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F. 教師和學校簽合同要注意什麼
教師與學抄校通常簽兩個合同:襲1)用工合同; 2)崗位合同
用工合同;—— 分為短期( 3—5年)、中期合同(10年),合同期滿經綜合考評合格再續簽(報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崗位合同:—— 學年度(每學年度初根據分配承擔的學科)教學崗位合同。
各合同主要內容「遵守職責、履行任務、教育交任務、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以及「違約」事項 」等。
合同是格式「定式」,雙方的「權益」均有體現。如果合同中未體現「事項」可補充「其他約定」(教師本人如有「個人意願」,應必需得到校方的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