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學教師的編制問題
既然有了編制,即使你分到哪個學校去,你也是有編制的,不會因為其他原因變成編外人員。
不用過多的擔心。
即使超編了,你也是有編制的。
清編一般清的是編外人員,有編制的不會被清啊。
下崗分流的也是沒有編制的。
有了教師編制就是一勞永逸。
永遠不會下崗,還可以和校長處好關系不用去上班也能拿工資。
具體的我不知道,
辦理手續時間不長。
㈡ 關於教師的編制問題
說白了編制就是職業戶口。
你目前任教的學校在教育系統屬於事業單位,你本人屬於事業編製版身份權。有了事業編制身份,就等同於在教育系統工作有了可以長期工作、穩定工作的正式戶口。
編制對一個單位的作用:這個單位必須按照上級編制管理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量使用人員,不允許超編。地方財政按照這個單位核定的編制數量撥發在編人員的工資和經費。
編制對一個人的作用:有編制的人員享受財政的專人撥款工資,享受政府規定的各種福利,可以評定職稱,到規定年齡後可以辦理退休。
如果你為了調到另一所學校而放棄現有的編制身份,只與新學校簽訂一份臨時用工合同,你將失去在教育系統工作的正式「戶口」,而變成一個「臨時的外來務工人員」。雖然可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但這份工資不是來自於財政對你個人的專項工資撥款,而是來自學校的收費收入,從有保障的工資變為無保障的工資。由於你在新學校沒有編制,將不能參加職稱評定,到年齡後也不能按政策規定退休,只享受合同工的辭職待遇。另外,既然是合同工,那麼,合同到期後,新學校可以再續合同,也可以就此終止合同。
㈢ 教師編制是怎樣核定的
根據幼兒園師生比(一般1:6~8),比如幼兒園有300名幼兒,那麼,該回幼兒園核定人員(如果全部答占編制的話)應該50人左右。
編制總數的確定,是科學保教,規范辦園的保障,也是核定生均撥款的基礎。
1、公立幼兒園無編制教師工資是由幼兒園自籌資金或自有資金發放的,與教育局無關。
2、在編教師工資由當地財政局撥款到教育局由教育局核定後再轉到幼兒園發放(幼兒園按考勤、課時造工資表上報教育局)
3、其它公立學校非在編人員工資發放都是學校自有資金發放的。
㈣ 教師編制問題怎麼解決
目前一個幼兒園總會有一部分老師有編制,俗稱「正式工」,可以拿到績效工資,但是回一部分老師卻沒答有編制,她們的工資待遇有很大差別,俗稱「臨時工」,而今考編的名額有限,有一部分老師連續考了5年左右都沒有被錄取,有些是文化課過關了但是面試落選了,有些老師超過了歲數不能再參加考編,落選後的老師們心情沉重,似乎前途無望,大大影響到教師隊伍的穩定性,眼見著一批批老師在教育教學上已經積累了很多帶班經驗卻一個個離開了幼教崗位,而學校面臨青黃不接,這是個很糾結的問題,那些無編制的老師也是國家培養出來的合格的有教師資格證書的老師,為此而無奈離開讓人毫無自信、毫無盼頭的學校不是她們的本意。
希望政府重視這個問題,穩定教師隊伍,讓教師們有一定的保障。
㈤ 中小學教師編制狀況,教育隊伍建設中存在什麼問題
1、我國小學教育普遍存在著「辦學資金不足、教學設施簡陋、教學手段落後回、師資配答備不齊、教師待遇低下、思想觀念保守、教學效率不高、社會評價不良」等問題。
2、解決小學教育存在問題的辦法:
一是各級政府應該重視小學教育,真正站在「科教興國」的高度,千方百計確保小學教育階段學校的「吃飯、運轉、發展」等方面的需求。
二是採取先培養部分業務骨幹,帶動其他教師,採取「送出去,請進來」的辦法,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
三是針對教師經濟收入低、住房條件差的客觀現實,幫助小學教師解決住房困難、家屬就業、子女入學、看病就醫等關鍵問題。
四是要在挖掘內部潛力,精打細算,節約開支的同時,廣泛開辟資金來源,主動聯系骨幹企業、社會團體、知名人士,動員他們積極支持教育事業,幫助薄弱學校改善辦學條件。
㈥ 教師編制的編制問題
1.我已經拿到了教師資格證,如果要應聘老師是否還要考編制?
答:拿到教師資格證,只不過是具備了從業資格,可以聘用為教師。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逢進必考」原則,還要經過考試錄用。考試錄用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組織考試,錄用後即成為編制內的教師,即「在編人員」。錄用後如果學校因超編而成為」編外人員「,實際上仍是我們俗稱的」在編「人員,對其無影響,坐等空編再入編即可。
2.考的編制之後是不是只能在所考地有用?具體是以什麼為單位?縣還是地級市?
答:考的編制只能在當地有用,一般以市為單位。因各地政策落實不一樣,所以存在差別。以江西省為例,近幾年縣一級單位一般不組織考試,凡事業單位考試都由市以上統一組織考試,教師考試由省統一考試。所以,理論上一般在市一級之間可以調動,即可以由A市調動至B市。但是,一般跨縣調動都很難,所以實際操作中,跨市調動非常難。
3.如果考的編制只能在當地使用,那這豈不是相當的不合理,好不容易考了個編制到了外地卻不能用也太郁悶了!
答:原則是可以調動。前幾年,有文件出台,原則上不允許從教育系統調出至其他單位。
4.應聘老師的流程是什麼?a.取得教師資格證b.考編制c.到學校應聘嗎?
答:a、b流程對。應聘手續一般是按照當地的招考公考報名要求,參加筆試和面試後,體檢並公示,然後到當地的人事部門報到,聽從崗位分配,到學校報到。
5.考編制的大約時間是什麼?每年可以考幾次?大體都考些什麼內容?
答:教師資格證和教師招聘考試屬於不同的考試,一個是資格考試,即從業資格,一個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教師資格證考試從2015年起施行全國統考,考試時間按照要看國家出台的相關考試通告;教師招聘考試要看當地的具體情況。有些由省一級統一組織考試,有些由市一級組織考試,具體考試時間請留意當地人事考試網。資格考試和考試內容你請留意當地的招考公告里的考試大綱。
教師盡管是事業編制,和公務員編制是不一樣的,調出教育系統,一樣可以提拔為副科、正科等!
㈦ 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內按照什麼原則和實際崗位要求,及時補缺空崗教師
教師資格證,大專學歷。反正要求不是很高,並且還比較容易考試,只要考專業知識,不會涉及心理學教育學。
㈧ 中小學教師編制如何核定
這個由當地的編制部門根據學生數目進行核算,算出所使用的編制。
㈨ 吉林省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深化改革實施意見的編制介紹
各市州、縣(市、區)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方案於2004年9月20日前報省政府。
吉林省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
(2004年6月29日 省編辦 省人事廳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普通中小學機構編制的規范化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優化教職工隊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基礎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02〕28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我省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深化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普通中小學教職工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教師是指學校中直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職員是指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人員;教學輔助人員是指學校中主要從事教學實驗、圖書管理、電化教育以及衛生保健等教學輔助工作的人員;工勤人員是指學校後勤服務人員。
(二)普通中小學的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職,後勤服務應逐步實行社會化。確實需要配備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其所佔教職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過16%,初中一般不超過15%,小學一般不超過9%。
(三)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根據高中、初中、小學等不同教育層次和城市、縣鎮、農村等不同地域,原則上按照國家規定的編制比例標准進行核定,但由於我省總體上地廣人稀、學生密度偏低,特別是東部山區和西部草原地區學校分散,完全按照國家標准進行核定,無法滿足我省基礎教育的基本需要。因此,根據國辦發〔2001〕74號文件關於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編制標準的精神,採取按照班額、課時量、教師工作量等因素綜合計算的方法核定編制。
普通中小學教職工基本編制的計算方法為:
教職工基本編制數=專任教師編制數+職員、教輔和工勤人員編制數
其中:專任教師編制數 =
(在校學生數/標准班額)×班周課時數/教師周授課時數
各項參數詳見附表。
採用上述辦法核定編制後,所核定的編制超過按國家標准核定編制的部分,作為暫定控制編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教育布局調整和生源變化逐步消化。
(四)考慮到寄宿制普通中小學、承擔示範和實驗任務的學校、現代化教學設備達到一定規模的學校的特殊情況,以及學校安排教師脫產進修等因素,在核定的教職工基本編制數基礎上,增核3%的編製作為附加編制。附加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控制掌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使用意見,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核批准。
(五)考慮到山區、湖區、牧區等教學點較多、學校分散等實際情況,對地處山區、湖區、牧區的縣(市),在核定的教職工基本編制數基礎上,增核3%左右的編制。
(六)實行雙語教學的少數民族縣(市),在核定的教職工基本編制數基礎上,按本縣(市)少數民族人口所佔比例,增核15%的編制;非少數民族縣(市)實行雙語教學的少數民族學校,在核定的教職工基本編制數基礎上,另增核15%的編制。
(七)考慮到鄉鎮中心小學承擔鄉鎮教育教學業務管理職能,鄉鎮中心小學可增加1-2名編制。 (一)普通中小學的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根據學校類別、規模和管理工作任務確定,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
(二)普通中學內設機構可設教導處(室)、總務處(室),重點中學和24個班以上的學校可增設1-2個機構。完全小學內設機構可設教導處(室)、總務處(室),其中12個班以下的只設管理崗位不設內設機構,可配備教導主任和總務主任各1人。
(三)普通中學和完全小學規模在12個班以下的配備校級領導1-2人;13-23個班的配備校級領導2-3人;24-36個班的配備校級領導3人;36個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級領導1-2人。農村初級小學(1-3年級)或分校、教學點指定1名教師負責學校工作。根據國辦發〔2002〕28號文件精神,鄉(鎮)中心小學校長負責本鄉(鎮)的教育教學業務管理,因此,鄉(鎮)中心小學可增加校級領導1人。 (一)全省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由省統一核定。各市州、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本實施意見中規定的編制標准,提出本級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方案,經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省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全省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下達。
(二)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城市、縣鎮中小學和農村高、初中以學校為單位,農村小學以鄉鎮中心校為單位。完全中學教職工編制分別按高中、初中編制標准核定;九年制學校分別按初中、小學編制標准核定。 (一)要結合編制核定工作,同時推進全省普通中小學的機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優化人員結構,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
(二)各市州、縣(市、區)要積極進行普通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加大調控中小學(特別是農村小學)班額和班級數的力度,辭退代課教師,清退臨時人員,精簡學校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壓縮非教學人員,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
(三)要積極推進以人員聘用制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實行競聘上崗,擇優聘用人員,搞活內部分配機制,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四)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核編過程中,要切實做好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的總量控制和結構調整工作,引導教職工從城鎮學校和超編學校向農村學校和空編學校合理流動。
(五)普通中小學教職工工齡滿30年的,或工齡滿20年且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人員,本人自願,組織批准,可提前退休;男年滿57周歲、女年滿52周歲的人員,本人自願,組織批准,可提前離崗。
(六)要認真做好未聘人員安置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地制定未聘人員安置的具體政策、措施和辦法。未聘人員在待聘期間,工資待遇要低於在崗人員,各地可根據未聘人員工齡、教齡、待聘時間,制定不同的待聘期間工資標准,但應不低於在崗工資的50%。要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待聘人員的學習和生活,鼓勵他們繼續學習,為將來通過競爭再次上崗創造條件。
(七)要切實加強普通中小學的機構編制管理。普通中小學機構編制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全省普通中小學編制由省統一核定後,各級機構編制部門不得擅自增加編制;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不得干預,下發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有涉及學校機構和人員編制方面的內容。
(八)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管理機制。教育行政部門在省里核定的編制總額內對各學校的編制使用進行統一平衡,提出各學校編制配備的意見;機構編制部門依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意見核定編制;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及人員核撥經費。
普通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編制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學校布局調整和生源變化情況,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
(九)要認真清理以各種形式佔用的普通中小學人員編制,今後任何部門和單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或變相佔用普通中小學人員編制。
(十)要切實加強對普通中小學機構編制的監督檢查,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嚴格控制普通中小學的領導職數、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不準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不準擅自增設內設機構,不準超編配備人員。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單位,應責令糾正,並視情節給予有關責任者相應處分。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省政府有關部門此前發布的此類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
普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相關標准參照表(略)